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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善伟:中世纪欧洲大学生学习与生活费用来源之考察(上)


    【摘要】 中世纪欧洲大学生的各种学习与生活费用从何而来?大量流传至今的中世纪大学生的“要钱信”及相关资料表明,父母与亲朋好友成为了其费用的最为主要的提供者。官方的各级教俗机构、社会上的大小慈善组织以及教俗各界人士通过热心捐助而建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基金则为一些大学生,尤其是穷困大学生继续其学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一些大学生,尤其是穷困大学生还通过勤工俭学——教书、做家教或陪读、抄写手稿与课本、兼职公证员或代诉人、在教堂或宫廷做琴手或在街头做流浪歌手、做仆人或雇工、利用特权做酒类贸易、做乞丐乃至偷窃——以赚取其所需钱物。中世纪欧洲大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费用来源可谓多种多样,今日西方大学生的各种费用来源大都能从中找到其根源。
    【关键词】 中世纪欧洲  大学生  生活与学习费用 
    【作者简介】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笔者曾于2012年撰文对中世纪欧洲大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总费用及各项主要费用在其中所占的比例进行了考察。但该文还遗留了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那就是中世纪欧洲大学生的各种学习与生活费用从何而来呢?这便是本文所要考察的问题。在西方学术界,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学社会生活史研究的出现而逐渐兴起的。在国内除了几部有关中世纪大学的专著和博士论文略有涉及外,还没有相关的专题论文出现。本文将在此前学者们研究的基础上,对中世纪欧洲大学生的费用来源问题做进一步的系统梳理与探讨。
    纵观此前学者们的相关研究,笔者发现,他们对于欧洲大学生费用之来源的分类可谓五花八门,比较混乱。笔者认为,大学生费用之来源不外乎如下三种渠道:父母与亲朋、各种捐助、个人打工与乞讨,因此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01
    父母与亲朋的资助
    在中世纪欧洲各大学,绝大多数大学生都要依靠父母和亲戚朋友的资助才能进入大学读书。这有类于今日中国大学生的情况,当今欧美各国的大学生反而大都要依靠自己的努力了。在中世纪的欧洲,由父母及其亲属供孩子读大学似乎是一种天经地义的事情,并没有什么明文规定,我们可以从大量的中世纪学生书信中看出其端倪。
    众多流传至今的中世纪欧洲大学书信写作教程集(dictamen)表明,大学生书信的一个最为普遍的主题就是“要钱”,因此,这些信函又被现代西方学者称之为“要钱信”(“begging letters”)。这些书信大都是学生写给其父母的,信中通常先向父母亲大人问安,紧接着叙说自己在某某大学学习,他学习如何勤奋刻苦,但读书的城市物价高,带来的钱已经花完,并且还借了债,所以现在急需钱,希望父母大人能够尽快寄钱来,以便完成学业。一位在牛津大学一个学堂(hall)的学生在给他父亲的信中写道:“我尊敬的父亲大人,向您致以最美好的祝愿。我不知道我能给您什么,我亲爱的父亲,因为我是您的儿子,并且在上帝创造我之后,我也完全都是您自己的创造物,我完全都是您的,以至于我无法给您任何东西。因为律法讲道:‘本已是我的东西在多大的种程度上也不可能是我的。’但是假如我能够记得它对一位小孩子所说的那些直觉的提示话语的话,那么我可能就会像布谷鸟不停地‘布谷、布谷、布谷’地叫一样去歌唱了。您上次如此慷慨大方地给我的那笔用于学习的钱,现在已经全部用尽了,而且我还欠债达5先令多。因而我真诚地恳求您,我亲爱的父亲,让我有一笔钱能够呆在学校学习直至米迦勒节:上帝保佑您幸福平安。”
