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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輝:成敗與興衰:傳教士調停咸同“回亂”與黔西南“布依族歸化運動”

原文出处:《澳门研究》2017年第20172期 第101-113页
    作者简介:曾志輝,廣東財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華南商業史研究中心研究員、歷史學博士。廣州 510320
    基金项目:本文是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天主教與近代黔桂滇邊布依族社會變遷研究(1844-1952)”(項目編號:14CZS031)的階段性成果。
    关键词:黔西南/“布依族歸化運動”/咸同“回亂”/傳教士/調停人
    天主教在貴州的正式馳禁,始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簽訂的《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從此,巴黎外方傳教會(Société de la Mission Etrangère à Paris)傳教士得以在貴州公開進行傳教活動,並受到地方官府保護,天主教已不再像民間教門那樣處在地下秘密的傳播狀態。如此寬鬆的社會政治環境,本應有助於貴州教務取得較大的發展;然事與願違,咸同年間的貴州,正處在太平天國起義的大背景之下,各地農民起義連續不斷,根本無法保障傳教士的生命安全,並引起一系列教案:咸豐十一年(1861)青岩教案、同治元年(1862)開州教案、同治四年(1865)募役司本地神父被殺案件、同治五年(1866)興義府城孟穆勒被殺案。爲此,傳教士無法定期深入各地進行有序的傳教活動,在此階段,貴州教務呈現出一種緩慢發展的勢態。
    
    儘管如此,挑戰與機遇始終相形並存。回、漢、布依族各族農民起義黔西南,儘管有礙於興義府、安順府教務的發展,並給貴州天主教會帶來嚴峻的挑戰,但與此同時,也給傳教士提供了一次難得的、發展當地布依族教務的機遇。戰事期間,代牧主教胡傅理(Bishop Louis-Simon Faurie,又名胡縛理)、外事司鐸任國柱(Léonard Vielmon)受當地布依族教徒所請,徵得交戰雙方同意,先後擔任貴州督撫與起義軍回民將領之間的調停人,從貴陽出發,沿着黔滇驛道,南下前往戰事陣地黔西南的安順府和興義府,執行招安納降和巡視教務的雙重使命。
    
    傳教士本希望通過調停戰亂、恢復和平來滿足當地布依族“拜主者”的皈依動機,使之領洗入教,完成其所謂的“布依族歸化運動”;但無奈,各種主客觀因素決定其無力勝任其職,調停最終失敗、戰事重起,“布依族歸化運動”宣佈破產。
    
    一、“白旗起義”:咸同年間回民起事黔西南
    
    咸豐元年(1851),太平天國起義爆發,貴州各族農民應聲而起,引來轟轟烈烈的各族農民大起義,其時間之長,範圍之廣,影響之深,爲貴州歷史上所罕見,史稱“咸同貴州各族農民大起義”。①其中,作爲“綜合了民族矛盾、階級矛盾等多種因素在內的民間教門起事”②——咸同年間貴州號軍起義的持續時間最長,影響範圍最廣。
    
    此外,貴州各民族地區亦發生區域性的農民起義,出現了“千里苗疆莫不響應”的局面。③其中,在黔南、黔東南地區,1854年春獨山縣布依族農民楊元保發動的、以布依族爲主體的黔南農民起義,揭開了貴州各族農民大起義的序幕。1855年,台拱廳苗族農民張秀眉領導黔東南苗民起義;1855-1869年,黔南潘新簡領導水族農民起義;1855-1862年,姜映芳領導侗族農民起義;羅光明領導齋教起義軍;李文彩領導太平軍餘部。在黔中,貴定縣苗族農民潘名杰領導苗族起義,聯合太平軍將領曾廣依部隊圍攻貴陽。在黔北,1854年9月,有以桐梓縣楊龍喜爲首的漢族農民軍起義;而劉儀順等領導號軍起義。在黔東,徐廷杰、梅濟鼎等領導的紅號軍於1855年在銅仁府起義。在黔西北,1860年由陶新春領導苗族農民軍在威寧州起義。
    
    具體到黔西南布依族山區來說,咸同年間爆發的“黔西南回民大起義”的影響最爲深遠。這場長達十四年,以回族爲主體,雜有布依族、漢族、苗族各族農民的武裝起事,因以白色方旗爲幟,史稱“白旗起義”。黔西南回民“白旗起義”可分起義、擴佔、對峙及失敗四個時期:
    
    1858-1859年爲起義期。1858年11月普安廳大坡鋪回民張凌翔和馬河圖揭竿起義,當地回民紛紛前來參軍,並分途聯繫貞豐苗族楊九和布依族陸王松、文濟才等餘部,共同反清。1859年11月,起義軍佔領新城(今興仁縣),以此爲根據地,建立大元帥府,公推張凌翔爲大元帥,馬河圖副之。④
    
    1860-1864年爲擴大佔領期。1860年,太平軍曾廣依部從廣西進入黔西南,牽制大量清軍,使得回民起義軍乘機發展。1861年2月佔領普安縣城,3月16日佔領貞豐州城,4月起義軍布依族部將王元興佔領王母縣城,11月19日佔領冊亨州同;1862年3月25日攻佔興義府城,8月8日攻佔普安廳城,9月24日攻佔安南縣城,9月29日佔領興義縣城,12月24日佔領歸化廳城。1863年1月16日佔領羅斛。至此,興義府屬八個州縣城鎭,均被白旗軍佔領,引來清軍大規模鎭壓,戰爭陷入對峙階段。
    
    1864-1871年爲對峙期。1864年湘軍攻佔天京,太平天國失敗,清政府得以調集更多軍力鎭壓各地起義。1864年10月,起義軍興義府駐將馬忠降清,張凌翔和馬河圖聞變,親率部隊前往。馬忠棄城而去,後領大隊清軍反撲,張、馬二人寡不敵眾,陣亡於城郊。失去核心領導之後,各將領齊聚新城,商討善後事宜,公推金萬照爲經略大臣總理全域,推回首張定中、布依族將領陸王松、苗族將領楊九和田泰祥爲元帥,分守原駐各處。金萬照領導的起義軍採取運動防禦的戰術,應對清軍的主動進攻,雙方陣地交替,戰況瞬息萬變。
    
