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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春秋》学的通史精神初探(3)

除了上面所说的“三而复”、“五而复”、“九而复”以外,董仲舒还有“四而复”和“再而复”之说。所谓“四而复”,即“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质一文”,或者叫做“主天法商、主地法夏、主天法质、主地法文”。仔细核对文字,可知,“主天法商”与“主天法质”大同小异。例如,前者“其道佚阳,亲亲而多仁朴。故立嗣予子,笃母弟,妾以子贵。昏冠之礼,字子以父。别眇夫妇,对坐而食,丧礼别葬,祭礼先臊,夫妻昭穆别位。制爵三等,禄士二品。制郊官明堂员,其屋高严侈员,惟祭器员。玉厚九分,白藻五丝,衣制大上,首服严员。鸾舆尊盖,法天列象,垂四鸾。乐载鼓,用锡儛,儛溢员。先毛血而后用声。正刑多隐,亲戚多讳,封禅于尚位”。后者只在“祭礼先嘉疏”、“制郊宫明堂内员外椭”、“其屋如倚靡员椭”、“祭器椭”、“玉厚七分”、“白藻三丝”、“衣长前衽”、“首服员转”、“乐桯鼓”、“用羽竽儛”、“儛益椭”、“先用玉声而后烹”等琐屑的仪节上有很小的形制、数量差异以外,在治道、宗法、礼制、丧俗、祭祀、爵制、官职、刑法等大节上完全相同。“主地法夏”与“主地法文”也是一样。比如,前者“其道进阴,尊尊而多义节。故立嗣与孙,笃世子,妾不以子称贵号。昏冠之礼,字子以母。别眇夫妇,同坐而食,丧礼合葬,祭礼先享,妇从夫为昭穆。制爵五等,禄士三品。制郊宫明堂方,其屋卑污方,祭器方。玉厚八分,白藻四丝,衣制大下,首服卑退。法地周象载,垂二鸾。乐设鼓,用纤施儛,儛益方。先享而后用声。正刑天法,封壇于下位”。后者也只是在“祭礼先秬鬯、制郊宫明堂内方外衡、其屋习而衡、祭器衡同、作秩机、玉厚六分、白藻三丝、衣长后衽、首服习而垂流、鸾舆卑、乐县鼓、用《万舞》、儛溢衡”等细节上有所差异外,重要的内容几乎全同。由此可见,所谓“四而复”几乎可用“再而复”来表现。
    那么,“四而复”或“再而复”是怎样“复”的呢?这里仍用虞、夏、商、周四代历史予以说明。但却有一个重要观点,那就是“四法如四时然,终而复始,穷则反本”。
    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董仲舒阐明的这许多的“复”,是有所不同的,可大致分为两类。其一,以“改正朔,易服色”为标准,“三而复”、“五而复”、“九而复”……归入一类,形成相互连接的不同阶段,由今而古,直至无穷。其二,以阴阳、质文为标准,“四而复”、“再而复”归入一类。两者内部都是循环的,而且像四时那样,终而复始,穷则反本,从古至今,可贯穿各个历史阶段。以“三统”(“三而复”)为代表的前一种循环,与礼法制度关系密切,更多地表现了时代的宗法精神,相对来说更显出具体的历史色彩;而以“质文”(“再而复”)为代表的后一种循环,则表现了施政的精神气质,表现出一定的理论色彩。无论如何,它们在以下意义上可以统一起来:历史必将在王者改制的多重循环(复)中无限地发展(往)下去。正如董仲舒所言:“《春秋》大一统,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义)也。”[3](P2523)“复”原于“大一统”,相应的,也就成了“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
    三、关于历史的横与纵
    在董仲舒看来,《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也是可以划分为阶段的。董仲舒有所谓“《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与“世逾近而言逾谨”之说,其中同样包含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按《楚庄王》之文[2](P10-13),《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就被划分成三个阶段,“有见”三世,哀、定、昭,共六十一年;“有闻”四世,襄、成、文、宣,八十五年;“有传闻”五世,僖、闵、庄、桓、隐,九十六年。这就是何休所谓二科六旨的“张三世”的内容。按何休的解释,所谓“有见”是说孔子本人与父亲生活的时代,“有闻”是孔子祖父的时代,“有传闻”是孔子的高祖曾祖时代。这是以孔子为标准,从后向前划分的。为什么要这样划分?原来这是由书法也就是礼法决定的。