    当然,向父母要钱的理由是五花八门,例如要钱买书或复制书,假期不回家了需要钱或者要回家的路费,因带的钱在旅途中被劫需要父母立即寄钱来;有的信函是要家里寄衣物等日常必需品的;有的学生甚至以自己欠了债、遭了劫、无钱而沿街乞讨等理由向父母要钱,如此等等。尽管许多书信表明,有的父亲比较抠门,不过大部分父亲在资助孩子读书方面还是非常大方的。如一位英国商人波士顿的威廉·卡伍德资助他儿子托马斯·卡伍德在剑桥大学读书20年直到其获得圣俸为止。一位出生于英国诺福克郡名叫威廉·威尔斯的学生,先在牛津大学获得神学硕士学位,后在父母和朋友的资助下又在剑桥大学获得了神学博士学位。虽然这些书信是教师在教授书信写作课程时作为范文来用的,但其中有些书信范文可能是以真实的学生书信为底稿而写成的。但无论如何,它们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如下事实:那个时代大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费用基本上都来源于其父母。
    除了父母外,一位富有的在教会担任教士或在政府担任要职的伯父或叔父也会资助其侄子攻读大学。众所周知,至13世纪,基督教会强化了禁止教士纳妾的制度,这就使得那些在教会获得功名并领有不菲圣俸的教士有条件也有强烈意愿为自己的家庭尽职责,资助家里的晚辈进大学读书。如英格兰约克大教堂的驻堂教士们大都将自己遗产用于其亲戚,尤其是其侄子们的教育之中。如该大教堂的一位驻堂教士斯蒂芬·威尔顿(Stephen Wilton)于1457年6月写给其侄子约翰的遗嘱中就写道,在其侄子于牛津大学五年的学习期间,他每年付给他10马克,如果其侄子最终继续攻读法学博士的话,他再额外给予10镑的遗产。另一位驻堂教士威廉·波特曼(William Poteman)在1493年2月写下遗嘱,在其中他要求遗嘱执行人尽力说服他的亲戚理查德去学习语法,然后再去学习较高级的科学,并进入高级系科学习,一直到其年满20岁或者更大年龄。英格兰伍斯特主教沃尔特·德·坎特卢普(Walter de Cantelupe)在他的两个侄子托马斯和休初入大学的时候就曾资助过他们,而之后托马斯又效仿其叔父资助他自己的侄子在巴黎大学艺学系读书直至毕业。一位意大利枢机主教弗朗西斯科·兰多(Cardinal Francesco Lando, 死于 1326年)专门留出财产以资助他的那些到大学法学系学习的侄子们。而且其资助极为慷慨大方:每人每年的补贴达120金杜卡特,其中80杜卡特用于购买衣物和生活用品,另外40杜卡特用于购买书籍。法国国王路易九世的近臣皮埃尔·德·拉叙(Pierre de Lassy)曾资助3个侄子和其他一些亲戚在巴黎等地读书。有钱的贵族舅父有时也加入到资助其外甥读大学的行列之中。如英国著名的文人理查德·德·伯里(Richard de Bury, 1287-1345年)早年丧父,其舅父约翰·德·维罗比(John de Willoughby)因其聪明伶俐而十分喜爱他,于是在他长大后便出钱送他进文法学校学习,后又送他进牛津大学学习哲学与神学。担任世俗高官或高级教职的叔父还利用自己的职权让他们的侄子获取教会所提供的带圣俸读大学的机会。而中世纪欧洲大学的书信写作教程中也有一些是给叔父要钱的范文。而且,叔父对侄子(或者舅父对外甥)的资助也毫不吝啬,完全不亚于父母对他们的资助程度。