    1871-1872年爲失敗期。1871年5月,清廷調遣滇桂湘三省兵力入黔圍剿回民起義。1871-1872年,湘軍總兵何世華相繼攻克安南、貞豐,進逼起義軍大本營新城;滇省巡撫岑毓英鎭壓雲南杜文秀回民起義之後,率軍攻佔興義縣、興義府,形成南北夾擊新城之勢。清軍圍攻新城近兩年,起義軍首領金萬照見大勢已去,遂出城與黔軍提督周達武議和,於1872年10月17日被押送貴陽,判處死刑而被殺害。11月底,清軍佔領起義軍最後據點冊亨,至此,咸同黔西南回民“白旗起義”宣告失敗。⑤
    
    二、傳教士調停“回亂”始末
    
    同治四年(1864),正値軍事雙方對峙焦灼之際,“胡主教被請作調停人,安順至興義一帶奉教者風起雲湧”。⑥法國傳教士調停回民起義軍與清廷之間的衝突,是近代貴州地方史和近代中西文化交流史的一個罕見案例,個別學者雖有所關注,然所用史料單一,基本史實不清。⑦下文將結合調停人傳教士胡傅理、任國柱的法文信件,貴州督撫上奏文書及回民將領信件三方史料,梳理這段調停事件的基本史實,瞭解其來龍去脈,論述其對黔西南布依族教務發展進程的影響,分析其成敗原因。
    
    (一)調停事件之緣起
    
    1863年5月13日,長達近四年的開州和青岩教案終於審理結束,仇教者、前任貴州巡撫田興恕離開貴陽充軍新疆。不久,對教會抱有好感的兩廣總督勞崇光調任雲貴總督,負責平定雲貴回民叛亂。爲扭轉之前緊張的政教關係,勞崇光落實保護教會的各項措施:1863年11月公佈《北京條約》和《天津條約》有關保教條約;1863年12月按照教案審判規定,移交田興恕官邸給教會;1864年2月首付教案賠款1,100萬両銀子;1863-1864年間多次造訪主教府,稱讚教會所辦的慈善事業。通過以上舉措,勞崇光獲得傳教士的青睞,胡傅理稱其爲“大恩人和最値得尊重的官員”。⑧勞崇光調任雲貴總督,使貴州教區與地方督撫之間的親密互信關係得以建立,這是傳教士擔任調停人的前提條件。
    
    在此之前,咸豐三四年間(1853-1854),地處安順府屬郎岱與鎭寧交界處軍事分界線的養馬、石頭、蜜蜂等四十餘寨布依族民眾相繼爲亂,加入反清鬥爭。該處佔地寬約五六十里,“仲民”聚族而居,深處山區懸崖峭壁,險峻異常,“進路甚險,左挾萬丈峭壁,右臨不測深溪,一線羊腸,渺空切漢,一夫當關,萬夫莫開”。清軍連年進攻,僅“徐觀察河清,乘其不備攻破一次”,日後再無得進者。⑨這批布依族反抗者中,即有因盧廷美傳教引起的“夷人歸化運動”而信教的天主教徒,隸屬募役司堂口管轄。
    
    經歷近十年的圍剿與反抗之後,不少布依族教徒反抗者,漸有“厭亂之心”而“亂極思治”,他們“欲反正”,請求傳教士代爲傳達投誠歸降之意,成爲以後教會調解衝突事件的遠因。
    
    (二)胡傅理主教調停議和之行(1864年7月11日至1864年9月30日)
    
    1863年,回民起義軍中回族和布依族軍事首領,得知天主教會與地方官府之間的密切互信關係後,致函教會說明他們對漢人的不信任,並邀請胡傅理“在新任的總督面前做調停人”。胡氏向勞總督報告此事,並提出兩個要求:“1、既往不咎,無論普通士兵還是起義軍首領必須寬大處理,禁止濫殺。2、免收當地一年稅款,因爲在秩序混亂的地區預徵稅款是貪官進行貪污的最佳機會。”在徵得勞總督同意及各位省府官員無異議的情況下,胡傅理經過考慮後,最終接受這個“謀求公共利益結合傳播福音”的和平使者之工作。⑩1864年7月,傳教士李萬美(Lions -Eugène)亦有記載:“一方面我們由回族人那裏得到一些禮物,另一方面,布依族、苗族和其他民族希望歸順天主教,他們不歸順他們不敢信任的官員們。這是勞崇光(Lao)和張亮基(Tchang)知道的,他們授權給主教安排這件事情。”(11)
    
    胡傅理本打算7月4日起行,但因途中兵痞匪徒的騷擾,延誤一周於7月11日動身。他路經清鎭縣和安平縣(今平壩縣),於7月13日晚到達安順府。7月17日,胡傅理派遣傳道員周保祿(Paul Tcheou)向回民起義軍首領遞交親筆信件:
    
    可敬的回教徒領袖:
    
    人勿論何教,總以在天之主宰為尊;勿論所居何國,總以君上之恩德為重;勿論所行何事,總以出言之信義為先。此情此理,想回教中亦必以為然。
    
    本主教九萬里航海而來,為行善功,救人靈魂,捨生命,費銀両,人所共知。不求名,不求利,惟求國家四方安寧,聖教大行,乃為本心。奈數年來,兵連禍結,家有焚掠之苦,人有死亡之蹉。誰實為之,以致如此。每一念及,淚下如雨。
    
    竊思各處隙端,各有各情,種種不一。止有回教中人,素守教規,安分守法。大清國二百餘年,並未外視回教。即回教之人,亦皆相安無事。何以至於近日,竟有如此之禍烈乎。在回教必有不滿,必有不願,並有非常冤屈事,方至如此。倘肯將所受冤屈,告之上憲,達之朝廷,則國家自有善處之道,又何須兵連禍結乎?又恐當日有情有理,不能上達,屈中受屈,怨中受怨,故有如此之禍烈也。
    
