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拉锯战:是什么让中方“寸步不让”,英方“坚执如故”?
http://www.newdu.com 2024/12/18 07:12:37 康狄的朋友圈 newdu 参加讨论
1860年9月9日,咸丰帝第三次派出其亲信怡亲王载垣、军机大臣穆荫为钦差大臣,前往通州,与英、法谈判。当日发给的朱谕称:“除面奉旨允许酌办几条外,如再有要求,可许则许,亦不必请旨。如万难允许之条,一面发报,一面知照僧格林沁督兵开仗。”此处的“万难允准之条”,咸丰帝虽没有明说,但后来发生的事变将此谜底揭露。9月14日,咸丰帝得知英法联军已达河西务,巴夏礼已达通州,和战前景不明,连下数旨:一、英法联军若越过马头(通州东南约30公里),令僧格林沁截击;二、巴夏礼求见,令载垣不必亲自接见,只派下级官员与之辩驳,“以崇天朝体制”;三、巴夏礼等“系该夷谋主”,一旦开战,“将各该夷及随从人等,羁留在通,毋令折回,以杜奸计,他日战后议抚,再行放还。”当日下午,巴夏礼要求面见载垣。载垣此时害怕决裂,不敢不见,对英方提出的八项要求,也一一同意。这一次的会谈从下午直至次日凌晨方告结束,载垣发出照会,明确表示对英方的各项要求“无不应允”,并称:“本王、大臣之权,非别位议和大臣可比,所以可保之原委,是本国永不失信。” 载垣 巴夏礼 9月16日清晨,载垣将英方要求八条用“六百里加急”送到北京,并要求当日下午申时(3至5时)批回。咸丰帝除在英方的要求第一条即“公使驻京”上朱批:“准。换约后,令其仍回津郡,俟奉有该国之命,再为斟酌”外,其余七项皆朱批一“准”字。在载垣的奏折上,咸丰帝又朱批:“带兵进城一节,令其仍照与桂良商定,英、佛两国每国不得过四百人。”为了赶在载垣要求的申时将批件送回通州,当班的军机大臣都来不及写旨,立即将朱批文件加急发回。可以说,到了此时,咸丰帝已不再提任何要求,清朝与英方的谈判,可完全按英方的条件结束。9月17日中午,巴夏礼与法使葛罗的秘书巴士达(J.D.L.Bastard)等四十余人再至通州,递交了法方要求八条和额尔金的照会。法方的要求与英方相同,载垣很快便答应了。而额尔金的照会却引爆了一颗炸弹:英国的国书须亲呈皇帝御览。载垣认为“此事关系国体,万难允准”,以英方的八条要求中没有此项为由,与巴夏礼进行辩论。据载垣的报告称,这一场辩论从中午进行到晚上,载垣讲得“舌敝唇焦”,而巴夏礼“坚执如故”。当晚,载垣向僧格林沁通报了情况,准备作战。 额尔金 9月18日早晨,巴夏礼再至载垣行寓。当询问国书之事,巴夏礼坚持“亲递”,并称:“不递国书,即是中国不愿和好”。此语一出,即行决裂。载垣据前奉谕旨,命令僧格林沁派兵将返回途中的巴夏礼等人截拿,送往北京。从此一事变中可以看出,咸丰帝先前朱谕所称“万难允准之条”,也就是觐见之礼! 广东人民出版社委托宣传 ( 茅海建:《当代学人精品:茅海建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 ( 编辑:南京师范大学中国史硕士研究生 谢敏 )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