    按公羊家法,在“所见”之世,《春秋》书法要“微其辞”。比如昭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17)。鲁昭公借季氏与诸大夫内乱,欲除掉季平子,结果反被三桓赶走,流亡齐国。《春秋》书曰:“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公羊传》曰:“又雩者何?又雩者,聚众以逐季氏也。”按照《公羊传》的解释,所谓“又雩”就是《春秋》对这段公案的隐讳的书法。这一年,孔子三十五岁,当在鲁国。董仲舒认为,所谓“又雩”就是孔子以“微其辞”的书法记录这段公案的文字。为什么要“微其辞”?司马迁认为“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章,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世之文而罔褒,忌讳之辞也”[4](P2919)。
    在“所闻”之世,《春秋》书法要“痛其祸”。例如文公十八年(公元前609,孔子出生前58年),鲁文公卒,嫡长公子赤(《左传》作“恶”)即位,襄仲以齐为援,弑赤而立宣公。《春秋》书曰“冬十月,子卒”。不提弑君,也不标明具体日期,《公羊传》曰:“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董仲舒认为,之所以不忍书日,就是因为“痛其祸”。
    在“传闻”之世,《春秋》书法要“杀其恩”。例如庄公三十二年(公元前662,孔子出生前101年),庄公卒,太子般即位,被庆父指使圉人荦杀害,《春秋》书曰“冬十月乙未子般卒”,虽同样隐讳被杀情节,但却明确记载了日期,董仲舒认为这就是“杀其恩”。据后来何休解释,“所见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辞是也。所闻之世,恩王父少杀……所传闻之世,恩高祖曾祖又少杀,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1](P2213)。
    董仲舒认为,《春秋》书法的这种“屈伸”、“详略”都是由亲情远近来决定的,这就叫做“与情俱也”。在这个标准下,以近的为近,远的为远,亲的为亲,疏的为疏,贵的为贵,贱的为贱,重的为重,轻的为轻,厚的为厚,薄的为薄,善的为善,恶的为恶,阳的为阳,阴的为阴,白的为白,黑的为黑,这就叫做“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这样才叫做“善”。总之,根据这个道理,《春秋》必然是“世逾近而言逾谨矣”。
    这段话包含着这样一个历史观念,即不同历史阶段之所以有相应不同的历史撰述,这是由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决定的。其实,对于任何时代的人来说,都是时间近的亲近者多一些,关系也要复杂些,时间远的则亲近者相对较少些,关系也较为简单些。考虑到宗法关系这个因素,那么在历史撰述中,远的就可以详细去写,近的反倒要简略。董仲舒所说的“世逾近而言逾谨矣”就属于这种情况。此外,这里似乎又透露出以下的思想倾向,即纵向的历史发展与横向的社会交往有着某种内在联系。这个道理在《春秋》天子诸侯的君臣大义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例如《春秋繁露·王道》篇[2](P112-116),先从《春秋》大义说起,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即土神谷神,祭祀山川也只限于本国境内,不得专封、专讨、专执,不得僭约天子之礼。接着又说到诸侯继嗣问题。最后说到目的是为了“亲近以来远”。结论是“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言自近者始也”。这就是三科九旨的“异内外”的内容。这是从政治上强调了横向的关系。对诸侯而言,在本国与诸夏的关系上,先要“内其国而外诸夏”;而在诸夏与夷狄的关系上,则要“内诸夏而外夷狄”,如果再上升一步,就达到王道的境界,因为天地之间即天下天子唯大,“其国”、“诸夏”、“夷狄”都生活在天下,对于王者而言,天下为一,但此一并非单纯的一,无差别的一,而是一统,即是由“其国”到“诸夏”,由“诸夏”到“夷狄”,分层次、逐层外推而形成的一,是由多到一的一,是一与多的统一。远近的差别与其说是种族和血统上的,毋宁说是文化上的,所谓近者其实是华夏化的和文明化的,所谓远者其实是粗鄙和野蛮,这样由内而外、由近及远的横向的扩展,都是在时间的纵向延续中实现的,恰是文明和文化发展的历史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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