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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想史的研究方法(4)

被评判者的合理性,是指评价对象拥有存在的理由。某种理论的存在理由是否充分,取决于它被创造出来的机会和自身生命力。某种理论越是深刻地触及社会主要矛盾,越是大胆地直面社会重大问题,越是透彻地洞照人的本质和心灵,它获得社会支持的信度越高。在这里,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人的本质与心灵,与理论关怀它们的深刻、直面、透彻的程度,决定理论的质量和能量。同时,应当强调,任何理论,所谓深刻,所谓全面,所谓正确,以它对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人的本质与心灵的正确测验和预设为坚实基础,如果这些测验和预设的根据随着社会生活的改变而已经改变甚至完全改变,那么肯定意味着这种理论的根据已经动摇,也就是说,它已经过时。评判的公正性,是指评判者的立场和态度的公正,它不强调结论的公正。我们至今还没有发现任何一位研究者宣称他追求结论的不公正。思想的评判允许各抒己见,从不同的侧面揭示它的本质。所以,如果强调结论的公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立场和态度的公正,是指站在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的立场,是指保持批判的态度。我们不能站在某种理论的立场上来研究该理论,如果这样,那就是站在某种既定的价值体系之内了解这个体系,于是就很难发现它的缺陷。倘若我们抱着质询和批评的态度,站在这个理论的既定的价值体系之外,严格审查它与生活实际是否协调,于是就会比较容易地发现它的有益之处或者破绽所在。现实生活的时代性,是指实际社会生活中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新鲜因素、新生事物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发展趋势。任何时代的社会运动,都是一个新陈代谢的客观过程。陈旧事物和腐败势力不肯退出历史的舞台,新鲜因素和新生事物不会自甘沉默。没有万古长新,没有自动更新,只有推陈出新。思想史研究应当为新事物、新趋向、新时代引吭高歌,而不应当唯唯诺诺,为庸俗、腐败和黑暗辩护。记住了这一点,我们就能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实现心灵的沟通和对话,就能获得公道、正派和基本的学术良知。
    坚持思想史研究的理性标准,是这门学科的最重要的科学规范。捍卫这个规范,是每个研究者的崇高职责。
    注释:
    [1][4]《清代学术概论》,东方出版社1996年3月版,第96、44 -45页。
    [2] 《治国学的两条大道》, 《梁启超文选》, 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7月版,第302-303页。
    [3]《中国哲学史大纲》,东方出版社1996年3月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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