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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西方史学思潮的演变


    20世纪以来,西方的史学思潮几经变化。大体说来,20世纪前半叶是传统的欧洲中心史观占主导地位。随之而来的,还有治水社会史观。从20世纪后半叶起,传统的欧洲中心史观逐渐淡出西方史坛,代之而起的是文明形态史观、全球史观以及后现代史观。他们接踵而至,一浪高过一浪。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可以感受到这些后起的史学思潮对于中国史坛所产生的影响。
    
    西方史学思潮的演变直接影响到西方史坛对于中国历史的认识,从而形成了各自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
    
    一、欧洲中心史观及其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
    
    欧洲中心史观的由来
    
    欧洲中心史观是20世纪前半叶西方盛行的世界历史观。然而,这种世界历史观由来已久。这得从18世纪后期开始的欧洲工业革命的历史意义说起。
    
    如所周知,18世纪后期开始的这场革命对欧洲的历史进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正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自从蒸汽和新的工具机把旧的工场手工业变成大工业以后,在资产阶级领导下造成的生产力,就以前所未闻的速度和前所未有的规模发展起来。”[①]不仅如此,“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使“资产阶级”有可能“把一切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迫使一切民族”“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②]。总之,这场革命大大加快了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使原来落后的欧洲一跃而成为居于世界前列的先进的欧洲,从而进一步拉大了与东方国家的历史差距。于是,自18世纪末、19世纪初以来,所谓东方落后论、欧洲先进论,以及按照欧洲的面貌改造世界的声浪一度甚嚣尘上,成为风行西方的史学思潮。欧洲中心史观就是对于这一思潮的理论概括和总结。19世纪,随着欧洲支配世界地位的确立,欧洲中心史观因而主导了西方史坛。
    
    19世纪主导西方史坛的欧洲中心史观,其理论形态是由黑格尔完成的。
    
    黑格尔(Hegel,1770-1831年)是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的杰出代表,西方近代的历史哲学在他那里达到了顶峰。他的最大贡献是:把辩证法运用于研究世界历史,并由此得出关于世界历史是一个发展过程的认识。恩格斯说:根据这一认识,“思维的任务”就在于“透过一切迷乱现象探索这一过程的逐步发展的阶段,并透过一切表面的偶然性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规律性。”恩格斯认为,这是黑格尔的“划时代的功绩”[③]。不过,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正如罗素(B·Russell,1872—1970年)所说,是以“精神和精神的发展过程”为“实在对象”的[④]。因此,他所谓世界历史,实质上,既是精神的发展过程,又是作为精神的本质——自由的实现过程。他将这一发展过程划分为三种实现形式:东方世界、希腊罗马世界和日耳曼世界。它们分别代表自由的三种实现形式:第一种形式是东方世界的专制政体,第二种形式是希腊罗马世界的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第三种形式是日耳曼世界的君主政体。这样,黑格尔通过对精神发展过程的诠释为我们构建了一个以精神发展为主线并外化为政体演变的三形式和三阶段的世界历史体系。根据这个世界历史体系,“世界历史从‘东方’到‘西方’,因为欧洲绝对地是历史的终点,亚洲是起点”[⑤]。这里,他所说的欧洲和亚洲,既是一个地理概念,分别代表西方和东方,又是一个历史概念,分别代表不同发展阶段的政体,并明确地提出东方专制政体的概念而与西方的政体即从希腊罗马的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到日耳曼的君主政体相区别。他断言:东方专制政体属于只有“一个人”是自由的政体,希腊罗马的政体属于“少数人”是自由的政体,日耳曼的政体属于“一切人是自由”的政体[⑥];认为西方的政体优胜于东方的专制政体,是世界历史的发展方向和终极目标,故说“欧洲绝对地是历史的终点”。这种以欧洲为历史终点的欧洲历史终结论,毋庸讳言,是一种典型的欧洲中心史观。用欧洲中心史观考察中国历史,黑格尔认为“中国是特别东方的”[⑦]。根据黑格尔关于东方专制政体的概念,所谓“中国是特别东方的”,是说中国的政体为典型的东方专制政体,它保持着东方专制政体固有的特性,概要地说:
    
    一是,权力的唯一性和独占性。用黑格尔的话说,即“一切皆隶属于”专制君主这个“唯一的个人”,“以致任何其它个人都没有单独的存在”,“国家的一切因素”“都被这个实体所独占”。在这“唯一的权力”面前,“没有东西能维持一种独立的生存”[⑧],“所以政体的形式必然是专制主义”[⑨]。
    
    二是,权力的家族性质。所谓权力的家族性质,是指“这个国家是以家族关系为基础”而言的。所以,中国的政府是一个“父道的政府”[⑩],“皇帝犹如严父,为政府的基础,治理国家的一切部门”[11],“家长政治的原则”是国家立法的根据[12]。
    
    三是,历史的不变性。由于中国是“以家族关系为基础”,立法的根据是“家长政治的原则”,且“终古如此的固定不变”,因此,黑格尔认为,中国历史“不必有什么变化”[13],也“无从发生任何变化”[14]。唯其如此,他称中国历史是“永无变动的单一”[15],它“很早就已经进到了今日的情状”[16],即强调中国历史自古以来的不变性。
    
    另一位德国古典哲学家谢林(Schelling,1775-1854年)更将中国的专制政体径称为“皇权绝对至上”的“独裁的君主制”,认为这是一种“最古老的国家形态”,秦始皇只不过是其“复制者”,从而强调了中国专制政体的原创性。他进而指出:这种“皇权绝对至上”的观念是“国家权力绝对集中”的反映,其根源在于“最古老的家长制原则即父亲的权力和威严至高无上的原则”,认为这是“中华帝国”的“本质特征”,也是“这个国家至今保持着四千年前的面貌”的原因所在[17]。与黑格尔一样,谢林特别强调了中国的家族关系和家长制是专制政体赖以存在的基础,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不变性的最后根据。
    
    综上所述,主导19世纪西方史坛的欧洲中心史观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以东方专制主义为理论出发点,强调东方专制主义作为政体形式的所谓不自由、非理性的专制性质,而与欧洲政体的所谓开明、理性的自由性质相对立,并用这种西方政体“优越论”的政体观作为立论的依据。
    
    第二,以欧洲历史终结论为理论归宿点,强调按政体划分的东方世界从属于西方世界的历史必然性,旨在证明欧洲历史的发展道路是世界历史,首先是东方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三,以中国专制主义为东方专制主义的历史源头,强调中国历史的东方专制主义特征,将中国历史进程纳入欧洲中心史观的体系框架内,突出中国历史的不变性及其家长制根源。
    
    由此可见,所谓欧洲中心史观,实质上,是欧洲历史终结论的世界历史观,而东方专制主义和中国历史不变性,则是这一世界历史观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必须指出,虽然作为理论形态的欧洲中心史观是由黑格尔完成的,但是,黑格尔对于中国历史的认识和关于东西方的政体观念则是渊源有自。例如,关于中国专制政体问题,早在17世纪初,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玛窦(Matteo Ricei, 1552-1610年)在《中国札记》一书中已经提出来了。他不但对中国历史做出正面的评价,认为中国从来“没有征服的野心”,而且指出: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君主专制的国家,皇帝和朝廷对人民拥有绝对的权力[18]。18世纪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Montesquieu, 1689-1755年)和魁奈(F·Quesngy, 1694-1774年)也分别在自己的著作中专门论述“中华帝国”的专制政体问题。不过,孟氏认为中国的专制制度是一种以“恐怖”为原则的制度[19],而魁氏则认为虽然中国是一个专制主义的国家,但都是按自然法则建立起来的。因此,中国的专制制度是最合乎人类理性的制度[20]。又如,关于东西方政体的划分,孟氏在《论法的精神》一书里作了专门的论述,认为专制政体是东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政体,而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则是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政体,并断言:西方的政体优于东方的政体[21]。可见,关于中国专制主义和东西方政体的认识,早在17-18世纪的西方就已经存在了。因此,上述认识可以说是西方的传统观念。所不同者,17-18世纪的上述认识没有同世界历史进程联系起来,因而没有由此做出中国历史不变性或欧洲历史终结论的结论。究其原因,归根结底,在于工业革命前的欧洲,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的开明程度都远不及中国。工业革命以后,欧洲的面貌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中国以及东方国家才被欧洲抛在后面,所以,中国历史不变性和东方历史落后论才应运而兴。由此可见,欧洲中心史观的兴起及其主导19世纪的西方史坛,或者说,这一世界历史观的由来不仅有其思想文化背景,而且有其社会历史背景。
    
    20世纪欧洲中心史观的新特点与费正清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
    
    19世纪以来,欧洲中心史观主导西方史坛的局面至20世纪前半叶不仅循而未改,而且更发展成为一种解读中西方关系和东西方关系的历史模式,这就是盛行于20世纪前半叶西方史坛的“冲击——回应”的历史模式。
    
    所谓“冲击——回应”,简单地说,就是西方挑战,非西方国家应战。这一历史模式是1954年由邓嗣禹与费正清合写的《中国对西方之回应》一文和克莱德与比尔斯合著的《远东:西方冲击与东方回应之历史》一书中正式提出来的[22]。根据这一历史模式,西方国家是历史发展的原动力,具有历史的主动性,居于历史的“上风”,处在世界历史的中心,而中国等东方国家的历史由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缺乏历史的主动性,居于历史的“下风”,被排斥于世界历史的边缘,只有借助来自西方国家外力的推动,才能走上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道路,由传统走向近代,实现现代化。
    
    欧洲中心史观在20世纪的演变是受西方国家利益的驱动,为西方国家近代以来的对外侵略政策辩护的。因此,同19世纪的欧洲中心史观相比,20世纪欧洲中心史观更具鲜明的政治倾向性。这方面的代表人物和代表性著作要首推费正清及其《美国与中国》、《中国:传统与变迁》两书。
    
    费正清(Johm King Fairak, 1907-1991年)是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专家和历史学家。他长期领导着美国的中国问题研究,其研究成果深为美国政府所重视。1948年,他出版的《美国与中国》一书,在美国政界和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为美国政府制订对华政策提供了历史和理论的依据,被称为研究中美关系的“经典著作”[23]。1978年,他和赖肖尔根据《东亚:传统与变迁》(费正清、赖肖尔、克瑞克合著)一书有关中国部分进行修改和增补,以《中国:传统与变迁》为题,单独成书出版。
    
