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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的历史意识及其文化意义(2)


    那么,陆贾心目中的“道”即历史规律是什么呢?
    历史规律是历史意识中系统化理论化的部分,也是陆贾历史意识中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固然,古人没有“历史规律”一词,但我们的研究又须以今天成熟态的“历史规律”概念为参照。历史规律无疑必须具有客观必然性和普遍重复性的特点,这是千百年来人们在此问题上逐渐形成的共识。陆贾探索到的至要而有成的“道”即历史规律是:道德仁义决定着历史的变化。我们之所以将其界定为历史规律,并不仅仅是因为在《新语》中陆贾最多次数地强调了道德仁义,更重要的是他将道德仁义放在了贯穿古今的根本法则的地位。
    陆贾对“道”之特性的界定是:“道者,人之所行也,夫大道履之而行,则无不能,故谓之道。”(《慎微》)“道”首先是“人之所行”,由人的行为所体现,与人的活动密切相关,它不是外在于人类的东西,而是存在于人的行为活动之中;其次,“道”之“无不能”说明了“道”之作用的必然性和普适性。那么,“道”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治以道德为上,行以仁义为本”(《本行》),道德仁义是“道”之具体,因为道德仁义符合“道”亦即历史规律的条件与要求:
    立事者不离道德,调弦者不离宫商,天道调四时,人道治五常,周公与尧、舜合符瑞,二世与桀、纣同祸殃。文王生于东夷,大禹出于西羌,世殊而地绝,法合而度同。故圣贤与道合,愚者与祸同,怀德者应以福,挟恶者报以凶,德薄者位危,去道者身亡,万世不易法,古今同纪纲。(《术事》)
    这一段话是就道德而言的,而在陆贾看来,道德与仁义是二而一的东西。他说:“仁者道之纪,义者圣之学。”(《道基》)又说:“义者德之以,履之者圣也。”(《文选》应吉甫《晋武帝华林园集诗》注引《新语》)可见,仁义是道德的纪与经,是圣人之学,而执行遵循它的又可为圣。仁义与道德一样也是古今相同的法则,其作用也与道德一样:
    学之者明,失之者昏,背后之者亡。陈力就列,以义建功,师旅行阵,德仁为固,仗义而强,调气养性,仁者寿长,美才次德,义者行方。……《谷梁传》曰:“仁者以治亲,义者以利尊。万世不乱,仁义之所治也。”(《道基》)
    分析这两段材料,我们会发现:从客观必然性来说,不论是古之尧舜桀纣,还是后世的周公秦二世,只要避循了道德仁义就会得到符瑞、福、固、强、寿,而背之者必得祸殃、凶、危、昏、亡,这一点并不因主体的意志而改变,也不因时间之今古和地域之东夷西羌而失效;从普遍重复性而言,道德仁义是“万世不易法,古今同纪纲”,“万世不乱,仁义之所治也”。“万世”“古今”云云,从历时态上深刻而确切地指明了道德仁义的适古适今的普遍有效性,同时也包含其效应的重复有效性,它对古之尧舜桀纣和后世的周公秦二世是平等的、无偏袒的,是重复有效的。更可贵的是,陆贾还从历史横断面的各种关系上,亦即从共时态上指明了这一规律的普遍有效性:
    故虐行则怨积,德布则功兴,百姓以德附,骨肉以仁亲,夫妇以义合,朋友以义信,君臣以义序,百官以义承,曾、闵以仁成大孝,伯姬以义建至贞,守国者以仁坚固,佐君者以义不倾,君以仁治,臣以义平,乡党以仁恂恂,朝廷以义便便。(《道基》)
    这样,他便在道德仁义和历史变化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客观必然的联系,这种客观性不因主体是尧舜或桀纣而改变,恰恰相反,遵之者为圣,失之者为愚;同时,这一联系是跨越时空而固定下来的,是适合于古今、君臣百官与百姓以及乡党和朝廷的普遍的、多次重复有效的联系,这就是陆贾心目中的历史规律。
