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婧旸罗震宇]祖先神话与巫道传统——试论闽东畲族民间信仰作为文化适应策略的运用(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5:11:51 中国民俗学网 赵婧旸 罗震宇 参加讨论
二、“福建菁”的兴起与菁民的迁入 明代熊人霖在《南荣集》中描述从闽西前往浙南处州种菁的劳工,称:“菁民者,一曰畲民,汀上杭之贫民也。每年数百为群,赤手至各邑,依寮主为活,而受其庸值。或春来冬去,或过冬为长雇也。”乾隆年间编修的《宁德县志》中明确了靛作为本地贸易大宗的地位,同时也提及明末外来者入境种菁一事,曰:“旧志按云,本县山场始为民业,高出深谷俱官山也,嘉靖初年外郡人来境载菁,俱告于官,官则随山按户置薄……”上述引文均确认了一个历史事实,即明清之际闽东浙南有大量外来的“经济移民”进入充当种菁劳工。而畲民即菁民的说法尽管不甚准确,但是他们确实构成了“种菁客”的主体。 畲族分布格局的形成与历史上的数次迁移有关,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迁移的原因有二:其一,认为迁移是这群以刀耕火种为名者,“随山播种,去瘠就腴”式的游耕生计的逻辑结果;其二,主张迁居是以“遁入山谷,不供徭役”为政治考量的策略性转移,是对抗封建压迫的方式。但是,上述观点都未能在具体的历史场景下对大规模族群迁移的原因做出解释,也忽略了区域经济的消长和特殊产业发展对人群流动所产生的驱动力。 梁肇亭(Leong Sow Theng)认识到区域经济对人口流动乃至族群问题的影响,他结合了施坚雅的理论与人类学的观点和视角检视了从“棚民”到“客家”这一社会文化进程中的族性问题。在施坚雅的宏观区域模型中,长江下游、岭南、东南沿海地区的城市体系从南宋时期开始便迅速崛起,成为影响区域发展的中心地,并且早于其他地区兴起了大量具有经济职能的中小城镇,完成了“城市化中的中世纪革命”。同时各大区域中心在资源、资本和人力方面的集中又导致了有等级的经济体系的产生,因此中心地的经济周期对处于次级地位的周边地区具有深刻的影响。梁认为客家人集中居住的闽粤赣交界地区,恰好地处岭南、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三大经济中心的边缘,受到区域内经济周期性消长的极大影响:当区域经济繁荣的时候,边缘地区的移民往中心流动以谋求机会;当经济萧条时人群的移动则呈相反的方向。在中心地与边缘、土与客的互动中,以社会矛盾和族群冲突为显性表征的长期社会整合和文化创造过程也随之开始。因此,尽管梁肇亭以客家为研究对象,但是沿用其逻辑来讨论以外来劳工身份进入闽东的菁民,新研究视角下的尝试势必可期。 诚然,明清之际菁民大规模向闽东浙南一带涌入还需要追溯到明代江南地区织造业的兴起,虽然这与当时织造机构的官营性质有关,但是织造、织染局的大量涌现也说明了那时织造行业的繁荣。加之东南沿海地区本身已成体系的贸易网络,合力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兴盛,并使其成为对周边区域具有影响力的中心地。蓝作为闽东、浙南传统的经济作物,加上受到作为中心地的江南地区影响,闽东浙南蓝靛产业的发展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推动,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人口流动、土客矛盾、文化休克(cultural shock)等一系列衍生问题。 蓝也称为菁,是重要的织造原料,也是明清时期带动东南山区开发,串联东南区域历史的关键。修于宋宝祐二年(1254)的福建《仙溪志·物产》“货殖”条目中,载有关于青靛的记载,并且注“今大叶冬蓝为靛者是也”。蔡襄在《江南月录》中提及采蓝为靛的具体方法和当时对蓝的分类,他称:“采以器,盛水浸,除滓梗,搅之以灰,即成。诸县皆有,闽、侯官、长乐尤多。一种叶如蓼而圆者曰蓼蓝;一种小叶者曰槐蓝。”可见闽东地区早有种蓝采靛的传统。到明弘治年间,福建产蓝靛被称之为“福建菁”,以其染色“为天下最”而闻名。