    兄弟或姊妹有时候也会提供一些资助。不过,兄弟们的资助比较吝啬,有的兄弟甚至还断然拒绝提供资助,或出于嫉妒阻挠其父母及其他亲属提供资助。一位在法国奥尔良大学攻读民法和教会法的学生急需数额很小的一笔钱,就向其富有的兄长求助,但却遭到了拒绝。法国图卢兹的一位富有的显贵冉·德·罗艾克斯(Jean de Roaix)在其遗嘱中指定了一笔款项专门用于资助他正在大学攻读法律的小儿子冉。但遗憾的是,负责管理其父亲财产的兄长却没有执行这一条文,于是冉在两年后被迫放弃了学业,与其兄长打起了官司。当然,一些兄弟也给予了资助或帮助。有少数写给兄弟的书信范文就提到他们向其兄弟要钱或者让他们代为获取贷款。姊妹们的资助相对而言就比较痛快了。一位学生写信向他姐姐描绘了他在大学缺衣少穿的惨兮兮的生活状况,这位姐姐立即给他寄去了100图尔苏、两床被单和10厄尔上好的布匹,而且还没有让她的丈夫知道这事;另一位学生刚到学校后不久就把从家里带来的钱花光了,他不敢向其父亲要钱,便写信向其姐姐借20苏。可见姐弟情义还是比兄弟关系要好得多。堂兄弟姊妹偶尔也会提供资助。如一位失去双亲的学生为了继续在学校读书,他便向自己的一位堂兄弟求助。尽管这位堂兄弟有些推脱,说其他一些堂兄弟更富有,但这位堂兄弟最终还是接受了其请求,承诺每年给他20镑,并且连续资助他七年。作为堂兄弟而言,这种程度的资助应当是相当慷慨的了。
    家境富有的好朋友有时也会伸出援助之手。在书信集中就有一些向其好朋友求助的信件。一位牛津大学法学系的学生要继续获取教会法学士学位,但这需要大笔的钱,于是他便写信向他的一位好朋友求助:“我亲爱的朋友:凭着上帝的恩典,几乎整个万圣节我都在计划去获取教会法学士学位,而要以优异成绩获得这个学位,我就必须按照大学惯例而拥有一部完整的《教会法大全》,而要获得这部书,我需要20镑或20马克,但是我现在没有钱去买这部书:我对你要比对其他人更加有信心,所以我恳请你为我提供这笔钱,此外再加10镑的毕业早餐费,并且把钱交给送这封信的捎信人。”
    另一位在牛津大学的学生写信请求他的一位尊贵的朋友予以金钱资助。还有的学生请朋友帮忙借贷或还贷等。可以说,在中世纪的欧洲,关系深厚的朋友甚至胜过亲兄弟。
    虽然流传至今的有关父母和亲属及朋友资助家庭子弟读大学的资料散乱且甚少,但从中我们大致可以作出如下合理推断:父母和亲属乃至好朋友成为了中世纪欧洲大学生学习与生活费用的最为主要的提供者。正如论者所言:“就我们而言,我们倾向于相信,家庭的资助在维持中世纪剑桥和牛津大学的学生们的日常花费中可能是最为重要的唯一因素。”这一论断也同样适用于欧洲的其他大学的学生。
    02
    组织机构与个人的捐助
    在中世纪的欧洲,捐资助学的风气伴随着大学的兴起而走向兴盛。不仅大学自身的发展大多有赖于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而且一些学生能够进入大学学习或者能够在大学完成学业也大多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帮助。从官方的各级教俗组织机构到社会的大小慈善组织,从教皇、国王、大主教、大贵族、高级官员、城市寡头、大商人到普通的教俗官员、贵族、富裕市民和工商业者都成为热心的大学生资助者。
    教会作为最有权势和财富的机构对于早期大学的发展影响甚大,与此同时,它在资助大学生方面也是十分慷慨,并由此成为了大学生最大的资助来源。当然,教会的资助有着其强烈的目性,那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为自己培养大量可用之才,另一方面则是将自己的影响渗透进大学,尤其是大学的神学系和教会法系。规模最大的教会机构资助形式有两种:神职圣俸、各修会的资助。
    教会资助神职人员进入大学深造起始于第三、四次拉特兰大会,但它们的资助对象主要是主教区学校的老师。真正打开普通教士进入大学之门的则是教皇洪诺留三世于1219年颁布的教令(Super specula)和教皇博尼法斯八世于1298年颁布的教令(Cum ex eo)。前者规定,各教区主教要选派聪慧的教士进入大学接受神学教育,以便为教会培养优秀的神学教师,这些教士在大学研习神学期间可以连续5年享有神职圣俸,与此同时,他们不必到任履行这一神职;后者申明,一位已获得主教特许而又未被授神职的教区牧师,可以离开教区带薪在大学研习7年。神职圣俸在14世纪达于鼎盛,不仅各主教区的主教大力施行之,而且各大学也由此而在14世纪30年代衍生出了一种神职圣俸申请的奖学金制度(rotuli beneficiorum或nominandorum),即每年各个大学诸系科选拔一批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向教皇呈递一份申请名单,教皇会根据圣俸神职空缺的情况批复相关的申请。15世纪之后,教会的该项资助因种种原因而大幅减少并走向衰落。
