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初至五四时期的“家庭革命”(5)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12:11:10 《晋阳学刊》 梁景时 参加讨论
即使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个体家庭之消亡是一种必然,那末它的实践亦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成为现实,要以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物质生活、社会保险提高到一定程度及观念普遍更新,道德普遍提高为依据。正是因为缺乏这种依据,所以在这一时期及以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废婚毁家主张必然是行不通的。应运而生的社会主义家庭改制观恰恰弥补了上述观点的不足,他们也持家庭最终消亡的观点,但认为它的实现是在未来。社会主义的家庭改制观者们突出着眼的是现实,而现实的任务是要先做到自由婚姻。他们还逐渐认识到家庭的罪恶”仍在社会”,所以要使家庭制度得到根本的改造必须与改造社会联系起来进行。五四以后,这些先进的知识分子成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实践的共产党人,他们把家庭改制问题融入到废除私有制、消灭剥削阶段的社会革命中,这才找到了改革封建家庭制度的真正途径。至于这一时期的其它家庭改制主张,即主张小家庭制、主张改变旧家庭的生活方式,主张建立家庭俱乐部等等,无疑对旧家庭的改造是有意义的,而且当时已有人在这些方面进行了尝试,这对改变传统家庭生活的旧习俗起了积极的作用。可是这类主张就本质而言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改良,持这类主张的人还未能从家庭的本质上去思考问题,因此也就找不到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类主张也只能是对家庭生活方式在形式上进行改革的一些有益尝试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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