《八闽通志》在《食货·物产》一节中将蓝靛列入福宁州货属一目,与银、铁、桐油、茶油、盐、糖、红花、苎麻并举,这说明在明中后期,由蓝加工而成的染料———靛已成为闽东地区重要的经济作物。“福建菁”在行业内的优势一直保持到清初期,以至上海业者叹其本地产蓝靛“所染之色终不及福靛”。 但是,蓝的种植对劳动力有着大量的需求,于是大批种菁客开始渐次进入闽东浙南地区,形成了在劳动力需求拉动下的大规模人口流入。这一人口流动的主要流向之一,就是从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区(及传统上的客家聚居区)沿武夷山东麓以及玳瑁山—戴云山—鹫峰山沿线,最终进入闽东浙南地区形成插花式的居处格局。这些种菁客劳作环境艰苦,一部分“候鸟式”地往来于种菁地和原籍,其余的留住者则经历了以“种菁为业,艺蓝为生”到山居闽东的过程。于是闽东畲区也顺理成章地成为清代蓝靛的主要产地。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当以畲民为主体的菁客在填补靛蓝产业劳动力需求缺口的推动下进入闽东地域社会时,当这些新来者开始要求共享或分割生态资源和社会文化权利之后,土客关系就此变得紧张也就不难想象了。由此,“我”与“非我”的族群界限开始被愈加强调。尽管这些以菁客身份由闽西、闽南进入闽东浙南地区的畲民,并不刻意强调身份与族别,甚至在族属问题上选择集体“失忆”,然而,畲汉之间的族群界限却并未随之消失。反而因其不同于在地“土人”的身份,被冠以畲客之名来强调其异族的特征。甚至,“蛮獠”“輋贼”等带有异化与污名化色彩的族称也开始在地方精英掌握的书写传统中出现。 地接闽浙的福鼎桐山老城至今还流传着描述清末民初在邑人群如何在七月半祭祖的民谣,词曰:“闽南人做十三,本地人做十四,畲客做十五,乞丐儿做十六”。寥寥几句歌词就折射出当时福鼎阶序分明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当时的福鼎社会各个人群享有与身份标签对应的资源分享权利,而顶着客工乃至蛮贼贱户的身份标签进入闽东社会的畲民在这场围绕权力与利益展开的角力中势必不具有天然的优势。由此可见,化内化外之别,土客身份之差,其实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 在外来的移民逐渐定居化、本地化的过程中,他们与当地原居民发生的矛盾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关身份和政治权利的矛盾尤显突出。地处湘赣边的江西袁州府因山区开发吸引了棚民大量进入,在历史背景上与闽东浙南菁民的流入相仿,在郑锐达对清代进入江西袁州府的棚民所面临的身份困境以及所采取的因应对策进行的考察中,也可窥得身份对于人群命运而言乃至关重要的变量。根据郑的研究,清初袁州府各县图甲组织的崩溃,使得里甲承担赋役的能力减弱。于是在此背景下,部分外来“棚民”被编入客图或给予“棚籍”以期分担赋役。但是,土籍、棚籍在身份上的差别,关系着在地土著与移民在参加科举考试时所得到的相关待遇和对应的权利,这也是“学额之争”之所以爆发的主因。更需要指出的是,户籍身份决定了能否获得科举考试的参考资格,而这又决定了人群能否取得社会文化资源作为发展的资本。 《重纂福建通志》中记载了清中期一个颇具影响的案件,表现出与江西的“土棚之争”颇为类似的结构,该案案由为“嘉庆七年(1802)福鼎童生钟良弼呈控,县书串通生监诬指畲民不准与试”。其实,该案不仅暗示了科举考试与地方权力体系、地方资源分配体制之间的关联,而且揭示了身份、族属等同于参加科举考试资格的社会现实。也就是说,化外蛮獠实际上被限制了向社会上层流动的途径,以及参与更多地方资源分配和获得权力话语的可能性。修于道光年间的《建阳县志》载文称:“嘉禾一带畲民,半染华风,亦读书识字,习举子业。嘉庆间有出应童子试者,畏葸特甚,惧为汉人所攻,遂冒何姓。”卷2此案中出身畲民的童生以冒用汉姓的方式,来隐去自己作为“畲”的身份,不仅说明科举考试对于个人、族群以及地方社会的重要性,也揭示出身份与际遇之间的关联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