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学到中国学:贝德士与秦汉史研究(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5:11:26 《齐鲁学刊》2018年第1期 田彤 参加讨论
如果我们将历史研究厘分为“事件史”、“问题史”,贝德士论文显然属于“问题史”。如果我们将史学划分为“类型史”与“综合史”,贝氏的秦汉史研究无疑属于“综合史”。贝德士从政治、社会、文化及意识形态等多层面,“推演”秦汉嬗变的历史过程及其内在机制,不仅首开西方学者的秦汉史研究,而且开辟西方“中国学”的新路径。因贝德士博士学位论文未曾出版,妨碍学界对“中国学”的学术史检讨;以致于有学者误认为:卜德1938年向莱顿大学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第一个统一者:从李斯的一生研究秦代》,“开启了西方学者的秦研究”,也是帝国模式研究“最早的成果”[9]。为此,我们特于文后奉上耶鲁大学图书馆所藏贝氏论文“概要”译稿,敬请读者评鉴,并希望以此促进“中国学”系谱的重新书写。 《中华帝国的形成:公元前第二世纪的阐释》概要 [美]贝德士 在近代世界、甚至一般历史意义上,中国国家制度的连续性独一无二。这种连续性优于埃及,古埃及早已灭绝,而且其规模通常较小。从公元前221年至公元1911年,实际上直到现在,在很多方面,中国的政治传统和框架能够通过无数次的兴衰变迁而延续和自我重建。统治达千年之久的罗马帝国本身,却缺乏有效的统治时期。因此,在中国全部历史中,围绕组织、体制的基本理论研究,必须着眼于早期准封建社会“周”被建成为真正帝国的时代和过程。 本文将简述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2世纪期间有利于权力集中的基本条件,指出秦国能在公元前221年完成统一的原因;有选择性地考察增进帝国非凡稳定性的、持久却步履蹒跚式的调整和制度建设。对上述问题的解释,源自于对秦始皇中央集权胜利的认真研究。秦始皇以“焚书”和修筑长城为世所周知。随着伟大始皇帝的驾崩,秦王朝崩解。汉朝在民间动乱中兴起,汉高祖刘邦在公元前202年建立起经过改良的帝国体制:在朝代更替下,制度建设经历慧帝、吕后、文帝、景帝的兴衰变迁,最后到令人钦佩的汉武帝的统治。在此期间,中华帝国持久不朽的特性更加明显地形成。本文的目的是理解和认识上述过程,而非编年记载历史事件。 在战国时代,尤其是公元前4世纪和公元前3世纪,古老的半仪式的战争方式——由豪华的战车方阵和朝秦暮楚式追随者的高谈阔论相伴,被秦国拓疆式风格压倒,最终秦国成为强大的统治国。改良的弓箭、具有一切能横跨较为干燥和开阔的黄河流域的军事优势的骑兵、专业的将领——帝国精英——指导的训练有素的军团,由于在西北平原与匈奴骑兵长期接触和战斗,秦国有效地发挥这些军事特质。秦国新的策略不仅加速战国时代的步伐,使实力最强大的国家在大规模的冲突中胜出;而且,一般来说,有助于凭借组织化的军事力量的机动性来独自控制更大的领域。 在公元前第三世纪、尤其在公元前第二世纪,也有证据表明:当时有大规模的道路建设和通讯设施的改进;帝国政权认识到马在运输和战争方面的巨大重要性;随着新的集中控制和组织生产的发展潜力,铁越来越多地用于武器与工具的制造;不断发展的工业和贸易,为中央税收以及财富与权势的转移提供更多的机会;货币大量使用,其显著的优势,是国家能够通过特别地方税的增收,以支付臣子、士兵和长途贩运者的俸禄和报酬。所有这些与战争相关联的因素,打破了原有的社会、政治、军事政权,恰好帮助主要的军事政权成为权力中心。因此,秦国强化体制,为征服它国而大胆利用地理位置及人力资源,在系列非凡领袖出现的关键时刻,也创制出有利于成功的技术与社会的变化。假使我们未能观察到这些潜在而根本条件,即此前实现统一的空想已转变为可行性,那么秦国致力于统一的速度和果断性就会被视为政治和个人的奇迹。 值得重视的是,新秦国的属性,与商鞅及自公元前4世纪以来的追随者相关。旧贵族被制服,受到当权者严厉地监管。当权者通过不容变通的法律和对固定区的定向集中管理以行使权力。宗族—家族势力遭强力分解,其巨额财产被分割而由众多族人各自持有。