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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落考古的方法问题

这次以新砦遗址考古发掘30周年为契机,举行中国聚落考古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到会的学者90多人,来自全国的30多个学术单位,是聚落考古的一次盛会。以前关于聚落考古虽然也开过几次会,但规模都比较小。前不久在山东大学开了一次聚落考古与环境考古的国际研讨会,有不少中国和外国的学者参加。会议开得不错,特别在聚落考古与环境考古的配合和中外学者的交流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从国内学者参加人数之多和讨论问题之广泛来说,这次却是名副其实的全国性会议。会议上的报告与发言,可以说是对我国聚落考古研究的一次全面性检阅,有些发言还对今后聚落考古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或设想,在我们国家如此大规模的讨论聚落考古还是第一次。会议开得很紧凑,气氛热烈,内容丰富,取得了圆满成功。
    聚落考古在中国有很长的历史,差不多是同中国考古学的发生同步,至少是前后脚的。20世纪30年代对安阳殷墟的考古发掘,全面揭露了商代晚期都城的宫殿区和王陵区,还有H127那样大型的甲骨文档案库和大批青铜礼器等极其丰富的文化遗存,本身就是聚落考古的一次大规模实践。那时对于安阳后岗三叠层的发掘和山东历城(今属章丘)城子崖龙山文化城址的发掘,也都是聚落考古的早期尝试。因为三叠层不仅是区分了小屯(殷代)、龙山与仰韶三个时期,还注意了各个时期文化遗存分布的不同范围,梁思永先生画的三个圈就说明那里至少存在着三个不同的聚落。城子崖挖的面积不大,却发现了城墙,根据调查又圈画出来了城,那不是聚落考古的思维和实践吗?50年代对陕西西安半坡、宝鸡北首岭、华县元君庙和华阴横阵村等一系列仰韶文化村落遗址和墓地的发掘,以及对郑州商城的大规模勘探与发掘,也都是聚落考古的早期实践。半坡考古报告的标题就是《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已经注意通过聚落考察来复原社会组织。可惜没有注意考古遗址和聚落遗存的区别,分期工作没有做好,把不同时期不同聚落的遗存糅在一起,自然难以正确地复原不同时期的社会形态。70年代以来陆续发掘的陕西临潼姜寨遗址和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首先注意遗址的文化分期和不同时期聚落形态的全面揭示,获得了较好的效果。之后由于甘肃大地湾和辽宁牛河梁等遗址的发掘,发现其规模和规格明显高于同时期的其他聚落,于是提出了中心聚落的概念。随着龙山时代一些城址的发现,我国主体地区聚落演变的轨迹便逐渐明朗起来,聚落考古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回顾起来,20世纪80年代初以前的几十年中,我们做了不少工作,只是没有从聚落考古的理念和方法上进行必要的分析和研究。
    1980年以来,国外聚落考古的理念和方法陆续介绍进来。国内关于文明起源的研究也越来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而聚落考古对于研究社会形态及其演变是一种特别有效的手段,于是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这次会议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这二十多年来聚落考古的成果。会上的报告和发言有单个聚落的考古研究和不同类型聚落的比较研究;有聚落形态演变的研究;有发掘方法和调查方法的研究。涉及的聚落有北方温带半干旱区的,也有南方亚热带湿润区的;有平原地区的,也有山地的,还有海岛上的。经济形态上有以渔猎为主的,也有以农业为主的,后者又有旱地农业与水田农业之分。有一般村落遗址的研究,也有城址乃至都城级聚落的研究,还有区域性的研究,涵盖面非常广泛。只缺一项游牧聚落研究的案例。近年西北大学以王建新教授为首的团队在新疆东天山一带做了很有成效的工作。而游牧文化的考古是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大课题,又是一个难以突破和把握的课题。现在做出了初步的成绩,当然十分难能可贵。我们国家有将近400万平方公里的海疆,有5000多个岛屿,在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和香港等地的一些海岛上都做过一些工作,但是没有很好地总结。今后要大力加强海洋文化的研究。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开展探索文明起源研究的重大项目,也就是所谓“探源工程”,聚落考古必然有更加广阔的用武之地。而要继续发展聚落考古,必须在理念上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方法上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下面我想就聚落考古的方法问题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正。
    所谓聚落考古,就是以聚落为对象,研究其具体形态及其所反映的社会形态,进而研究聚落形态的演变所反映的社会形态的发展轨迹。所以聚落考古可以归入社会考古学的范畴。为什么选择聚落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而不只是对遗迹、遗物乃至整个遗址进行深入的研究呢?要知道聚落就包含在遗址之中,遗迹遗物也包含在遗址和聚落之中。我想这无非是强调聚落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因为人总是要组成社会的,而在物质遗存中能够观察到的有形的社会单元就是聚落。考古学的任务既然是研究古代人类社会的历史,自然应当把注意的焦点放在体现基本社会单元的聚落形态上。另一方面,聚落形态也与它所处的自然环境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例如河口咸水与淡水交接区适于贝类生长,旁边往往可以发现贝丘遗址,海湾沙岗上有时会有沙岗遗址;河边的聚落多呈长条形分布,平原地带的聚落则多呈团块式分布,诸如此类。通过聚落形态的研究,可以揭示人类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如何依赖自然环境,设法寻找最适于自己生存的自然环境,又要在适应自然环境的情况下适当地改造自然环境。所以聚落考古往往要与环境考古相结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关于聚落考古的方法,应该是根据所研究的对象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来确定,不可能是一个模式。不过也有一些共同要注意的问题。我想首先要研究什么是共时性和如何解决共时性的问题。我们讲的聚落形态不是遗址形态。任何聚落都不是由单体居址而是由多个居址和相关建筑相聚而成。相聚的这些居址和相关建筑的布局有的事先就有一定的规划,大型聚落和各种级别的城市以至都城往往如此。有的聚落事先没有规划,自然成长,到一定时期也往往会做一些调整,从而形成一定的格局。聚落的基本格局形成以后多半会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只要基本格局没有太大的变动,也就是聚落形态没有太大的改变,我们就应当视为一个聚落。比方说,我们通常讲“明清北京城”,从来不说“明北京城”或“清北京城”。因为清代对明代的北京城没有进行根本的改造,二者没有太大的区别。虽然在几百年的过程中也有许多局部的改造或新建,只要没有改变它的基本格局,你就没有法子把它当作两个聚落。早先的唐长安城、汉长安城、郑州商城乃至史前的某些古城,差不多都有百年或几百年以上的历史,期间总有一些兴废之事,只要基本格局没有改变,都只能看成是一个聚落。相反,虽然明清北京城就坐落在元大都的旧址上,但明代的北京却基本上是新建的,具体形态跟元大都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应该看成是两个聚落。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因为我们的目的是要通过聚落形态来研究它所反映的社会形态。在聚落形态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它所反映的社会面貌或社会组织结构也应当没有本质的改变。明确这一点对于田野考古的实际操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只是追求那些不断发生的局部的变化,反而忽视了一个聚落的基本特点,那将是一个极大的失误。考察一个聚落如此,考察一个聚落群中各聚落的关系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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