    本主教目睹時艱,事權不屬,未敢越俎而謀。惟上念天主愛人之心,並念斯民流離之苦,止有自為隱泣而已。及回教公眾來函並永寧州(按:法文原文為Hin-y fou,應為興義府)信,始知回教大有悔禍之心,仍願相安無事,罷兵歸農。但恐地方官格外作難,求本主教作保,並有信為憑。本主教雖不干預公事,然聞穩回教有向善之心,又有兩院憲招撫確據,本主教情願以身耽承,在兩院憲前為爾作保。請即賜覆,或着一二人來永寧會商更善。本主教已選有公正有德紳士前來,與眾相見面談,如果需要,我親自來亦可。各宜速知悔悟,念國家二百年厚待之恩,投戈返正,是為至要。
    
    本主教一秉至公,倘有絲毫不利中國之事,雖死不為。爾等宜共諒此心。此覆,即候眾安不一。
    
    貴州代牧主教 胡傅理(12)
    
    周保祿攜帶此信,經由滇黔邊界的黃泥河(Houang-ngy-ho)進入起義軍大本營新城縣,準備遞交給金萬照,但被李阿訇(Ly A-houng)拒收,建議其前往貞豐交給馬河圖(Ma-ho-tou)。
    
    與此同時,胡傅理在安順逗留五天後,7月18日晚抵達鎭寧州,24日下午抵達鎭寧州屬陳家堰(Tchen-kia-iuen)看望附近七八個村寨的五百多個布依族信徒,26日抵達募役司,忙於該堂區布依族教務,直到8月8日離開。
    
    上述養馬寨、石頭寨和蜜蜂寨等反清布依族民眾,知曉胡傅理正在探望募役司堂口所轄布依族教徒之後,“將其迎入寨中,以願投誠之言向訴”,並表示“願奉教,守規矩,從此不復造反”。這正和胡傅理勸降和議之使命,遂“乘機開導,曉以大義,喻以禍福,俱各欣然領受,真心向化數千人,一時槪行薭發”。(13)
    
    勸降這批布依族反清者之後,胡傅理一面向勞崇光匯報此事,一面派遣另一位隨從傳道員陳類斯(Louis Tcheou)前往貞豐拜見馬河圖。事有凑巧,當陳類斯到達貞豐晉見馬河圖之時,馬氏正在閱讀周保祿帶來的胡傅理的親筆信。
    
    逗留募役司十三天後,胡傅理於8月8日晚到達雙方的軍事分界線永寧州城(今關嶺縣永寧鎭),等待回民起義軍的答覆。8月20日左右,他終於收到起義軍首領馬河圖從貞豐寄來的回信,表示拒絕和談:
    
    胡主教大人:
    
    近接來信,信中談到欽崇天之主宰、聽皇帝之命令、善待他人,這些不必奉勸,我們回教徒從古至今,總沒有缺過。
    
    主教遠航而來是為行善事,救人靈魂,你們不忍心見百姓受災,這一切證明你們不僅想到自己,還有心造福他人。
    
    我們回教徒,自唐朝遷來中國……施仁愛滿佈天下,使真道在各時代大放光彩,保護國家與人民,世代忠心朝廷。回教徒中並不缺乏偉大人物,但晚清政局卻十分糟糕。當權者驕奢淫逸,朝廷爾虞我詐,人才未得錄用,賣官鬻爵,官吏欺騙皇上,壓迫人民,不尊法規,於是各種災患,戰爭、疫病、饑荒均臨危國家……此非清朝滅亡之兆乎?
    
    清廷建朝已有兩百年,現已動蕩不亂,凌亂不堪,我們不禁自問怎樣才能重振秩序……我們自告奮勇去肩負重擔。
    
    為甚麼我們要樹起反抗旗幟?一是積怨已久,一是被逼無奈……目前,我們將繼續反抗,直至消滅妖魔種族。如此才能保護善人,我們殺惡人為救善人,這合乎情理。
    
    至於您主動獻身背負和平使命,甘為保證,以作調停,此係您熱心行為,但上天尚未滿足造亂者,世上無人能使其停止。您見到家破人亡,流離失所的戰亂災民,你會痛心。此證明您有同情之心,可惜您未有勇氣放手和我們一起反抗,行動起來。
    
    至於您不願插手和平使命之外的事,證明您有先見之明。如果您也願意反抗,請到貞豐住上幾日,我們可隨意面談。
    
    敬祝順利。安好。
    
    回民部隊大元帥 馬河圖(14)
    
    8月25日,胡傅理又接到駐守新城的首領金萬照的回信,內容與馬河圖回信幾乎一樣,都表示拒絕接受和談。信中反問胡傅理:“如果有人殺了天主教徒如同殺了回教徒一樣,我看你們是否要起來反抗?”胡氏對此回應道:“可憐的人,根本沒有認識清楚我們天主教會”。(15)
    
    馬河圖和金萬照兩位回民起義軍將領連續拒絕議和,嚴重挫傷胡傅理對完成調停任務的信心,他決定返回貴陽等待其他起義軍將領的回覆。他途經募役司、鎭寧、安順,順便巡視當地布依族教務,9月30日返抵貴陽,結束其爲期82天的調停戰局與傳播“福音”的行程。(16)
    
    (三)外事司鐸任國柱招安納降之行(1864年11月至1865年9月)
    
    1864年10月,胡傅理返抵貴陽不久,駐守興義府城的起義軍回民將領馬忠,致函胡傅理“懇其擔保投誠”。(17)起義軍首領張凌翔和馬河圖聞變馳往,欲以勸阻,馬忠不聽並斬殺兩人。馬忠遂派遣兩位回民士兵送函至永寧州,知州汪維翰派差將該回民轉送至省城。兩人在主教府,以教會禮節拜見胡傅理,並遞交馬忠的親筆信。隨後,胡傅理攜信前往督撫衙門,拜訪勞崇光和巡撫張亮基。
    
