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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善伟:中世纪大学生学习与生活费用来源之考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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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工俭学与乞讨
    对于中世纪欧洲大学生,尤其是穷困大学生而言,上述两大类资助方式可能仍然无法解决他们在大学期间各种必须的花费,或者他们未能获得除父母、亲属或朋友之外其他形式的资助,毕竟获得组织机构或个人慈善捐助的人仅占极少数,所以他们不得不通过各种勤工俭学的方式去赚钱以便支撑其在大学的生活。
    作为大学生,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学以致用,即用自己所学知识来换取自己所需的钱物。一些大学生通常会受聘到文法学校教课,而高级系科(即医学系、法学系和神学系)的学生通常会到艺学系或书院授课,以赚取微薄的收入。如在1426-1575年从今荷兰北部地区到意大利各大学学习的学生中(共640名),至少有51位学生在意大利半岛各大学授过课(约占总人数的7.8%),由此,他们每年可赚取20至25弗罗林。艺学系与医学系的学生更喜欢以此来赚取学习与生活费用。在214位医学系学生中,有29位曾做过讲师(约占13.6%),其中26位学生一边在艺学系授课,一边在医学系学习;法学系的学生以教学赚取学费的相对较少,有22位学生(占法学系总数的6.7%)教授过教会法或民法。 在法国的巴黎大学与奥尔良大学,大学提倡学生在艺学系授课,而法学系的学生则很少以教学赚取学费。
    还有一些学生则通过私下给富家子弟做家教或陪读以赚取所需学习与生活费用。这类学生通常被称之为导师或教师(praeceptores或paedagogi),有类于中国古代贵族子弟的伴读生。在诸如博洛尼亚、奥尔良、图卢兹、萨拉曼卡这些大学中,许多富有的大学生喜欢雇佣那些较穷的同学做他们的私人教师。而许多贵族或富人也常常会给他们游学在外的孩子找一位成熟点的学生做其私人教师。如在1426-1575年从今荷兰北部地区到意大利各大学学习的学生中,至少有6位学生做过这种私人教师。这类学生的待遇较好,但实际上获得此类工作的学生亦甚少。
    有一些学生通过抄写手稿和课本而赚钱。在13世纪,伴随着大学的迅速发展以及对书籍的大量需求,手稿复制逐渐成为了一个热门行业,而大学则有大量现成的抄写员,那就是大学生,这就为那些缺钱的大学生提供了一种获得比较稳定收入的机会。巴黎大学校长拉昂的吉亚德(Guiard of Laon,在位时间1237-1238年)曾提到该校的一些学生依赖抄写为生。牛津大学的学生则受雇于城市的文具商为其抄写大学课本或手稿,学生每抄写完一部分,文具商就会支付相应的报酬。在1426-1575年从今荷兰北部地区到意大利各大学学习的学生中,至少有12位学生在学习期间做过抄写工作,而他们所抄写的大多是课程表中所列课程的课本。不过,随着印刷术在欧洲的出现及其发展,抄写工作也就逐渐衰落了。至16世纪,我们已很难发现学生从事抄写工作的记载了。
    法学系的学生则利用自己的法学知识在社会上或大学校长法庭中做兼职公证员或代诉人等,由此,他们在获得实践经验的同时还赚取了学费。如约翰·德比(John Derby,死于1474年)就一边在剑桥大学法学系学习教会法,一边做公证人的工作;约翰·利德福德(John Lydford,死于1407年)在牛津大学学习期间就多次在牛津大学校长法庭上做代诉人;迪尔芒的约翰(Johannes de Dulmen)曾在1382年为布拉格大学做法律服务以换取校方免除其大学费用,而奥拉乌斯·约翰尼斯(Olavus Johannis)则于1422年为罗斯托克大学做法律服务以换取校方免除其大学费用。
    极少数学生还利用自己的音乐才能在城市教堂或公爵领地的小礼拜堂做琴手和唱诗班歌手,受雇于地方贵族宫廷做音乐家或歌手,效仿行吟歌手做街头流浪歌手。如荷兰人文主义者、著名教育家和音乐家、教堂管风琴的创建者鲁道夫·阿格里科拉(Rodolphus Agricola,1443/1444-1485年)就曾在费拉拉大学读书期间(1475-1479年)被委任为费拉拉公爵埃尔科莱·德斯特(Ercole d’Este)公爵领地礼拜堂的风琴师(时间为1475年10月至1477年)。他在1476年4月14日的一封信中写道:“我居住在费拉拉并为公爵服务;演奏风琴在过去被认为是一件蠢事,但目前却是靠它来养活我。【……】从公爵那里每月得到5个金币的工资……。”他这样做是为了自己能够“购买希腊书籍并能过上一种体面的生活”。 而在费拉拉的这段时间,鲁道夫·阿格里科拉正全身心投入到了研习古典著作,尤其是希腊人著作之中。当然像鲁道夫这么幸运的学生甚少,因为一方面他确实在音乐方面很有才华,另一方面他遇到了一位热心于资助和保护文化人的公爵。