    费正清上述两书的最大特色是:以“冲击——回应”的历史模式作为研究中国历史的指导线索,将中国历史分成“传统”与“近代”两部分,着重探讨传统的中国如何“回应”近代西方列强的入侵所造成的“冲击”。用他的话说:“当代中国变革转型的根本原因,主要源自西方新兴力量与本土传统习惯及思维方式之间的冲突互动。本书因之亦分为两大部分:3000多年来中国传统文明在相对隔绝的状况下的衍变,及自近代以来作为对现代西方社会的回应,这一文明所经历的变故与转型。”[24]他用以划分传统中国和近代中国的标志性时间和事件是19世纪中叶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此前是传统的中国,此后是近代的中国。在他看来,近代中国的历史是由于西方的“冲击”才开始的;如果没有西方的“冲击”,中国的历史仍然停留在“传统文明”这种“相对隔绝的状况下”。可见,费氏“冲击——回应”的历史模式是建立在中国历史停滞论之上的,而由中国历史停滞论必然得出“传统——近代”断裂说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
    
    必须指出,与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谢林等人关于中国历史不变论相比,费氏关于中国历史停滞论的最大特点是:他承认中国历史在“传统范围内”的某些变化,即他所说的“3000多年来中国传统文明在相对隔绝的状况下的衍变”。这突出表现在中唐到宋末(8-13世纪)即“中古期的昌盛”。他认为,这一时期的中国社会“远比欧洲先进”。其中,最重要的是“兴起国内外的私人贸易”。他称“这确实是一场‘商业革命’”[25]。不仅如此,这一时期水稻耕作的推广又有利于小土地私有者的发展,而这是由于水稻耕作的性质决定的。他还特别提到罗斯基的发现:到了明代,华中、华南部分地区的农业在很大程度上以适应市场的需要为目的。[26]所以,他把这一时期称之为“近代中国历史的第一阶段”,亦称“前近代”或“前现代时期”,“因为这时期发展起来的文化一直延续到现在”。
    
    值得指出的是,费正清关于中国历史“在传统范围内的衍变”观是建立在对传统中国社会结构两重性的认识基础上的。他认为,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两重性表现为:一方面,是农村的农民社会结构的稳固不变性;另一方面,是城镇的上层社会结构(由地主、文人、商人、官吏等有产者和权势者所组成)的相对流动性。传统中国社会结构这种两重性既决定其历史的停滞性,又赋予这种停滞性以相对性的特点。中国历史就是在传统中国社会结构两重性的矛盾运动中由早期的“东方式”社会向“前近代”社会“衍变”的。尽管如此,“中古时期的昌盛”,包括发生在这一时期的“商业革命”都未能导致近代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兴起,故中国历史终究无法走出“传统”迈向“近代”,从而造成“传统——近代”的断裂。原因何在?费正清的回答是:作为资产阶级前身的中国商人“从来不能摆脱士绅及其官府代理人的控制而独立自主”。[27]这与“封建时代欧洲商人阶级是在城镇里发展起来”的情况不同。欧洲的地主阶级不住在城镇而住在乡村的大庄园里。这样,城镇便成为“封建体系之外”的场所而有利于住在其中的商人阶级取得独立的地位[28]。不仅如此,这一时期所发生的“商业革命”是“在一个高度组织化、官僚化的帝国里发生的,这一帝国能够适应经济的发展并从中吸取新的力量”,因而没有像欧洲社会那样,因经济变革而造成社会政治制度的崩溃,实现向近代的转变[29]。这就必然造成“传统——近代”的断裂。
    
    至此,我们不难发现:由中国历史停滞论而推导出来的费氏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是以“传统范围内的衍变”观为出发点,而以“传统——近代”断裂说为归宿点的。费氏之所以强调中国历史“在传统范围内的衍变”,归根到底,是为了证成其“传统——近代”断裂说这一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的。
    
    然而,中国历史的发展道路是否存在着费正清所说的“传统——近代”的断裂呢?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这不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中国历史的实际是:近代以前,决非费氏所说的是一个单一的、不存在质变的“传统社会”,其“社会结构”也决非什么“稳固不变性”,而是先后经历了三次社会形态即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变迁以及两次社会结构的质变即由原始公社制社会向奴隶制社会的转变和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的转变。至于他的中唐至宋末是“前近代时期”的提法以及中国不能产生资本主义的论断及其原因的分析,如上所述,是为了证成其“冲击——回应”这一历史模式的正确性,从而为其“传统——近代”断裂说制造历史根据,即中国传统社会内部不存在产生资本主义的根据,只有在西方的冲击下,中国社会才能从“传统”走向“近代”,实现资本主义的发展。但是,在这里,他的结论与他的前提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前近代”概念的提出,是以承认此时已经出现了既不同于“传统”又不完全等同于“近代”的新因素为前提的。从历史内涵来看,这种新因素不是别的,只能是资本主义因素。他所说的“前近代时期”的“商业革命”以及明代华中、华南部分地区为适应市场而进行生产的农业,显然都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新因素。可见,近代以前,即在西方“冲击”之前,中国社会内部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的新因素。因此,不存在中国历史走不出“前近代”的“断裂”,因而只有靠西方的“冲击”才能走出“前近代”而进入“近代”的情况。中国近代历史表明:恰恰是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而造成的“冲击”才中断了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如果这叫做“断裂”,那么,造成这种“断裂”的原因不应归咎于中国,而应归咎于西方列强的侵略。由此可见,费氏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即“传统——近代”断裂说,归根到底,是为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行径辩护的托词。中国历史的进程早已宣告了费氏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的破产。
    
    二、治水社会史观及其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
    
    从东方专制主义到治水社会史观
    
    东方专制主义是18-19世纪欧洲学术界关于东方社会的流行观点。如上所述,最早从学理的角度对东方专制主义进行研究者,要首推18世纪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分析了东西方所实行的三种政体形式及原则,认为“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实行“品德”的原则;“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 “遵照” “确立了的法律”执政的政体,实现“荣誉”的原则;“专制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的政体,实行“恐怖”的原则[30]。他指出:前两种政体是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政体,后一种政体是东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政体,故又称东方专制政体或东方专制主义。19世纪以来,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将东方专制政体纳入他所构建的世界历史体系,作为其欧洲中心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证成其中国历史不变论。20世纪前半叶,美国魏特夫将东方专制主义看作是“各种东方社会的共同本质”,认为这是“治水社会”的特性所决定的,而“治水社会”的特性又是由其“自然条件”所造成的,从而创立了他的“治水社会”理论,形成了他的东方社会历史观——“治水社会”史观。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就是建立在“治水社会”理论的基础上,成为治水社会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1957年出版的《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以下简称《东方专制主义》)一书,就是魏特夫在这方面的代表作。
    
    魏特夫与《东方专制主义》
    
    魏特夫(Karl A·Wittfogel, 1986—?年)系犹太人,出生于德国,后加入美国籍。冷战时期,他公开反共,声称要“为自由世界而斗争”,从而使他成为西方学术界冷战的领军人物[31]。《东方专制主义》一书就是他作为西方学术界冷战领军人物的见证。对此,他供认不讳地说:“我是把《东方专制主义》当作是对于极权力量进行比较研究的著作来著述的”[32]。这从书名的副标题就可以得到证实。他所说的“极权力量”就是“共产党极权主义”,它与“东方专制主义”、“亚细亚复辞”是同义语。所以,他“把共产党极权主义”解释成“东方专制主义”这种“专制的变形”[33];把“我们时代的‘亚细亚’发展情形”看作是“苏联与共产党中国的亚细亚复辟的现实”[34]。一句话,他所说的“极权力量”就是共产党所建立的国家政权。为了攻击共产党建立的国家政权是“极权”,他甚至不择手段,借西方“观察评论家”之口攻击“东方专制主义肯定要比西方专制主义来得更为全面,更加暴虐”,“表现了极权力量最残酷的形式。”[35]由此可见,他所说的“东方专制主义”不仅是对“各种东方社会的共同本质”所做的“概括”,而且更是对“共产党极权主义的现象”所做的抨击。这是此书的政治实质所在。
    
    必须指出,魏特夫关于东方专制主义及其治水社会理论的研究,由来已久。长期以来,他在从事中国社会与历史问题的研究中就注意到了这方面的问题。早在1922-1923年,他在马克斯·韦伯的影响下,就“开始研究治水社会和治水国策的特点”[36];1924年,他在《市民社会史》中指出:“亚细亚”社会是“由一个官僚专制国家所控制”的社会[37];1926年,他在《觉醒的中国》中指出:中国在公元前一千纪后半期的发展使得“以专制皇帝为首的行政官僚集团为统治阶级,这个统治阶级”,是“一个强大的治水(兴治水利)官僚机构”[38]。1931年,他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中对中国这样“一个巨大的亚细亚农业社会”进行了分析,强调了“自然条件”对亚细亚农业社会的重要作用[39]。1940年代,他将中国历史上的辽朝作为“边际类型的亚细亚社会”的典型进行专门研究,于1949年出版了这方面的专著《中国社会史——辽》。在此书中,他通过对“中国征服王朝”——辽的研究,认识到在“边际类型的亚细亚社会”(又称“半亚细亚形态”)里,“东方式的专制政府在很少或没有履行治水职能的期间统治着它们的臣民”[40],从而拓展了他的“治水社会”理论的涵盖面。
    
    上述事实表明:从1920年代中期以来,他就一直通过对中国社会与历史问题的研究探讨治水社会的类型问题、治水社会与东方专制主义的关系问题、治水社会的“亚细亚”性质问题以及治水社会与自然条件的关系问题等。1957年出版的《东方专制主义》一书可以看作是他长期从事治水社会研究的集大成之作。所不同者,1950年代以前,他主要是从学术的角度进行研究;此后,他主要是从政治、从冷战思维的角度进行研究,因而使他关于东方专制主义与治水社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反共色彩。这是我们在评价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一书时必须清醒看到的一点。
    
    魏特夫的中国历史特殊论及其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
    
    治水社会理论是魏特夫用以研究东方社会历史(包括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基本理论,也是他用以考察东方社会历史进程的历史观,即治水社会史观。这一治水社会史观的理论出发点,是将世界分成“治水社会”和“非治水社会”两大部分:西欧、北美和日本属于“非治水社会”,其余则属于“治水社会”,包括中亚土耳其、西亚埃及和波斯、南亚印度、东南亚各国以及东欧俄罗斯和中美洲各国等。由于“治水文明”习惯上都称作“东方地区”,因此“治水社会”与“东方社会”他常常交互使用。在魏特夫看来,中国既是一个治水社会,且属于“治水核心地区”,又是东方大国,因此,研究中国历史必须从东方社会的共同本质入手。
    
