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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料


    

    搞历史的人几乎没有一个人认为自己不懂得史料是什么。但这并不意味着史料的性质就是一目了然、毋庸置疑的。事实上,史料的属性问题始终是一个未被正式公开的隐晦事实。本世纪以来,在史料问题上,唯有傅斯年说过一句颇为有份量和见地的话,即“史学即史料学”。但就连这句话也大成问题。所以,对于史料的性质实有必要重新加以考察和梳理。
    一
    对史料必须作出广义和狭义之区分。否则,许多问题都会被搞乱。我的思路是:首先区分广义的史料和狭义的史料,进而把问题集中在狭义的史料上面。所以,我所说的史料主要就是狭义的史料,而非广义的史料。狭义的史料亦称“纯史料”,广义的史料亦称“泛史料”。在这里,我们不对史料作章学诚那种“六经皆史”式的宽泛理解。我们只承认那种以记述历史为目的即普通意义上的纯史料,而对那些虽可作史料使用,但其本身性质并非属于史料的文字(如小说、诗歌、宗教书籍、神话作品等)不作专门分析。另外,至于那些众多的不计其数的地上地下的文物性史料,我们同样不予分析。
    这样,我们就可以提出我们的第一个命题:“史料是一种语言”。把史料看成是语言,我们就可以用语言学的一些基本概念来说明史料的特性。因为史料问题和语言问题属于同一性质。尽管二者的层面不同,但二者同属一种类型。
    史料是一种语言,但却不是一般的语言,而是一种特殊的语言。所谓特殊,是说史料这种语言是一种特殊的语言类型。其特殊性就在于:它仅有能指而没有所指。所以,我们提出的第二个命题就是“史料是无所指即纯粹能指的语言”。因为任何语言的能指总要指涉一种存在的对象,但史料却没有自己能指所指涉的对象。因为史料所指涉的历史早已成为过去而不复存在。这样,史料作为语言,就只有能指而没有所指。
    这里就产生两个问题:第一,仅有能指而没有所指能否构成一种语言?第二,这种语言究竟是一种不完整的语言或有缺陷的语言呢?还是一种自足但却特殊的语言类型?当然,按照德里达的说法,这两个问题根本不成其为问题,因为他认为语言只能是有能指而无所指。即,根本不可能存在有有所指的语言。但我却不想把问题搞的如此极端。我想,稳妥的办法就是我们可以把整个语言系统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所指的语言(比如自然科学的语言),一是无所指的语言(比如人文科学的语言)。
    显然,史料作为语言只能属于后一种类型。既然如此,那么,作为语言的史料对历史学的存在与构成究竟可能会产生哪些重大影响?
    在我看来,对于史料这种有能指而无所指的语言现象有两种解释。而这两种解释又是根本不同的。第一种解释是:史料原来既有能指又有所指,后来所指消失了,于是就只剩下了能指。这样,能指的职能就成为一种媒介或中介,即通过自己而把消失了的所指给呈现出来和指示出来。事实上,人们素来所深信不疑的诸如“历史是客观的”、“历史是真实的”以及“历史学是客观的”、“历史学是科学”等这类观念和信条都与史料能指的这种(实际上是虚幻的)指示功能或显现功能直接有关。或者不妨说,这些信念完全就是建立在史料能指的这种虚构的指示功能的基础上的。但消失了的所指是不可能被能指所指示出来和显现出来的。因为能指的显现功能同一般所说的“复活历史”或“再现历史”的意思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两样。所以,即便所指曾经存在,但后来既然已经消失,那么能指就对它无能为力,不再有用。
    第二种解释是:对于史料来说,它从一开始就只有能指而没有所指。因为能指总是在所指不复存在之后才产生的。所以,能指就永远没有一个与自己本身相对应的所指存在。既然没有所指,那么,史料就只能围绕自己而说话,即所谓自言自语和自说自话。史料的目的既不在于去反映另外一种早已消失了的东西,也不在于显示它背后某种隐藏的东西。史料仅仅是针对自己而组织话语和构筑话题。因为失去了所指,能指还有什么意义?既然失去了所指,那么,能指的任务就不是去保存所指和指示所指,而是来建构自己。
    显然,这两种解释的取向是完全不同的。其不同处在于:前者认为史料虽然不是历史,但它所记载的内容属于历史,即史料毕竟同历史保持有一种联系。后者认为不但史料不是历史,就连史料里包含的内容也都不是历史,即史料同历史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也就是说,史料的形式诚然是能指,但史料的内容却也不是所指。当然,从常识和常理上看,第一种看法更容易为人所接受;但从本质和真理的层面看,第二种看法可能更符合历史实际。
