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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为中国收回了多少权益


    
    总统徐世昌 资料图
    本文摘自:凤凰网历史,作者:大风号·非常历史,原题:中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收回了多少权益
    1917年8月14日中国政府宣布对德奥宣战,直接获取的利益自然是结束了跟德奥两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
    8月14日中国政府以《大总统布告》名义宣布:“爰自中华民国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起,对德国与奥国宣告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以前我国与德奥两国订立之条约合同协约,及其他国际条款、国际协议,与中德中奥间之关系者,悉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
    由于早先已经跟德国断绝外交关系,德国与中国的外交事务委托了荷兰为中间人。所以,8月14日中国外交部照会荷兰公使:“兹中国政府特声明:自中华民国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起,与德国入于战争之状态,所有中德两国于1861年9月2日所订中德条约、1880年3月31日所订中德善后章程,及现在有效之其他条约合同或协约,无论关于何种事项者,均一律废止。至1901年9月7日所订之条款,及其他同类之国际协议有涉及中德间之关系者,并从废止。”
    当日也照会奥匈帝国驻中国公使:“贵国现与德国既为同一之行动,则中国政府对于德奥两国不能有所区分,兹向贵国政府声明:自中华民国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起,本国与贵国入于战争之状态,所有中奥两国于1869年9月2日所订中奥条约,及现在有效之其他条约合同或协约,无论关于何种事项者,均一律废止。至1901年9月7日所订之条款,及其他同类之国际协议有涉及中德间之关系者,并从废止。”
    对于以上,荷兰公使于8月15日给予了回复:“除德国利益现已由本大臣照料外,现接本国政府命令,所有奥国在华之利益,业经奥政府委讬本国政府嘱令本大臣照料。”
    在1917年8月14日宣战当日,中国政府即发表了邮件检查令,宣布“所有我国及各国往来邮件,均应分别一律检查,以昭慎重”。尽管明确“除德奥以外各国,在我国所设邮局,由其自行派员检查”,但是,这当中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不仅是彻底收回了跟德、奥两国有关的邮权,而且由于是在“一律检查”前提下,对“除德奥以外各国”在中国的邮权的让渡程度就大大降低,性质规定为了由中国授权,并且中国有了进行检查的最终权利。就“除德奥以外各国”在中国的邮权实际来说,并没有什么变化,但性质变了。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中,邮权在1907年清政府成立邮传部收回主权行动后,又一次根本性的主权收回行动。
    1917年10月30日中国政府颁布《捕获审检庭条例》,分高等和地方捕获审检庭两级。同日,中国政府颁布了《海上捕获条例》。这是中国海事主权和法制史的一个划时代事件。为什么这么说呢?所谓捕获审检庭,实际上就是一个海事法院、海事检察院和海警的三位一体机构,它的成立不仅意味着中国海事主权实现了专门的法制化,而且实质性确立了中国在所属海域具有最高海事主权的具有现代性的地位。也即,从此中国政府不再将海事问题局限为外交问题,而是已经将其改变为了一个属于专门的司法问题。
    如果不借助对德奥宣战的机会,中国政府试图要做到这点会极其困难,列强可能会在海事权方面的一系列细节跟中国政府纠缠不清。既然中国作为完全主权国家与德奥宣战,而这种战争状态在中国本土及其周边涉及的非常重要内容,将是德奥两国舰船及其航行或借助中立国航行等问题,那么,中国政府借机解决海事权根本的主权性质及实际的实行权利,其他列强就无话可说。
    以上关于邮权和海事权的收回至今没有得到史学家足够重视,尤其对于上述海事权问题的研究更是属于空白。
    中国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实际的收回主权行动在1917年3月14日宣布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后即展开。由于绝交,中德两国以往所签订一系列条约条款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因此,3月15日中国中央政府即指令各地方政府按照新的办法管理德国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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