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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述森:加强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法律意识


    当前,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形势下,只有大力加强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融,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三股势力”受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及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思想的影响,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惨绝人寰的手段,制造恐怖,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新疆遭受的暴力恐怖袭击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要加快括新疆的发展,就必须在新疆各族干部群众中强化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的“五个认同”教育,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对于进一步巩固各族人民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状况
    1.各级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了学法懂法的重要性,法律知识欠缺,但法律素养不高
    领导干部虽然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在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各项事业中的重要性,但自身的知识储备不够,对领导干部职权的产生﹑运作﹑界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严重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了解不够,把握不准。
    2.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法治观念尚落后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明显增强。但受封建思想和官本位意识的影响,凡事“对上不对下”的作风根深蒂固,致使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还淡薄,存在被动应付普法工作,不习惯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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