    那么究竟有多少教士获得资助进入大学学习呢?目前,西方学术界并未对神职圣俸的受益情况做出全面的数量统计与估算,但从一些已有的相关研究中,我们仍然可见一斑。通过主教区主教获得神职圣俸的情况如下:1300-1350年,在英格兰林肯主教区,超过1200名牧师获得许可带薪进入大学学习,其中绝大多数人进入牛津大学艺学系学习了约三年的时间,即是说,在英格兰最大的主教区,平均每年有24名牧师带薪进入大学学习;1325-1335年,在英格兰诺维奇主教区,依据1274年教令(Licet canon)和1298年教令(Cum ex eo)而对254名提出深造许可申请的教士进行审议,共182名获得许可带薪进入大学深造;英格兰索莱兹伯里主教根特的西蒙(Simon of Ghent, 1297-1315年在位)在17年半的时间里共许可了308个神职圣俸名额,而伍斯特主教沃尔特·雷诺兹(Walter Reynolds, 1308-1313在位)在5年时间里共许可了156个神职圣俸名额;英格兰罗彻斯特主教在任职期间(1319-1352年)曾给予43名教士带薪进入大学深造;在德意志的雷根斯堡,1300-1375年有12位教士获得带薪进入大学学习的机会,1375-1500年则有89位教士带薪分别在九所不同的大学读书,其中在15世纪40年代,带薪进入大学读书的教士人数达到顶峰,其时有13位教士在三所不同的大学带薪学习;1497-1498年,在鲁汶地区的三个乡村教区中,102份圣俸资助被驻在鲁汶的教士们所获得。
    通过大学而获得神职圣俸这类教会奖学金的学生也不在少数。巴黎大学最早获得了这类教会奖学金的申请权,其第一次的申请时间为1317年,而英国各大学的申请可能始于教皇约翰二十二世(John XXII, 1316-1334年在位)或克莱门特六世(Clement VI, 1342-1352年在位)。就欧洲各大学所遗留下来的相关档案资料来看,此类奖学金申请书自14世纪中期以后才大量出现。如巴黎大学在1348-1349年呈送教皇的教会奖学金申请书为597份;1362年为511份;1378-1379年为1213份;1403年为2090份。牛津大学在1340-1366年呈送教皇的奖学金申请书不多于50份;剑桥大学在1398-1399年呈送的奖学金申请书为265份。奥尔良大学在14世纪40至60年代呈送教皇的奖学金申请书大约为50份,但至1378-1379年则猛增至400份,1394-1395年为960份,1403年为541份。新兴的海德堡大学于1401年呈送教皇的申请书为406份。图卢兹大学在1378年呈送教皇的申请书为1335份;1387年则为300份。阿维农大学于1394年呈送教皇的申请书为1064份。
    那么最终有多少人获得这种教会奖学金呢。如在1300至1350年,26%的已知的牛津大学那些追求教会事业的研究生首次获得了圣俸奖学金,在14世纪下半叶,仍然有16%的学生获得了此类奖学金。1372-1418年,在布拉格大学法律系学习的199名来自斯堪的那维亚的学生中,有51名获得了圣俸资助,占比为25.62%;而在1426-1575年从今荷兰北部地区到意大利各大学学习的学生中(共640名),获得教会圣俸资助的至少有79人,占比为12.34%,可见,在神职圣俸这类教会奖学金走向大幅减少的15、16世纪,仍然有不少教士获得此项资助而进入大学学习。而巴黎大学作为此种奖学金受益最大且最早的大学,其成员中获得这种资助的比例可能会更高一些。需要指出的是,获得这种教会奖学金的大多是在高等系科学习并且是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教士。