    但这样一来,人们自然就会提出这样两个问题:第一,史料中记载的内容既然不是历史,那又是什么呢?第二,史料既然与历史无关,那么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其实,这两个问题都属于古典式的和传统形而上学式的问题。这类问题的经典形式就是不停地询问“宇宙起源的第一推动力自何而来”。尽管从理论上说,史料和语言一同形成,同时产生,最早的文字也就是最早的史料。但这只限于文字性的史料。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非文字性史料,则是我们不得而知的。这正象书面语言仅仅是语言的一部分,同时还有更为丰富的口头语言的存在一样。所以,史料的起源同语言的起源一样,都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另一方面,正像语言并不必然反映世界或对应事实一样,史料也并不必然记载历史或包含历史事实。所以,史料实际上是历史学体系中最奇怪最令人费解的一种东西。虽然每一个研究历史的人都在无所不用其极地摆弄史料,但却没有一个人对史料的性质有一个最起码的清醒认识。
    也许人们会问:既然史料中的内容不是历史,那么历史学家为什么还要研究史料?历史学家研究史料还有什么用呢?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回答,甚至几乎不用回答。因为,史料作为一种语言,这同它本身是否包含有历史内容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作为语言,史料可以被历史学家使用。而且,历史学家之为历史学家也只能使用史料这种语言。除此之外,历史学家不可能再有第二种语言。历史学家要想有所言说,要想说出一些实实在在的东西,就只能使用史料这种语言。对历史学家来说,他只管去使用史料即可,至于史料是否包含有历史内容,那他是不必过问的,实际上,即便是他想问,他也实在问不出什么。因为史料本身根本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因为史料面对的并不是历史。因为历史早已过去,而不复为史料所指。所以,史料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语言而已,它使历史学家得以可能有所言说。在这个意义上,历史研究就是一种史料游戏即语言游戏。
    对于史料而言,既然历史早已过去,那历史就不再是所指。所以,史料要么是没有所指,要么是以自己本身为所指。也就是说,史料这种语言既是能指,又是自己本身(这种能指)的所指。故而,史料这种能指只能指向它自己。所以,史料永远具有内向性。由于其内向性使然,史料说的都只是它自己内部即史料之间的事情。史料不可能超出史料之外去言说别的什么东西。历史学家常常喜欢说“孤证不立”,那么,多证就立吗?本质上,它也不过是“三人成虎”的把戏而已。所以,不管是一条史料记载,还是数条史料记载,它都不说明什么。一条史料记载的不是历史事实,多条史料记载的也不能说就是历史事实。总之,关于某一件历史事实,不论是孤证还是多证,它都只是史料自身内部的事情。它仅仅表明了史料自身内部的歧义性与统一性。
    傅斯年关于史料说过一句名言,“材料之内使他发现无遗,材料之外我们一点也不越过去说。”[①]这句话非常类似于维特根斯坦说的同一句话:凡是不可说的,就必须保持沉默。言外之意,
    我们只能去说那些可说的东西。史料作为一种语言,它本身就划出了可说和不可说的界限。历史学家就呆在可说的界限这一边。傅斯年创办“史语所”,把历史学与语言学相提并论,认为中国古来就只有两门象样的学问,即历史学和语言学。并说“历史学就是史料学”。但傅斯年却始终没有发现,史料本质上只是一种语言。而且,史料这种语言的功能并不是用于历史学家同历史的对话(因为史料本身的无所指特性,使得历史学家同历史的对话变得不可能),而是用于历史学家之间的对话。但这并非说,历史学家完全不能同历史进行对话,而是说,历史学家不能在史料的层面上同历史对话,而只能在现实的层面上同历史对话。
    另一方面,在二十世纪对史料整理作出过突出贡献的“古史辨派”,也只是用新观念去看待旧史料,只是用新方法去整理旧史料,但它们的整理却完全集中于对史料中所记载的内容上面,而对史料本身之性质却缺乏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体察。因为史料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它里面究竟有多少是不可信的、不真实的和伪造的内容,而在于它根本上是无所指的。所以,“古史辨派”的目的和工作只在于考辨史料中有关古史的真伪记载,分清哪些是真史料,哪些是假史料;以及哪些事是真的,哪些事是假的。但它对于史料的无所指的基本特性却一无所知。不过,它用另外一个词“传说”来暗示出它似乎也多少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比如顾颉刚批评崔述的《考信录》,
    他要从古书上直接整理出古史迹来,也不是妥稳的办法。因为古代的文献可征的已很少,我们要否认伪史是可以比较各书而判定的,但要承认信史便没有实际的证明了。……我们要辨明古史,看史迹的整理还轻,而看传说的经历却重。凡是一件史事,应当看它最先是怎样的,以后逐步的变迁是怎样的。我们既没有实物上的证明,单从书籍上入手,只有这样做才可得一确当的整理,才可尽我们整理的责任。
    ……
    我们在这上,即不能知道某一件事的真确的状况,但可以知道某一件事在传说中的最早的状况。我们即不能知道东周时的东周史,也至少能知道战国时的东周史;我们即不能知道夏商时的夏商史,也至少能知道东周时的夏商史。[②]
    这些议论都颇有见识。尽管如此,但就其本质而言,
    它仍未超出史料学的一般范围而透视到史料本身的真实性质。
