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早期苏格兰议会改革(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6:11:04 《史学集刊》 郭军伟 参加讨论
三、苏格兰议会改革的历史影响 近代早期苏格兰议会改革在苏格兰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是苏格兰近代历史的起点,被西方历史学家誉为“苏格兰历史的分水岭”。(27)经过一系列议会改革,苏格兰王国的政治结构发生了变化,形成了由教士、贵族、市民和男爵组成的四级议会;在外交方面,打破了与法国长期结盟的外交格局,与英格兰的关系趋于缓和,为不列颠王国的形成奠定了政治基础;在宗教信仰方面,废除了教皇的权威,确立了新教信仰自由,为新教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首先,近代早期苏格兰议会改革使苏格兰议会的社会成分发生了变化。苏格兰议会从中世纪的三级会议向近代早期的四级会议演进,成为近代早期苏格兰议会的显著特征。自14世纪初期苏格兰议会形成以降,教士、贵族和市民一直是构成苏格兰议会的基本社会成分,三个等级共同讨论王国重要事务是议会运行的基本模式。进入16世纪后,苏格兰政治力量出现了迅速的分化和整合。在这一过程中,苏格兰乡村社会发生了重要变化。由于教会贵族的不断衰落,大量教会地产流入男爵手中。因而,苏格兰天主教逐渐走向穷困,丧失了其在信仰和财富方面的重要地位。与此相应,苏格兰男爵在王国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地位不断增强。在苏格兰乡村社会中,男爵已成为领袖。在地方司法活动中,他们扮演着重要角色。(28)诚如苏格兰历史学家罗杰·梅森(Roger Mason)所言:“没有男爵的合作,现代君主将无法实施其统治。”(29)但是,直到1560年苏格兰议会改革前夕,男爵却一直依附于议会第二等级,缺少独立参加议会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1560年苏格兰议会改革,为男爵摆脱对议会第二等级的依附,独立参与政治打开了方便之门。1567年,苏格兰男爵获得了议会代表权。1587年,随着郡选举体制的建立,男爵成为苏格兰议会中一个独立的政治等级,即第四等级。至此,通过三次改革,苏格兰议会从三级会议转变为教士、贵族、市民和男爵组成的四级会议;同时,近代苏格兰议会运行机制得以确立。这为17世纪苏格兰议会的发展奠定了历史起点。17世纪,苏格兰议会尽管在代表制度、选举制度和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臻于完善,但苏格兰议会的社会成分和运行机制仍沿袭着议会改革时的基本形式。直到1707年苏格兰议会与英格兰议会合并,苏格兰议会一直因袭着一院制运行机制。 其次,1560年开启的苏格兰议会改革终结了几个世纪以来苏格兰与法国结盟的历史,引发了西欧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从历史上看,苏格兰与法国的结盟起源于12世纪。1168年,苏格兰国王威廉一世(William I,r.1165-1214)帮助法国国王抗击英格兰的军事行动成为双方结盟的基础。1295年,苏格兰国王约翰·贝列尔和法国国王菲利普四世(Philip Ⅳ,r.1285-1314)为反对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Edward I,1272-1307),双方签订了同盟条约,确立了苏格兰和法国之间的联盟关系。该条约规定缔约国任何一方若遭到英格兰攻击,另一方须进攻英格兰。该同盟自成立以来,苏格兰和法国国王曾多次加以确认。14世纪末,该联盟重申无论苏格兰和法国只要任何一方与英格兰发生冲突,另一方均给予军事支持。在两国同英格兰的冲突即苏格兰独立战争、英法百年战争中,法国和苏格兰同盟发挥了重要作用。1560年,爱丁堡条约的签订宣告了苏格兰与法国同盟的最终解体。(30)通过苏格兰议会改革,苏格兰改善了与英格兰的王国关系,结束了与英格兰长期对抗的局面,为两个王国建立新型关系奠定了基础。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没有近代早期苏格兰议会改革,就没有18世纪苏格兰与英格兰王国的联合和不列颠王国的形成,更遑论19世纪的日不落帝国。 最后,苏格兰议会改革废除了教皇权威,确立了新教的合法地位,为苏格兰新教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苏格兰议会改革之前,苏格兰新教的发展经常受到教皇、国王和国外势力打压和干预。16世纪上半叶,在加尔文新教思想的影响下,苏格兰男爵倡导信仰自由,“拒绝承认教皇权威、圣餐变体论和为死者祈祷的效用”,(31)使宗教改革思想在许多郡中流行开来。新兴富裕农和富有的商人作为宗教改革的“孵化者”,(32)推动了苏格兰长老派的长足发展。至1542年,亲英格兰和改革派的观点大行其道。同时,苏格兰加强了与英格兰的联系并赢得了英格兰的支持。然而,1543年,玛丽·德·吉斯成为摄政后,苏格兰政权再度落入亲法国和教皇派贵族手中。为限制苏格兰新教力量的发展,苏格兰颁布了异教法案。为加强与天主教势力的联系,在法国的支持下,苏格兰摄政废除了与英格兰订立的《格林威治条约》(The Treaty of Greenwich),(33)即婚姻协议。为争夺对苏格兰的王位继承权和支持苏格兰新教势力,英格兰出兵苏格兰。英格兰军队所到之处,“废除了教皇权威,捣毁了修道院”,(34)给苏格兰天主教造成了沉重打击。但是,苏格兰新教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成为其发展的重要障碍。1560年苏格兰召开议会,首先,通过了新教信仰法案,确立了新教的合法地位,为苏格兰新教的发展开辟了新局面。其次,废除了教皇权威,实现了教会的国家化。这对苏格兰新教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从本质上看,1560年苏格兰议会改革不仅是苏格兰宗教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而且也是针对教皇和天主教的一场革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