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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历史教学(5)

注:自1989年起在六年级实施新课时计划,即“历史、地理、经济”和“公民教育”作为两门课安排,周课时分别为2.5课时和1课时。在此之前这两门课合为一门,周课时为3课时。1987 年起在五年级也实施新课时计划,以此类推,至1989年起,初中各年级均实施新课时计划。
    注:A[,1]组以文学、人文科学为主;A[,2]组以文学和人际交流为主;A[,3]组为文学和艺术组;B[,1]组为人文和社会科学组;B[,2] 组为数学和经济学组;C[,1]组为数学和物理学;C[,2]组为数学和生物学;C[,3]组为数学和技术学。
    注释:
    〔1〕法国实施“五、四、三”普通学校学制,年级为逆数的, 小学5年的第1学年为11年级,后顺序排列为10、9、8、7年级。
    〔2〕六年级为法国初中第一学年,五、四、三年级为初中二、 三、四学年。
    〔3〕系指高中的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二年级指高中第一学年。作者注。
    原文参考文献:
    1.《历史教学论纲要》 崔粲主编 辽宁教育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版
    2.《法国教育改革》 瞿葆奎主编 张人杰选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1版
    3.《历史教育方法论》 宁裕先等主编 广西师大出版社1992 年3月第1版
    4.“介绍法国中小学的历史教学” 范玉清 《历史教学》1980年第3期
    5.“中学历史教材改革的新思考—从中外历史教育目标的比较看中国历史教材改革的趋势” 余桂元 《中学历史教学参考》1993年第11期(总第1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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