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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古希腊奴隶制经济的外向型特征(2)

希腊人通过海上殖民这一独特方式建立自己的国家,这在西方历史上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记:
    首先是造就了自由独立的倾向,培养出最初的冒险精神。诚然,古代东方人在历史上也先后展开过大小规模的移民活动,但那主要是陆上移民。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一书中曾对这两类移民进行比较,他认为,当人们在进行陆上移民时,可以而且必须把整个家族及家族的传统观念都带走,因为陆上移民的风险相对小些;而当人们进行海上移民时,由于环境极端恶劣(多变的海洋),交通工具极端简陋(小木舟),因此冒险性要大得多,这就需要来自各不同家族或乡里的青壮年在同一条船上“同舟共济”的合作精神。海上迁移常常把病弱者和老人排除在外,这种迁移不大可能是整个家族的流动,它必须以牺牲血缘家族关系和乡土观念为前提。[12]这一看法不无道理。我认为,移民方式的差异在影响不同民族的价值取向方面具有最为直接的和头等重要的意义,西方人那独特的民族性格,与古希腊人经常性的航海活动有很大关系;航海的巨大风险培育了希腊人的冒险精神;航海过程中乡土血缘关系的丧失则培育了他们的独立和向往自由的倾向。当冒险者到达一个新地方建立新城邦时,他们必然会保留在船上已经结成的那种新型的社会关系;他们建立的新城邦尽管可能仍沿用着母邦的那一套风俗习惯,但他们在政治上却独立于母邦,甚至有时会成为母邦的敌人,例如,雅典人在小亚细亚西部沿海的殖民地,就经常起兵反对雅典人。[13]这种情形很容易使人们联想到近代北美殖民地与英国的关系,实际上,对于西方人来说,这一关系自古至今是一脉相承的。
    其次是造就了法制传统和守法意识。一群相互间没有血缘联系的冒险者在到达了一个新的居住点以后,不得不用大家认可的契约来维系这个全新的社会(血缘纽带已经丧失)。这些契约就是法律的最初萌芽。围绕这些契约而进行的阶级斗争导致国家的形成,而随着国家的最终形成,契约便成了真正的法律。海上冒险使人们深深地意识到个人无法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既然社会主要由法来维系,个人要想改变自身的状况或社会的面貌,就只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去改变现行法律,而不是彻底抛弃法律。这就是希腊人法制意识的最初来源。这也是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如卢梭)把国家归因于人们的自愿结合的历史根据。实际上,在卢梭之前,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等人已经有了这一思想的萌芽,[14]这当然是以希腊国家那独特的产生方式为背景的。
    再次是造成了一种外向发展的趋势。海上殖民总是与海上的商业活动结合一起的。由于城邦国家版图的狭小和物种的不足,希腊本土的城邦居民和海外殖民者为了维持正常的生存,必须在进行日常性商品交换的基础上,进行各种正当的或不正当的海上商业活动:在有物可换的时候,他们或是与外邦、外族人进行正当的海上贸易,或是用强买强卖等方式进行海上的商业诈骗活动;在无物可换的时候,他们就进行海盗掠夺。这就说明了为什么古代世界的海上贸易总是与海盗活动相伴随。
    三、奴隶进入流通领域,成为特殊商品
    一般而言,人们用以区别西方古典奴隶制与古代东方奴隶制的基本标志有两个:一是奴隶在数量上的差异--古典时期的希腊奴隶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远远超过东方;二是奴隶的劳动方式--希腊奴隶在监工的监督下成群劳动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独立进行工作。[15]这两个标志显然只具有理论意义。事实上,奴隶数量是一个不稳定的变数,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能够对特定地区特定时期里奴隶的数量作出精确估价;奴隶的劳动方式也缺乏实际价值,因为成群劳动的方式只是古典时期希腊奴隶许多种劳动形式中的一种,它到底是否为占主导地位的形式仍是一个问题,何况在东方某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如加勒底的巴比伦),也曾出现过这种劳动形式。
