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波普尔、亨普尔思路探讨历史解释的性质及其方式的有历史家阿特金森。他区分了三种解释方式:(1)以规律、定律或规则的形式解释历史现象(Law explanation),如波普尔、亨佩尔所主张。实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历史家一般运用这种方式;(2)认为历史事件主要是人类过去的行为,因而以人类行为后面的思想及动机来解释历史现象(Rational explanation);(3)以叙述的方式解释(Narrative explanation),如历史哲学家奥克夏特(Oakeshott)和盖利(Gallie)所主张。阿特金森认为历史解释可以是这三种方式的任何一种。(注:阿特金森:《历史知识及历史解释:历史哲学导论》(R.F.Atkinson,Knowledge and Explanation in History: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Macmillan,1978),第138页。)在最近伦敦出版的一本历史哲学著作中,帕克区分了6种历史解释方式。在帕克看来“解释是一个通过提及相关的规律、原因和其他必要条件来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的过程。”这6种解释方式是:(1)summary,列举造成某一事件的若干重要原因;(2)description of causes,陈述非原因性条件;(3)emerging causes,按先后陈述造成某一历史事件的诸多原因;(4)periodization,按时间顺序陈述集合的次要在因;(5)hierarchical typology of causes,列举造成某一事件的诸多同时发生的集合性次要原因,如以列举不能发展军用计算机、空间激光武器等来解释苏联军备竞赛失败;(6)narration of causes,按时间顺序叙述引起某一历史事件的条件。(注:帕克:《历史研究中的因果解释策略》,刊载于柯热金编著《现代历史编纂学新发展》(Adrus Park,"Strategies of Causal Explanation in History"in Herry Kozicki,ed.Developments in Modern Historiography ,London,Macmillan,1993),第182-192页。)这些理论为我们认识解释在历史写作中的性质及其方式提供了有趣的观点。 历史哲学家阿特金森区分了三种形式的历史解释,其中所谓Rationalexplanation是从历史人物的思想动机出发来解释历史现象。那么,应怎样来理解历史人物的思想动机呢?这派历史家指出了一个重要概念"empathy",即历史家在历史研究中“移情”或设身处地地理解,深入历史人物内心去体验历史人物当时可能会出现的思想感情。巴特菲尔德宣称:“除非我们从历史人物内心像实际的历史行动者一样,设身处地地去体验而不是像一位观察者那样去体会历史人物的思想,历史叙述不可能正确”。(注:巴特菲尔德:《历史学与人类社会关系》(Herbert Butterfield,History and Human Relations,London,1951)第146页。)我们知道,早在200多年前苏格兰哲学家体谟就提出从普遍人性出发,是历史理解的一重要原则。在休谟看来,人类行为具有相似性。如果历史家想了解古代希腊、罗马人的生活,情感倾向,他只需要仔细研究法国人和英国人的脾气和行为就够了。(注:休谟:《人类理解力探讨》(D.Hume,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L.A.Selby-Bigge,ed.Clarendon Press,1975),第83页。) 这种观点代表了18世纪社会历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即从人性论出发。维柯关于文明世界是人创造的,因而人能够理解自己(人类)的创造物(注:维柯:《新科学》(Giambattista Vico,The New Science of Giambattista Vico,tr.T.Bergin and M.Fish,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61),第52页。)的观点出于同一思路。后来,狄尔泰发展了这种思想。狄尔泰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现象同自然现象有重大差别。在人类社会历史现象中,我们看到的是人的动机、目的、意向及这些自由意志的后果。而在自然界则是有必然性联系的现象。因此历史家不可能像自然科学家那样在历史中发现规则、定律,而只能通过深入于历史人物内心去理解。比如我们要从文化心理去分析哥特式教堂,我们就必须重新体验历史人物设计和建造教堂的动机和观念。在狄尔泰看来,那些像实证主义者那样从外面去研究过去的历史家不会获得多大结果。