军事胜利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是国家不断追求的双重目标。建立在为战争服务的官僚机制,完全由专制君主严厉统治。这与儒家传统钟爱的宽松的封建文化截然相反。无论是《商君书》,还是《韩非子》,即与秦的理论与实践密切相联的法家经典,都包含“虱子”的条目,对儒家的邪恶冠以耻辱的骂名。例如:“六虱”即为:礼乐、诗书、修善、孝悌、诚信、贞廉、仁义、非兵和羞战。 随着法家思想精神的建立,秦王国注定要统治全中国。秦国通过艰苦和长期的胜战开疆拓土,其统治者建立并检讨战时系统的国家措施,认识到除非王权没有什么能代表国家意志和权力,因而对帝国予以严厉管理。 当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完成征服伟业,谨慎地将小国的王权系统扩展并覆盖整个帝国。始皇帝拒绝与封建领主妥协,将征服所得的王国组建为36个至40个被称为“郡”的军区,在整个国家推行郡县制。统一法度、度量衡,实行车同轨、书同文,这些适时推出的措施基本上达到预期目的。尽管现代学人认为此类变化仍限于社会局部且成效缓慢,但显而易见集权的皇帝为推进相关制度付出巨大努力。 新政权的威权不限于中原地区,而且扩展到中国人居住的西北——巨大的黄河圈内外,还辐射到从长江水道的南岸直至现在广东省。为在西北展开新的征战,“长城的建造”只不过是巨大防御力量的一部分。重修的燕、赵长城,由现在的河北大体延展至现在的陕西和甘肃东部。“焚书”同样出于对新政权的防护,旨在打击富于影响力的饱学之士。该群体致力于建立完全与帝国中央集权不相调和的政治体制和原则。《诗》、《书》两部权威著作,因地方贵族反对而分别被禁止。同时,遭受非难的哲学论述还包括历史轶事、思想家的评论和其他不同政见者的文献。讨论毒害人心的《诗》、《书》的有关团体之士,将会被执以死刑。那些以反动复古名义直接攻击政权之人,却会被施以可怕的“连坐法”。技术性和实用性的著作因特别保护,则从狂热官员的火堆中幸存下来。勿庸置疑,完全根据严苛的法家理论,秦始皇对文化进行残酷地摧残。但是,早期书籍的实际损毁,仅在轻微程度上归咎于短暂且可能是间歇性的政治法令的实施。 第一皇帝以非凡的武力和毅力,在不断的实践中,似乎要将秦国原创的治理原则实施于大帝国之中。以现代标准来看,秦始皇极其迷信严苛法令,但并非昏君。他虽然残酷,但能够得到众多卓越的将领和如李斯一般非凡政治家的持续支持。 中国人处于一元统制的理论概念,现在已为这样简单和直接的形式所证明,即此后的思想家和重要的统治者都坚执这一信条。法律和行政实践的基本原则,被置于反对地方分权主义的基础之上。当时中国人控制的地区,勾勒出此后历代的基本疆界。这样,国家架构不仅加强,而且由于中国文化以黄河下游为基地,且更有效的影响到四面八方的“非汉人”,疆域由此拓展。这一过程有利于更大领域的经济交流,这一领域实际盛行开放、统一的贸易。对原有国家和不同种族实行一元统治,仅仅是领土扩张,即能刺激以律法和准律法加以统治。这与旧有贵族的个人传统统治截然相反。 “周王朝”负面的、政治非现实性被消除,正如有其形但无实体的前诸候国。原有基础已经被清理,以形成一个新的统一的传统,更加符合在一定的地理和社会环境中获得技术和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在秦始皇之后,中国明显不同于他此前的形态,这些变化主要与其成就和政策相关。 但是12年来的伟大统治,并不足以建全制度和王朝。在继承权中遭到痛苦的个人失败,因兵役和特大规模公共工程所累积的负担,令精疲力竭的地方不满者相联合。这一切意味着强大统治智慧的终止,而叛乱随至。著名楚汉时期的浪漫主义的理念,无法掩饰来自地区和个体敌手的危险;但它在某种程度上却被“帝国”概念所兑取。这意味着秩序、和平,以及许多甚至不完美的形式能被接受。此外,叛乱者的胜利,是因为有深思熟虑的治国才能。他们放弃自己的局部利益而接管秦朝首都,采纳秦朝的公文和相当一部分的系统。 不过,汉高祖得到许多地方领袖的帮助,在反抗过度中央集权的动乱中获胜。这些人因履行诺言或长期对刘邦忠诚而得到奖赏和报答。百余忠实伙伴和要人获得“侯爵”头衔,并获赠有征税权的“封地”。有9个诸侯王国得到承认,它们在三个方向构筑了帝国的边界。