    与此同时,各修会及其修道院也大力资助其成员进入大学攻读神学或教会法。诸如多米尼克、圣方济各、西多会、本笃会、奥古斯丁、加尔默罗、普雷蒙特雷等托钵修会或隐修会,在13世纪后期都已是十分富有的宗教组织,它们迫切希望其成员获得大学教育以便更好地传教,所以自13世纪中期始,各主要修会就已经在欧洲各重点大学建立自己的学园(studium)或书院(college)或学堂(hall),最终这些修会在几乎每一所大学都建立了自己的相关机构。如多米尼克修会早在1228年便在巴黎大学建立了自己的学园,至1551年,它已在欧洲27所大学建立了自己的学园;圣方济各修会最早也是在巴黎大学建立自己的学园(1230年),至1467年,它在欧洲各大学建立的学园达到了38个;自1291年以后,本笃会在牛津大学先后建立了格罗斯特、达勒姆和坎特伯雷三个书院,在剑桥建立了莫德林书院(1428年);西多会在巴黎大学建有一个书院(1246年),在牛津大学建有圣伯纳德书院;加尔默罗修会在14世纪在巴黎、博洛尼亚和牛津大学建有约8个学园;奥古斯丁修会在牛津大学建有一个书院:圣玛丽书院(1435年)。
    受到各修会资助而在欧洲各大学学习的修士究竟有多少呢?因资料零散,我们还无法做出全面的评估,但从现有的一些资料中,我们可以一斑窥豹。如在1426-1500年,从今荷兰北部地区到意大利各大学学习的学生中(共338名),获得各修会资助的有8人,占比约为2.37%;自1372-1522年,大约有136位普雷蒙特雷修会修士受资助在德意志北部的5所大学中学习。在德意志的雷根斯堡,1500年之前,圣方济各修会仅仅有5位修士在欧陆各大学注册学习,另有3位于1475—1500年在该修会位于斯特拉斯堡的地方大学学习;1389-1480年,有12位多米尼克修会修士在7所不同的欧陆大学学习;1388-1500年,奥古斯丁隐修会将其13名修士送往大学学习;本笃会的圣宜美拉修院在1337-1349年有3位修士在博洛尼亚大学学习,1427-1464年,则有7位该修院的修士在大学学习;1400-1500年,雷根斯堡著名教堂艾尔特·卡佩勒教堂(Alte Kapelle)曾有23位教士到一所或多所大学学习。在14世纪晚期,各修会共约150名修士在牛津大学学习;在15世纪前期,大约有250名各修会的会士在牛津大学读书。在牛津大学学习的许多西多会修士留下了大量的书信,其中有的书信是学生向其院长请求延长学习时间的,有的是请求院长继续提供学费的,还有的是请求院长给予借贷的。在14世纪前期,圣方济各、多米尼克、加尔默罗、奥古斯丁四个修会约140名修士在剑桥大学学习;在15世纪中期,在剑桥大学学习的各修会修士约240人。但总的来看,相对于教会神职圣俸,各修会的资助规模还是比较小的。
    欧洲城市的发展也急需各种学有所成的专门人才,于是资助本城子弟上大学并以他们毕业后回城服务作为条件,就成为了各个城市竞相效仿的做法。如意大利西西里岛的城市锡拉库扎资助本市那些在帕多瓦大学学习的学生,条件是他们在获得学位后要回乡工作;那些获得该市赞助者资助而被送到阿雷佐大学学习的学生也要在毕业后回城从事专业工作以作为回报。自15世纪初开始,德意志的雷根斯堡的城市议会为那些大学毕业后愿意回城服务一定年限的学生提供直接的资助。根据流传下来的记载,至15世纪70年代,受雷根斯堡资助并在社会上成名的学生达8位。在15世纪,法兰西北部城市布鲁日也为本城的大学生设立了奖学金。一些城市还专门设立了公共银行或贷款基金,以低息借贷给那些急需钱的本城大学的学生,如意大利帕多瓦市的行政长官于1260年为帕多瓦大学的学生设立了一个资金达4000多里拉的贷款基金,并规定年贷款利率不许超过4-6%。尽管城市与大学之间存在着许多矛盾,但是欧洲城市,尤其是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仍然自愿或被迫给予大学一些特权,而大学也为其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大批人才。不过,城市所资助的大学生仅仅是其所需人才的极小部分而已。