    經三人協商決定,派遣貴州教區外事司鐸任國柱爲官府代表,攜帶四品頂戴、花翎一枝前往興義府,爲馬忠授職,實地考察其投誠真僞,以便招降更多起義軍部將。形勢所迫,新城縣起義軍將領張定中,亦開始有“輸誠納款”之意。出發之前,胡傅理主教囑咐任國柱,在招安納降之餘,順便巡視沿途各處教務,並重起興義府城的教務。(18)
    
    1864年11月25日,任國柱與傳道員徐本篤(Benoit Su)、修生韓仙哥(Han Sien-ko)和兩個教友僕人,以及王哲賓(Ouang tse-pin)和楊繼武(Yang Ki-ou)兩位官員,一行七人在官府衛隊的護送下離開貴陽前往興義府城,開啓爲期十個月的招安納降之行。(19)
    
    11月30日,他途經清鎭、安平、安順和鎭寧,到達軍事邊界永寧州,開始着手談判事宜。12月20日,馬忠派其侄子馬金貴(Ma Kin-koui)到永寧與任國柱協商並迎接其前往興義府。1865年1月2日,任國柱到達安南縣大坪(Ta-pin),新城回民將領張定中派遣張福喜、馬良壁(Ma Leou-pi)來到此地與任國柱協商和議條約。1月4日,雙方達成《三教招撫十四條和約》:
    
    凡三教人民如果傾心投誠者,不准傷害一人,至從前所犯,概不追究。
    
    凡三教人民自招撫之後,即行剃髮;至各夷教本蓄髮者,聽之。
    
    彼此暫行止退兵練。
    
    凡三教人民自招撫之後,倘敢抗拒不投者,誅之。(按:法文條約中無此條)
    
    凡投誠無業三教人們,按定每戶若干人口安置,與以田產,連為屯堡,任其耕種,仍自納糧上草。
    
    凡三教人民在未投時所佔城鄉田地房屋,如有原主者,另將無業絕業照人口安置。
    
    自投誠之後,免納一年丁糧。
    
    凡文武官員,不准擅取投誠分文。
    
    三教人民原歸故土者,聽其自便。如無所依歸者,各具名冊,注明戶口人丁,以便安置。
    
    招撫之後,須要安設文武員,不准其官向民苛求。
    
    各教人們自投誠後,倘犯各條律例,必由地方官辦理;如地方官辦理不公准其上控。
    
    招撫之後,必須隨處設立小團,清查土匪。每事必由官府主裁,不得以團抗公。
    
    若回教願入天主教者,隨民自便,總不相欺。
    
    三教人民,永相和合,勿得挾嫌爭鬥。(20)
    
    張定中表示願意接受上述十四條和約,並邀請任國柱前來新城與其面談。1月8日,任國柱抵達新城。3月11日,任國柱與張定中進行首次談判,雙方以《三教招撫十四條和約》爲框架,完善了議和條款的細節內容。在獲得貴州督撫兩院的批准之後,《三教招撫十四條和約》得以在新城縣內公佈,新城縣得以短暫歸降清政府。
    
    新城縣歸降之後,任國柱便動身離開新城,途經興義縣前往興義府城。3月28日,他在路上遭到興義縣軍事官員劉鴻魁(Lieou Che-tchou)的暗殺,但有驚無險地逃脫,後被張定中接回新城。他亦只好另取他道,前往興義府城。
    
    4月7日,他抵達興義府城,受到當地回民部將馬忠和新任興義府知府孫清彥的歡迎。經過三方協商,達成以下和約並張貼在興義府城各處:
    
    辦理興義府屬六縣投誠事宜之公告:
    
    幾年來,興義府只見刀光劍影,百姓流離失所,人煙稀少,家破人亡,田土荒蕪,真是可哀可泣。幸好,爾等首領馬忠將軍,極為忠直,拒絕惡徒,保衛善人,拋棄叛逆,隨從正義。他四處平亂安民,並懇求我將其投誠之意秉呈總督撫台。兩院大人,極感快慰,深加思考後,派我來此地辦理事務。
    
    在多次收到新城起義者的投誠禀帖後,我不得已在來爾等處之前,先到新城,並把那裏的投誠之事辦理好。新城百姓棄惡從善,剃了頭髮,首領等得到皇上賞賜的頂子,平息了當地各種紛擾。
    
    為同一目的,仰城鄉三教人等遵照,各須痛改積習,同歸於善,切勿意存兩歧,妄生猜疑。其田產房屋,地方官自有善策辦理。
    
    至從前所犯,概不追究。願爾等從此悔改,永為良民,農工商賈,各安本業,共樂升平,以體各大憲恩待寬侑之至意。此又本司鐸所厚望三教人們者也。
    
    禀此道行。
    
    特委法國傳教士任國柱(21)
    
    新城縣城和興義府城雙雙投誠之後,回民起義軍駐冊亨將領亦派代表到興義府城拜訪任國柱,希望給以相同的歸降條件以表投誠。另一軍事重鎭貞豐,由反對議和的金萬照阿訇遙控,未有議和之意。對此,任國柱記載道:“阻止貞豐投誠的人不是別人,就是金萬照阿訇及其同黨,爲了證明他們是當地絕對需要的人物……我說過多次的,如果要得穩定持久的和平,就應當使這些人離開新城,最迫切需要離開的就是金萬照,需要他離開,需要他離開,絕對需要他離開。”(22)
    
    完成興義府兩處教產的裝修及祝聖典禮,任國柱發現短時期內無法勸降貞豐縣與興義縣,便於9月初返回貴陽。返程途中,他先後探望新城、鎭寧和安順等地的布依族信徒,促進了當地布依族教務的發展。9月14日,在返抵貴陽之前,任國柱在安順致信胡傅理,客觀地總結這次招安納降之行:
    