其中一些王国由数十座有城墙的城市合组而成。天子直接控制帝国的西部,即总计约40个郡中的15个郡。凡非属皇帝直接管理的区域,则一致大肆实施郡县制。实际上,诸侯因皇帝干预频繁地有所作为或无所作为,领地侯爵同样如此,他们之间的联合对中央是一个潜在的恐怖的危险。精力更加充沛的皇帝和大臣倾向于将行政控制、法律和措施推进到各诸侯国,但是权力分配却因人而非因制度调整而不断变化。 然而,在短短的7年里,汉高祖以其地位较低的亲属替换了王国中那些战时的功臣。计划进行得令人惊恐,甚至遭到一致的怀疑:反叛、叛乱阴谋的报告,以及随之而来的讨伐、清除或替换。这样,虽然王国分立的形式仍然存在,但汉朝的中央集权已接近于秦朝水准。一个真正帝国的出现,似乎成为可能。必须记住,帝国的概念永远取代了旧有的贵族政治,帝国拥有税收、地方管理的权限、广阔疆域及之内的族群,正所谓汉承秦制。表面的放纵或偏好领地分封,与实际统制并不相符。 汉高祖死后,帝国遭受到动乱,中心的统治相对薄弱;同时,大部分地区和平繁荣,因统一而人口正常增长。王国与侯爵群逐财富及相应的影响力,原有盟约、伙伴间的忠诚历经时间和代际更替所导致的分歧而减弱。文景时期,大臣们不断提议“削藩”,即“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但其后公元前154年发生的“七王之乱”即因之而起。这一政策的真正实施,是由随后的汉武帝坚定所为。而且,中央政府借职务任命打压王国自治权,在税收方面亦似如此。诸侯国坐大及其因臣服皇室而隔阂的危险已经风蚀,在汉高祖和汉武帝两代之间唯一的凶险叛乱被果断的压制。皇族与吕后外戚的争斗,一夫多妻家庭中所存在的王位继承权问题的困难考验,都已过去。一个相对安全、繁荣的帝国,已经为汉武帝蓬勃发展的伟业打下基础。 以所有常见的标准衡量,在中国历史长河中,汉武帝统治了中国最伟大的时期,从公元前140年至公元前87年,将近历经两代人。其间重要时期当属于公元前第2世纪。凭借着对帝国的强力控制,汉武帝动用帝国一切资源,经过一次次战役驱逐了匈奴;将中国的天威和影响远推至中亚;将北朝鲜并入中国政治系统;征服长江流域南部地区,并组建持久有效的行政统治区。在其统治53年的35年中,军事力量有重大的进步发展。战争和扩张的负担,迫使政府对人民进行强烈的经济剥削,并大胆进行货币与国家贸易的实验。尽管在实际治理中,特别在是在处理与战争及经济战争密切相关的事务中,儒家思想只能发出部分的声音;但汉武帝仍将帝国政治原则的平衡倾向于儒家的传统标准,有德识之士被选为官,教育强调礼仪、历史及儒家思想。 帝国为抗击北部及西北野蛮人,付出巨大的人力、材力,此举虽然缓解了固有边境地区的紧迫危险,但也增加边疆新垦区的负担。因开通至中亚的路线,在贸易、文化交流中获得部分信誉,我们心中不禁联想到著名的有关张骞的故事。根据日本考古学家在乐浪及附近地区考证,帝国经营东北边疆的结果,是在现在的北朝鲜建立4个郡,这在王朝稍晚时期极为重要。对中国更具意义的是,对长江流域以南的拓殖和将此地纳入帝国体制。所构筑的帝国边界,恰与中世纪及近代所知的18省“中国版图”相类似。虽然遥远的南方地区的组织较为正规,当地首领仍保持权威,但汉人势力与移民仍能得到长江区域族民的信任。南方人开始在帝国事务中占居重要地位,南方问题影响到北方的统治重心,而这一切在秦朝时期几乎从未发生过。 军事血统影响着皇权、地方利益、税收、货币、公共工程,及受雇于帝国朝臣的质量和类型,影响帝国的全部命脉。上述各方面即服务于帝国,也是帝国的主体,决定着帝国的全部命脉。中央政府的权力显著增强,为开疆拓土大业,帝国在全国范围内强行进行资源配置。军事或半军事管理区域的极度扩张,增加了帝国谋求利益的实力,以对抗旧有地方利益,以致于地方在帝国全部利益中的比率下降。帝国早期虽然较弱,有离心倾向,但在汉武帝统治的53年中,固有领土中只有一次真正的叛乱,但很快就被平定。 皇帝和大臣通过分割诸侯国和免职的方法,持续执行削弱王国和诸侯的政策。事实上,以准法律程序,使半数的贵族失去土地和身份。而且,有文献清楚地表明一个长期却不明显的趋势:即诸王已经像世袭贵族一样,均非合法的政治权威,仅能从所分得的不动产中获得收益。 为巩固对整个帝国更有效的管理,帝国政府继续“削藩”,并力图更完全彻底地治理诸郡。