    首先,魏特夫指出:东方专制主义是东方社会的共同本质,也是治水社会的共同本质。
    
    他说:“各种东方社会的共同本质,其在政治权威的专制力量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41]所谓“政治权威的专制力量方面”,就是指东方专制主义。所以,在他看来,“东方专制主义”、“东方社会”、“治水社会”、“亚细亚社会”是同义语,可以交互使用;而东方专制主义的实质是“农业管理者的专制制度”,或“农业管理专制主义”。他认为,东方社会的“农业管理者”是政府,“治水”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他之所以强调东方社会是“治水”社会,东方专制主义是一切治水社会的共同本质,是为了“提醒人们注意这些文明的农业管理机构的性质”,“突出政府的重要作用”[42]。所以,他有时把东方专制主义称为“农业管理者的专制制度”,认为这种专制制度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秩序”[43],人人必须遵守和服从。
    
    其次,魏特夫指出:“治水经济”是东方专制主义的根源和赖以生存的基础。所谓“治水经济”,用他的话说,是“一种管理者的和纯属政治性的经济”。这种“治水经济”亦称“治水农业经济”。为了使“农业治水活动”得以进行就必须做到:(1)实行“大规模的合作”[44];(2)有一个“一体化”的计划[45];(3)建立一个遍及全国的统一调配劳力、物力资源的“组织网”;(4)有一个“行使最高政治权力”控制这一组织网的“政治领导”[46]。这样的“最高政治权力”就是“农业管理专制主义”[47]。可见,“治水农业经济”要求实行东方专制主义,而实行东方专制主义的结果又使“治水农业经济”成为“一种管理者的和纯属政治性质的经济”。不仅如此,东方专制主义的产生既有其经济根源,又有其自然根源。他的《东方专制主义》一书既“没有贬低自然条件的意义”又“不贬低治水经济的意义”[48]。
    
    第三,“治水社会”的东方专制主义本质及其“治水经济”决定了东方社会的停滞性和特殊性。概要地说:(1)几千年来,它始终是专制主义统治下的“治水社会”;(2)在西方“冲击”之前,它只经历“治水社会”这样一种社会形态,而不像西方那样,经历了多种社会形态的转变,因而也就不存在西方社会那样的历史进程;(3)更重要的是,东方社会基本结构的稳固性使它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而只有借助外力的“冲击”才能打破,从而才能发展。
    
    在魏氏看来,东方社会停滞性和特殊性在中国历史上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和体现。例如,中国历史没有像西方那样,先后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的变迁,而是只经历一种社会形态——“治水社会”。用他的话说:“从周代以来,中国社会不是封建社会,更非奴隶制社会,而是一个水利社会。”[49]因此,中国不存在西方社会那样的历史进程。这是中西方历史的最大差别,也是中国历史特殊论的主要表现。又如,中国作为“复杂类型”的“治水社会”的典型,又具有与其它东方社会不同的特点:一是,自秦统一中国以后,“土地私有制普遍盛行”[50];二是,自汉以来,“商人在中华帝国的经济中占有显著的地位”[51];三是,“地主制度的普遍发展”“大大影响了统治阶级中在朝者和在野者(士绅)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地主制度又属于“官僚地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官僚地主的土地私有制虽有所发展,但“并没有使地产得以巩固,或者使地产所有者形成独立的组织”[52];四是,中国始终没有“形成一种强大的现代中产阶级”,[53]因此无法由传统走向近代,实现近代化。
    
    从总体上看,魏氏所说的上述特点与费正清关于中国传统社会两重性社会结构的观点是一致的。所不同者:费氏强调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在“传统范围内”的变化及其历史阶段和具体途径,魏氏则强调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稳定性。虽然他注意到中国传统社会的特点,强调中国历史的特殊性,但是,这些特点或特殊性并没有导致中国历史由古代走向“前近代”,更遑论走向近代了。由此可见,魏氏所谓中国历史特殊论与费正清的中国历史“衍变”论如出一辙。如果有什么“特殊”的话,那就是魏氏更强调中国的“东方专制主义”“本质”的不变性。因此,我们可以将魏氏关于中国历史的发展道路观称为“东方专制主义”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
    
    综上所述,魏特夫之所以强调中国历史特殊论,归根到底,是为了证成他的“治水社会”理论并用以取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从而达到否定马克思所发现的历史规律的普适性及其对于中国历史的适用性,最终为其东方专制主义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提供历史根据和理论支持。
    
    三、文明形态史观及其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
    
    汤因比的《历史研究》与文明形态史观
    
    文明形态史观是汤因比的世界历史观。这一史观以“文明”作为历史研究的单位,将世界历史划分成三十一种文明。他借鉴斯宾格勒的比较文化形态学的方法[54],对这三十一种文明进行比较研究,考察每一种文明的起源、成长、衰落和解体的过程,分析其主要特征,最后归纳成几大文明综合模式,从而构建起他的文明形态史观。《历史研究》这一历史巨著就是他在方面的代表作。
    
    汤因比(A·Tognbee,1889-1975年)是英国著名历史学家。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使他开始萌生了撰写《历史研究》的念头[55]。从1920至1972年,他一直致力于《历史研究》12卷本的写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他完成了《历史研究》前6卷;战后至1961年又陆续完成了该书的后6卷。晚年,他在助手协助下,又完成了该书的修订插图本的编写工作。据他说:这部《历史研究》修订插图本既不同于原来的12卷本,也不同于由D.C.索麦维尔节录的10卷本,从中可以看到一些索麦维尔的修订本以及初版10卷本所没有收入的课题,保留了支撑他的论点的全部例证和更多的细节。作为补充卷的第12卷(“反思”卷)也被头一次纳入本书的主要内容之中。不仅如此,这部插图本还讨论了1961年“反思”卷问世以后所发生的各种事件,包括先前无人知晓的非洲撒哈拉南部的地方文明史。他还说:“在目前这个版本的研究中,我们试图记述这些或其他有关人类事务的新增知识以及新近的理解。”[56]可见,这部修订插图本不仅反映了汤因比晚年在历史研究方面的最新成就,而且也可以看作是他的晚年定论。因此,我们将主要根据这部修订插图本探讨汤因比的《历史研究》及其文明形态史观所反映的中国历史道路观。
    
    《历史研究》的文明形态史观是基于汤因比对“历史研究的单位”的理解和认识提出来的。他说:“我是从寻找一种历史研究的单位入手,开始自己的研究工作的。这个单位应当相对完整独立,或多或少有别于其他历史成份,对我们来说是可以对其感知并能够加以理解的。我舍弃当前根据国别来研究历史的习见做法。我的单位似乎是某种范围更大的碎片,这就是文明。”[57]他认为,“历史研究”应以“文明”而不是以“国别”为“单位”。这是他从事历史研究的新视角。他所说的“历史研究的单位”不是指具体历史对象,而是指“某种范围更大”,具有“相对完整独立”的历史类型。这种历史类型是对于同类历史对象的综合与概括,反映了历史对象的共性。因此,作为汤因比“历史研究的单位”——“文明”,实际上,是一种文明“模式”。他的《历史研究》一书就是根据这种文明模式编撰的。他说:“在明确了我划定的单位以及考察了前文明的各个社会之后,我试图从希腊史、中国史、犹太史的过程中抽出我的线索,以便为文明史构建起一种‘模式’。我通过归纳这些文明的主要特征提出一个似乎适合我们所知的大多数文明史的综合模式。”[58] 这种用文明模式构建世界历史的观点,我们称之为“文明形态史观”。
    
    从世界历史模式论到中国历史循环论
    
    根据文明形态史观,汤因比将世界历史划分成三大文明模式:希腊模式、中国模式和犹太模式,分别代表三种文明形态。他认为,希腊——中国模式是作为“各文明形态的正常社会结构”,是这类社会形态中的“两个代表”。所谓“代表”,是指因其成熟性、独立性和原创性而具有典型性而言的,是以承认存在着与其相似的同类文明为前提的。如果说,希腊——中国模式称之为“独立的文明”或“成熟的文明”;那么,其它与之相似的文明则称之为“卫星文明”或“附属的文明”。例如,西方文明就“附属于”“希腊文明”;东亚和南亚的朝鲜、日本和越南诸文明,就“附属于”“中国文明”[59]。作为一种文明模式,希腊文明是一种“连续发展的模式”,它表现为“文化统一与政治分裂相结合的特点”[60]。中国文明则是一种“统一和分裂、有序和失序、进步和衰落轮流交替的模式”[61],它表现为“大一统国家分合交替的形态” [62]。
    
    犹太模式属于“流散社会”的模式。根据汤因比的解释,这是指“它已在地理上流离失所部分融入了外族社会的生活,但通过一种共同的文化传统而仍旧保持着自己的精神统一性和与众不同的特点”[63]。他认为,犹太模式之所以成为世界上离散类型的社会模式的代表,除了它比任何其它离散社会存在的时间更久,脱离祖居地的程度更为彻底外,还因为它具备了为其它离散社会所没有的因素:一是,“有在各种散居的环境中保持自身历史特性的决心”;二是,“有不愿融入当地多数人社会的动机”;三是,它认识到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因为在“没有自己的国家,没有自己的民族家园”的情况下,“经济实力是它能得到的唯一实力”[64]。
    
    汤因比进而指出:在这三大文明模式中,希腊模式适用于各文明史的早期阶段,中国模式适用于各文明史的晚期阶段。如果将这两种模式结合在一起,就可以组成一个新的组合模式。这一新的组合模式适用于我们称之为“文明”的社会形态。由此可见,“这种希腊——中国的组合模式很明显是一种标准模式,可用来解释人类史的各个阶段”[65]。至于犹太模式,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各种交通工具的加速改善而来的是“距离在消除”,这将会“更好地推动这种世界流散社会的创立”。因此,由流散社会取代“非地方性的民族国家”,看来是一股“未来的潮流”。他说:“如果这个预测是合情合理的话,我们就需要把犹太模式作为流散社会的代表,需要把希腊模式作为地方国家向大一统国家过渡的典型,需要把中国模式作为一个保持着治乱交替韵律的统一国家的缩影”,而其中的每个模式“都给了我们一把了解迄今为止文明时代的某种人类社会基本结构以及文化形态的钥匙”[66]。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汤因比的文明形态史观最后可以归结为世界历史模式论,而中国历史循环论则是这一世界历史模式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汤恩比的中国历史循环论及其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
    