    主教,去年接手的這項和平使命的任務已結束,您一定希望知道我對此事的意見……明顯的,我們在這次活動上做了一件好事。我們恢復了地方上的和平,流離失所的人家得以重圓,我們阻擋了流血,我們救了多數人的命,更珍貴的是我們救了許多人的靈魂,只要我們打發更多傳教士到途經的各處教友點,我保證新教友的數目將大大增加,超過我們的期望的。
    
    ……大多數官員妒忌一個外國傳教士,手拿十字架,在一天之內為百姓做的好事,恢復和平。因為這是他們多年內應該做卻沒做到的事。然而,我們不必太計較他們的惡意,仍要繼續我們救人靈魂的事業,這比他們的政治事業更為高尚,更讓人得到安慰。(23)
    
    至此,從形式上來說,胡傅理和任國柱兩位傳教士的調停之行取得初步成功,各起義軍將領基本接受上述協議,朝廷命官還入駐興義,恢復清廷統治秩序。但是,從實質上來看,短暫的和平背後蘊藏着許多不穩定因素,起義軍內部、地方官府與教會、起義軍與清軍之間都猜忌重重、矛盾疊加,勢必再釀仇殺。
    
    (四)調停失敗及其原因
    
    黔西南興義府城和新城縣的短暫歸降,最終因爲1865年12月勞崇光離黔返滇,1866年4月興義府城將領馬忠被金萬照設計殺害等事件的發生而導致戰爭重起,調停任務最終宣告失敗。箇中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勞崇光與張亮基對招撫和教會的不同態度,昭示着調停事件的失敗結果。無論是勞崇光還是張亮基,招撫起義軍都只是權宜之計,是不得已而爲之。然而,勞崇光基於利用教會而欲達招撫起義軍的目的,態度是認真的。他對胡傅理“製作火藥火器,匯兌軍餉,收養難民,代管育嬰堂、及幼堂,設法聯團保護春耕”等事抱有好感,善待教會。他批評“黔省官場習氣,自己不能辦事,反深嫉能辦事之人。其養寇自重之團練,藉端苛斂之強團,惟恐撫局辦定,賊匪蕩平,無從漁利,極力騰謗阻擾”,而對兩位調停人則大加褒揚,“胡傅理、任國柱以局外之人,無所希冀,無所營求,徒以濟物爲心,力肩此事,欲仗口舌,以消殺運而靖地方,亦屬有益無損”。(24)他對和約協議的制定及執行,抱着積極主動的態度,應是整個調停事件的決策者和支持者。
    
    與勞崇光態度相反,張亮基對天主教“痛恨入骨,聲爲田興恕報仇。凡聞天主教之名,即必恨之”。(25)他認爲傳教士的調停是教會干預地方內政,告誡胡傅理“務遵和約,不得興聞地方公事及剿撫事宜”。他認爲部分起義軍將領投誠是詐降,是在玩弄緩兵之計以積蓄力量反攻,堅信“撫局不成”。同時,他反對勞崇光善待教會的行爲,“臣與督臣相處兩年,深知其性情偏執,持才愎練,是非臧否,每多任意顛倒,而於天主教奉若神明,動以天主聖教稱之。故胡傅理凡有所言,無不唯命是聽,尤非他人所能搖奪”。(26)
    
    1865年12月,勞崇光離黔返滇,之後,貴州實乃張亮基“獨當一面,恩威專在一人”。督撫之爭以勞崇光的失敗和張亮基的勝利告終。
    
    其次,督撫之爭的結果,促使興義府屬命官進一步採取仇教反教和“明撫暗剿”的措施,使和議無法落實,迫使投誠軍民重新反抗。在張亮基的慫恿之下,興義知府孫清彥“出示不還土地,不還人婦女,故意阻擾投誠”;普安知州錢塤“所有回民產業,皆經錢壎私賣肥己。今回匪已投誠,自當還其產業,而錢壎吞食不吐,以致投誠回民,無所歸業,實恐有再變之虞”。另外,錢塤“改天主教爲天誅教,出示禁止”;興義縣遊擊劉鴻魁和普安廳遊擊易飛雄,“皆以田興恕練勇署理,奪人田產,佔人妻女,營私累萬,道路側目,稍一榭動,即必生變”。(27)爲表和談誠意,平息投誠軍民和傳教士的不滿,勞崇光曾試圖撤銷上述貪官污吏,但遭到張亮基極力反對,難以實施。
    
    再次,調停期間,傳教士亦關注當地布依族教務的發展,執行傳播福音與恢復和平雙重使命,以期拯救當地“三教人民之靈魂與生命”。這種“一心二用”的做法,削弱了其本身就不強的調停力量,以及雙方對其的認可和威信。
    
    最後,1866年4月,起義軍主戰派回首金萬照誘殺興義府投誠將領馬忠,重新佔領興義府城。形勢所迫,新城投誠將領張定中決定放棄和約,繼續反抗清軍。之後,冊亨等投誠將領以效仿興義和新城,紛紛重新揭竿而起,和談破裂,戰爭重起。正因起義軍內部多次叛變和內訌嚴重影響士氣,人人自危,終使清軍能將之逐個擊破。1872年11月底,清軍攻破最後據點冊亨,最終以武力而非和談的方式鎭壓了此次“回亂”。
    
    三、調停“回亂”成敗與“歸化運動”興衰
    
    傳教士調停“回亂”事件,是近代貴州地方史一件特殊的歷史事件,不僅影響到咸同年間黔西南回民起義的歷程,且還影響到貴州布依族傳教事業的發展進程。調停結果的成功與失敗,導致近十萬布依族“拜主者”的出現與消失,並決定着與此同時發生的“布依族歸化運動”的起始與停止。
    
