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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以民族节日大联欢促进广西民族团结研究广西民族区域自治60年历史经验研究系列论文之六


     
    摘要:广西历史上的民族节庆联欢营造了民族和谐氛围,尤其是汉、壮、瑶群众之间的“打老庚”“结同年”,侗、苗群众之间的“打同年”,汉族与仫佬族、侗族的“打老庚…‘认契”与“花炮节”。新中国成立后,广西通过民族节日大联欢展示“民族大团结”,通过“抢花炮”的变迁,将传统融合节庆发扬光大。通过“三月三”歌节,使欢乐从壮族侗族到全桂联欢。通过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达到民族大同、世界共赏的目标。广西以假日烘托广西民族节庆团结氛围,以民族节日大联欢探索民族团结的“南宁模式”“广西模式”,突出节庆团结作用,增强了民族凝聚力。
    关键词:民族团结;民族节日;“三月三”
    基金项目:国家民委民族研究一般项目“广西民族区域自治60年历史经验研究”(2017-GMB-007);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习近平总书记中华民族复兴思想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17FM2023);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广西跨境旅游视角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17FM2029)
    作者简介:杨军(1980-),男,河南遂平人,广西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广西是边疆多民族地区,自古以来各民族就有着丰富多彩的民族节庆文化。新中国成立后,在广西区党委、政府有意识的引导下,这些传统节庆都纷纷成为以“民族节日大联欢”为主题的民族团结文化活动,有效地沟通了广西各民族之间的情感和心理,亦为广西乃至全国民族团结不断注入活力。一些民族活动(如“抢花炮”)已经发展成为全国最有竞技价值的民族体育活动之.;壮族“三月三”更是成为全区联动的传统节假日。
    一、历史上的民族节庆联欢营造了民族和谐氛围
    (一)汉、壮、瑶群众之间的“打老庚”“结同年”。清至民国时期,生活在广西的各族人民在相互交往中形成认老同、认老庚的习俗,俗称打老庚、打老同、打同年[1]。百色地区自古以来都是多民族共同聚居的地方,只要聚居地相距不远,不同民族的青年男子之间通过“打老庚”的方式来结交的情况并不罕见。所谓“打老庚”,就是青年男子之间在确认彼此志同道合之后,只要由一方提出要“打老庚”,而对方也不拒绝的话,那么就可以在节庆活动中结成老庚,相互交换结拜信物。
    事实上,“打老庚”在某种程度上和中原地区汉族青年的“拜把子”“结义兄弟”非常相似,但是当时瑶族群众有特殊传统,一般不会是提出“打老庚”的一方,而是等待别人提出。在交换礼物、结成“老庚”之后,不同民族的群众同样需要和汉族之间的“结义兄弟”一般,加强彼此之间的走动与沟通,一旦有需要就会倾力相助。不同民族的女青年之间同样有着类似“打老庚”的传统,只是被称之为“结同年”,相当于中原汉族女子之间的“手帕交”,同样需要交换信物。但有一点区别是,通常情况下“打老庚”的男青年在年龄上的要求并不是特别严格,只要是平辈皆可;而“结同年”则一般发生在年龄相仿的女青年之间,年龄差不能太大,避免缺乏共同话题的尴尬。不过无论是“打老庚”还是“结同年”,都是一种不需要双方父母同意的结拜方式,但在结成对子之后,都需要对对方的父辈保持足够敬重。“打老庚”“结同年”一般都会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结成较为牢固的互助关系,而这种通过非血缘联系形成不同民族间友爱互助关系的情况无疑有效推动了不同民族群众之间的交往与沟通,是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效果最好的跨族社交方式。
    (二)侗、苗群众之间的“打同年”。“打同年”这一活动主要存在于清末民初的广西柳州融水地区,虽然也属于跨民族的结拜性交往,但不同于“打老庚”或“结同年”。“打同年”现象一般出现在当地的苗族与侗族之间或民族内部,而且时间普遍固定在农历春节期间。这种“打同年”结成的稳定社交关系,不仅仅能够增进侗族、苗族村寨的情感联系,更会随着这种情感联系的加深而形成一种劳动力交换的商业关系,譬如村寨之间提出的帮收稻、插秧等劳务请求,请求方都需要在对方村寨结束劳务后向其支付一定报酬。在两边村寨友好往来、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更稳定的商业模式,这是一种在山地民族在聚居区自然条件较为严苛的背景下,运用民间智慧提高村寨生活水平、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以“共度佳节”作为团结方式的典型模式。