    但这并不是“古史辨派”的特殊局限,而是整个中国史学界的普遍缺陷。即便是西方近代第一位成体系的历史哲学家维柯,在其《新科学》中曾指出语言对于研究历史的特殊重要性,可以用研究语言的方法研究历史,但它同样不是对史料性质的认识,而是对历史研究的认识。
    所以,史料作为一个问题,并不在于它里面的内容究竟是真是假,或者几分真和几分假(这些均属于文献学和考据学的工作),而在于史料的整体属性缺乏明确规定。正因为如此,我认为,对史料性质的分析本质上是一种“元分析”。它先在地决定了在此基础上展开的整个历史研究过程及其可能产生的所有结论。更何况,史料作为历史学的语言,使得历史学家所说的“历史”从来就没有真正超出过史料。正因如此,即便是历史学家明确意识到了史料不是历史,他也绝对意识不到史料里面的内容也同样不是历史。在我看来,这一点是一个核心真理。正是从这一前提出发,我们才得以可能展开了对史料性质的全面分析。
    历史学家之于史料,非常类似于语言学家之于语言和数学家之于数字,它同物理学家之于物理现象和天文学家之于天文现象完全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历史学家来说,如何使用史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他几乎是一开始就会使用它。即便是需要学习,这种学习的过程和步骤也是非常简单的,历史学家几乎是在瞬间就能很轻松地学会它。至少也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可以自如地掌握它。尽管运用史料也需要某些技巧、规则和方法,但这些技巧、规则和方法对于历史学家来说,却只是一种自然要求,而非一种人为规定。所以,不管历史学体系中究竟存在有多少问题,但史料却从来不是一个问题。不管人们对“什么是历史”的看法有多么大的分歧,不管人们对“什么是史学”的意见有多么大的悬殊,但对于“什么是史料”却众口一辞,绝无异议。即使对于那些一惯坚持“史论关系”之争的二元模式的人来说,不管他们强调史料的重要性,还是强调理论的重要性,或者强调二者结合的重要性,双方对于“史料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理解还是完全相同的。这就是说,史料在历史学的体系中,向来不具有成为一个问题的可能性。因为人们素来相信,史料就是史料,它不可能是别的什么东西。在历史学中,再也没有比史料更简单的常识了。现在,一旦我们对史料的性质作出全新的理解和判断,那么,我们也许就会发现,史料很可能是一种最为复杂的东西。至少,它决不比历史学中的其他那些貌似“重大”的理论问题[③]更容易认识。故而,我们可以据此来对许多传统观念作出一种新的思考。
    既然史料是一种语言,那么它就不对应于任何一种既定的理论模式。所以,我怀疑“史论关系”这一概念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许,“史论”之间并不存在有什么“关系”。即,“史论关系”这一说法本身就是一种人为强加在“史论”上面的东西。我们分析史料的性质,并不是为了提高史料的地位,或强调史料对于理论的优越性,而是为了划分史料与历史的界限。史料与历史的界限包含有双重含义:不仅史料不是历史,而且史料中的内容也不是历史。这是绝对的规定。相对于这一规定,史料与理论的界限倒显得无足轻重。一旦我们把史料规定为语言,史料中的内容也不是历史就获得了一个根本性的证明。在我看来,在未来的史学研究中,很可能会产生一个类似于现代西方哲学史上的“语言学转向”的“史料学转向”。正象“语言学转向”对西方现代哲学发展起到一种划时代的革命一样,“史料学转向”对于中国未来史学发展也必将会产生深刻的影响。但我并不认为本世纪初傅斯年提出的“史学即史料学”对我们有多么大的启示和帮助。因为傅斯年对史料的性质以及史料同语言的关系并没有任何新的认识。傅斯年对史料的理解同传统没什么两样。一般人把史料视为历史研究的“基础”或“工具”,傅斯年则把史料视为历史研究的“全部”或“目的”。但这种拔高史料的作法仍然属于对历史学性质的认识,而不属于对史料性质的认识。
    正因如此,我所说的历史学中的“史料学转向”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但这种转向的目的不是试图重申“史学即史料学”的旧立场,而是力图揭示“历史学即语言学”的新本质。既然历史学是语言学,那么语言学的所有理论、方法均可适用于历史研究。这就意味着,从此以后,历史学必须要更多地关注语言学的研究、进展和特性,以此来作为研究历史的有力参照。如果说文学是一门语言的艺术的话,那么历史学就是一门语言的科学。作为语言科学,历史研究就是语言分析。这样,整理史料就成为一种语言行为。它使得历史研究的目的就在于试图说出一番有意义的话来。
    二
    史料的产生是一种无序过程,但史料的积累却是一种有序过程。一方面,史料的产生是偶然的、随机的、自然的;另一方面,史料的积累则是必然的、规范的、人为的。因为我们很难说为什么会有这条史料,而没有那条史料。但我们却可以将这条史料加以整理和分析,并将它同其他史料加以排比和归类。即,我们无权任意增加或减少史料,但我们却可以根据我们的需要来不断改变我们处理史料的手段和方法。我们不能随便创造史料或制造史料,而只能有条件有选择地解释史料和运用史料。