他宣称:“我们解释自然现象。我们理解人类世界。该世界是心智的世界”。历史理解因而可以比喻为“从(过去的)你中重新发现我(历史家本人)”。(注:狄尔泰:《狄尔泰选集》(Wilhelm Dilthey,Selected Writings,ed.H.P.Rickma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6),第208页。)克罗齐更进一步声称历史知识是历史家直觉理解的结果,并提出了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著名观点。 这些观点当然是可以商榷的。人类学的研究表明,尽管存在某些普遍的人性,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文化中具有差异性。因此,历史家往往很难正确地去体验不同时代社会人的思想感情。例如,今天生活在对在“非人”的状况下长途贩运肉牛都要举行抗议游行的时代的历史家、即使设身处地也很难理解奥斯维辛集中营德国卫兵的思想感情。加拿大分析历史哲学家德雷在其牛津博士论文中提出了另一途径。德雷认为历史家最好是从什么是较为合理的行为,而不是历史家本人会怎样做去寻找对历史人物及其行为的解释。例如,对英国国王威廉为什么喜欢住到伦敦郊外的汉普敦行宫,而只在必要时才住在伦敦城中的肯辛顿宫中可以解释为是一个有肺病的人的合情合理的行为。(注:德雷:《历史解释与历史规律》(William Dray,Laws and Explanation in Histor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7),第134-135页。)对不合情理的行为,历史家可以从历史人物的性格、气质、倾向去寻求解释。德雷称为“性格倾向的逻辑”,即在某种情况下,由于性格倾向,历史人物会以某种特殊的方式行动。按照这种理论,我们便可以以希特勒及其党卫队头目极为扭曲的性格心理来解释希特勒在部分德军高级幕僚和将领试图将其炸死于狼穴总部失败后在德国电台上对这批参与未遂政变者的指责及处以酷刑。 科林伍德以哲学的语言对深入历史人物内心去理解的解释方法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大多数的历史遗迹是历史著述,历史家因而必须发现历史著述词语后面的含义,即思想。为此历史家本人应当从头到尾地重新思想一遍。这就是所谓在历史家心中重演历史。在科林伍德看来,“人的肉体是自然过程的一个个别的框架,通过这个框架,思想的潮流--历史人物及其他人的思想像海水流经一条沉船,在人类思维的无数个别框架中回旋流荡。”科林伍德因此提出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注:科林伍德:《历史的观念》(R.Collingwood,The ldea of History,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1),第282-283页。)科林伍德关于历史家在自己心中重新发现历史人物的理性思维的观点受到了英国史学理论家斯坦福的批评。斯坦福提出在很多情况下,只有当我们认识到某一历史人物受到某种强烈感情的影响,我们才能理解该历史人物为什么不能以我们大多数人认为是理智的方式行动。因此,认识驱使历史人物行动的情感,往往是非理智的,是解释历史人物行为的又一重要方向。在斯坦福看来,人类学对文化的研究已为我们提供了认识历史人物、思想情感的方式和理论。(注:斯坦福:《历史研究手册》(Michael Stanford,A Companion to the Study of History,Oxford Blackwell,1994),第226页。) 这些关于历史理解的理论无疑是有趣的。当然其中也含有许多不可避免的缺点。首先,必须指出的是这些观点同一种关于历史知识性质的极端看法相联系。它认为不存在独立于历史家意识之外的现实。例如科林伍德就提出历史是历史家所构筑的。它开始于问题的提出,并不存在可供选择的历史事实。克罗齐也认为历史现实只存在于历史家头脑中。(注:克罗齐:《历史-关于自由的故事》(Benedetto Croce,History as the Story of Liberty,New York,1995)。)其次,应当看到尽管历史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思想或生活体验对历史人物的行为提出种种假设性解释或探讨途径,真正的解释和描述则必须建立在对文献或其他历史证据分析的基础上。正如亨佩尔指出的:“深入历史人物内心去体验其思想的方法仅仅提示了解释的方向,然而恰当的解释却必须依赖基本概括性的一般原理及可靠事实”。(注:亨普尔:《一般性定律在历史研究中的作用》,载于卡丁纳尔:《历史研究理论》,第325,353页。)历史家并不是凭自己的思想去凭空构造历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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