    除了在春节时期苗族、侗族村寨之间会通过“打同年”结成一种相对正式的拟亲缘社会关系外,一年之中如果双方没有劳务、婚嫁等来往,村寨之间还会通过其他节日的、个人之间的“打同年”来维持彼此之间的关系。侗族、苗族群众在传统意识中往往都有着‘‘人情”的思想:即使要求与自己结对的“兄弟”来参与自家的劳务会支付酬劳,也会认为别人来帮忙所欠下的这个“人情”只能够通过下一次对方提出帮忙请求时才能够回报。将“打同年”这种仪式发散到其他节日中结成个人的对子,体现出了侗族、苗族群众灵活的生存哲学;而对人情与回报的执念则体现出了侗族、苗族群众朴素的情感观念。正是在灵活生存哲学与朴素情感观念的影响下,侗族、苗族群众才能够通过不断的情感交流、商业往来加强彼此沟通与来往,从而在扩大双方生存发展空间、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实现了地方上的民族团结稳定。
    “打同年”活动通过虚拟的血缘联系,建立了村寨之间长期稳定、具有信任基础的社会交际网络,而这种信任不仅是通过共度佳节中分享节日喜悦产生的,更是通过平日频繁往来以及对‘‘人情”观念的重视建立、稳固下来的。在官方政府机构不能够有效对当地少数民族提供足够公共产品的时代背景下,这种“打同年”活动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基于道德约束的习惯法或习惯程序。而通过共同庆祝节日的方式来联系情感、增强不同民族之间凝聚力的方式,无疑对广西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族团结大联欢”有着关键性的启迪意义。
    (三)汉族与仫佬族、侗族的“打老庚”“认契”与“花炮节”。与瑶族、侗族、壮族群众一样,仫佬族群众也会通过“打老庚”以及“认契”、结拜“十兄弟”等方式来庆祝节日,结成一种拟亲缘的社会关系。在广西,由于历史原因,有相当部分的汉族客家人与仫佬族、壮族群众处于杂居状态,所以当地仫佬族、壮族以及汉族群众之间结拜成兄弟姐妹的情况就十分多见。一般结拜都需要凑齐十名志同道合的男青年或女青年,男青年就被称之为“十兄弟”,女青年结拜就被称之为“十姊妹”,结拜的日子就成为了“十兄弟”或“十姊妹”共同的节日,不仅在结拜之时和每年结拜纪念日要一起吃饭喝酒,而且结拜后一旦兄弟姊妹众人中有婚嫁丧葬仪式都要一起帮忙。而“打老庚”与结拜也大致相似,只不过人数一般就限定在两人之间。无论是“打老庚”还是结拜的“十兄弟”,未婚者在兄弟姐妹结婚时都要作为傧相或女傧出席婚礼,接引其他宾客入席吃酒,而已婚者则在后厨或其他需要劳力的地方帮忙;在“十兄弟”中有父辈去世时,无论是否成家,其他结拜兄弟都需要披麻戴孝,对兄弟去世的父母行孝子礼。
    所谓的“认契”就是在花婆节期间为体弱多病的孩子认干爹干娘(也就是契爷契妈),以求得庇佑。在一般情况下,“认契”在广西大部分地区是不分民族的。一旦在“认契”之后,彼此就相当于除父母兄弟等直系亲属外最亲近的亲戚关系,“认契”当天孩子的父母就要给干爹干娘送上厚礼,而干爹干娘则会自己准备一部分祭品带着孩子去花婆面前“认契”,也就是正式结为契亲关系。在孩子成年前(有的地方12岁、有的地方16岁或14岁)每一年双方家庭都会聚餐,并共同前往花婆庙祭祀,干爹干娘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非常照顾孩子。
    同样由客家汉族与广西少数民族之间共同庆祝节日加强彼此交流的案例,还有三江侗族自治县富禄镇的“三月三”侗族花炮节。富禄镇自古就是侗族人的聚居地,最早有大量汉族人来往,是因为清末当地的鸦片与杉木交易的兴盛。广东来的客家汉族人为了保障当地商业通道安全,决定将家乡的“三王庙”节日祭祀搬到富禄来,在吸引更多客商的同时,还能够增强交流、缓和民族关系,为自己的各类生意保驾护航。为了热闹,当时在与临近的葛亮屯商议后,将花炮节、三王节结合在卜起,成为今日的侗族“三月三”花炮节。在花炮节期间,不同民族的客商们为了招揽顾客,纷纷拿出自己的看家本领卖力表演,侗族的大戏、汉族的彩调和秧歌、壮族和瑶族的山歌等,甚至还有客家汉人请来广东的龙虎武师进行舞龙、舞狮表演,节日气氛十分浓厚,不同民族的群众都乐在其中,不分你我[2]。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