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论:创始诸说辨正 依据纪事本末体的基本特征,我们对本文篇首所列创始诸说作如下辨正: 1.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如上文所述,清四库馆臣正是据此书而阐明纪事本末体“于二体之外,别立一家”,称赞其义例“最为赅博。其熔铸贯串,亦极精密”(27)。在馆臣们看来,袁枢此书是纪事本末体史书的典范,而《四库全书》所设这一类目之名称,也正来自于该书书名。他们在《总目提要》“纪事本末类”小序、《通鉴纪事本末提要》、《春秋左氏传事类始末提要》等处,都申说袁枢“排纂《资治通鉴》,创纪事本末之例”;因而在《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史书中,也将此书列于首位,后世学者多承其说。这一做法是否允当,下文另有讨论。 2.崔鸿等《科录》。此书已久佚,其内容体例可见于《魏书·元晖传》、《史通·六家》的记载: (元)晖颇爱文学,招集儒士崔鸿等撰录百家要事,以类相从,名为《科录》,凡二百七十卷。上起伏羲,迄于晋、宋,凡十四代。(28) 元魏济阴王晖业,又著《科录》二百七十卷,其断限亦起自上古,而终于宋年。其编次多依仿《通史》,而取其行事尤相似者,共为一科,故以《科录》为号。(29) 刘知幾所谓的《通史》,是由梁武帝敕群臣所撰,“大抵其体皆如《史记》,其所为异者,唯无表而已”(30)。《科录》既依仿《通史》,其基本体式当如《史记》为纪传体。所谓“以类相从”,当指将“行事尤相似”的传记,共为一科。此乃以类聚事,与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中心而类聚史料,截然不同。故不可定其体式为纪事本末体,更无从说其为“创始”。 3.王劭《隋书》。此书已久佚,其内容体例首见于《隋书·王劭传》的记载: (王劭)撰《隋书》八十卷。多录口敕,又采迂怪不经之语及委巷之言,以类相从,为其题目,辞义繁杂,无足称者,遂使隋代文武名臣列将善恶之迹,湮没无闻。(31) 刘知幾《史通》内,除傅玉璋先生所引者外,更详细的说明见于《六家》篇: 隋秘书监太原王劭,又录开皇、仁寿时事,编而次之,以类相从,各为其目,勒成《隋书》八十卷。寻其义例,皆准《尚书》。……虽欲祖述商、周,宪章虞、夏,观其所述,乃似《孔子家语》、临川《世说》,可谓画虎不成反类犬也。 刘知幾虽云王劭《隋书》“录开皇、仁寿时事,编而次之”,但从这两条记载来看,该书当以记言为主(32),事从简略,以作辅助,如《孔子家语》。所谓“以类相从”,极可能是于一类目下,并集同类口敕言语,如《世说新语》,故绝不可据此而断之为纪事本末体。所谓“编年、纪传,并阙其体”,乃是指其义例“皆准《尚书》”,虽画虎不成,但更不可据之作断。由此我们大致可确定王劭此书与以事件为中心,依时序排列、叙述事件的纪事本末体,实不相符合,也无从说其为“创始”。 4.《尚书》。视《尚书》为史书,源自《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之说。郑玄注云“其书,《春秋》、《尚书》具存者”(33),是认为《尚书》出自史官。刘知幾《史通》列“《尚书》家”为史体起源“六家”之一,认为其基本特征是“所主本于号令”、“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但到晚唐,皇甫湜改变了这一对《尚书》体例和地位的认识: 编年纪事,束于次第,牵于混并,必举其大纲,而简于序事,是以多阙载,多逸文。乃别为著录,以备书之言语,而尽事之本末。故《春秋》之作,则有《尚书》,《左传》之外,又为《国语》。(34) 在此,皇甫湜认为《尚书》的体例内容,不仅包括刘知幾所认可的“备书之言语”,而且还包括刘氏视为“为例不纯”的《尧》《舜》等典篇,即所谓“尽事之本末”者。其地位也由“六家”中的独立一体,变为辅助《春秋》以纪所“简”之事语。朱熹继承此说,如上所引《跋通鉴纪事本末》云:“古史之体可见者,《书》、《春秋》而已。《春秋》编年通纪,以见事之先后,《书》则每事别记,以具事之首尾。意者当时史官既以编年纪事,至于事之大者,则又采合而别记之。”且认为袁枢《通鉴纪事本末》“错综温公之书”,乃属近于“《书》体”的“《国语》之流”。清人章学诚却承续刘知幾之说,坚持《尚书》体在史学体例中的源起性和独立地位,然也确认了《尚书》体与纪事本末体间的逻辑关联,认为“斯真《尚书》之遗也”(35)。 朱、章之说,似乎都指向四库馆臣所云“溯其(《通鉴纪事本末》)根柢,实则《尚书》每事为篇,先有此例”(36)。近代以来,学者往往不作深究,径引此诸说以证《尚书》之于纪事本末体的渊源意义,甚至认为纪事本末体创始自《尚书》。如张东光先生认为,“《尚书》首先发明了‘因事命篇’的记事原则,每篇一个标题,每个标题之下叙述一个完整的人或事”,而被刘知幾视为“为例不纯者”的“《尧》、《舜》二典,直序人事,《禹贡》一篇,唯言地理,《洪范》总序灾祥,《顾命》都陈丧礼”,却“正是纪事本末体的最好见证”(37)。其实,认为两者间有所影响则可,认为纪事本末体创始自《尚书》则不可。理由有三: 其一,朱熹论说《通鉴纪事本末》与《尚书》的关系,内含一个基本的逻辑前提,即继承皇甫湜之说,将《通鉴纪事本末》与《资治通鉴》的关系,比附为《尚书》之于编年史书。其实,这一比附并不能成立。因为皇甫湜、朱熹认为《尚书》、《国语》等所纪,乃是编年史因体例原因而无法载记的“逸文”和“事之大者”,而《通鉴纪事本末》的材料和事件,乃全取自《资治通鉴》--前者对于后者的功用,是集中显豁后者原所断续载有的事件,而非对后者在纪事、材料方面的补充。也就是说,这两组史书间存在着性质上的根本差别,不可简单比附,故由此比附而确立起的《通鉴纪事本末》与《尚书》性质类似的联系,也不能成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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