    英国与法国等王室不仅授予大学诸多特权,而且也出于各种政治原因与慈善目的而出资在已有的大学建立书院(如英国王室先后在牛津与剑桥大学直接或联合建立了7个书院)或者每年向已有的书院捐助经费,甚至建立新的大学(如西西里王国国王弗里德里克二世于1224年建立了那不勒斯大学),资助其近臣、仆从、政治或军事盟友、亲戚等子弟攻读大学。如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曾资助上述此类十三家的子弟(共21位)在大学读书,而法兰西国王路易九世曾资助其两位军政大臣的子弟(共6人)攻读大学。至菲利普四世时,法兰西已经建立了一种运转良好的王室资助大学生的体制,王室每年会从国库中支付一笔钱给巴黎一所指定的王室附属小教堂的一位教士,由他负责将这些基金分发给三个受资助的群体。据估计,在1298年5月,王室分配的奖学金约有100镑,至少10位学生获得了这种奖学金。此后数年,这种王室奖学金一直在不断发放。王室有时也会资助各大学中一些处于困境中的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贵族或非贵族大学生,不过它们更热衷于在大学建立书院。
    除了上述各级教俗组织机构外,诸多慈善组织机构也为大学生提供了资助。在12和13世纪,欧洲兴起了各种教俗慈善组织,如各种救治病人和救济穷人的济贫院(hospitals)、兄弟会(confraternities)、穷人之桌(poor tables)等。这类慈善组织也会拿出少量资金用于资助穷困大学生,如1525年伊普尔建立的一家联合济贫慈善组织——“共同资金”(Common Purse)就承诺,它会承担一位在鲁汶大学学习的伊普尔市民的所有费用。当然,也有一些专门资助穷困大学生的慈善组织,如“学生兄弟会”(student-confraternities)。据鲁汶大学中世纪史专家保罗·特里奥的研究,在14世纪,诸如伊普尔和杜埃这些城市就已经出现了给学生提供资助的“学生兄弟会”。在图尔奈,有一个为该地穷困大学生建立的基金会,它在1484年之前就已经运行了,之后又有富裕的教士和俗人给予注资。根据流传下来的该基金会的档案记载,在1484-1522年,它资助的学生达84人,资助年限为1至6年,其中62人在巴黎大学,4人在鲁汶大学,1人在蒙彼利埃大学,其余17人不详。还有些慈善组织机构就建立在大学之中,如许多大学建立了为穷学生提供免费住宿的“穷学生之家”(domus pauperum studentium),而巴黎大学的同乡会则建立了资助穷学生的基金。
    伴随着慈善捐助在中世纪盛期拉丁基督教社会蔚然成风,各级各类的教俗官员、贵族、富人等也纷纷以个人名义对大学生进行资助。如中世纪人们所遗留下来的遗嘱中大多都有慈善捐助的款项,其中有许多遗嘱就明确规定一些钱物(如现金、珠宝等)是遗赠给大学及其书院、穷大学生的。牛津与剑桥大学的许多成员(包括教师、早逝的学生、管理人员、书商等)也留有向大学或书院、学生遗赠其钱财的遗嘱。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捐资助学在那个时代的盛行。此类捐助事例甚多,而且相关的资料也比较零散,无法一一列举。不过,这些个人捐助的重头部分通常以书院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基金的形式呈现于世,因此我们仍然可以对之做出大致的评估。
    众所周知,书院制是中世纪欧洲大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由教俗统治者、贵族、富人通过慈善捐助而建成的一个自我管理的实体。书院会为符合进入其中的学生免费提供膳宿,有时还发放给他们少许零用钱、夏冬两季的衣物等,这种资助通常以给每位成员发放固定周津贴的方式呈现出来,此即学院奖学金(bursa),一种所谓的“固定奖学金”(fixed scholarship grants)。原本只有那些贫穷且有才华的学生才能进入书院并获得奖学金,一位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被称为“获奖学金者”(bursarius),后来也逐渐向交付膳宿费的学生开放。那么究竟有多少学生能够享受到这种奖学金呢?
