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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概念是怎样提出和确定的(4)

李达的这种从经济角度分析中国社会的方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思潮派”发生了积极的影响。1929年11月,潘东周、王学文、吴黎平、李一氓等一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上海创办《新思潮》杂志,同托陈取消派和“新生命派”就中国社会性质问题展开论战。他们也是着重围绕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控制、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和封建势力在中国农村经济中的地位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通过对更多材料的分析,提出了如下的观点:
    (1)“中国是半殖民地的国家,帝国主义在中国经济中握有最高的统治权”[(33)];
    (2)“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并没有占得大的区域,在中国经济中并没有压倒的优势,并不是代表中国经济的主要特征”[(34)];
    (3)“现在中国农村租佃制度下的剥削关系,是封建式的剥削关系”[(35)]。
    通过以上论述,“新思潮派”得出的结论是:
    “中国经济实在是帝国主义侵略下一个半殖民地的封建经济。”[(36)]
    这就驳斥了托陈取消派和国民党“新生命派”把中国社会性质说成是资本主义的谬论,坚持和肯定了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正确观点,并使这一观点建立在了更加严密和科学的基础上,使更多的人承认、理解和接受了这一正确观点。
    8、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吕振羽第一个提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
    会”的完整概念。
    在社会性质的大论战中,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科学工作者虽然正确地对中国社会性质作了详细的理论阐述,但是却始终没有在词语表述了归纳概括为一个精确的概念。由于对近代社会的定性,必然地要联系到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过程的问题,因此在三十年代,继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之后,思想理论战线上又发生了中国社会史问题的论战。在此过程中,著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吕振羽在对中国古代史作了社会形态的初步分期的同时,第一次提出了中国近代的社会形态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完整概念。在1933年5月发表的《中国社会形势发展的诸阶段》中,吕振羽即指出:
    “中国社会的现阶段,便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建筑于其上层的诸形态的东西和其下层的基础相适应。”[(37)]
    1934年6月,吕振羽在其史学专著《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中,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分析了中国古代各个朝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特点,把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划分为如下五个次第发展的阶段:
    “夏以前是原始共产社会,殷代是奴隶所有者国家,周代为中国史的初期封建社会时代,由秦到鸦片战争前为专制主义的封建社会时代,由鸦片战争到现在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38)]
    吕振羽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完整概念的提出,是他运用唯物史观研究中国历史所获得的一个重大成果,同时也是前一阶段社会性质论战中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理论结晶。经过三十年代上半期的中国社会性质论战和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国当时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阶段的认识逐渐得到国人的确认。
    9、毛泽东1939年写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
    党内确定使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提法并系统概述了有关理论,
    使这一提法成为全党认识中国社会性质的定型概念。
    大革命失败以后,毛泽东在领导创建井冈山根据地的极端艰苦困难的条件下,就在其著作中指出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他在1928年10月写的《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一文中,认为大革命失败后的中国“依然是城市买办阶级和乡村豪绅阶级的统治”,依然是“帝国主义间接统治的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39)]值得一提的是,毛泽东此时尚还未接到“六大”决议,而他的分析与“六大”决议中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分析可谓是不谋而合。后来,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1935年12月)和《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1936年12月)中,也都论述到“中国是好几个帝国主义共同支配的半殖民地的国家”[(40)];“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半殖民地的大国”,“微弱的资本主义经济和严重的半封建经济同时存在”。[(41)]不过这些论述,都还不是专题阐述中国社会性质,也还没有把“半殖民地”和“半封建”合为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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