    根据汤因比的文明形态史观,中国模式是被作为历史循环论的典型代表提出来的,从而成为他的世界历史模式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说:“中国历史具有漫长的跨度,它表现为一个大一统国家的理想不断变为现实,中间又不时被一些分裂和混乱的局面所打断”,认为这是自秦朝统一中国至清朝灭亡“这段历史所明显展现了的中国史的结构”;而在秦朝统一中国以前的“中国早期史”,则“类似于希腊模式”。其时,列国政治分裂,但“文化统一”。他称之为“政治分裂与思想文化成就的共肘性”,这与早期希腊史的结构是雷同的[67]。然而,“自从大一统国家成立之日起,便似乎在文明史中盛行着治乱交替的韵律”[68]。如何解释中国历史这种循环往复的现象呢?他认为不能满足于中国人自己的解释,即把它看成是“阴阳交替在人类事务中的体现”,而应该“有一个人为的”即“经济意义上的解释”[69]。
    
    汤因比所说的“经济意义”是指“经济生产对一个大一统国家生存的价值”而言。具体地说,“一个统一国家对一个文明的经济是沉重的负担”。它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就需要培养一批收入丰厚的专业文职人员和一支常备军。倘若这个大一统国家能够应付这类日益增大的财政开支而不致被它们所压垮,那它就必定能想出提高生产率以增加财政收入的办法。然而,“近代以前,文明正常的经济基础一直是静止的农业” 。这种“前科学时代的农业经济无力承受这种经济负担”。这就注定了统一国家一再崩溃的命运。可见,农业“这种经济结构的缺陷可以用来解释中国这样的统一国家不断崩溃的事实”[70]。这就是汤因比对中国历史上一再出现的“治乱交替的韵律”所做的经济解释。那么,如何看待汤因比的中国历史循环论及其所做的经济解释呢?
    
    首先,汤因比试图从经济的角度对中国历史上的“治乱交替的韵律”找出原因,做出解释,并最后归结为传统“农业经济结构的缺陷”。这是他在历史观方面的有益探索。然而,问题在于传统“农业经济结构的缺陷”究何所指?显然,汤因比指的是“静止的农业”所造成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他认为,由于这种经济结构不能持续提高生产率,才使统一国家因承受不了日益增大的经济压力而崩溃。在这里,汤因比回避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同样是传统农业经济结构,为何在封建王朝前期是“治”,而在后期是“乱”呢?显然,如果离开封建生产关系的变化孤立地谈论生产力水平的高下;如果离开封建社会的阶级矛盾状况孤立地谈论封建王朝的兴废,那么,是无法对中国历史上的“治乱交替的韵律”做出正确的解释的,而这正是汤因比的经济解释的最大缺陷。
    
    其次,汤因比所说的中国历史的“治乱交替的韵律”是指封建王朝的轮流更替。这种历史现象的确存在。但是,我们不能把封建王朝的更迭与中国历史的“进步和衰落”的交替等同起来。因为封建王朝的更替是属于封建国家政权的更迭,而历史的“进步和衰落”是属历史阶段的演变。这是两个不同的历史概念,不可混淆;而中国历史循环论则肯定历史不同阶段是可以循环往复的。这是违背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实际的。中国历史表明:中国封建社会是在封建王朝的轮流更替过程中逐步由前期阶段向后期阶段发展的,它反映了中国历史的螺旋式上升运动。可见,中国历史循环论只承认中国历史在形式上的变化,而否认其实质性变化。尽管如此,汤因比的中国历史循环论仍然不同于魏特夫的中国历史特殊论,因为魏氏的中国历史特殊论承认中国历史的东方专制主义本质的不变性,而汤氏的中国历史循环论并不否认秦朝以前的“中国早期史”由“地方国家”向“大一统国家”过渡的历史进程,也不否认“中国早期史”向秦朝统一国家的历史转变的事实。汤氏认为,中国历史是在秦朝统一中国以后才成为王朝轮流交替的历史,他称之为统一国家“分合交替”或“治乱交替”的历史。因此,从汤氏的中国历史循环论中仍然可以看到中国历史的运行轨迹,即:把中国历史看作是国家形态或政治形态演变的历史,它经历了由分散的“地方国家”向统一的王朝国家过渡以及由统一的王朝国家走向“分合交替”的过程。从政治史的角度来看,这是由“乱”到“治”复由“治”到“乱”的过程。就此而言,汤因比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可以称为“王朝兴替”说。
    
    四、全球/经济史观及其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
    
    从文明形态史观到全球史观
    
    我们在讨论汤因比的文明形态史观时曾经提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使他“开始意识到要全面研究历史的真正理由”。正是根据这一理由,他“全面研究”了人类文明史,把一切文明形态看作是具有可比性的一个整体。汤因比的文明形态史观所反映出来的关于人类历史的整体观念,实际上,成为20世纪后半叶在西方兴起的全球史观的先声。
    
    全球史观,顾名思义,就是要求对世界历史进行全球性的审视和研究的一种历史理论和历史方法。这一史观所要研究的“是全球而不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所要关注的“是整个人类而不是局限于西方人或非西方人”。[71]一句话,就是要求用全球的眼光来看待世界历史,把世界历史看作是一个整体的历史。显然,这种全球史观是对长期主导西方史坛的、用欧洲的眼光来看待世界历史的欧洲中心史观的有力挑战。如果说,19世纪以来传统的欧洲中心史观是反映了工业革命后欧洲支配世界地位确立的事实;那么,20世纪后半叶全球史观的兴起则是反映了欧洲支配世界地位衰落的现实。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独立运动高涨、西方殖民地主义统治瓦解的必然结果。
    
    全球史观的兴起是战后西方史坛关于世界历史观念的重大变化。从1950年代到1990年代,西方史坛先后出版了一系列用全球史观研究世界历史的论著。其中,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L.S.Stavrianos)的《全球通史》被认为是“在用全球观点或包含全球内容重新进行世界史写作的尝试中,最有推动作用的著作”[72],而德国社会学家贡德·费兰克(Frank,G.)的《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则是从经济全球化的新角度探讨世界历史发展过程的力作,并且这两部著作都比较系统地表达了作者对于中国历史的认识,同我们讨论的主题更为贴近。因此,本节将主要根据这两部著作进行论述。
    
    斯氏的全球史观及其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
    
    (一)斯氏的全球史观与世界历史分期
    
    《全球通史》是反映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史观的代表作。全书分《1500年以前的世界》和《1500年以后的世界》两册,于1970-1982年出版。
    
    斯氏的《全球通史》以1500年为界标将世界历史分成前后两大时期。斯氏认为“人类历史自始便具有一种必须承认并予以重视的基本的统一性”,[73]因而各部分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这是“人类进步的关键”。[74]他的全球史观就是建立在这种认识基础之上的。但是,他又指出:“严格的全球意义上的世界历史直到哥伦布、达·伽马和麦哲伦进行远航探险时才开始。在这以前,只有各民族的相对平行的历史,而没有一部统一的人类历史”。就是说,在1500年即欧洲人地理大发现以前,“人类基本上生活在彼此隔绝的地区中。各种族集团实际上以完全与世隔绝的方式散居各地。直到1500年前后,各种族集团之间才第一次有了直接的交往”,“才终于联系在一起”。“因此,1500年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75]这就是他将世界历史分成1500年以前和1500年以后两大时段的理由所在。
    
    根据斯氏的全球史观,1500年以前的世界历史是“欧亚大陆的历史”,因为“只有欧亚大陆,才存在各民族、各文明之间的巨大的、持续的相互影响”,而澳大利亚、美洲、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等非欧亚大陆的土著人仍生活在半孤立状态中[76]。这一历史时段的欧亚大陆经历了古代文明(前3500-前1000年)、古典文明(前1000-500年)和中世纪文明(500-1500年)三个时期。他所说的古代文明是相对于古典文明而言,属于早期文明,主要包括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克里特、印度、中国商朝诸文明;古典文明,指古希腊、罗马、印度和中国周朝诸文明;中世纪文明是以日耳曼人、匈奴人和突厥人的侵略开其端,包括伊斯兰、拜占庭和中国诸文明。1500年以后这一历史时段,斯氏以西方的兴衰为主线划分为“新兴西方的世界”(1500-1763年)、“西方据优势地位的世界”(1763-1914年)和“西方衰落和成功的世界”(1914年以后)三个时期,而将非西方世界的历史纳入到西方世界历史分期的框架中。
    
    从以上的历史分期中,可以看到斯氏的《全球通史》用全球史观所构建的世界历史体系。他以欧亚地区的古代文明为起点,以20世纪西方世界的衰落和成功为终点,以民族相互影响不断扩大和增强为主线,以欧洲人地理大发现为转折点,为我们展现了世界历史从地区史到全球史的发展过程,体现了斯氏关于“民族相互影响是人类取得进步的关键”这一指导思想和试图用全球史观打破传统的欧洲中心史观主导西方史坛一统局面所做的努力。尽管斯氏的全球史观有受斯宾格勒和汤因比的文明形态史观影响的一面,甚至还保留着欧洲中心史观的“冲击——回应”历史模式的痕迹,但是,从总体上看,其主导面是积极的,对于全面研究世界历史仍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二)斯氏的中国历史连续性理论及其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
    
    用全球史观来考察中国历史,斯氏认为,中国历史是最具特色的。他根据世界历史分期将中国历史划分为:商朝的古代文明、周朝的古典文明、秦汉至明清的中世纪文明和近代中国等四个时期。在比较了欧亚大陆其它国家的历史以后,斯氏认为中国历史具有文明的连续性和政治的统一性的特点。他说:“中国文明的特点是统一和连续”,“没有明显的突然停顿”。就是说,中国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其文明进程、长时间处于统一的文明古国。“其原因在于中国较与世隔绝”,“因而,中国人在他们整个历史上享受同一种族和同一文化” 。“在古典时期,这种同一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因为中国人统一了文字”。与文化同一性一样重要的是,“各时期都存在着惊人的政治上的统一”[77]。其原因在于中国文明“具有独特的现世主义”,因而不存在“欧亚其它文明中的教士与俗人之间、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巨大分裂”[78]。在《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中,斯氏进一步分析了中国历史连续性的原因:
    
