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大阵营则主张马克思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后来马克思本人也放弃了这一说法。宁可、王敦书认为,马克思使用这一概念的时间在19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以后他就不再使用这一概念了,而是更加强调东、西方的一致性和共同规律(《再谈“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3期)。祈庆富认为,马克思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的本意,在于解决原始社会形态的土地公有制,但仅局限在亚洲特别是印度长期存在的农村公社。这就是说,马克思当时错把封建社会中残留的农村公社形态看成了原始社会形态。当时仅是探索性用语。马克思在发现农村公社“共有私耕”二重性特点之后,为科学的原始社会史的建立奠定了基石,从而放弃了这一概念(《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概念》,《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3期)。李永采、魏茂恒指出,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解上之所以有那么多的疑难。就是因为它本身就不是一个成熟的科学概念。所谓原始社会说、古代东方奴隶社会说等,都是不能成立的,其共同的错误是没有马克思的定义性原话做根据,研究和立论脱离了马克思主义有关学说的发展史,甚至歪曲、曲解了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研究方法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86年第1期)。 新时期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在许多方面有了进展和突破,其中最突出的是很多学者走出了原来教条主义的框框,开始从马克思主义学说发展史和东方具体历史实际出发来深入研究这个问题,多数学者承认它是马克思早年使用的不是非常严格的一个概念。正由于此,也给这个问题的研究带来了很大困难。估计在今后一段时间,这个问题还要进一步展开讨论。 (五)历史发展动力和历史创造者 这两个问题关系密切,而且非常敏感,在极“左”思潮泛滥的年代,除了“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唯一动力”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外,几乎不再有别的声音。三中全会后,理论界开始冲破禁区,这两个问题自然也成为重点反思的对象。 1、1979年10月13日,《光明日报》开展了“关于历史发展动力问题”的讨论,在史学界和哲学界掀起了一个高潮,并引发了对许多其他理论问题的争论。关于动力问题,大体有以下几种意见(这里只选取有代表性的文章略加陈述。参见肖黎:《近年来关于历史发展动力的讨论》,历史研究编辑部编《建国以来史学理论问题讨论举要》,齐鲁书社1983年出版)。一是生产斗争、生产力说。刘泽华、王连生在《关于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教学与研究》1979年第2期)、戴逸在《关于历史研究中阶级斗争理论问题的几点看法》(《社会科学研究》1979年第2期)中认为,生产活动或生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一切历史变革的终极原因。二是阶级斗争说,刘大年、苏双碧、漆侠等持这种观点从略。三是社会基本矛盾说。戎笙在《只有农民战争才是封建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吗?》(《历史研究》1979年第4期)、金景芳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吉林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中认为,在社会发展的两种状态交替中,包括阶级斗争在内的各种历史因素交互起作用。四是物质利益说。严钟奎在《人类的物利益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1980年1月15日《光明日报》)、任玉岭、李茗在《物质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动因》中持这种观点。五是客观的社会需要说。蒋大椿认为,凡是直接地归根结底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人的实践活动,如生产活动、自然科学实践、意识形态等,都是历史前进的动力。究竟哪一种是主要动力,则是由当时具体的客观社会存在决定的(《历史的内容及其前进的动力》,《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4期)。六是合力说。这种观点多是根据恩格斯那段有名的话所引发:“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8页)。合力论得到了众多的拥护者。刘大年持不同观点,认为“合力”说是人们对恩格斯长信有关词语的误解,指出“合力”与“动力”有根本的区别(《论“合力”》,《历史研究》1987年第4期)。杨章钦也指出,“合力论”把“合力”现象作为一种终极力量,是较为虚幻的,是不科学的,在理论上存在不足;合力论以人为出发点不足取,它夸大了外因的作用,极易与唯心主义历史多元论混淆界限(《对社会历史发展动力问题的两点探讨》,《福州师专学报》1990年第1期)。 2、新时期在史学界引起最大反响的理论问题当是对历史创造者问题的讨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中国历史科学,选择“历史动力”和“历史创造者”这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突破口,确非偶然,而这次讨论所取得的成果更是史学理论研究上一个里程碑。 1984年第4期《历史研究》发表黎澍向传统观点挑战性的文章《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揭开了“历史创造者”这场论战的序幕。黎澍认为,历史是人人的历史,所有人都参与了历史的创造。只讲英雄创造历史固然不对,提出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有片面性。这两种提法都离不开了创造历史的前提,仿佛历史是人民或英雄的动机和观念随心所欲地创造的,皆未脱唯心主义的窠臼,“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一说起源于《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某些观点的引申和附会,在我国一变而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明显缺乏科学性。黎澍在《再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一文中继续论证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观点完全错误,不仅有转述中产生的错误,而且最初提出这个命题的逻辑推理也是错误的。第一个错误是把物质条件创造者和历史创造者完全等同起来,而实际上创造物质条件无非是历史的一个内容;第二个错误在于,这个命题是与“英雄是历史的创造者”相对立而产生的。两种说法皆有片面性,不符合事实;第三个错误是这个命题把无所不包的历史看作是由一个独一无二的力量创造的,从而否定了社会分工,否定了阶级区分,这是一个隐含的错误(1986年7月3日《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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