    同时,史料内部存在有一种规则,这种规则本身对史料构成一种有效的制约作用和普遍的评估标准。它使得某些史料看起来是比较可信的、比较真实的,某些史料看起来则是不太可信、不太真实的。但无论是比较可信的史料,还是不太可信的史料,它与历史本身都没有什么直接对应关系。所谓比较可信的史料并不等于它与历史本身之间存在有某种一致性或近似性的关系。但人们却常常误以为比较真实的史料就是反映了历史真相,或比较真实的史料就是对历史事实的真实记载,甚至,比较真实的史料差不多就可以看成是历史。
    其实,这都是不正确的认识。哪怕是再真实的史料,它与历史之间也不存在有这种关系。真实的史料仍然是史料,而永远不是历史。这就好比一幅画,画得再像,也只是一幅画,而不是所画的那个对象。一篇小说对某个历史事件描写得再逼真、细致,也不等于就是所描写的那个历史事件。所以,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因为某种史料真实而将其视为历史。
    可是,判断史料真实还是不真实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换言之,我们凭什么说某种史料是真实的,而某种史料是不真实的呢?从习惯上看,似乎存在有这样一个不言自明的逻辑程序。即,人们之所以认为某种史料是真实的,只是因为人们相信某种史料反映了历史真相。如果进一步追问的话,人们为什么会相信某种史料反映了历史真相呢?人们的解释则是:这是由历史事实本身来作出证明的,即历史事实本身能够证明某种史料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历史事实本身能够证明某种史料确实真实地记载了历史真相。显而易见,这种解释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说法。可是,这里面却存在有一个问题,这就是:难道历史过程本身不是早已消失了吗?消失了的历史过程又怎么能够来证实现有史料的真伪与否呢?已不存在的历史怎么能证明现有史料的真与假呢?况且,难道历史过程不是还有待于通过史料分析而去加以确认和证实的东西吗?难道历史事实不是只有通过史料分析才能得到确认和证实的东西吗?为什么有待于史料去加以确认和证实的历史事实反而又成了来对史料真伪作出鉴别的根据了呢?这岂不是犯了逻辑上的倒果为因的错误了吗?起码也属于循环论证的拙劣把戏。
    一方面,人们要通过史料去证实消失了的历史事实;另一方面,人们又要根据消失了的历史事实来判定史料的真伪。由此看来,这种循环论证实在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故而,我们可以断定,不能用“历史事实”、“历史过程”、“历史实际”这类似有非有、似实若虚的东西来判断史料的真伪。即,历史事实不能成为判断史料真伪的证据。这就是说,史料真伪与历史事实本身无关。故而,史料真伪必须由另外一套规则来判定。这套规则与历史本身无关,它仅仅属于史料内部的事情。这就好比语法体系与生活习惯和事物状态没有什么关系一样。所以,史料真伪仅仅属于史料内部的事情。无论是真还是伪,都只能由史料本身的基本规则来判定。这就是说,无论是真史料还是假史料,都仅仅在史料内部有效,它总体性地受制于史料自身的规则约束。因而,不管是真实的史料还是不真实的史料,都不是相对于历史而言的东西,它在历史意义上无效,它仅仅相对于史料本身才能成立,它仅仅在史料意义上才是有效的。更何况,史料是无所指的语言符号,这样,史料的真伪之间的差别并不十分重要。至少不像象我们以前所想象得那么重要。[④]故而,不论是真史料还是假史料,对于认识历史的本质来说,关系都不大。真实的史料并不等于它可以接近历史的本质,或显示了历史的本质;不真实的史料也不等于它就远离历史的本质,或不能显示出历史的本质。因为历史本质、历史真相属于历史本体论的范畴,它决非史料所能说得清。史料就只能说史料自己所能说的话。对于历史,史料只能沉默。
    既然史料与历史无关,那么,为什么还会有史料这种东西呢?这便涉及到人们的一个普遍心理习惯。关于史料,人们向来有这样一个不证自明的假设:凡史料皆为反映历史事实之记载。不管是正确反映、真实反映,还是错误反映、虚假反映,史料之为史料,都是对历史之反映,也只能是对历史之反映。但问题是:我们何以知道史料必会反映历史事实?因为历史毕竟不复存在了。既然如此,人们却又轻率地认为史料肯定反映了历史,否则,它就不足以称之为史料,或,它就不是史料。但这只是一种浅薄的常识性推理,它根本解释不了我们这里所提出来的的理论问题。我们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史料从外(形式)到里(内容),都不是历史。
