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黄、吴、李、邱进钓鱼台 发生在1968年3月8日的所谓傅崇碧“冲击钓鱼台事件”,完全是江青导演的。为把傅崇碧置于死地而后快,3月9日晚上,江青在钓鱼台16号楼召开会议时说:“傅崇碧带人、带枪闯钓鱼台16号楼‘中央文革小组’,行为可疑!他的秘书皮包里装了几支手枪,并用皮包击打我的腰部,企图打断我的脊梁骨!”姚文元在一旁随声附和作伪证。 3月10日,谢富治、杨成武、吴法宪、汪东兴召集会议,讲了傅崇碧进钓鱼台的问题,并宣布7条规定,包括:任何人进中南海、人民大会堂、钓鱼台、京西宾馆、国防部大楼都要事先打电话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放行,而且必须是首长批准,秘书和警卫批准不算数;送文件的通讯人员,不得直接送到首长住房(办公室),信件要经过中办秘书局转递;任何人进入首长住地时,不准携带武器和危险物品等。 林彪、叶群等摔死在蒙古国境内的第二天(那时“九一三”事件还未公开),江青对我说:“从今天起,毛家湾的人,还有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不准进入钓鱼台,你马上报告给汪东兴同志立即执行。”我报告了汪东兴,他说:“这件事难以执行,因为这是关系到党中央、毛主席的战略部署的重大问题,不能随便通知钓鱼台各个大门,这样做会惊动某些人,也会泄密。同时会干扰党中央、毛主席的部署。这些话,你不要跟江青同志说,由我跟她说。江青同志问你时,你就说报告东兴同志了。” 1971年9月24日,中央命令黄、吴、李、邱离职反省,交代问题。江青不准他们进入钓鱼台的命令,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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