汉高祖开始沿袭秦始皇的原有统治模式,在全国建36个郡。但到武帝时期,因原有政区的细分、帝国疆域的扩大,郡的数目已过百。疆土的扩展和统治单元的增加,特别是在那些通信交流缓慢的时期,都似在大规模版图中划分出某种局部组群的充分理由。因此,皇帝设立新的职官“刺史”,由其巡视、调查郡国的行政机构及管理。刺史监督13个“州”,平均各负责七八个郡。作为巡查区的“州”并没有成为一个新的行政单位。一个有趣的对比是,巡查区的数量、规模非常接近于近代的省份。如果任命总督或州长,巡查区几乎就是“省”。同样的证据是,从郡、王国到中央政府的系统会计报表。然而,递增的命令的表象,带有着强盗和宫廷阴谋的污点。此外,在军费的压力下,不计其数的卖官鬻爵妨害政府的行政能力,降低政府的行政水平。 儒家学派有着顽强的传统,符合中国的社会精神和拥有浸淫于经典的教育优势,赢得官方的认可和汉武帝的支持。秦始皇粗暴地视儒学为异类,汉高祖对儒学有粗疏的理解,文帝、景帝则有所采纳儒学;直到汉武帝,始将儒家原则作为国家的正统理论予以确切接受,用于制度表达,对行政机构产生实际影响。随着选官应有“资格”之说,常被提及的是:以教育优势选官,其最高目的是以可依赖的道德和社会教义(植根于哲学与历史)的化身影响整个国家。现实与目标相差甚远,各派论争、以及统治中充斥着残暴与贪腐,当可证明。但更进一步来说,统治系统本身有利于固有的巨大的保守主义,而缺乏统治的现实活力。天命、近乎神圣的历史、圣人和敬畏准则的制裁,所有这些都集中于倍受推崇的古老的惯习之中;父权制家族中祖先仪式、仪式化社会习俗的强大影响,也将保守主义植入到统一的政治教育体制之中。选才加以思想训练,但训练的结果却使之固守传统。 一项对统治者中30名公众人物的研究表明,他们来自于国土的广大地区,因学识而选择执政方式,并且提升公务水准,取得军事成就,还推进商业、金融官员的任命。这样,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一个真正的国家官员群体,汉帝国似乎已有遍布各地的官员基础。 现实的中央集权体现在政治经济方面。地区和私人铸币引起的问题接踵而至,帝国最终以决心、更好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予以制止,且有成效。私人依靠贸易、工业、放款生息,加之对铸币及相关矿业的高度重视,财富不断增长。这为我们勾勒出一幅向货币经济发展的图谱。至汉武帝时期,而非此前,官员们半数俸禄以现金而不再都以实物支付。货币结算早已大为侵蚀以谷物、布匹折价的老方法。 再者,从原始资料中可以看到,帝国在吕后或者文帝统治时期,只有几十万石的粮食经由水路或陆路从山的东面运到首都。但到公元前114年前后,经水运而来的粮食有4000000石,这是因为一定程度上使用了公奴。公元前110年国家贸易系统运转后,这一数字接近6000000石。帝国开凿大量运河用于运输与灌溉,出于同样目的及防洪,还疏浚河流。其功绩福泽于现代。事实上,内容丰富的故事给我们一些有关经济、技术经验方面的启发,可用于诸如宫殿、庙宇、道路、桥梁、有组织的交通和通信、国家采矿和制造业,而相关特定资讯鲜有得到保存。国家实行盐、铁、酒专卖制度。特别是铁业,由汉武帝的官员掌控,以此集中财政、政治力量,反对贵族和地方剥削者;尽管专营常因反对强迫劳动的哀嚎、质量差、浪费和官员自负而遭到抨击。而且,帝国建立一个庞大的公共贸易系统,试图以此从地方实物税、充公土地上的产品及其它国家工商业中获利。其利远比将货物运至首都为丰厚。 必须记住,帝国所有的成就,建立在剥削佃农、强迫劳动、使用一些奴隶、榨取大量罪犯和战俘的基础之上。不能因扩张的辉煌、工艺和经济发展的财富、思想与艺术的进步,而否定因资源有限、降雨量不充沛所决定的人口压力。王朝编年史中,不止一次出现这样的条目:“十多个郡和候国闹饥荒,出现人吃人的现象。” 帝国的实验成功的一个原因,是有相当数量的充满活力之士被选入政府,与此相伴却是行政人员的滥任。塑造我们时代的世纪,是一个为兼备谦逊本质和有能力者提供不寻常机会的年代,大量政治人物的传记因此面世。对旧王朝的最后战争,以及在秦帝国动荡局面下的改组,放松许多钳制,给新人以机会。楚汉之争,汉高祖重建;一代人之后,历史又以新的方式重复着“过去”。