    一是,人口方面的原因,认为中国拥有巨大无比的人力资源和人口优势,使中国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始终保持自己的特点和对外来文化进行有利于自己传统文化的选择;二是,农业生活方式的原因,认为农业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在适合农业发展的地方,就发展起中国文明,而农民占总人口的五分之四,承担供养朝臣、士兵和城市居民的重负;三是,语言方面的原因,认为自商朝以来,中国就存在着一种共同使用的书面语。这种共同使用的书面语为中国历史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提供了重要的力量,也是构成中国内聚性的重要因素;四是,考试制度的原因,认为国家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为中国提供了一种有效和稳定的行政管理,培养了一批性格顺从的官员,这自然有利于政治的稳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是儒家学说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提供了一种道德准则,“其高度的道德原则为现状提供了较(之)纯粹的世袭权力更牢固的基础,从而,对改善政治社会关系起了不断的促进作用”。“结果,在长达二千多年的时间里,它一直充当中国文明的基础”[79]。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斯氏所说的中国历史连续性,其实就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过程,而他把中国历史发展过程的连续性,最后被归结为,或者说,表现为中国文化上的同一性和政治上的统一性。实际上,这是把中国历史发展的过程看作是文化同一和政治统一的过程。就是说,中国历史发展走的是文化同一和政治统一的道路。这可以看作是斯氏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斯氏关于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的最大特色在于:他反对“历来把中国历史解释成为一再重复的王朝循环史”的说法[80],而是用全球史观将中国与其它欧亚国家进行历史比较,认为中国历史上不存在欧亚文明中那种教会与国家之间、教士与俗人之间的分裂,即不存在社会政治权力分割和社会成员分裂的情况,并以此来论证中国历史上存在着政治的统一性。显然,斯氏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较之于汤因比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王朝兴替”说要深刻得多。
    
    然而,斯氏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只限于解释近代以前的中国历史。一旦进入近代中国的历史领域,他就受到费正清的“冲击——回应”历史模式的影响。例如,他认为,在19世纪欧洲人开始真正入侵以前,中国是一个社会稳定的时代。但是,面对着西方民族国家的迅速崛起,中国社会的这种稳定就变成了“静止的、落后的”。如果说,在此之前有什么变化的话;那么,也只是“局限在传统秩序的范围里”[81]。这就从根本上否认中国社会内部有自行向近代转变的可能性。因此,他认为,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中国在军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领域所发生的变化,实质上,是“对西方挑战的反应” [82],其结果是“悲惨”的[83]。
    
    斯氏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之所以最终未能摆脱费氏“传统一近代”断裂说的影响,是因为他不能正确认识“传统与近代”之间的辩正关系;相反地,他人为地将两者对立起来,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内部不可能生长出“近代因素”来。“近代因素”只能从外面“引进”。显然,这是无视中国历史事实的偏见。史实表明:早在明清之际,中国传统社会内部已经开始孕育着作为“近代因素”的资本主义萌芽。这种历史发展趋势,在18世纪的中国社会内部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关于在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已经“潜在”着“近代因素”的观点,自20世纪后半叶以来,已经为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所认同。1970年代以来,在美国兴起的“中国中心观”就是上述这种对于中国历史的新观点和新认识的集中反映。可见,在这方面,斯氏的思想认识又不及于此时兴起的“中国中心观”彻底。
    
    弗兰克的全球经济史观及其中国经济中心论
    
    (一)弗兰克的全球史观的实质
    
    在西方,用全球史观研究世界历史的另一位有影响的学者,是德国的弗兰克。他在1998年出版的《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一书[84],是这方面的一部力作,曾获得1999年世界历史学会图书奖头奖,说明该书是一部被西方学术界看好的著作。有关该书的研究对象及其所依据的理论和方法,作者在《前言》里有明白的宣示:“我将从一种涵盖世界的全球视野来考察近代早期的经济史。我试图分析整个世界经济体系的结构与运动,而不仅仅是分析欧洲的世界经济体系(欧洲只是世界经济体系的一部分)。”[85]他所说的“涵盖世界的全球视野”和“分析整个世界经济体系的结构与运动”,实际上,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更全球性、整体主义的世界经济体系的视野和理论”[86]。这与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所要研究的是全球而不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所要关注的是整个人类而不是局限于西方人或非西方人”的全球史观是同一研究思路。所不同者,斯氏主要是从政治和文化的层面探索世界历史的进程,而弗氏则主要是从经济结构的层面探索世界历史的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弗氏的全球史观实属于全球经济史观。
    
    如果说,全球史观的提出是对传统的欧洲中心史观的直接挑战;那么,弗氏的全球经济史观在这方面更具对抗性。这种对抗性主要表现在:它“不是用新的证据来挑战公认的证据,而是用一种更充分的人类中心的全球范式来对抗公认的欧洲中心范式”[87]。例如,他针对欧洲中心史观历来认为是欧洲创造了世界的观点,指出:“近代早期的历史不是由一个欧洲的世界体系的扩张塑造,而是由一个早就运转着的世界经济塑造的”。“只有愚蠢而自负的欧洲中心论者才试图” “用一个欧洲的世界体系”来说明整个世界的进程[88]。他想告诉人们:事情不是像欧洲中心论者所说的那样,是欧洲创造了世界历史;恰恰相反,是世界创造了欧洲历史。他的结论是:近代早期的欧洲“绝不是任何世界范围的经济体系的‘中心’或‘核心’”,在很长时间里,它一直是处于“真正的世界经济体系的一个边缘部分”[89];如果说,有什么中心的话;那么,占据世界经济舞台中心的“不是欧洲,而是亚洲”[90]。这样,他就把原来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历史给颠倒了过来,代之以亚洲为中心的世界历史。
    
    用全球经济史观来考察世界历史,弗氏认为,世界历史不是生产方式或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过程,而是世界经济体系运动的过程,这一过程是连续的,不是断裂的。具体地说:
    
    首先,弗氏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不符合亚洲的历史情况。亚洲的历史根本没有停滞。它的人口、生产和贸易一直都在迅速扩张;经济和金融制度促成或至少允许这种扩张。因此,他认为这个概念“从一开始就几乎是无稽之谈”[91]。他还认为,马克思关于“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说法,“是纯粹的意识形态虚构,根本没有事实依据和科学依据”。他认同这样的说法:“马克思所做的亚洲分析”是为了“建构自己的资本主义理论”;而马克思的整个资本主义理论有“两方面的致命缺陷”,即“以欧洲中心论制造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寓言”和欧洲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变的欧洲特殊论[92]。
    
    其次,弗氏认为,世界历史“根本就没有发生过所谓以1500年为界的前后之间的断裂”[93]。他之所以反对把1500年定为历史断裂或新时代的开端,是因为“这个新开端引进一种崭新的、前所未有的、至少是原先从未占据支配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94];而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不过是马克思和其它欧洲中心论者“想象的产物,在实际历史中根本没有依据”[95]。不仅如此,“关于生产方式的整个讨论”也都是“毫无意义的闲扯”[96]。因为生产方式的概念“是由狭窄的‘社会’或‘民族’的眼界产生出来的”,它“使我们的注意力偏离重大世界体系的结构和进程。而这些结构和进程所造成的组织形式被指鹿为马地命名为‘封建的’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97]。
    
    第三,弗氏认为,世界历史发生了由东向西的转移、世界经济中心发生了由亚洲向欧洲的转移不是在1500年前后欧洲人地理大发现,而是在1800年前后欧洲的工业革命。为什么此时的工业革命发生在欧洲而不发生在亚洲呢?弗氏的解释是:欧洲是一种“高工资的经济体制”。这种体制“产生了一种刺激,促使人们为了减低生产成本而用节约人力的机器取代高工资的人力”,而亚洲的工资成本要比欧洲低得多[98]。这就是弗氏从世界经济体系的角度为欧洲工业革命的发生所做的解释。
    
    从弗氏上述的世界历史观点来看,他始终有着明确的指向,就是:用世界经济体系的结构分析来取代马克思的生产方式理论。虽然弗氏用全球经济史观来考察世界历史具有“转换”研究视角的方法论意义,但是,他的“转换”却找错了对象。因为世界经济体系的结构并非空中楼阁,它的基础,归根到底,依然是植根于世界各国社会内部的生产方式之中,其结构的形式仍然要受到世界各国的社会生产方式所制约;而弗氏的错误恰恰在于离开生产方式片面地谈论世界济经体系的结构。这样,他既不可能正确地认识世界经济体系结构的性质,也不可能达到对于世界历史的本质认识。
    
    (二)弗兰克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
    
    弗兰克的中国历史中心论是他运用全球经济史观对世界经济体系进行考察和分析而得出的关于中国历史的新认识。根据这一新认识,19世界以前,“中国一直在世界经济中居于支配地位”,“实际上是世界经济的某种中心”。他称“这是本书的新颖之处”[99]。可见,弗氏的中国历史中心论是以经济立论,即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角度为中国历史定位的理论。他着重研究了1500-1800年即明清两代的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从人口、生产和城市化等方面与同一时期的世界经济进行了比较,从而得出这一时期的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出于欧洲和其它西方国家的结论。例如,他指出:1500-1800年,中国人口增长了三倍,达到了3.45亿人,远远高于欧洲人口的增长;出现了北京、南京、广州等人口在60万到100万以上的大城市。其中,1800年广州及邻近的佛山两地的人口总数目相当于同时期欧洲城市人口的总和。更重要的是,经济商品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欧洲对于中国丝绸的旺盛需求引发了土地使用方式的重大变化。农民为回应商业刺激采用了“经济上的理性选择”,即原有稻田改种经济作物,而不是传统的采用开垦新土地来种植经济作物,因而“完全适应了市场机制”[100]。从出口产品看,明代的陶瓷出口垄断了世界市场。明清两代的丝绸和瓷器的出口独占鳌头,几乎没有对手。可见,明清时期,中国经济的发展水平,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看,都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究其原因,弗氏认为,主要是得益于美洲和日本的白银进口和农业技术的进步以及引进农作物新品种,包括水稻由单造改进为一年两熟和从美洲引进的白薯、玉米等新品种。其中,对于世界经济中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是这样两个相关因素:一是,“中国的生产和出口在世界经济中具有领先地位”,而这是由于中国的制造业在世界市场上具有“高产出低成本”的优势所决定的;二是,“中国作为世界白银生产的终极”“秘密的地位和作用”。据权威经济专家统计:18世纪全球白银产量的一半运往亚洲主要是中国和印度。由于这两个因素的互相关联的作用,因此,“直到19世纪中期为止,中国长期保持的出口顺差主要是通过外国人用白银偿付来解决的”[101]。基于以上认识,弗氏认同有些西方学者这样的看法,即认为这一时期的“中国至少在世界白银市场上处于中心地位”,或者说,应该在世界白银贸易中给中国“保留一个中心位置”,而如果“我们把白银看作是全球贸易兴起的一个关键性动力”;那么,“整个世界经济秩序当时名副其实地是以中国为中心的”[102]。由此看来,我们可以把弗氏的中国历史中心论,最后归结为中国经济地位中心论。用这一理论来审视19世纪以来的中国近代史,弗氏认为,“中国经济只是在19世纪初才急剧失序”。其原因是“鸦片贸易及其引起的大量白银外流动摇了整个经济体系。这种衰败过程在鸦片战争”达到了“顶峰”。因此,中国的历史需要重新“改写”。[103]而中国历史的发展道路也因19世纪以来中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中心地位的旁落,而由领先走向衰落。这可以看作是弗氏的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
    