    据估算,在法兰西各大学,13世纪共建立了11个书院,有64人获得了书院奖学金;在1300至1339年,共建立了19个书院,获得书院奖学金的人数为375人;1348至1400年,共建立了10个书院,有130人获得该奖学金;在15世纪,建立的书院仅5所,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也只有24人。其中,巴黎大学在13世纪和14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各书院的学生共有大约400人,大学的学生总数为大约6000人,可能6.5%的学生获得了书院奖学金;在15世纪,巴黎大学学生总数降至3500人,其中约600名学生获得了书院奖学金,约占学生总数的17%;至1550年,获得书院奖学金的学生约为600人,当时学生总数约10000至11000人,约6%的学生获得此种奖学金。在1360年,牛津大学的6个既有书院共有73位成员获得奖学金,占大学生总数(约1200人)的约6.08%;在1379年新书院(New College)建立之后,获得奖学金的世俗书院成员翻了将近一翻,达到140多位,占当时学生总数(约1200人,包括150位修会学生)的约11.67%。在14世纪末期,剑桥大学的8个书院依据其章程应提供的奖学金名额为137人,但实际上它们所提供的奖学金名额仅为约80人,而在1370年代与1380年代剑桥大学的学生总数分别约为400人和700人,那么在这两个年代获得书院奖学金的学生分别占大学生总人数的20%和11.43%;在15世纪中期,获得书院奖学金的学生约为225位,占当时学生总人数(约1300人,其中包括240位修会学生)的约17.31%。在1530年左右的鲁汶大学,大约七分之一的学生(约200多位书院学生)获得书院奖学金。在1426-1575年从今荷兰北部地区到意大利各大学学习的学生中(共640名),获得书院奖学金的学生为78人,占比为12.34%。
    如果说神职圣俸、宗教书院奖学金成为了教会内部的青年学子的最为重要的资助来源的话,那么世俗书院奖学金就成为了中世纪欧洲世俗大学生一个最为重要的资助来源。
    所谓助学金(bursae volantes)是一种由个人捐助而成的临时性奖学金(flying grants)。其捐助者最初是教士中的上层成员,后来富裕的市民、商人、寡妇和教授也加入其中。捐助者通常将这种基金委托给其亲属或修院、教堂或大学的官员进行管理,但不会交给书院去管理,这有类于今日的信托基金管理方式。助学金管理者要负责助学金申请者的选拔和助学金的发放,通常每年进行一次,而申请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贫穷、勤奋好学、学科选择。这就为那些既不是书院成员又非宗教修会修士的学生,尤其是穷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获得助学金的机会。如在13世纪的弗兰德尔地区,已知建立的助学金有5个,至该世纪末,每年至少会有35位穷学生经获得其资助。除此之外,还有众多零散的个人直接资助大学生的热心人士。如一位来自南欣克塞(South Hinksey)名叫亨利·布拉泽(Henry Brother)的人士来到牛津大学校长面前,指定将30先令用于资助该校赫伦学堂的大学生约翰·坎特韦勒(John Kantewelle)。而这类的资助大都没有记载,也反映出在中世纪英国中上层社会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浓厚的慈善捐助风气。
    贷款基金(cistae)亦是由个人捐助的面向那些处于经济困境中的大学成员的一种免息或低息借贷慈善基金。这种基金主要在英国的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中实行,欧洲大陆的一些大学所通行的是一种由城市出资建立的一种低息贷款基金。大学会为每个贷款基金设立相关的基金管理条例,并选出专门的委员会对之进行管理。这种贷款基金通常的贷款期限为一年,不同身份的大学成员会获得不同额度的贷款,并且要以书籍、珠宝等贵重物品作为抵押,如果到期不还,那么一个月后就会对学生的抵押物进行拍卖处理。自1240年第一个贷款基金在牛津大学成立至16世纪中期贷款基金退出历史舞台,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先后共建立了约49个贷款基金(其中牛津大学22个,剑桥大学27个),仅在牛津大学贷款基金的总金额就达到了大约1880镑,每年大约有190多位学生获得这种贷款,平均受益者约占牛津大学总人数的16%。因此贷款基金满足了中世纪欧洲大学中那些处于困境的成员的急需,帮助他们度过了临时的财政困难。
    总之,上述各种组织机构和大量个人的慈善捐助为一些大学生,尤其是穷困大学生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尤其是对于那些进入高等系科(神学系、医学系和法学系)并希望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而言,除了特别富有的学生之外,如若没有相关的资助,那么要想继续其学业并获得学位将是极为困难的。特别是自15世纪中期以后开始的价格上涨导致了大学的“贵族化”,使得众多富裕家庭也感到力不从心,他们不得不让孩子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资助以便完成学业。如在1426-1575年的低地国家,在640名到意大利各大学学习的学生中,平均约38.4%的学生获得了上述各种资助。再如在15世纪中前期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仅仅是获得世俗与宗教书院奖学金的学生就分别占到了约33.3%和35.8%,而该时期牛津大学贷款基金每年能够发放给254名学生,占当时牛津大学学生总数的约21%。可见,各种慈善资助在中世纪欧洲大学生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是不容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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