    当我们说“史料”这个词时,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严格区分出了“形式”与“内容”呢?当我们说“史料”这个词时,是否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既包括“形式”又包括“内容”来指称呢?我想,大多数人都没有非常清楚地意识到:当我们说“史料不是历史”时,恰恰也是指史料中的内容同样不是历史。大多数人之所以缺乏这个思想意识,是因为他们习惯于把史料作了二元区分,即史料的形式和史料的内容。他们认为:从形式上看,史料是人们用文字写下来的东西,它当然不是活生生的历史过程本身;但从内容上看,它又反映和记录了真实的历史进程,故而又是历史。显然,这种二元区分只是习惯性的看法,它并没有多少可靠的理性根据。因为史料作为一个整体,它固然可以有形式与内容之分,但这种区分却不应该有如此悬殊的结果。形式上不是历史,内容上却是历史。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说来也奇怪,尽管这确实说不过去,可事实上,人们却几乎是无一例外地基于这种形式与内容上的二分模式去看待史料的,并进而基于此而去看待“历史的客观性”、“历史的真实性”以及“历史学的客观性”、“历史学的科学性”这些重大问题的。
    所谓“历史的客观性”和“历史的真实性”,不外乎是指“史料里记载过这件事”,或“史料中就是这么说的”。所谓“历史学的客观性”和“历史学的科学性”,不外乎是指“有史料为证”,或“从史料出发”。从这种理解来看,人们说的都是史料的内容而非史料的形式。但史料的形式与内容是不能被截然分开的。这样一来,史料的属性就必须被重新定位。而这种定位所涉及到的问题之多,又确实出乎人们的意料。以至于,史料的属性问题有可能成为一个直接改变历史学的根本性质的基础问题。
    人们太自信了,同时,也太幼稚了,至今他们仍没意识到,甚至他们仍不愿相信自己竟然会在史料的属性问题上出现失误和偏差。他们从没想到有朝一日史料的属性竟然也会成为骇人听闻的问题。
    既然历史早已消失,不复存在,那么我们又如何能够断定史料符合历史,或史料不符合历史呢?既然无法断定,我们所说的“历史的客观性”、“历史的真实性”以及“历史研究的客观性”、“历史研究的科学性”究竟又是什么意见呢?这些问题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其实,从我们的角度看,这里面存在有一个循环,即:历史的客观性是因为史料记载了它;而史料的真实性又是因为它记载了历史。如此一来,循环就形成了。而问题的实质同时也被掩盖起来了。因为,既然历史已经过去,它的客观性就不能由史料来作证,不能由史料是否记载它,或是否真实地记载它来得到证明;同时,既然历史已经过去,那它也就无法为史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作证。所以,不论是历史的客观性还是史料的真实性,本质上,都只能归结于史料存在着这一点。史料虽然存在,但它却不能证明历史的客观性,它只能证明自身的客观性。但史料的客观性又是一种很特殊的客观性,它同历史的客观性绝对不是一回事。因为,相对于历史,史料只有主观性的一面(故而,史料无法证明历史的客观性);只有在史料系统内部,史料才具有客观性。换句话说,相对于历史学,史料才具有客观性。故而,历史研究的客观性不是历史意义上的客观性,而是史料意义上的客观性。史料的客观性是一种语言的客观性。故而,历史研究的客观性实际上就是运用史料的规范性,即语言游戏的规则性。
    对于历史而言,史料是主观的;对于历史学而言,史料又是客观的。或者说,史料先是主观的,后又是客观的。这是史料自身所具有的主客观二重性。历史学所说的“历史是客观的”,在决定性的程度上,其实是指史料的客观性。但史料的客观性同历史的客观性并不是一回事(因为史料只是一套无所指的语言符号)。二者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客观性。具体说来,历史的客观性是本体论层面的客观性,史料的客观性是认识论层面的客观性。所谓本体论层面的客观性,是说,它在任何时候都是绝对客观的。所谓认识论层面的客观性,是说,它只有在认识活动中,并相对于认识主体而言,才是客观的。这就是说,本体论的客观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认识论的客观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基于这个分析,我们就很容易看出历史学所说的“历史客观性”的确切含义和具体局限了。实际上,历史学的这种基于史料而得以可能的所谓“客观性”是一种相当脆弱的客观性。它常常经不起严格的推敲。但人们却往往有意无意地抹杀这一点,把史料的客观性同历史的客观性不加区分地混为一谈,然后再言之凿凿地指认“历史的客观性”如何如何。其实,就其本质而言,历史的客观性对于我们始终是不可理解的和难以企及的,我们所唯一能理解并加以接触的只是史料的客观性。我们永远在史料的范围内研究历史、谈论问题。我们永远无法超出这一切。
    建立在史料基础上的史学与历史本身无关。这就是说,史料与历史的关系是偶然的、不确定的、随意的。任何东西一旦成为史料,它就与历史本身脱离了所有联系。它是自在自为的。历史不再能够改变它,它也无法改变历史。对于史料来说,历史实际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为一种不是“物自体”的物自体。即,历史过程的实际情况和真实状况永远不是史料所能够说清楚的。而历史研究的目的则仅仅在于试图把史料说清楚而已。所以,历史本来是什么样子,我们并不知道。我们所知道的只是史料告诉我们的那些,就只是史料允许我们可以说出来的那些。