    那么,希腊奴隶制的实质性标记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下列三点值得我们注意:
    1.存在着相当稳定和繁荣的奴隶市场。希腊世界的奴隶大部分是通过市场的渠道获得的,其中提洛岛和雅典是地中海区域最著名的两个奴隶市场,它们即使在罗马时代也保持着相当繁荣的局面。奴隶市场的存亡关系到整个古典奴隶制体制的存亡;古典奴隶制的发展程度常常可以以奴隶市场的繁荣程度作为一把标尺。在大多数古代东方的国家中,少量奴隶(主要是家庭仆役)也是通过购买的形式获取的,但为什么在这些地区终究无法找到较为稳定的奴隶市场?这恐怕与奴隶来源有直接的关系。古代东方的奴隶主要来自战俘和债奴。由于战局多变和战争结果难以逆料,战俘这一来源是极不可靠的;债奴数目则常随社会矛盾的激、缓和土地兼并的程度而不断增、减。奴隶来源如此不稳定,这种劳动力就无法成为足以保证供求平衡的特殊商品而被纳入流通领域,于是,奴隶市场在这些地区既没有存在的可能,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希腊的情形则大不相同。希腊世界的奴隶的第一个来源是通过海盗劫掠或绑架而来的人口,第二个来源才是战争俘虏。由于商品经济历来发达,这些被俘或被抢的人口一般都不会在战士或海盗手下直接转化为生产奴隶,而是通过市场的渠道、在落入购买者手里时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奴隶。虽然战俘的来源并不稳定,但由于海盗劫掠是当时地中海区域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部分和维持生计的重要手段之一,加上在地中海许多岛屿上和沿岸陆地上居住着大量未开化的民族,这些民族实际上成为希腊人取之不尽的猎物。亚里斯多德就把希腊周边的野蛮地区看作是大自然特意为希腊人制造奴隶的场所。[16]这些落后地区的居民生活极端贫苦,他们向往希腊人的文明和舒适生活,因此,被绑架人口的来源在大体上是有保证的,这是爱琴海一带的奴隶市场得以保持长期繁荣的一个关键的因素。
    2.奴隶主要被使用于直接生产部门。希腊奴隶被广泛地使用在各个劳动领域,包括生产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和私人服务部门。但使用在直接生产部门的奴隶数量最多--这无疑是一种典型的奴隶制生产形态。在希西阿德的《田功农时》中,我们看到了不少有关农业奴隶的记述。甚至早在荷马时代前夕,奴隶劳动的专业化就很明显,如《奥德修记》就多次提到纺纱女奴、牧羊奴和牧猪奴等等。[17]至于罗立温银矿投入众多奴隶劳动力,则更是尽人皆知的事实。除外,奴隶制之发达可以从雅典的奴隶租赁业中看出一些端倪:不少业主专门蓄养奴隶用于出租,奴隶真正成了“会说话的工具”。
    相比之下,古代东方进入直接生产领域的奴隶就显得数量不足。在东方,大多数战俘被允许占有土地和成家立室,只有极少的一部分才成为王室和贵族的奴仆,如中国的周灭商后,就把大部分商民迁至成周,使其耕地纳赋。古代亚述人对被征服者施行强迫移民的政策,这些移民看来也不像是真正的奴隶。虽然债务奴隶在古代东方各国的人口中占有一定比例,但债奴以从事家庭服务者居多,以从事生产性活动者居少。至于罪犯,他们的确大多被强迫去服各种徭役,但他们是否为严格意义上的奴隶,还是一个问题。
    3.奴隶不仅生产直接消费品,而且生产商品。在希腊,生产领域的奴隶除了为主人生产直接消费品以外,更多的情况下是为主人生产商品。这是由手工业与农业的较早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所促成的。既然手工业者无法同时兼营农业,他只好多生产手工业产品,以便同农民交换农产品。对于农民来说也是如此。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奴隶制的生产也被纳入了古代地中海商品生产的轨道之中。这种情形是在古代东方的任何地区所无法看到的。
    如此看来,希腊奴隶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和资本,它与近代雇佣工人的最大区别是它无论是在劳动期间还是在工休期间都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古典奴隶制的商品生产实际上是利用这种特殊商品去增殖普通商品。这种生产形式也是希腊经济外向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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