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的二重性特征(5)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11:11:37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 白云 参加讨论
五、审慎看待古代历史编纂学的二重性 史书修纂中的“客观与主观”“天命与人事”“直书与曲笔”“实录与名教”,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的二重性特征。如何看待这种二重性特征? 首先,二重性特征反映了古代统治者的二重性需要。统治者“一方面要从历史中吸取真实的经验教训,要求历史的真实,追求实录直书的精神;又一方面,要求历史著作证明自己的政权是合乎天意的,因此,通过历史的作品宣传皇权神授,这又是在主观上要求曲解历史。真实的历史和虚幻的结合在一起,就构成封建史学的二重性”。[10](P443)出于政治统治目的的需要,封建时代的统治者总是力图使史学带有这种二重性,这是其长期存在的深层原因。 其次,二重性反映了史学遗产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吴怀祺先生指出,二重性不是两个方面的简单的组合。如实地记录史事和按统治者的口味解说历史,以至歪解、虚构历史,两者统一在史学中。这两个方面又相互影响,统治者要维护统治,吸取历史教训,制约着他们不能完全置历史事实于不顾,同时,也由于此,封建时代的史家的实录又总是有限度的,实录精神不能贯彻到底。其二,二重性能较好地说明史学遗产中精华和糟粕并存。如天命史观以及正统论、名分论、历史循环论往往是连在一起的。有的讲天命,在天命论的外衣下,却又有着重论述人事作用对历史兴亡变动的意义。有的解释历史,以天命论扭曲了历史的真实面目,但又提倡写史要如实记载历史,提倡写信史。同样讲历史是循环运动的,但对某一段的历史解释又有进化的思想;按照历史的实际描绘历史的进程。有的史书毫不愧色可以称之为实录,而解释历史时,却露出一副神巫的面孔,把历史曲解成是天意安排的行程等等。其三,依据史学二重性说,可对历史典籍的价值作出较为客观的估定。如二十四史的记载,重心放在帝王将相,但把它说成是“帝王的家谱”也不恰当。从史料学的角度看,二十四史记载的事实基本是可信的,基本上可以作为历史研究的依据,是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和思想价值的。故史学二重性往往又成为史家评论前代史书的原则。其四,二重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如在思想史上,从最初的人神混一观念、天人相合的思想,到人神相分,以及历史思想的世俗化,是人类认识的进步。回溯中世纪史学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一种趋向,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直笔和曲笔的斗争中,在重天命和重人事的斗争中,天人相关的天命史观趋向淡化。二重性的理论,能够较好地说明古代社会的史学思想发展的根据。所以,“中国古代的史学二重性构成中国古代史学思想上的重要的特点”。[10](P442-450) 再次,二重性在一定程度反映了史学求真与史学致用的辩证统一关系。史学求真,是历史学家的学术追求,是历史学家的天职。但史学求真的最终目的为了致用,即将历史知识、历史经验、历史智慧等运用于现实社会实践,服务于社会现实。故有“以史为鉴”“以史资政”“以史蓄德”“彰善瘅恶”等重要论说。刘知幾认为:“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用使后之学者,坐披囊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见贤而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若乃《春秋》成而贼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则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由斯而言,则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史通》卷11《史官建置》)强调史官、史书的客观作用和审美情趣,更强调史学“思齐”和“内自省”的重要教育作用,甚至视史学为“生人之急务”、“国家之要道”。又指出“名刊史册,自古攸难;事列《春秋》,哲人所重。笔削之士,其慎之哉!”(《史通》卷8《人物》)以史学之“难”“重”“慎”强调史学的求真。刘知幾是把史学的求真视为史学经世的基础,无疑是正确的。宋代学者吴缜提出了“事实”“褒贬”“文采”作为评论史书的批评标准。认为“事实”是一部史书的根本,强调“为史之意”的根本在于“事得其实”,认为只要做到“事得其实”,即便“褒贬”“文采”有欠缺,也“不失为史之意”。[7]这是求真的要求。而他所说的“褒贬”实际上是著史者的价值判断,其中包含着史学经世的思想,史书的“褒贬”“文采”都得以“事实”为基础。同样强调了史学“致用”的前提是史学“求真”。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中,“求真”和“经世”天然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之一。史学的二重性,正反映了这种史学求真与史学致用的辩证统一关系。换言之,作为史学本质属性的“求真”和价值属性“致用”,共同作用于史家的史著中,体现着史家的编纂思想。史书的编纂,倘若违背了史学求真的原则,也就失去了史学经世的基础及其本来意义;反之,一味强调史学的致用功能而忽视史学的求真追求,又将使史学成为现实政治的附庸,丧失其独立品格和存在的基础。 总之,对待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的二重性特征,当取审慎辩证的态度,对其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须作出客观的评判。 注释: ①吴怀祺先生曾发表《论中国封建史学的二重性》(《史学理论》1987年第3期),较早提出了这一认识,侧重从封建统治者的二重性需求探析中国封建史学的二重性特征。后又将其认识写入专著《中国史学思想史》(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83—388页;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442—450页)。周文玖先生受其启发,撰写了《中国传统史学的二重性》,刊于《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10卷,认为“传统史学的二重性,既与封建统治者对史学的二重性需求紧密相关,又是认识的局限性使传统史学不能突破神意史观所导致”。本文借鉴二位先生的认识,侧重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来讨论史学的二重性。 ②朱东安先生认为“一部好的史学著作,必然是主观与客观的高度统一”,原因有三:一是它的自身,一是社会对它的评价,一是研究者自身的追求。以下几点认识对此多有参据。见《关于近代史研究的几点思考》,《历史档案》2006年第2期。 ③这里的“宁人”是指周文王。意为:上天只赞助我们的前辈文王。 ④此“南史抗节,表崔杼之罪”者,是指《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齐国崔杼派人杀死国君庄公一事。载曰:“太史曰:‘崔杼弑其君。’崔子(即崔杼)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⑤刘家和先生认为:董狐“所记的实际上是一种判断,按照当时的政治伦理标准来说,这样的判断是正确的”。见《史学、经学与思想》第16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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