    其实,就史料的客观性而言,最容易迷惑人之处就在于往往有三、五条或更多的史料去记载同一件事或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结果。但本质上,这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只不过是史料系统内部的一致性或无歧义性表现而已。即,有时候,史料在某件事上同时出现了好几种不同的说法;有时,史料在某件事上出现了一致性的说法(这往往被人们视为是历史客观性的有力证据,其实,这只不过是语言的规则性问题);还有时,史料在某件事上只出现一次性的说法(即孤单单的一条史料)。这便被人们称为“孤证”。“孤证不立”是搞历史的人众所周知的普通常识。但人们却没有进一步深思:为什么孤证不立,而三条、五条史料就能成立呢?难道一条史料与三条史料、五条史料之间有什么本质区别吗?难道单纯的数量就可以改变事物固有的性质吗?一条史料是史料,三条史料也是史料,五条史料还是史料。不管史料是一条还是一百条,其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但人们为什么又要说“孤证不立”呢?难道一条史料不能作为证据,而三条史料就可以作为证据,这同“三人成虎”又有什么不同呢?一人说有虎不是真的,三人说有虎就成了真的。实际生活中的这种普通心理同历史研究中的普遍观念之间竟有如此惊人的相似之处。这实在令人深思。
    所以,史料作为语言,不管是孤证还是多证,它都只能证明自身的客观性,而无法证明历史的客观性。理由就在于,史料作为一个整体,它的形式和内容应该是统一的。傅斯年说“史学即史料学”,他虽然没有认为史料就是历史,但却是把史料中的内容当成了历史事实。这样,在他看来,只要把史料整理好了,也就等于把历史事实搞清楚了。“我们反对疏通,我们只是要把材料整理好,则事实自然很明显了。”于是,也就用不着再“取伦理家的手段,作文章家的本事”来褒贬历史和描述历史了。傅斯年的话很有代表性。之所以有代表性,就在于他完全是从史料学和考据学的角度来立论的。什么“一分材料出一分货,十分材料出十分货,没有材料便不出货”;什么“我们存而不补,这是我们对于材料的态度;我们证而不疏,这是我们处置材料的手段”。[⑤] 这就极大地强化了人们那种视史料中的内容为历史事实的传统观念。从而,也就越发彰显不出史料本身的语言性质。
    为此之故,我才主张首先把史料与历史之间划出明确界限。告诉人们什么是史料,什么是历史;什么是史料的客观性,什么是历史的客观性;历史学家应该在哪个领域活动;历史研究所必须遵守的规则是什么;历史研究不可能超出哪些基本限制。因为在史料与历史之间划出界限,意味着在界限那边还存在有历史。但历史却是史料说不清的。所以,历史学家不在于通过史料去徒劳地言说历史,而在于就史料而说史料。但这并不等于说,我和傅斯年的观点殊途同归。因为傅斯年认为史料里面的东西是历史,而我则认为史料仅仅是史料而已。
    三
    史料与历史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假关系。“假关系”这一概念包含三层意思:第一,两样似乎有联系的东西之间永远不存在一种确定不移的对应性。同时,两样事物之间现有的秩序绝对不是唯一的,更不是不可改变的。第二,两种事物之间的现有关系既无助于合理解释此物,也无法合法说明彼物。即,假关系使得人们对其中的任何一种事物的认识和判断都是无效的和错误的。第三,两个东西之间的假关系意味着,这两个东西之间可以随时解除二者之间现存的各种关系。即,二者之间的任何关系都不具有合法的效力。具体运用到史料与历史之间的关系上,可以说,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有一千个乃至一万个充分的理由去改变史料与历史之间所存在的这种现有关系。
    所以,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假定史料和历史之间存在有某种必然性的关系,似乎历史必然要产生史料。这是不行的。不能作这种危险的假设。事实上,在关于历史和历史学的所有讨论和思考中,每一个命题、每一个结论、每一个观点,无不都隐隐约约地建立在这个危险而又脆弱的假设之上。其实,绝对一点说,史料几乎就是和历史完全不相干的东西。这倒不是说,没有历史,也会有史料。而是说,在历史和史料之间,永远不存在互释互证的关系。不过,在一般观念中,恰恰是在历史过去之后,才有史料出现。但我们却不能说,如果从来就没有历史,也仍然会有史料。这是不可能的。可这并不说明什么。它说明不了史料必然要记载历史事实。史料只不过是一套自足的语言符号而已。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相信“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成为)真理”;在历史研究中,人们则认为“史料复述一千次就是(成为)历史”。其实,谎言不论重复多少遍,仍旧是谎言;史料不论复述多少次,仍然是史料。史料不能因为历史学家研究它、使用它、叙述它,就自然成为历史。这是荒唐的。
    历史学家研究史料,就如同文学家使用语言一样,本质上都处于一种规范的游戏状态。在游戏谱系中,历史学同文学、哲学同属一类事物。比如,史料游戏、语言游戏、概念游戏。作为史料游戏,历史学只能满足于史料告诉我们的那些东西,除此之外,它不可能为我们提供任何多余的新的东西,比如“历史真相”、“历史事实”、“历史本质”、“历史目的”、“历史规律”、“历史意义”,诸如此类,等等。