在一个主要体制之下,设立一个地方行政管理的巨大网络,给那些小事干得出色者提供崛起的新机会,这些人若在一个世纪前也许就被微不足道的原则所吞噬。武帝的辽阔疆域、经济成就、以及他新奇的训练和选才的方式,能保障帝国在与小团体的影响反复斗争中,保持着健康进程。我们不能忘记,帝国在3个卓越的君主统治时期有着非同寻常的好运。从秦王称霸开始的150年来,秦始皇、汉高祖、汉武帝统治将近1个世纪。 一位有思想的中国学者,最近检讨儒家对中国影响的历史时,指出由汉武帝确立的政治体制的根基,直到1911年也没发生根本改变。他宣称这是儒家经典发挥着根本的效用。在某种意义上,我们认同这一表述。儒家经典是从理论上判断帝国的组织、职能的参考标准,也是训练国人思想的首要材料。但必须记住,汉代儒家思想已远离原典的儒家。儒学已经被改编,以与中央集权和半法家的国家相适应。国中的贵族政治,经严厉的一元化统治而基本被压制。董仲书辈将“道家”信仰糅合进儒学之中,同时为个人的形而上学留下自由的空间,诸如准墨子概念“天人感应”。 如果尝试考察帝国确立的过程与其政治首领的政治原则和哲学母题的关系,我们会发现法家和儒家是对此产生最大影响的学派。法家创造了这个帝国,儒家则改善、维持这个帝国。道家的直接影响是偶然性,尽管道家的追随者都是一时之名流。道家的间接效应是通过其它学派,诸如韩非子、董仲舒来实现。实际上,各派间相互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各派存在巨大分歧、甚至遭到禁行却能共存。但是,最具启发性的是,总结各派或多或少的基本共同点,至少有两个主要的互相竞争的学派。这种共同基础不仅有利于帝国体制,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帝国的基础。众多政治理论即使试图互相摧毁,但每个理论都支持帝国。对抱持实用主义的政府来说,每种理论都有其贡献。同样,儒家、法家理论赞成君主及臣子的权威,而驱使人民接受统治,臣服君威。儒、法共同倾向于发展国家法规,实施高压控制;虽然两者对国家活动的动机和精神的解释大相径庭。法家与儒家交相为用,共同强化中央威权。两大系统通过其机构推动家长式统治,培育着官僚政治制度;还声称:无论从严谨的效率而言,还从美德和教育而言,其原则、道义都值得推崇。两者都致力于农业生产,以农业为帝国的基础。同时,两者虽然在各自原则应用上无异于天壤之别,但都宣称必须要有明确、公正的法律程序。 因此,正如我们所知,相互论战的学派一直共同为帝国服务:推崇仁爱,却行使专制主义和严厉的父系族权;官僚政治、相同原则依靠乡民而行,而乡民却受制于法律文化、官僚的墨守成规。 (田彤 白进伟②译) ①文中贝德士有关秦汉史论述均见正文后附录《中华帝国的形成:公元前第二世纪的阐释》概要,以下引用不再另注。 ②白进伟,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2015级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莫东寅.汉学发达史[M].北平:文化出版社,1949. [2]盖尔博士讲美国研究汉学之热心[A].外论编译社通信稿:第210次[C].1932年10月31日. [3]章开沅.实斋笔谈[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8. [4]章开沅.传播与植根:基督教与中西文化交流论集[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5]段怀清.前言[A].中国评论:第1册[C].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 [6]朱永康.“汉承秦制说”质疑[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7,(2). [7]钱穆.秦汉史[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 [8][英]崔瑞德,鲁惟一.剑桥中国秦汉史[M].杨品泉,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