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郭孔延《史通评释》凡例评析 郭孔延在其书卷首有《评释凡例》11条[8]8,对其注释、评语、校勘等情况都有说明,虽然目前学界对此极少引述,但对说明其书体例、内容和全书结构却是极好的第一手资料,不可等闲视之。 1.①注书:序作书之旨并其作者,未详者缺。 刘知幾在《史通》中,主要是通过评论古今史书的形式发表自己的史学见解,因而内中提到的书名极多。于是郭孔延的第一条凡例,也是讲如何注释《史通》中出现的书名。他的注释要点在史书的内容、宗旨和作者。如《史通评释》(以下多简称《评释》)卷1《六家》中对《逸周书》的注释:“晋太康,汲郡盗发魏安釐王冢,得竹简书,《周书》其一也。凡七十篇,序一篇,在其末。相传以为孔子删书所馀。陈氏(陈振孙)云:文体与古文不相类,似战国后人仿效为之者。李仁父(李焘)曰:刘向、班固所录,并著《周书》七十一篇,且谓孔子删削之馀,而司马迁记武王克殷事盖与此合,岂西汉世已得入中秘,其后稍隐,学者不道,及盗发冢,乃幸复出耶?篇目比汉多同,但缺一耳,必班、刘、司马所见者也。书多驳辞,宜孔子所不取。抑战国处士私相缀续,托周为名。”对郭孔延的注释工作,《四库全书总目》卷89《史通评释》论云:“孔延所释,较有引据,而所征故事,率不著其出典,亦颇有舛漏。”“颇有舛漏”虽在这条《逸周书》注释中表现不明显,但“不著其出典”的缺点则已明白显露出来。不过,其书也并非全“不著其出典”,有些还是注释得相当明确的,如《六家》中“《春秋》家”的末条注释,是节录《新唐书·艺文志》“史部”对编年体史书的著录情况,郭孔延开口便是“《唐志》史录编年类”云云,最后又说:“延按:编年体当附之《春秋》家,《唐志》为详,而《史通》尚略。”不但明确交代了出处,而且还说明了为什么要节录《唐志》的原因,并对《史通》的论述进行了简略的评价。 2.注人:序其爵里,未详者缺。 这条是讲如何注释《史通》中出现的人名。如《评释》卷1《六家》中的两个注释:“孔衍字舒元,孔子二十二世孙也。晋中兴,补中书郎,出为广陵郡,撰述百馀万言。”“张瑶,汉人,著《后汉纪》三十卷。徐贾未详。”这两个注释仍“不著其出典”,而张瑶是在晋朝时写作编年体《后汉纪》一书的,属于晋朝史学家,郭孔延说他是“汉人”,自然是“颇有舛漏”了。 3.注事:序其事之颠末,未详者缺。 这条是讲注释《史通》中提到的各种事件。如《史通》卷1《六家》中提到:“《国语》云:晋羊舌肸习于《春秋》,悼公使傅其太子。”郭孔延注释此事说:“《国语》:晋悼公与司马侯升台而望,曰:乐夫!对曰:临下之乐则乐矣,德义之乐则未也。公曰:何谓德义?对曰:诸侯之为,日在君侧,以其善行,以其恶戒,可谓德义矣。公曰:孰能?对曰:羊舌肸习于《春秋》。公召叔向,使傅太子彪。(自注:胖即叔向。时孔子未作《春秋》。彪,平公也。)”这就把《史通》中讲到的晋悼公使叔向傅其太子一事的经过原委,注释得相当明晰。 4.以本篇为题,次第注之,不论世与人之先后。 这条是说明注释的排列顺序,以《史通》各篇为单位,一篇之中,按内容先后顺序排列相关注释条目,而不是按照注释条目的时代先后顺序排列。但核之其书可知,也有不符合这一凡例者,如卷1《六家》“尚书家”中第二个注释为“孔衍”的人名注释,但按照孔衍在这节正文中出现的次序,这个注释应该后移于“王劭”之前,位处第五。大概郭孔延是考虑到第一个注释为“孔安国”,遂把孔衍按照同为孔子后人的类别,前移到孔安国之后。这虽是可以理解的变通做法,但恐怕还是应该以凡例所确定的原则为上。 5.评有总评、有细评,总评列于前,细评列于事之后。 由这条凡例可知,郭孔延的评语有“总评”和“细评”的分别,而且他也说了二者的区分标准是“总评列于前,细评列于事之后”,但他在书中并没有直接标示出“总评”“细评”的字样,而是全部使用了“评曰”一词引出评语;加以郭氏评语并非都是在《史通》各整篇原文之后作出的,有些篇章的评释工作是把《史通》整篇原文分成几个内容相对完整、独立的单元进行的,在这些单元中也有评语,因此到底哪些是“总评”、哪些是“细评”,恐怕还不易准确区分开来。从实际操作出发,既然郭孔延本人在书中都笼统地用了“评曰”一词,而没有用他自己分出的“总评”“细评”,那么我们在实际引用论述时,也就可以不明确分别哪个是“总评”、哪个是“细评”,这是最简单的避免矛盾、消除障碍的办法。但从研究的角度说,既然郭孔延有“总评”和“细评”的分别,即使再难以将二者准确区分开来,也应该尝试着有所分析才是。本着这个想法,笔者下面就勉为一试。 