    (一)拜主者:未領洗的信教者
    
    與普通天主教徒一樣,布依族教徒亦可領受洗禮、堅振、聖體、告解、終傅、婚配、神品等人生七大聖事。教會規定,洗禮、堅振和神品三大聖事,每個教徒只能執行一次,婚配聖事一般也一次。因此,教會慣常所說的領受聖事多指聽告解與領聖體兩大聖事。七大聖事中,所有人都有資格領受洗禮聖事,其後六件聖事只能由受過聖洗的人領受。爲了保證教徒的信仰質量,教會規定在領洗前,對信徒進行三個月到三年不等的考察,由本堂神父根據其對信徒在教義要理、宗教禮儀、言行舉止等各方面的考察結果決定是否授予洗禮。考察期間,這些未領洗的信徒被稱爲“拜主者”,民國時期多稱爲“望教者”或“保守教友”,現今教會多稱爲“慕道者”。
    
    每一位願意入教的貴州平信徒,首先都必須進行拜主禮儀,而後成爲拜主者,完成入教流程中第一個步驟。對這個拜主禮儀的具體程序,傳教士進行了比較詳細的描述,以便讓我們瞭解晚清西南地區天主教徒入教聖事禮儀:
    
    外教者被證明確實願意奉教,這才叫他實行拜主禮,拜主禮者是實行過拜主禮的外教人。拜主禮程序如下:當一個外教人得聽教理後,願意信仰天主,願意作一個教徒,人們便教他劃十字。當他學成劃十字後,便帶他到教友家祭桌上點一對蠟燭,外教人跪下,手裏拿着一張印有經文的單子,一個老教友在旁跪着領經。以“因父及子及聖神,阿門!”開頭,再叩五拜並念五拜經:一拜信天主一切都棄絕。二拜信天主寬恕我罪過。三拜愛教至尊至善於萬有之上。四拜一心痛悔我之罪過永生不改。五拜傾訴聖母轉達天主恒移懸佑。再念:我信全能者、救我者聖父、萬福瑪利亞、天主十戒等……結束後再念五謝禮經:“一謝天主生養照顧之恩。二謝天主降生救贖之恩。三謝天主贖罪賜寵之恩。四謝賜我信教,引我升天之恩。五謝天主自生至今無數之恩。因父及子及聖神,阿門!”禮畢後,新拜主者拜謝教友們,引他進聖教會。教友們亦還拜,祝福他,鼓勵要恒心。
    
    從此以後,拜主者才被視為教友,可以參加彌撒典禮,遵守教會規誡……拜主者停留在此階段,幾月或幾年不等……當傳教士確實相信他們有真誠,然後吸收他們成為保守教友……再經過一段時間的考驗,才能給他付洗。(28)
    
    拜主禮儀只需若干領洗教友參與,不需外國傳教士或中國神父在場,程序簡單,把關鬆弛。這使得凡能結識教徒,抱有不同信仰動機而願意信教的民眾,絕大部分都被教會接納爲望教者,成爲進入考察期而等待洗禮的準教徒。
    
    當信教者的皈依動機摻雜許多世俗功利色彩,完成拜主儀式後確實能滿足其利益要求時,往往會引起“奉教者風起雲湧”,即被傳教士讚嘆爲“歸化運動”(mouvement de conversions)。與此相反,當完成拜主禮儀後,發現教會並不能滿足其世俗利益,他們自然會背離或放棄天主教信仰。傳教士將此遺憾地描寫爲“歸化運動停止”(cessation du mouvement de conversions)。
    
    (二)十萬布依族拜主者及其“拜主”動機
    
    傳教士調停期間,黔西南安順府正經歷一場由李萬美開啓,胡傅理主教親自參與的“布依族歸化運動”,產生近十萬布依族拜主者,但不久絕大部分都背棄教會。(29)1864年,“胡傅理被雙方請作調停人,安順至興義一帶夷人奉教者風起雲湧”;1864-1865年間,“任神父調停回亂……鄉村奉教者眾多,但不久皆背教”。(30)數量龐大的布依族拜主者爲何來去匆匆?爲此,巴黎外方傳教會修院總部特意致函胡傅理質問:“根據你的報告,有十萬新奉教的人(拜主者),而你登記的新教友僅爲511個,接受領洗的僅300個,這是怎麼回事?”胡傅理回覆說:“答案是,忽然之間他們的回頭停止了,背教或棄教的成千上萬,幾個禮拜之後,幾乎全部都消失了。”(31)胡主教並沒有給出直接答案,屬下的傳教士卻給出了自己的解釋,對布依族拜主者和“拜主”動機有所記載:開創“布依族歸化運動”的傳教士李萬美認爲,這些布依族拜主者,“是無知的、虛僞的、野心勃勃的、詐騙的、魚龍混雜的,他們試圖渾水摸魚,乘機報復仇人,或想發財,或想晉升官職,絕大多數對天主教一無所知……他們像無頭蒼蠅一樣,教會在哪裏,就到何處……活動迅速,拜主團隊數量龐大,成百上千的奉教……達到十萬之眾”。之後,李萬美分析這些布依族信教者的拜主動機,認爲,“布依族(Tchong-kia-tse)過去和現在信教的唯一理由,都是爲了擺脫漢人們的壓榨和剝削……貧苦受迫的布依族,看見主教戰勝田大人,又是勞總督的朋友,就認爲教會是他們的救星。他們錯誤的認爲,自我保護最好的舉措就是去奉教,所以公開宣布要拜主。這個動機無可厚非……在理論上,是可以接受的……他們認爲去見主教,參加天主教,就可以得到所需要的一切”。(32)歸化運動中心地區——安順堂口的本堂神父納密的日記記載:“1863、1864、1865年三年內,當地布依族(Yi)大規模的集體來拜主,他們不是很明白爲甚麼信奉天主教。一位奉教的布依族對我說,信教可以避免漢人的蹂躪,尤其在他們的對外交涉事故上,主教和傳教士是他們有力的靠山。”(33)
    
    胡傅理認同李萬美和納密的描述和分析,最後總結到:“布依族集體歸化,並非出於信仰誠意,而是帶着切身利益和政治上的意義;他們根本沒有信德,見我們能夠有效地保護他們,就以教友身份安心的散居在他們的居住地。”(34)胡傅理認爲,獲得“切身利益”是大多數布依族信教者的拜主動機。然而,在不同歷史環境下,“切身利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所不同,從而影響到他們拜主動機具體形式的變化。
    
