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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士贤 沈萍:族际交往与城市民族关系研究以珠三角地区为例(3)


    三、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的对策建议
    在市场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少数民族群体的跨区流动日益频繁,各族群众之间的社会交往也日益增强。有学者指出,当前“各地区、各层面的民族交往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深度上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马戎,2009)。在这一关键性的历史时期,城市民族关系处理得好坏将直接关涉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因此,各城市政府必须树立起服务意识和全局意识,确保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六十余年的社会发展实践证实,我国的民族政策有效地保障了民族间的团结平等,促进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当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中国的民族关系格局正在发生着新的变化,这需要我们对既有民族政策作出调整和完善。实际上,对于少数民族人口进城务工、经商的现象,国家层面已经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对此制定相应的政策条例。早在1987年,国家民委就下发了《关于加强进入内地城镇经商、旅游的边疆少数民族人员的工作意见》,明确指出少数民族进城务工的重要意义,并对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1993年,国家民委又发布了较为具体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⑧,旨在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职能部门未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民族政策,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做好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要切实转变城市民族工作的思路。各地政府必须破除狭隘的地方主义思想,必须认识到人口流动和族际交往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而不能有少数民族群众“来得越少越好,走得越快越好”[4]88的错误心态。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外来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联系,并引导他们尽快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和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城市政府应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政策(曹爱军,2016),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同群体间的社会福利差距,从根本上保障城市各族群众的基本民生。
    2.引导创建民族互嵌社区环境。中国的城市是多民族共同构成的城市,同时,也是促进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以往的民族工作往往是将少数民族群众从社会整体中剥离出来,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民族工作的整体性和社会性。在2014年5月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新疆的民族隔离现象,提出了“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以“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崭新理念。这一工作思路,是对中国民族工作发展形势的正确研判,是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认识的进一步推进。从理论内涵上看,“建立民族互嵌式社会环境和社区环境”的提法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向实践层面延伸的标志,也是在民族工作实践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思路和举措[13]11。
    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生成,既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同时也需要人为地加以引导。在民族工作中,要将民族工作的重心下移,着力构建各民族互嵌的社区环境。在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居住较为集中的社区、街道和企业,建立民族间的沟通交流机制,促使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在民族互嵌社区的建设过程中,基层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为各族群众的交流交往搭建平台。通过积极引导,使各族群众“吃在一起、学在一起、住在一起、玩在一起”,在基层社区内部实现各族群众的深层次互嵌。此外,在社区中要积极宣传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做到地方文化与民族文化相结合,努力培育各族群众对所在社区的归属感。
    3.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是增进相互认识,促进族际交往的有效形式。各级政府要通过报刊、网络传媒、文娱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民族文化和民族政策,大力营造各民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社会氛围。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大力宣传各族群众互帮互助的生动事例,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正能量。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要做细做实,宣传教育的内容要聚焦于民族政策、民族文化以及与城市民族工作相关的政策条例。要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国家的民族政策,充分了解我国灿烂多彩的民族文化。
    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要有目的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针对宾馆、交通、企事业单位等领域进行重点宣传教育,杜绝民族歧视和变相歧视的发生。要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第一,在学校教育中,要切实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通过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氛围。第二,在社区生活中,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浓厚的氛围,创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第三,在企业生产中,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员工的民族习俗。企业要充分利用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妇女组织等机构,广泛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总之,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不能一蹴而就,而必须使之常态化,使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
    4.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民族工作机制。民族工作涉及少数民族群体的方方面面,做好民族工作需要各部门间的统筹协作,共同帮助外来少数民族群众顺利融入城市之中。
    第一,建立各部门的统筹协作机制。要积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探索把城市民族工作从“部门推进”转变为“社会推进”。在处理具体问题时,相关职能部门可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形成推进城市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二,建立跨区域的民族工作机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将会逐步增多,因此,城市政府必须积极做好相关的服务引导工作。在外来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的民族工作机制,将少数民族人口输出地与输入地有效对接,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有序地流入城市,保障他们在城市社会能够安居乐业。
    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任何民族群体不可能在封闭、孤立的状态中生存,必然会与周边社会乃至全球社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特别是在城市社会中,不同民族群体间的相互依赖性日益增强。在这一背景下,民族间的交往交流成为一种常态。因此,每个民族都要有积极、开放的心态,在与其他民族群体文化交流过程中学习和反思。惟其如此,各族群众才能在市场化、城市化的社会环境中获得自身的生存发展。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这一过程并不是自发完成的,而是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来共同促成。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必须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中来,惟其如此,才能构建出一个“美美与共”的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