考察郭孔延评释的内容,其书各篇结构的形式大致有七种: 第一种是,先顶格书写《史通》一篇正文;然后低一格,以“评曰”开头写出评语,后面没有注释。如卷2《本纪》评释即是如此,只有两条“评曰”,属于有评无释,其中的两条“评曰”应该都是“列于前”的“总评”,而且属于评论该篇整篇内容的全篇性“总评”。因此这种评释形式可以简称为“只有总评”。 第二种是,先顶格书写《史通》一篇正文;然后低一格,写出一条一条各自独立的注释,但没有任何“释曰”之类的开头语(全书注释都是如此),注释条目中也没夹有任何带“评曰”二字开头的评论性条目。如卷20《忤时》评释即是如此,属于“只有注释”。它和上面的“只有总评”一样,都是全书中形式最单纯的。 第三种是,先顶格书写《史通》一篇正文;然后低一格写出“评曰”;接着是注释,注释中没夹有“评曰”条目。如卷2《载言》评释即是如此,由一条“评曰”、四条注释组成。其中的“评曰”当然是属于全篇性的“总评”。因此这种评释形式可以简称为“总评——注释”型。 第四种是,先顶格书写《史通》一篇正文;然后低一格写出注释,在注释过程中,需要对某个注释的相关内容再加评论时,就在该注释后以“评曰”开头,写出一条评语。这种评语,都是对前面注释中有关诸事的评论,属于“列于事之后”的“细评”。如卷2《二体》评释即是如此,在《史通》正文之后是一条注释,然后是对这条注释相关内容的一条“评曰”,之后是七条注释,然后又是一条“评曰”,对之前的六条注释中的人物进行简要分析,并评论《史通》与之有关的论述。因此这种评释形式可以简称为“注释——细评”型。 第五种是,先顶格书写《史通》一个或几个内容单元的正文;然后低一格写出注释,注释中夹有“评曰”条目。因这些“评曰”属于“细评”,因此这种评释形式与上一种相同,也属于“注释——细评”型。 第六种是,先顶格书写《史通》一篇正文;然后低一格写出“评曰”;接着是注释,注释中夹有“评曰”。其中前面的“评曰”是全篇性的“总评”,后面夹在注释中的“评曰”属于“细评”。因此这种评释形式可以简称为“总评——注释——细评”型。 第七种是,先顶格书写《史通》一个或几个内容单元的正文;然后低一格写出“评曰”;接着是注释,注释中或许夹有“评曰”条目。如此循环往复,直到该篇结束。其中前面的“评曰”,是对《史通》一个或几个内容单元的评论,它与全篇性“总评”不同,但与注释中的“细评”也有区别,笔者反复考虑,觉得还是把它们计在“总评”之内为好,是属于单元性的“总评”。由于《史通》一些篇章被郭孔延分成几个意思相对完整、独立的单元,于是就出现多个单元性“总评”,如卷1《六家》篇评释即是如此,而后面夹在注释中的“评曰”属于“细评”,因此这种评释形式可以简称为“总评——注释——细评或总评”型。 根据笔者上面的分析,郭孔延的“总评”实际包含了全篇性“总评”和单元性“总评”两种,但无论哪一种,“总评”多者不过两条,绝大多数只有一条,而且并非每篇或每单元都有,如《二体》全篇就没有“总评”。而“细评”就是专指注释条目中夹杂的“评曰”,因直接针对某“事”,内容更加专门细化,又因注释较多,于是有些篇章的“细评”就相对多些。不过统计全书,“总评”的数量还是要多于“细评”,这很容易理解,因为“细评”是配合着注释来的。而以“总评”和注释的数量相较,自然是注释占了绝大多数。 这些“总评”“细评”的内容,有对刘知幾与《史通》观点的赞同与称扬,有对《史通》观点的探讨、补正与发挥,有对《史通》观点的批评与商榷,有对《史通》内容的补充,有对《史通》引用人物、史事等典故的考证,有对《史通》文字的校勘,有对《史通》论非史家人物的评价,还有对与《史通》议论无关的史书、史家及史学现象、历史人物的评议,用范围广博来评价它的内容所涉,自然是没有问题的,而其观点虽也有不可取甚至错误之处,但正确者、有创见者、对后世史学发展有很大启发者更多,体现出传统史学理论在明代发展的新境地。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自对象不同,郭氏“总评”和“细评”虽都以“评曰”二字开头,内容上还是有所分别的,但题为李维桢评、郭孔延评释的合刊本《史通》中,对此却没有加以区分,而是在李维桢“评曰”之后,将郭孔延单独刻本中的“总评”、“细评”全部以“附评”开头,逐一罗列,之后才是郭孔延的注释;这样一来,评和注是截然分开了,在形式上显得很是清爽,但却破坏了郭孔延“细评”与相关注释的统一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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