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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史研究和当代史学的新走向”笔谈——情感表达:情感史的主要研究面向


    作者简介:孙一萍,历史学博士,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近年来,情感史研究倍受关注。虽然学界对情感史的一些基本问题尚未达成一致,但越来越多的史家开始重视情感因素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史学研究中所使用的情感词汇,即所谓情感描述(descriptors)如喜悦、痛苦、悲伤、愤怒、嫉妒等,其实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人们内心深处感受到的情感体验(emotional experience,experience of emotions),二是人们以语言、表情、手势以及眼神等各种方式所表达的情感,即情感表达(emotional expression,expression of emotions)。同样的喜怒哀乐等情感体验,每个人的表达方式不同。情感史研究的目的,就是解读情感背后的历史意义。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历史学家如何才能了解过去人们内心深处的情感体验?以语言等方式表达的情感,在多大程度上是真实的?如果我们根本无法了解人们内心深处的情感,那么情感史研究又从何说起?这是每个情感史研究者必须首先面对的问题,即表达—体验问题(the expression vs.experience question)[妮克·尤斯塔斯等:“对话《美国历史评论》:情感史研究”(Nicole Eustace,el.,"AHR Conversation:The Historical Study of Emotions"),《美国历史评论》(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第117卷第5期(2012年12月),第1503页]。也就是说,情感体验与情感表达之间存在巨大差别,人们表达的情感未必是他内心感受到的真情实感。这也是情感史最受质疑的问题之一。
    一 “研究情感表达的众多方式是我们了解情感的唯一入口”
    人们对情感史的质疑,其实源于对情感本身的看法,即把情感与理性对立起来,认为一个人的情感变化无常,既无法预见也不可控制,毫无理性可言。把情感纳入史学研究范畴,首先必须打破这种把情感与理性对立起来的观点。威廉·雷迪(又译瑞迪)对情感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提出情感体验与情感表达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威廉·雷迪:《情感研究指南:情感史的框架》(William Reddy,The Navigation of Feeling:A Framework for the History of Emotions),剑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Ⅻ页]。雷迪借鉴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认为情感是一种特殊的认知过程。人感受到某种情感并非只是脸红、心跳、肾上腺素增加等纯粹生理机能的结果,心理学家以大量实验证据表明,情感是通过大量学习获得的习惯。雷迪提出:“人感受到的所有情感,实际上都是训练的结果”(the result of training)。也就是说,一个人在感受到某种情感的时候,其实含有一定的价值判断,他快乐或生气,都是受到外界刺激的结果。人们或者把自己的真实情感表达出来,或者小心掩盖自己内心的真情实感,每种表达方式都被赋予特定的意义。因此,“研究情感表达的众多方式是我们了解情感的唯一入口”。情感史家所关注的,是这些情感表达背后所揭示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每个人都受到情感准则的约束,一个人表达情感的过程其实是在进行情感自我塑造(emotional self-shaping)。所以,对于情感史而言,“追问一个人的情感是否发自内心,即情感的‘真’与‘伪’(true or false),这种提问本身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所有成年人的情感体验其实都是被训练的结果”(妮克·尤斯塔斯等:“对话《美国历史评论》:情感史研究”,第1497页)。
    雷迪据此提出了情感表达(emotives)理论(威廉·雷迪:《情感研究指南:情感史的框架》,第96~109页)。这一理论是对英国哲学家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的延伸。奥斯汀认为语言不但有描述作用(constatives),还有施为作用(performatives),即“以言行事”(Doing things with words)。而雷迪认为除上述两种功能外,语言还有表达情感的作用,情感表达类似于“以言行事”,但更多地强调情感表达与情感体验之间的相互作用,即“以言导情”(在雷迪笔下,emotives与emotional expression有时是通用的,因此为了行文方便,这里把emotives译为“情感表达”。本文中其他非特指emotives的“情感表达”,均指emotional expression)。情感表达可以成为达致理想情感状态的一种工具。然而,所有情感表达是否能够达到目的,就不得而知了,因而情感表达只是一种尝试,是一种情感努力与情感经营。如果能够达致理想的情感状态,人们便感受到较大程度的情感自由(emotional liberty),达不到的就感受到更多的情感痛苦(emotional suffering)。有时人们为了避免情感痛苦,还会寻找能够自由地表达情感的场所或机构甚至某种仪式,即所谓情感避难所(emotional refuge)。各种社会情感准则,以及人们试图突破限制以便自由地表达情感的努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情感体系,即整个社会的情感体制(emotional regime)。
    情感表达是一种交流方式,通常情况下人的情感表达不可能完全达到目的,也就是说,情感表达与内心的真实情感并不吻合。这其实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情感的“真”与“伪”,但无论真伪与否,人们总会按照自己所理解的情感准则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因此情感表达有一定的目的性,至于是否达到目的,这不是情感表达者可以自我控制的。这种情况恰恰为情感史研究提供了空间,也是情感史研究的意义之所在。情感史并非单纯地研究某个孤立的个人的内心情感体验,它更多的是通过研究情感体验与情感表达之间的张力,以此了解这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然,一个人内心的情感体验,也是某种关系的体现,一个人之所以产生喜欢与厌恶的情感,其实大体上是被这个社会的情感准则教化训练的结果。情感准则对人的影响力十分强大,任何个人、团体与阶层都不可能忽视如何依照准则表达情感的问题,因此情感表达有非常重要的政治与社会意义(威廉·雷迪:《情感研究指南:情感史的框架》,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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