    對於地處軍事交界線的眾多布依族拜主者而言,他們最大的“切身利益”莫過於最基本的生命安全。無論是鎭寧境內養馬寨、石頭寨、蜜蜂寨等布依族反清者,還是未揭竿起義的布依族普通民眾,他們之所以紛紛湧入教堂,準備奉教,加入“拜主者”教友群體,都是爲避免戰亂之禍,獲得基本生存保障。
    
    正因如此,爲獲得和平環境以求自保,這些布依族反清者,一方面紛紛加入“拜主者”行列,出現“布依族歸化運動”的現象;另一方面,請求傳教士充當軍事雙方的調停人,希望和平談判取代武裝對抗。因此,傳教士兩次調停之旅之所以能夠成行,既是布依族“拜主”的原因,又是布依族“拜主”的結果。李萬美把“布依族歸化運動”分爲四個階段,其中鼎盛時期,即爲他們調停期間的1864年9月至1865年8月。(35)
    
    (三)布依族拜主者棄教原因:調停失敗
    
    期盼和平、以免戰禍是布依族拜主者最“切身利益”的動機。這直接決定了一旦傳教士調停失敗,戰事重起,他們將迅速放棄“拜主者”身份,背離教會,而導致“布依族歸化運動”的停止。
    
    面對着這些對天主教一無所知,沒有信德,只爲獲取其切身利益的拜主者,胡傅理在1864年12月發佈一道主教通諭:“重新審查拜主者的信教動機,剔除有官司纏身者;當地人希望成爲拜主者,必需至少有一位傳道員在場主持拜主禮儀並考察其有無官司纏身;外地人來堂區‘拜主,必需有教友介紹,有充足的信德表現,及本堂神父親自批准’。”(36)這些嚴格審查舉措的實施,剔除了不少已拜主的布依族信徒,領洗入教的布依族教徒數量有所減少。
    
    對傳教士的調停行爲,巡撫張亮基自始自終都認爲其是“干預地方內政”、根本無法達到目的之舉措,只能是姑息養奸,後患無窮。調停期間,仇教官員張亮基着手強力打壓教會,採取了一系列反教行爲。
    
    1864年12月,暗殺來興義縣執行調停任務的任國柱未遂,監禁興義縣內9名教徒。1865年3月,殺死興義教友趙若瑟、周伯多祿、張伯多祿和劉姓教友。1865年5月,張亮基派遣林子清(Lin Tse-tsin)藉口剿匪,屠殺部分布依族教友村寨,以羊毛寨(Yang Mao-tchai)最爲慘烈。1865年8月1日,募役司本堂神父楊通緒被殺,整個“回亂”時期都未有神父接任其職。楊神父之死使募役司及附近成千上萬的布依族拜主者無法進行宗教聖事,從而陸續疏離教會,不久,起義軍佔領了這個小城,能幸免於難的信徒都逃亡四處。這個在胡傅理和任國柱調停時期曾被寄予厚望的布依族堂口就這樣沉陷下去。(37)
    
    與此同時,張亮基一直認爲,起義軍將領的歸降是詐降,從未想過履行調停和約的內容,反而積極部署進攻,以圖武裝剿滅起義軍。1865年10月,得知勞崇光將離黔赴滇時,他公開發動反攻起義軍的戰事,戰爭重起,調停任務最終失敗,布依族拜主者紛紛背教。
    
    對此,傳教士亦有記載。1865年10月10日,胡傅理寫道:“戰爭又開始了,十萬以上的拜主者,其中有十分之九被迫舉起武器,又重建自己的防禦陣地。”(38)安順堂口的李萬美,在1865年11月25日記載到:“一個破壞性災難到來,我的歸化幻想已不能實現……到處是欺騙、背離、崩潰和災難……漢人新教友可能還剩一兩千,至於布依族(indigènes),那就更少,只剩四五百個寨子仍宣稱是教友……這麼多的寨子中,之前近十萬剩下不到一萬,我還不敢肯定他們能全部皈依。”(39)在鎭寧,“布依族(Tchong-Kia-tse)重新叛亂,毫無信任,從官府迅速投奔到反亂者,放棄了天主教,取消了當初的承諾”。在興義,“新教友來的快,去的更快,老教友面對着重起的戰亂,四處逃散了。興義府城200個布依族(indigènes)新教友中只剩下10個;整個堂口原有800—900名,1865年底,其數不到200名”。(40)
    
    勞崇光離黔赴滇後,仇教官員張亮基進一步打壓教會和圍攻回民起義軍的兩項措施,使得更多的布依族信徒,紛紛背棄天主教,重新拿起武器以自衛。
    
    綜上所述,傳教士調停事件之所以成行,既是布依族“拜主”的動機,又是布依族“拜主”的結果,這促使“布依族歸化運動”達到最鼎盛時期。然而,因各主客觀因素所限,這次調停注定失敗,又使得這批數量龐大的布依族拜主者,不久即紛紛背棄天主教,宣告這場“布依族歸化運動”最終停止。傳教士調停任務的成功與失敗,直接影響着“布依族歸化運動”的出現與停止。這兩大歷史事件,在爲期僅幾年的歷史進程中,使得安順府與興義府交界處的近十萬布依族拜主者群體,經歷一個來也匆匆、去也匆匆的短暫過程。
    
    ①有關研究成果,可參見貴州民族研究所編:《太平天國革命時期貴州各族農民起義論文集》(內部刊印),1979年5月;何長鳳:《粗論咸同貴州各族農民起義》,《貴州文史叢刊》(貴州)1984年第2期,第22—34頁;何長鳳:《咸同年間貴州農民起義的特點》,《貴州師範大學學報》(貴州)1982年第2期,第66—74頁。
    
    ②歐陽恩良:《民間教門與咸同貴州號軍起義》,《貴州師範大學學報》(貴州)2005年第6期,第74頁。
    
    ③何仁仲編:《貴州通史》第3卷,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2002年,第340頁。
    