    兰克曾半真半假地谦虚地说(我们不能昧着良心说他完全是故作谦虚):他不奢望自己的著作能够教训未来,垂鉴后世,他只希望自己能够做到据实直书,恢复历史真相。但在我看来,即便如此谦卑的姿态也还显得过于傲慢。因为兰克竟然幻想他能从史料里面发掘出历史真相。这不啻是天方夜谭般的神话和夸张。
    许多人都天真地相信:历史研究是通过史料而去认识历史。似乎史料是历史的表面形式或表象形态,而历史则存在于史料的背后,只要把史料搞清楚了,历史真相也就自然而然地显露出来了。或者认为史料是一个达到历史的手段和中介(即所谓的“中介客体”),而历史则是系接于史料那头的目的和实体。其实,这些都是不正确的想法。因为,历史既不在史料的背后,也不在史料的那头。通过史料是无法认识历史的,凭借史料是认识不了历史的。史料背后的仍然是史料所可能达到的极限,史料那头的仍旧是史料所可能存在的边界。或者说,史料背后和史料那头什么也没有。它只是一个无限的空虚和无边的空白。历史学家从来就没有真正跳出过史料。所以,历史学家的目的不在于通过史料而去认识历史,而在于时刻意识到在史料之外还存在有一种史料所认识不到的历史。
    史料诚然不是历史,史料里也不包含有历史事实。但人们却可以用各种从历史本身那里获得的历史观念、历史理论、历史方法去分析史料、解读史料、整理史料。这样,历史研究也可以因此而具有一些超出史料或比史料更多一点的理论性、价值性和思想性。实际上,历史学家所能做的也只有这些。同时,历史学家有史以来所做的全部工作也就只有这些。历史学家的伟大与平凡全在于这里。虽然,历史研究是用不同的历史观念、历史理论、历史方法解读史料,但史料自身既产生不了这些历史观念、历史理论、历史方法,又无法对任何一种历史观念、历史理论、历史方法的是非优劣作出评价。也就是说,史料对所有这些迥然相异的历史观念、历史理论、历史方法统统保持中立。
    这就意味着,历史学的种种理论、方法、概念、范畴均不是史料自身的直接产物,它们与史料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史料并不特别偏受或钟情于某一种历史理论,也并不特别厌恶或拒斥某一种历史方法。史料对所有历史理论都是全面开放的。史料就其本性而言,完全可以自如地适应于任何一种历史理论和历史方法。这些历史理论和历史方法以及历史概念、范畴均是从历史本身产生出来的,就此而言,史料与历史之间倒也有了某种关系。但这种关系却非本质性的、确定性的,因为它是由形形色色的历史观念、历史理论、历史方法以及历史范畴等联系起来的。如果没有这些历史观念、历史理论、历史方法、历史范畴,史料与历史之间就不可能产生某种关系。这是其一。其二,历史观念、历史理论、历史方法和历史范畴又是随时变化、更替的,故而,史料与历史的关系也就是脆弱的、不稳定的,它总体性地受制于历史观念、历史理论、历史方法、历史范畴的不断更新和变化。
    那么,当我指出人们只能用事先从历史本身那里获得的各种理论、方法、观点、概念去解读史料时,是否意味着史料只能成为验证理论正确与否的单纯材料了呢?是否它又暗示着对理论的拔高以及对史料的贬低呢?是否又要重弹中国当代史学史上那个臭名昭著的“以论代史”的论调呢?
    并非如此,这正象任何思想都必须通过语言表述出来,但这并不等于说语言就仅仅是思想的工具一样。语言诚然可以表述各种思想,可同时,语言又可以制约各种思想。所以,虽然史料不能直接产生理论,但史料却可以充分限制理论。史料虽然不能肯定什么理论是好的,但史料却可以肯定什么理论是不好的。从这个角度看,“史论关系”根本错误就在于,它总是从不平等的理论立场出发,去要求史料如何对理论作出证明;而从来没有从平等的史料立场出发,去要求史料如何对理论作出限制和规范。这就是说,史料对于理论的主要功能是限制,而不是证明。这也就意味着,史料与理论之间永远存在着一种相互适应的要求和可能性。同时,这种相互适应性又是极为有限的。第一,史料本身永远无法产生一种理论;第二,没有任何一种理论能完满地解释现有的全部史料,即,任何一种理论都只能够有限地解释一部分史料。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事实上,对于任何一个历史问题来说,史料都是不充分的、不完备的、不全面的。这就意味着,任何一个历史问题的提出与解决,都没有绝对充分、完备、全面的史料的证明和依据。即,单纯依靠史料,既不能提出一个真正的历史问题,也不能解决一个深刻的历史问题。因为,一方面,史料之缺乏是可知的;另一方面,史料究竟积累到何种程度才算是不缺乏的,则是不可知的。故而,严格说来,历史学中的所有怀疑论和不可知论,其立论根据都在于史料不完备这一基本事实。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所有那些历史怀疑论和历史不可知论便都是合理的了。所谓合理的意思是说,它既不是错误的,也不是正确的,而是无意义的。因为,第一,史料永远是不完备、不充分的;第二,史料永远不包含有任何历史本质。因为史料只是一个自足的语言符号体系。无论是某一条史料还是全部史料,都与历史没有什么关系。史料并不反映历史,并不包含历史,并不记载历史,并不保存历史,并不对应历史,并不符合历史。企图通过不完备不充分的史料去发现历史真实和历史本质,岂非缘木求鱼?!