    从世界白银贸易的角度探讨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以此为中国历史定位,的确是弗氏“本书的新颖之处”。这不失为研究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新视角,因而使弗氏关于中国历史的新认识不仅有别于欧洲中心史观,而且有别于1970年代在西方兴起的中国中心史观。
    
    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弗氏研究中国历史的新视角和新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主要是:他从纯经济学的角度孤立地研究世界白银贸易以及中国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图以此来解释中国历史兴衰的原因,特别是用以解释中国近代衰败的过程。显然,这是行不通的。如所周知,19世纪在中国所进行的鸦片贸易和由此引起的大量白银外流是西方列强对中国进行殖民侵略的结果。离开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而孤立地谈论鸦片贸易和白银外流是无法找到中国近代所以衰败的正确答案的,而这正是弗氏的中国白银贸易中心地位论的局限性所在。
    
    五、后现代史观与“中国中心观”
    
    后现代史观的理论与方法
    
    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风行于欧美各国、影响广泛的社会思潮。其初,这一思潮主要反映在哲学和文学领域;随后,它进一步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科学等领域。尽管这一思潮的表现形态多样,思想流派纷呈,但是,其共同话语是针对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现代化而发的。
    
    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现代化固然给人类带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巨大进步,但是,它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毋庸讳言的负面影响。因此,他们主张对西方的资本主义现代化进行“解构”,以便对其“否定”和“超越”,使非西方国家避免重蹈西方国家的老路。可见,后现代主义的“后”字,不仅是一个时间概念,更是一个价值判断概念。
    
    后现代主义对于历史研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历史认识论和历史方法论两个层面:
    
    从历史认识论来看,后现代主义突出地表现为“偏激的主观主义”[104]。它抹煞客体与主体、事实与解释之间的区别,认为构成历史的历史事实并非外在、客观的存在,而是人们内在、主观的体验,或如柯文所说,是“当事人记录下来的自己心中的种种经验体会”[105]。这就否认了历史的客观实在性。不仅如此,后现代主义的历史认识论还认为,历史是“人类对那些稍纵即逝事物的意义化回应”[106],它既不具有连续性,也不具有同一性。这就否认了历史发展的共性,更谈不上历史发展有规律可言。
    
    从历史方法论来看,后现代主义突出地表现为强烈反对将历史理论化或模式化。它认为“历史事件与实践随时间而流动”,不具确定性。所以,“没有令人满意的能将”“历史知识的客体”“进行理论化的模式”。唯其如此,“历史是反理论的”,或者说,“历史没有理论”[107]。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历史是由“那些稍纵即逝事物”的“碎片”拼贴而成的板块,它们之间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此,历史研究的任务不是探求这些历史“碎片”之间的内在联系,而是再现这些历史“碎片”各自的原状。为了再现历史“碎片”各自的原状,后现代主义者认为,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历史过程“碎片化”或“个别化”,而不是将历史过程整体化或模式化。
    
    从上述的理论和方法出发,后现代史观表现出激烈的反西方现代化理论的特点。因为西方现代化理论是构建在“传统——现代性”两极对立的历史模式上的。这一理论强调“传统”的停滞性和落后性,夸大以工业化为标志的现代化的同一性和普适性,断言:西方国家的现代化不仅是非西方国家由传统走向现代的必由之路,具有普适性,而且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方向,宣扬西方中心主义。显然,这与后现代史观的反西方中心主义,反历史模式化,反历史规律性是直接对立的,因此,理所当然地要遭到后现代史观的激烈反对。
    
    后现代史观之所以激烈反对西方现代化理论,还有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西方现代化理论是作为一种“权力的工具形态”出现的,具有明显的“官方”色彩。为了不使自己陷入权力的圈套,沦为权力的工具,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历史研究不仅需要凸显历史学家的主体意识,而且要求打破西方现代化理论的历史模式,径直从非西方国家内部探求其历史进路。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在中国学研究方面所出现的新趋向——“中国中心观”,固然有其国内的政治历史背景,但是,它同时也受到了80年代兴起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从理论到方法的影响。这反映了这一思潮对于历史研究领域的渗透力。
    
    “中国中心观”的提出
    
    如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中国学,特别是中国近代史研究一直是由费正清、李文森(J.R.Levenson)等人为代表的中国史观所主导。他们的中国史观可以用“冲击——回应”模式和“传统——近代”模式加以概括,或简称为“中国回应模式”和“近代化模式”。这是以西方为中心来解释中国近代历史变化的“外部取向论”。根据这一理论,中国历史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即使有变化,也只是“传统范围内的变化”,它自身无力实现对传统框架的突破而走向近代。因为在他们看来,“传统与近代”是对立的两极,互不包容,从“传统”内部是无法生长出“近代因素”来的;“近代因素”只能从外部引进、靠西方力量的推动才能产生。因此,他们肯定19世纪中叶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认为是西方的侵略才引起中国的剧变,才开始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这就不仅美化了西方对中国的侵略,而且更将西方的近代化道路普适化了,把它说成是中国等非西方国家的历史必由之路。显然,这是为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侵略行径辩解的说词,具有“对策性思维”的特点,无怪乎有学者称费、李等人的中国近代史研究具有“官方史”的色彩[108]。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受美国国内政治事件的影响和国际政治斗争,特别是反对越南战争和反对殖民统治斗争的冲击,上述情况开始发生了变化。美国史坛出现了反思上述史学主流意识,要求打破以西方为中心来解释中国近代历史变化的“外部取向论”模式,主张以中国为中心,“从中国内部观察中国近世史”的新趋向[109]。美国战后成长起来的新一代中国近代史专家柯文(Cohen, PaulA),从70年代后期开始就对一新趋向进行了系统考察和研究,并于80年代中出版了《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一书(以下简称《在中国发现历史》)。这是他对这一新趋向进行系统考察和研究的最终结果,也是他对战后三十五年来美国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几种主要模式进行“批判性总结”的第一部力作[110]。在此书里,他将这一新趋向概括为“中国中心观”,或“中国中心取向”,以此向费、李模式和60年代末由詹姆斯·佩克(James Peck)提出的“帝国主义”模式挑战[111]。
    
    柯文之所以用“中国中心观”来概括这一新趋向,是“想用‘中国中心’一词来描绘一种研究中国近世史的取向,这种取向力图摆脱从外国输入的衡量历史重要性的准绳,并从这一角度来理解这段历史中发生的事变”[112],故又称为“中国中心取向”。柯文说:“中国中心取向想概括的思想是,19、20世纪的中国历史有一种从18世纪和更早时期发展过来的内在的结构和趋向”[113]。在他看来,这种“内在的结构和趋向”是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内部演变的产物。可见,柯文所概括和总结的“中国中心观”或“中国中心取向”,实际上,是从中国历史出发探求其内部走向的“中国内部取向论”。这样,就将一直主导美国的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取向”从“外部”转向“内部”,这不能不说是战后美国中国学研究的新趋向。
    
    “中国中心观”的历史认识论
    
    从历史认识论来看,“中国中心观”论者是怎样认识中国近代史呢?
    
    首先,“中国中心观”论者从这样的理论前提出发:“中国之‘过去’和‘近代’未必就作为互不渗透的整体彼此对抗。”[114]因此,他们批判“传统——近代”模式“低估传统社会中潜在的近代因素”的观点[115],指出:在“西方冲击”以前,“中国主要的社会、经济变化已经开始”[116]。中国传统社会内部已经“生成某种社会与政治组织的新形式”[117],孕育“某种和近代经济比较相符的价值观念和特点”[118],如长江下游地区的城市化,区域性贸易发展,地方管理工作的商业化,力役折银,以及群众识字率的提高和绅士队伍的扩大等,认为上述这些“主要的社会、经济变化”,从16世纪中叶至20世纪20年代,绵延不断,横跨四个世纪,“构成连贯的整体”[119]。所以,他们把19-20世纪的中国历史不仅视为“外部势力的产物”,而且视为“帝制时代最后数百年出现的内部演变的产物”[120]。
    
    必须指出:他们承认在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其内部已经“潜在”着“近代因素”,实质上,是用中国近代因素的“内生说”对抗中国近代因素的“外来说”,从而坚持了历史发展的“内因论”,批判了历史发展的“外因论”。这不能不说是对“冲击——回应”和“传统——近代”的“外部取向论”模式的有力挑战。而这也正是“中国中心观”在历史认识论方面最有价值的部分。
    