    陆贾力图用历史事实证明这一历史规律的正确性,一再强调“君子握道而治,据德而行,席仁而坐,仗义而强”(《道基》)的观点。他对答高祖时指出:秦亡于“任刑法不变”,假如他“行仁义,法先圣”则可长久,在这里,他是把刑法看作了仁义的对立物而批评任刑法的做法的。在《道基》篇中,他也说:“齐桓公尚德以霸,秦二世尚刑而亡。”这些都深刻地指明,秦亡于尚刑罚而不行仁义,而这一结论的形成,应是陆贾依据自己最切身的感受而得来。对仁义的呼唤不止是下层百姓的心声,也是上层统治者的要求。所以,不论从情感倾向上、还是从理性反思上,陆贾必然要推祟仁义而贬斥刑罚。也许,正是由于秦亡的深刻教训,他找到了仁义并泛化开来,推向过去与未来,将其提升为古今万世不变的人的行为的根本法则。无论如何,秦史尤其是秦的灭亡史应是陆贾确立历史规律的最坚实的事实基础和最直接的思想动因。
    在《道基》篇中,陆贾将人类的历史划分为先圣、中圣、后圣三个阶段。先圣为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而创造了各种器物,其治理后期出现了奸邪佚乱,皋陶立狱制罪,从而转入中圣定礼义、兴学校的创造制度文明时期,其治理后期又出现纲纪衰废的现象,于是后圣定五经、明六艺,纂修篇章,设音乐、节奢侈、正风俗、通文雅,创造了精神文明。先圣解决的是人与自然的矛盾,中圣和后圣解决的是人类内部的矛盾。人们通常认为,这一段关于人类社会起源与发展的描述体现了陆贾的历史进化观和圣人史观,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人们往往忽略了陆贾在此问题上的独特认识。实 际上,陆贾是将这种进化的历史最终归本于仁义的。他认为,是圣人依仁义创造了各种文明,推动着历史的进步。在这一大段人类进化的描述之后,陆贾这样总结道:“故曰:圣人成之。所以能统物通变,治情性,显仁义也。”所谓统物通变,即考察天地人事,据具体情况而因时变化创造,实际上是对圣人们创造历史行为的一种表述,而圣人们的目的是治情性,他们的行为所展示的正是仁义,这也是支配他们行为的法则。仁义贯穿于三圣的历史,虽然圣人们“通变”,但他们的共同点在于都遵循仁义的法则,都取得了成功,推进了历史。在这里,历史的进化看似由圣人所推动,实则是仁义法则通过圣人发挥着作用,因为正如我们上面所指出的,仁义是千古不变的,而圣人是因为行仁义才成为圣人、具有不确定性,这样,圣人史观便最终归结为道德史观。另外,陆贾对答高祖时将“行仁义”与“法先圣”并称并列,也侧证圣人的行为正是仁义的做法。接“治情性、显仁义”一语之后,即在《道基》的下半篇,陆贾又大谈仁义,对仁义与历史变化的关系作了理性的阐发,进一步证明了仁义支配历史变化的观点:“谋事不并仁义者后必败,殖不固本而立高基者后必崩。”
    陆贾确立这一历史规律,不但以历史事实作证明,而且以天道定人道的哲学理论为依托。陆贾继承了以天道定人道这一古老悠久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以此断定和证明了作为人道的仁义是法天地而来的。他说:“礼义不行,纲纪不立,后世衰废;于是后圣乃定五经,明六艺。”(《道基》。“后圣”指孔子,依王利器《新语校注》)而五经的内容无非“仁义”二字:
    《鹿鸣》以仁求其群,《关睢》以义鸣其雄,《春秋》以仁义贬绝,《诗》以仁义存亡,乾坤以仁和合,八卦以义相承,《书》以仁叙九族,君臣以义制忠,《礼》以仁尽节,乐以礼升降。(《道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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