    ④2002年7月,新城回民起義大元帥府被授予“貴州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位於興仁天主堂左側100米處。田野時間:2009年9月11日。
    
    ⑤[清]羅文彬編:《平黔紀略》,貴陽:貴陽文通書局,1928年;凌惕安編:《咸同貴州軍事史》,上海:中華書局,1932年;貴州省興仁縣民族事務委員會編:《太平天國時期黔西南白旗起義史料匯編》,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感謝貴州普安縣青山鎭清真寺桂錦龍阿訇贈送此書。
    
    ⑥范介萍:《貴州開教以來大事年表》,《世光雜誌》1946年第5卷第5、6合期,第7頁。
    
    ⑦秦和平:《基督宗教在西南民族地區的傳播史》,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127—140頁。
    
    ⑧Adrien Launay,Histoire des Missions de Chine:Mission du Kouy-Tcheou,T.2,Paris,1907,pp.173—181.
    
    ⑨《勞崇光奏請法國主教胡傅理辦理興義回匪情撫局》,《教務教案檔》第1輯第3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第1481—1482頁。
    
    ⑩Journal de la Mission,25 Juin 1864,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館館藏案卷《貴州天主教史》,案卷號41-1-105,第6—7頁。文後簡稱“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
    
    (11)A.M.-E.,Vol.549,p.1039,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7頁。
    
    (12)法文原稿見Journal de la Mission,Juillet 1864,pp.238—239,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23—24頁。亦可見,朱金甫主編:《清末教案》第l冊,北京:中華書局,第497—498頁;貴州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貴州省志·宗教志》,貴州:貴州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394—395頁。
    
    (13)《胡傅理奏請法國公使李梅函件》,《教務教案檔》第1輯第3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第1507—1508頁。
    
    (14)法文原稿見Journal de la Mission,Juillet 1864,pp.238—239,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23—24頁。亦可見,朱金甫主編:《清末教案》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第497—498頁;貴州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貴州省志·宗教志》,貴州:貴州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395—396頁,
    
    (15)Journal de la Mission,25 Auot 1864,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29頁。
    
    (16)Journal de la Mission,30 Sept 1864,pp.245—255,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30—40頁。
    
    (17)《勞崇光奏請法國主教胡傅理辦理興義回匪情撫局》,《教務教案檔》第1輯第3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第1482頁。
    
    (18)Adrien Launay,Histoire des Missions de Chine:Mission du Kouy-Tcheou,Paris,1907,p.263.
    
    (19)任國柱寫給胡傅理的20封信,參見Adrien Launay,Histoire des Missions de Chine:Mission du Kouy-Tcheou,T.2,Paris,1907,pp.262—324,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50—77頁;以及貴陽市檔案卷《貴州教區史》,案卷號為41-1-113,第123—175頁。
    
    (20)Adrien Launay,Histoire des Missions de Chine:Mission du Kouy-Tcheou,T 2,Paris,1907,pp.282—283,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74—76頁。“三教人民”是指儒家(漢族,Chinois)、回教(回族,Musulmans)、夷教(布依族,Indigènes)。
    
    (21)Adrien Launay,Histoire des Missions de Chine:Mission du Kouy-Tcheou,T.2,Paris,1907,pp.311—312,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157 158頁。亦可見朱金甫主編:《清末教案》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第504頁。
    
    (22)A.M.-E.,Vol.546,p.2513,21 Mai 1865,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159頁。
    
    (23)Adrien Launay,Histoire des Missions de Chine:Mission du Kouy-Tcheou,T.2,Paris,1907,pp.323—324,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174—175頁。
    
    (24)《勞崇光奏請法國主教胡傅理辦理興義回匪情撫局》,《教務教案檔》第1輯第3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第1486—1487頁。
    
    (25)《法國公使李梅轉呈貴州主教胡傅理奏摺》,《教務教案檔》第1輯第3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第1494頁。
    
    (26)《張亮基秘陳黔省回務夷情奏摺》,《教務教案檔》第1輯第3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第1464—1466頁。
    
    (27)《法國公使李梅轉呈貴州主教胡傅理奏摺》,《教務教案檔》第1輯第3冊,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第1493頁。
    
    (28)Adrien Launay,Histoire des Missions de Chine:Mission du Kouy-Tcheou,T.2,Paris,1907,pp.155—157,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67—68頁。
    
    (29)Letters à M Albrand,1866,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130頁。
    
    (30)范介萍:《貴州開教以來大事年表》,《世光雜誌》1946年第5卷第5、6合期,第8頁。
    
    (31)Adrien Launay,Histoire des Missions de Chine:Mission du Kouy-Tcheou,T.2, Paris,1907,p.348,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119頁。
    
    (32)Adrien Launay,Histoire des Missions de Chine:Mission du Kouy-Tcheou,T.2,Paris,1907,p.350,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122頁。
    
    (33)A.M.-E.,Vol.549,p.459.Journal de Gan-chouens,par Lamy,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121頁。
    
    (34)Letters à M.Albrand,25 Novembre 1865,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130頁。
    
    (35)Adrien Launay,Histoire des Missions de Chine:Mission du Kouy-Tcheou,T.2,Paris,1907,p.356.
    
    (36)Letters à M.Vielmon,13 Decembre 1864,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131頁。
    
    (37)Adrien Launay,Histoire des Missions de Chine:Mission du Kouy-Tcheou,T.2,Paris,1907,pp.328—332,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78—85頁。
    
    (38)A.M.-E.,Vol.546,p.2319,Letters aux Directeurs du Seminaire de M.-E,10 Octobre 1865.
    
    (39)Letters à M.Albrand,25 Novembre 1865,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130頁。
    
    (40)Adrien Launay,Histoire des Missions de Chine:Mission du Kouy-Tcheou,T.2,Paris,1907,p.355,中文譯稿見“貴陽市檔案卷號41-1-105”,第130—1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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