    然而,“中国中心观”论者的历史认识论又包含着很大的“主观主义”成份。
    
    首先,这表现在:他们把历史看作是个人内心体验的产物。例如,柯文就曾认为历史学家所说的“历史事实”并非“外在的、客观的、界限分明的存在”,而是“当事人记录下来的自己心中的种种经验体会”,又经过历史学家的“过滤,转化成”其“心中的经验体会”。一句话,“历史事实”只不过是当事人和历史学家“个人直接经验”的产物而已[121],它是内在的、主观的,而不具客观实在性。他认为,对于中国历史也应作如是观。所以,他要求历史学家“设身处地按照中国自己的体验去重建中国的过去”[122]。根据这种历史认识论,他将义和团运动看作是“一种群体记忆进行文化建构的结果”,也可能是“权力运作过程中不同的派别对之进行话语构造的结果”[123]。既然历史是个人内心体验的产物,那么,历史学家的任务只在于采用“史景移情”的方法,深入到历史事件当事人的内心世界,设身处地去体察其内心感受,而不是探求历史的真相。这样,“中国中心观”“内部取向论”的所谓“内部”,最后被归结为历史事件当事人内心世界的“内部”,是纯属精神性的意谓,其主观主义的性质是十分清楚的。所以,有学者说:“正是这种对个人经验的第一性的肯定构成了中国中心观的核心。”[124]
    
    其次,还表现在:他们将历史“狭隘化”。所谓“狭隘化”,就是撇开历史事件的时代性、阶级性及其社会经济根源而孤立、片面地探求历史事件当事人的思想行为动机。例如,关于19世纪90年代的变法维新运动,他们不去考察这场运动所面临的严重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也不去研究这场运动为解决所面临的危机而提出的旨在“救亡图存”、发展资本主义的政治纲领,而是片面地强调这场运动的所谓“内部”传统及其代表人物的思想行为动机,认为这是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在政府及上层社会内部形成的一脉相传的反对派运动”的继续,并把这场运动最后归结为由“仕途坎坷,无机参政”,“卖官之风盛行”,阻断了“政治反对派”晋升官职的去路所致。他们甚至认为,这可能是“康有为谭嗣同一类维新人物思想上激进主义的根源”[125]。居然将这场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思想解放性质的政治改革运动说成是政治反对派的个人思想动机所为,其主观主义的性质是不言而喻的。
    
    又如,关于辛亥革命,他们断言:“这场革命并不是‘近代’势力战胜了‘传统’势力,而是中国社会内部长期以来持续未断的权力斗争发展的结局。”[126]他们甚至说:“这场革命在政治上是进步的,但在社会上却是退步了。”[127]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场革命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这就完全篡改了这场革命的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资产阶级性质,而把它歪曲成为“进行改革的清廷”和“地方上层社会”为维护其“特权”之间的一场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128]。他们对这场革命的性质所做的篡改和歪曲居然被称之为“对辛亥革命开始形成一种较以前远为强调内部因素,远为以中国历史中心的看法”[129]。由此可见,“中国中心观”强调“内部因素”或“内部取向”的结果必然导致把历史狭隘化,即把历史事件局限在其“内部”而切断它同时代、阶级和社会经济等在他们看来是所谓“外部”条件的联系,孤立、片面地去探求、体察历史事件“内部”即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内心体验、内心感受和思想动机等。因此,由历史狭隘化所得到历史认识只能是片面的、主观的。唯其如此,我们认为“中国中心观”的历史认识论包含着很大的“主观主义”的成份。它最终之趋向后现代史观是有其思想理论根源的。
    
    “中国中心观”的历史方法论
    
    从历史方法论来看,“中国中心观”论者是从什么角度来研究中国近代史呢?
    
    简要地说,就是把近代中国按“横向”作区域划分和按“纵向”作社会等级结构的阶层划分,然后从区域和阶层的角度进行研究。“中国中心观”这种按“横向”和“纵向”区分的研究方法引发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的中国学在地方史和社会史研究方面的热潮,推动了尔后美国关于中国史研究的“中层理论”建构。这可以看作是“中国中心观”在历史方法论方面的重大贡献,它成为战后美国中国学研究新趋向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这方面的问题,黄宗智主编的《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和杨念群著的《中层理论——中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两书都已经有了比较专门和系统的讨论。这里,我们想着重探讨:作为历史方法论的“中层理论”的性质特点。
    
    如所周知,历史研究,如果从研究视角来说,可以有宏观、中观和微观之分。
    
    宏观研究是着眼于历史整体性的研究和把握,采用宏大叙事的方法,旨在探索历史发展的根源性、阶段性和规律性等问题。微观研究是着眼于历史的局部和个案研究,采用精细化描述的方法,旨在探索历史局部和个案的具体特点,中观研究则是介于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之间的一种研究视角,着眼于为两者建立衔接的桥梁。“中层理论”的提出就是为此而建构的。当前,西方中国学研究中流行的一些概念,如“区域经济”、“经济过密化”、“内卷的商业化”、“士绅社会”、“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等,通常都认为属于“中层理论”的范畴。
    
    必须指出,“中层理论”的建构对于深化中国史的研究有其正面的意义。
    
    首先,它纠正了战后美国中国学研究中的西方种族偏见;其次,它克服了采用宏大叙事方法研究历史可能带来的一般化、概念化的弊端;第三,它可以对历史的整体提供“轮廓更加分明,特点更加突出的了解”[130]。例如,施坚雅(G·W·Skinner)的“区域经济”理论(又称“大区模式”)以市场为中心把中国划分成八大区域,每一区域又按市场网格的分布状况分为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然后研究各层市场网络之间的关系及其向外扩展的情况。这不仅有助于人们具体深入地了解中国沿海地区和内陆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而且有助于人们具体深入地了解中国内陆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不仅如此,施坚雅的“区域经济”理论还特别强调商业活动和经济需求对社会的影响[131],因而为人们了解中国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提供了经济依据。又如,黄宗智的“经济过密化”理论(又称 “太湖模式”)是关于江南地区的“区域经济”理论。这一理论从江南地区农业劳动密集型的研究中发现了这一地区经济发展的悖论现象:一方面,由于人口增长的压力使单位面积的土地投入的劳力增加,促使农业的精耕细作,导致了农业总产量的增加;另一方面,每投入一个劳力的边际产出并未增加,反而减少甚至负增长,因而造成了“经济过密化”。作者想以此表明:“在帝国晚期的乡村中国”“根本没有发生”过像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必定会伴随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而出现”的情况[132]。不仅如此,江南地区的“经济过密化”还导致了“内卷的商业化”,即“没有发展的商业化”。这是由于江南地区“生产的家庭化”是一种“用机会成本很低的家庭劳动(如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劳力)容纳了劳动的低回报”的典型模式[133],因此,尽管这种典型模式“具有生机勃勃的商业化和(总产出的)增长,但是却没有(单位劳动时间中劳动力的)发展。”作者想以此表明:帝制晚期的中国,“商业化与经济发展之间”并没有像马克思所说的“存在着必然的联系”[134]。作者将上述这种经济悖论称之为“经验现象”与“我们通常理论预期”之间的“矛盾”或“冲突”。比如,“没有资本主义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没有发展的商业化”、“没有发展的增长”等等。这是作者对19世纪以来中国之所以没有走上现代化道路所做的回答。然而,必须指出,作者把这种客观存在的“矛盾”或“冲突”最后归结为“表达与实践之间的‘离异’”。他说: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都坚持两者的一致性,而“我的研究的目的就是指出二者离异”,强调两者的“相对自主性”,并在社会科学的唯物主义趋向与人文学科的唯心主义趋向之间“寻找中间地带”[135],即解决这种趋向背离的“第三条道路”。不过,作者只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问题,而并未从理论上提出“第三条道路”的模式来。顺便提一下,黄宗智的“经济过密化”和“内卷的商业化”理论的主要根据是人口增长压力论。最近,已有学者就清代人口增长问题撰文与他商榷[136]。
    
    施坚雅和黄宗智的“区域经济”理论虽然对于深化中国史的研究有其正面意义,但是,也不能不看到其负面影响,即重“区分”,轻“综合”,重“区域”研究,轻整体研究,其结果势必将历史整体切割成一个个不相统属、缺乏内在联系的板块,实际上,是将历史过程碎片化和个别化了。应该说,这绝非是全面认识历史的正确道路,而只能把人们引向“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历史误区”。正确的道路只能是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相结合。只有这样,历史研究才能真正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137]。
    
    如果说,施坚雅和黄宗智的“区域经济”研究属于“横向”的研究;那么,罗威廉(W·R·Rowe)的晚清帝国“公共领域”研究则是属于“纵向”的研究。
    
    罗威廉的“公共领域”研究是针对西方学者关于晚清帝国存在“市民社会”的观点提出来的。为了澄清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是非,他将西方学者“型构市民社会”诸要素逐一分解,然后逐项“考查”它们是否能够“以本土的方式在清帝国范围内得到了呈现”[138]。这些要素可以区分为社会经济以及文化与政治思想两部分;每部分又都包含了一些要素,如:资本主义、公用事业和公共管理、民法和受法律保障的财产权、都市化、自治组织;社会契约、自然权利、所有权理论、个人主义、公共意见;等等。他的“考查”表明:晚清中国不存在像早期现代欧洲出现的那种“市民社会”,甚至也“没有一个对应于西方‘市民社会’的话语或概念”。但是,却“存在某种与我们称之为‘公共领域’相关(相关而非同一)的事物”。他指的是“各种不受国家直接控制的”“公用事业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所以也可以称之为“管理上的”公共领域[139]。他之所以反对用“西方话语传统中的市民社会的现象”强加于晚清帝国,是因为这无异于用一系列“源出于”西方的“价值判断”来“审视中国的历史”,故其正当性尚待证明[140]。因此,他说:“如果我们转而选择适用一些限定性更强的中层判断”,那么,“这将是建构对中国历史之研究的一个潜在的有效途径”[141]。他之所以不用“市民社会”,转而选用“公共领域”概念来研究晚清社会,因为在他看来,后一概念属于“限定性更强的中层判断”。从方法论来说,这不失为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这个问题上,黄宗智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第三领域”的概念来纠正在晚清“公共领域”问题上的两种颂向,即肯定存在“一种自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公共领域”和否定存在这种“公共领域”的“长期趋向”[142]。所谓“第三领域”,用作者的话说,是一个“价值中立的范畴”,它摒弃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而是“依照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一个两方都参与其间的区域的模式,进行思考”,这个“两方都参与期间的区域”又简称“居间区域”或称“第三领域”。黄宗智试图在中国的“共公领域”与“市民社会”的讨论中寻找“第三领域”的设想,与他在探索中国为什么没有走上现代化道路的问题上试图“寻找中间地带”的设想是同一思路,都是以“价值中立”、“淡化意识形态”或“超越”意识形态对立作为自己的学术诉求的。
    