    有史以来,人们通过研究历史所获得的一切结论、观点,乃至所发现的一切“历史规律”、“历史言义”、“历史本质”,其实都与历史本身无关。表面上看,这些东西都是关于历史的论说,实际上,它们都是对于史料的解读。但史料本身并不自动呈现这些。所有“历史规律”、“历史意义”都是人们使用历史理论、历史方法对史料加以精细解读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历史学既是史料学,又不是史料学。因为历史学的确要比史料学多一点什么和高一点什么。尽管如此,但历史学却并不比史料学更好更真。
    简言之,人们的习惯看法是:第一,一切历史理论(方法、观念)都是对史料加以研究而产生出来的;第二,各种历史规律(目的、本质、意义)都具有历史性质。而我的看法正好相反:第一,一切历史理论(方法、观念)都是从历史本身直接获得的,它是历史学家思维的创造性建构;第二,各种历史规律(目的、本质、意义)都只具有史料性质。
    比较起来,人们的习惯看法有两个弊端。就第一点而言,它使人们过分专注于史料排比考据,皓首穷经,而对历史本身即现实却无所思考。就第二点而言,它使人们轻信自己具有一种(凭借史料)发现“历史规律”的能力,并能够借此“历史规律”去指导现实、预见未来。我的看法则有两个优点。就第一点而言,它使人们更多地关心现实、理解现实,从而有可能从现实生活即历史本身中汲取更多的思想灵感,以此去自由地创造和建立更完善、更优越的新理论、新方法、新观念。就第二点而言,它使人们变得谨慎从事,不致于把史料内的东西当成是历史本身的东西,从而不会妄想凭借史料意义上的“历史规律”去指导现实意义上的历史本身如何发展。
    最后,归结起来,我认为,既不能到史料之外寻找什么“历史规律”、“历史本质”、“历史目的”、“历史意义”(因为凡属这些似乎都需要有充分的史料证据);同时,也不能在史料里面寻找这些“历史规律”、“历史本质”、“历史目的”、“历史意义”(在这点上,我的观点似乎又与“史料学派”的立场接近)。因为,无论是在史料之外还是在史料之中,这么做都只能产生无穷无尽的二律背反。但我们却可以用各种历史理论(方法、观点)来对史料加以解读,以期从中发现某种史料意义上的“历史规律”、“历史本质”、“历史目的”、“历史意义”(这样,我们就与“史料学派”划清了界限)。显然,这种史料意义上的“历史规律”、“历史本质”、“历史意义”同历史意义上的“历史规律”、“历史本质”、“历史意义”绝对不是一回事(这样,我们就与当代所有那些讨论“史论关系”的人划清了界限)。这就是说,第一,史料之外(即历史本身)确实可能存在有“历史规律”、“历史本质”、“历史目的”、“历史意义”这些东西;第二,不能通过史料而去发现这些东西(这样,我们就与绝大多数学者的观点划清了界限)。因为,史料是一种不完备、有歧义的语言。不完备即是有限,有歧义即是矛盾。所以 , 历史学的工作有二:扩充史料、发现史料;解释史料、分析史料。史料与理论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后者,即借助于从历史本身那里获得的各种历史概念、范畴、方法来尽可能地消除史料的歧义性。就此而言,历史学的目的既不在于通过研究史料而去发现历史规律和历史本质(因为这不可能),也不在于通过整理史料而去弄清历史事实和历史真相(这也不可能)。前者是主流学者的意见,后者是“史料学派”的主张。但二者的共同缺陷是:既误解了史料的性质,又夸大了史料的能力。实际上,历史学的目的非常普通,这就是:去说史料让它可能说的话。遵守规则,自由游戏。于是,这就自然有了无穷无尽的史学话语。它的核心是史料语言。
    [①] 《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
    [②] 《古史辨》第一册,顾颉刚“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重点号原有。
    [③] 诸如历史观的唯物唯心,历史理论的是是非非,历史人物的功过得失,历史事件的远因近因,历史动力的子午卯丑等等。
    [④] 从这个角度看,“古史辨”考辨古史和古书的价值就比较有限了,至少并不象它自己所宣称的那么重大
    [⑤] 《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