    为了能够继续大学学业,一些大学生,尤其是那些贫穷的大学生,则不得不放下身段去做仆人和雇工这类体力活。一些学生给书院院长、教授或富有同学做仆人(famuli或servitores)。如在1426-1575年从今荷兰北部地区到意大利各大学学习的学生中,已知有5位学生做过其富有同学的仆人;在1481年,一位名叫多德雷赫特的威廉姆斯·阿德里安尼·斯丢普(Wilhelmus Adriani Stoep of Dordrecht)在科隆大学学习的学生做过医学系主任的仆人,而另一位名叫亨里克斯·菲品·泽文波根(Henricus Phippen of Zevenbergen)的学生则做过一位教师的仆人。为了保障这些大学生仆人的权益,作为雇主的富有大学生与大学生仆人要在校长面前签订相关的契约。如在1456年5月20日,牛津大学一位名叫约翰·斯旺(John Swann)的大学生仆人与其富有大学生雇主在校长的见证下签订了契约,他还当着校长的面发誓将遵守契约中所规定的条款。可见,中世纪欧洲大学生已经有了很强的契约意识。一些学生则在书院或修道院食堂帮厨或做侍者。如在牛津各学堂或书院,一些学生做餐厅中侍候学堂或书院成员进餐的侍者(batellarius);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各书院所雇的佣人都是大学里的穷学生;剑桥大学冈维尔书院也雇佣穷学生做其餐厅仆人,而他们通常在书院成员用餐完毕后才坐在餐桌旁吃掉他们的剩饭。一些学生还在大学里的建筑工地、书院或学堂的花园里打零工。如在1373-1378年,一些牛津大学的穷学生在莫顿书院新建图书馆的工地做临时工,而据剑桥大学国王学堂的账簿记载,该学堂曾付钱给那些在其花园工作的穷学生。可见,中世纪欧洲大学中的书院通常会出于善心而为非书院成员的穷学生提供各种打工赚钱的机会。
    一些极具商业头脑的学生还利用自己作为大学成员所具有的特权去从事商业贸易活动以赚取学费。大学通常不鼓励学生为了经济利益而去从事商业贸易活动,但仍然有很多学生利用他们的免税特权去从事之,尤其是酒类的贸易。如图卢兹等大学的学生就一直利用这种免税特权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城里的商人抛售酒类商品。再如牛津的市民就曾抱怨大学生利用其特权购买一些商品然后又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他们。其他一些大学(如巴黎大学等)也存在着类似情况。还有一些学生利用假期返校的机会从家乡带来各种食品(从理论上讲,大学生所携带的只用于自己消费的食品是免税的),然后他们将之推销给大学城的市民。大学生们某些滥用其贸易特权的行为也激发了城镇居民与大学生之间业已存在的矛盾。
    一些大学生还效仿托钵修会修士去沿街乞讨。由于托钵修会的影响,乞讨不仅未被看作是一种令人羞愧的事情,而且还受到人们的某种尊敬,“许多人羞于挖坟掘墓,但对乞讨却并不感到难为情”,所以很多穷学生效仿托钵修士,通过乞讨而获得食物和住处。大多数的大学都有这类乞讨的大学生。如莱比锡大学的穷学生为了讨到足够生活的钱而挨家挨户乞讨(当然大多数学生还是以乞讨食物为主),其中的一些学生甚至在冰天雪地的冬天也不得不去乞讨,一些学生则深入乡村向农民乞讨鸡蛋。再如布拉格与克拉科夫大学的学生则通过在城里四处演唱而获得面包,而他们演唱的则是感人的童谣:“小汤姆·塔克为晚餐唱起了歌谣;他要吃什么饭;白面包和黄油”。博洛尼亚大学的一位学生曾写信告诉他父母,他不得不穿过泥泞的道路而挨家挨户乞讨,但却一无所获。在中世纪的匈牙利,那些乞讨的学生不仅得到了人们的完全认可,而且乞讨还成为了一个民间传统。在英国,大学生乞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英国议会为了规范乞讨而于1388、1495、1503-1504、1530-1531年先后颁布的“乞讨法令”中明确规定:“各大学中那些要去乞讨的学生都要有其校长开具的乞讨证明信。”如牛津大学校长曾于1461年7月13日在校长法庭做出许可,授予亚里士多德学堂的两位穷学生丹尼斯·布尼尔(Denis Burnell)和约翰·布朗(John Brown)官方许可乞讨证明书。可以说,这种不受歧视的乞讨又为穷学生寻求生活来源增添了一条方便的途径。
    还有极少数大学生通过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去获取其所需财物,那就是盗窃。在西班牙各大学中最为老练的小偷是所谓的“扒手”(gorrones),而商人则成为了他们最喜爱的偷窃目标。他们从面包师傅那里盗取面包,从小贩那里盗取蔬菜,从酒馆里盗取酒。他们甚至常常闯入萨拉曼卡大学那些资金充裕的书院行窃。在牛津,大学生小偷也极为常见,对此,市民们不胜其烦,最终强烈恳请议会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打击。大学生小偷所盗窃的主要是用以果腹的食物与饮料,也有盗窃书籍的。尽管在民间,尤其是在一些学生中间,对于穷学生盗窃富人有某种程度的道义上的认可,但城市与大学都将之看作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对之进行严厉打击。
    总而言之,中世纪欧洲大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费用来源多种多样。可以说,今日西方大学生的各种费用来源大都能在中世纪欧洲大学生那里找到其根源,只不过两者在各种费用来源的比重方面有了比较大的变化。在中世纪,大学生的费用来源主要依赖于父母与直系亲属和密友,而在今日的西方,大学生的费用来源主要有赖于打工与助学贷款。在中世纪与现代西方,捐资助学的方式都多种多样,但在中世纪,来源于教会与富人的慈善捐助占据了主导地位,中央与地方世俗政府的作用微乎其微,而在现代西方,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及其他各种助学方式资助学生,许多大小公司也建有各种助学基金,它们由此而在其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中世纪,大学生主要在大学内打工,而且打工的种类也比较单一,而在现代西方社会,大学生的打工范围更广,打工的种类繁多。在中世纪,大学生可以依法通过乞讨来获取食物等,而现代西方大学生则羞于此事。至于通过盗窃而获取所需财物,那就更为今日大学生所不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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