    从历史方法论来看,无论是“横向”研究还是“纵向”研究,它们都有一个明确的指向,就是:强调历史研究的精细化,深信“将人类历史的最细小的事实集合起来最后就会说明问题”[143]。实际上,这是“历史是反理论的”的另一种说法。“历史是反理论的”是赞同后现代主义的杜赞奇所说的一句名言,也是后现代史观的一个历史命题。因此,不管“中国中心观”论者主观愿望如何,其强调历史研究的精细化,客观上必然导向后现代史观。
    
    根据以上分析,“中国中心观”的历史认识论和历史方法论对于中国史研究不仅有其积极、正面的意义,而且也有其不可否认的消极和负面影响。其历史认识论的主观主义成份和历史方法论的精细化趋向,导致把中国历史狭隘化和个别化,因而最终不能不与后现代史观合流。其关于中国历史的认识,我们可以称之为“中国历史内部演变论”。
    
    必须指出,虽然“中国中心观”的“中国历史内部演变论”承认中国传统向近代转变的内在动力而无须外力的推动,但是,它并没有说明促使中国历史内部演变的内在机制,更由于其方法论的日益精细化而存在着将中国历史狭隘化的局限,从而表现出对于中国历史认识的主观性。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国中心观”的“中国历史内部演变论”中了解其关于中国历史由传统走向近代的主流意识:“近代因素内生说”。这可以看作是“中国中心观”论者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道路的基本看法。
    
    
    综观20世纪以来西方史学思潮的演变及其对于中国历史的认识,尽管其理论形态各异,其中国历史发展道路观也说法不一,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它们都不把人类历史的进程看作是社会形态变迁的过程,都不把社会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性作为考察中国历史发展道路的根本依据。因此,它们或者看不到中国历史的发展,或者不能正确说明中国历史进程中的连续性与阶段性的辩证关系,更不可能揭示中国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性质特点。这样,从社会形态变迁的角度考察中国历史进程,研究中国历史的发展道路的任务就只能由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来完成。
    
    


    参考文献:
    
    [①]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3卷741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卷276页。
    
    

    [③]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卷737页。
    
    

    [④]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马元德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下卷283页。
    
    

    [⑤] 黑格尔《历史哲学》(新1版,王造时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148页。
    
    

    [⑥] 黑格尔《历史哲学》,56-57页。
    
    

    [⑦] 黑格尔《历史哲学》,158页。
    
    

    [⑧] 黑格尔《历史哲学》,150页。
    
    

    [⑨] 黑格尔《历史哲学》,169页。
    
    

    [⑩] 黑格尔《历史哲学》,150页。
    
    

    [11] 黑格尔《历史哲学》,165页。
    
    

    [12] 黑格尔《历史哲学》,171页。
    
    

    [13] 黑格尔《历史哲学》,151页。
    
    

    [14] 黑格尔《历史哲学》,161页。
    
    

    [15] 黑格尔《历史哲学》,158页。
    
    

    [16] 黑格尔《历史哲学》,161页。
    
    

    [17] 以上引文均见于柳御林主编《世界名人论中国文化·谢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223-231页。
    
    

    [18] (意)利玛窦:《中国札记》(何高济译,何兆武校),中华书局,1983年,59页。
    
    

    [19]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上册129页。
    
    

    [20] 魁奈《自然法则》,《魁奈经济著作选集》,商务印书馆,1979年,304页。
    
    

    [21]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56-60页。
    
    

    [22]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林同奇译),中华书局,2000年,3页。
    
    

    [23] (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赖肖尔第四版序》(张理京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
    
    

    [24] (美)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张沛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3页。
    
    

    [25] (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30页。
    
    

    [26] (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31页。
    
    

    [27] (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49页。
    
    

    [28] (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50页。
    
    

    [29] (美)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149页。
    
    

    [30]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8页。
    
    [31]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中译本出版说明》(徐式合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1页。
    
    

    [32]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1981年文塔奇出版社版本前言》,57页。
    
    

    [33]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1962年序言》,24页。
    
    

    [34]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1981年文塔奇出版社本前言》,52页。
    
    

    [35]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1957年导论》,16页。
    
    

    [36]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1957年导论》,16页。
    
    

    [37]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1957年导论》,16页。
    
    

    [38]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1957年导论》,17页。
    
    

    [39]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1981年文塔奇出版社版本前言》,45页。
    
    

    [40]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49页。
    
    

    [41]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1957年导论》,11页。
    
    

    [42]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1957年导论》,13页。
    
    

    [43]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1957年导论》,19页。
    
    

    [44]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13页。
    
    

    [45]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17页。
    
    

    [46]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18页。
    
    

    [47]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437页。
    
    

    [48]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1981年文塔奇出版社版本前言》,57页。
    
    

    [49] (美)魏特夫《中国社会——一个历史的考察》,《亚洲研究》季刊,16卷3期(1957年5月),转引自《外国资产阶级是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商务印书馆,1961年。
    
    

    [50]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303页。
    
    

    [51] (美)魏特夫《中国社会——一个历史的考察》。
    
    

    [52]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306页。
    
    

    [53]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460-461页。
    
    [54]  斯宾格勒(O.Spengle,1880-1936年):德国历史学家,比较文化形态学家,著有《西方的没落》一书,具体阐发他的文明形态学观点。他以“文化”为单位对世界历史进行透视,将世界历史看成是八种文化的起源、成长、  鼎盛、衰亡的过程。这些观点直接影响了汤因比的文明形态史观的形成。
    
    [55] (英)汤因比: 《历史研究·序言》(修订插图本,刘北成、郭小凌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56] 有关汤因比《历史研究》修订插图本的详情具见于该书《序言》。
    
    

    [57] (英)汤因比《历史研究》,1页。
    
    

    [58] (英)汤因比《历史研究》,1页。
    
    

    [59] (英)汤因比《历史研究》,50页。
    
    

    [60] (英)汤因比《历史研究》,彩图6说明。
    
    

    [61] (英)汤因比《历史研究》,彩图7说明。
    
    

    [62] (英)汤因比《历史研究》,第39页。
    
    

    [63] (英)汤因比《历史研究》,彩图9说明。
    
    

    [64] (英)汤因比《历史研究》,45-46页。
    
    

    [65] (英)汤因比《历史研究》,39页。
    
    

    [66] (英)汤因比《历史研究》,48页。
    
    

    [67] (英)汤因比《历史研究》,37页。
    
    

    [68] (英)汤因比《历史研究》,40页。
    
    

    [69] (英)汤因比《历史研究》,40页。
    
    

    [70] (英)汤因比《历史研究》,41页。
    
    [71]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54页。
    
    

    [72] (英)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杨豫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245-246页。
    
    [73]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序言》。
    
    

    [74]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第7页。
    
    

    [75]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第3页。
    
    

    [76]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第4页。
    
    

    [77]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278页。
    
    

    [78]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278-279页。
    
    

    [79]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67-71页。
    
    

    [80]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293页。
    
    

    [81]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74-75页。
    
    

    [82]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472页。
    
    

    [83]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479页。
    
    [84]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刘北成译,以下简称《白银资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
    
    

    [85]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前言》,1-2页。
    
    

    [86]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449页。
    
    

    [87]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25页。
    
    

    [88]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434-435页。
    
    

    [89]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26-27页。
    
    

    [90] (德)弗兰构:《白银资本·前言》,2页。
    
    

    [91]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428页。
    
    

    [92]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429页。
    
    

    [93]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436页。
    
    

    [94]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438页。
    
    

    [95]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40-41页。
    
    

    [96]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440页。
    
    

    [97]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439页。
    
    

    [98]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384页。
    
    

    [99]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中文版前言》,19-20页。
    
    

    [100]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225页。
    
    

    [101]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162页。
    
    

    [102]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169页。
    
    

    [103] (德)弗兰克《白银资本》,368页。
    
    

    [104] (美)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7页。
    
    

    [105] 引自杨念群《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2003年,243页。
    
    

    [106] 引自(美)杜赞奇《为什么历史是反理论的?》,《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16页。
    
    

    [107] (美)杜赞奇:《为什么历史是反理论的?》,《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10页。
    
    

    [108] 杨念群《美国中国学研究的范式转变与中国史研究的现实处境》,《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29页。
    
    

    [109]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169页。
    
    

    [110]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译者代序》,5页。
    
    

    [111] 詹姆斯·佩克的“帝国主义”模式具有理论的不彻底性:一方面,他批判费、李等人提出的中国近代化取向是旨在使美国的帝国主义行径“合法化”的“意识形态构架”;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在西方侵略中国之前,中国社会不仅停滞不变,而且无力独自产生任何根本变化,需要靠外来力量的推动,因此,又陷入“冲击—回应”模式论,故柯文将这一模式纳入费、李等人的模式构架之内,一并予以批判。
    
    

    [112]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211页。
    
    

    [113]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210页。
    
    

    [114]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76页。
    
    

    [115]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77页。
    
    

    [116]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73页。
    
    

    [117]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65页。
    
    

    [118]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78页。
    
    

    [119]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207页。
    
    

    [120]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文版前言》,3页。
    
    

    [121] 引自杨念群《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243页。
    
    

    [122]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213页注4。
    
    

    [123] 引自杨念群《美国中国学研究的范式转变与中国史研究的现实处境》,《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308页。
    
    

    [124]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译者代序》,19页。
    
    

    [125]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174页。
    
    

    [126]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177页。
    
    

    [127]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176页。
    
    

    [128]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177页。
    
    

    [129]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175页。
    
    

    [130]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178页。
    
    

    [131] 周力农:《世纪之交的中国——历史的回顾和未来趋势的判断》,香港文通出版社,1997年,6页,。
    
    

    [132] (美)黄宗智《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四个陷阱和一个问题》,《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112页。
    
    

    [133] (美)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125页。
    
    

    [134] (美)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124页。
    
    

    [135] (美)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126页。
    
    [136] 李中清、王丰、康文林《中国历史人口及其在新世界史研究中的意义——兼评黄宗智等对彭慕兰《〈大分流〉一书的批评》,《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4期。
    
    

    [137] (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译者代序》,14页。
    
    

    [138] (美)罗威廉:《晚清帝国的“市民社会”问题》,《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177页。
    
    

    [139] (美)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175-176页。
    
    

    [140] (美)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189页。
    
    

    [141] (美)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189-190页。
    
    

    [142] (美)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270页。
    
    

    [143] 引自(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译者代序》,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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