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强]论现象学的神话观(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4:11:18 中国民俗学网 胥志强 参加讨论
三 神力源于人的“被抛” 神话的另一核心特征是有一种神性(deity)或神圣(The Sacred)的观念,它在不同文化中体现为人格神、精灵、道或玛纳(mana)等。从古希腊时代起,学者就试图回答这一神秘现象的起源,提出了拟人说、恐惧说、惊奇说等观点,近代的施莱尔马赫、费尔巴哈和马克思等人则从人的情感、自我意识及意识形态的角度加以探讨。概而言之,这些学者都不承认神是一种实在现象,而只是心灵对某种实在事物的反映和想象。而在现象学神话理论看来,神的观念不是心灵的幻想,它同样源于人的一种本体论特征,即海德格尔所谓的“被抛”(the thrownness)。正如柯罗利克所说,“神话作为人的一种存在方式,是完全由被抛现象决定了的”。 柯罗利克指出,神性在本质上是一种力量(power),其突出特征是人在这种力量面前往往是被动的,被它创造、受它诅咒或被赋予命运(因此我们意译为“神力”)。从“主体”“自由意志”这些现代哲学的理念出发,这种“神力”现象是不可理喻的。但如果我们的分析能穿透“主体”理念的幻象,便能抵达神力现象的本质。正如海德格尔指出的,人从来不是一个现成的主体,而是要“去存在”的,有待完成的;也不是一个自足的主体,而是要向着“世界”超越的,或者说要被“抛入”一个世界、“在世界之中存在”的。实际上,人总是已经被抛入了一个世界,被带向事物和他人,并在这种种不同的情境中施展生存的筹划。因此,生存本身就是一种力量,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人并不占有这种力量,反倒是受这种力量支配或摆布——正如俗话所说的“身不由己”。 神话或神力现象其实就是这种生存的“力量”性质、人的“被抛”性质的最充分表现。神话中反映的这种被动性绝非某种落后和例外的情形,而是人的本来面貌。因为人不可能没有一个世界,人只有在被抛入一个世界时才能成其自身,只有在被抛中才能有所成就,所以某种意义上人是这一力量的创造物,而不是源头。正如自由与必然是一对辩证的范畴,人的创造与受造、主动与被动也是如此。如果说现代哲学特别强调了前者,那么神话则充分地揭示了后者。如柯罗利克所言,对信仰神话的人来说,已然被抛这一事件“看起来对他的在世存在经验的支配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至于神话制作者(myth-maker)完全为他的环境所淹没”,也就是完全将自己的生存与世界认同为一了。所以神力现象在人的本体论上的根源,就是人的被抛性;只不过在理性反思中,神力的这一根源被遮蔽了,生存论意义上的“力量”(尼采式的权力意志)被误认为事物之间的因果作用,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正如范德利乌所说,神话信仰者“感到他自己的生命依赖于环境的力量并受其支撑。但在他的眼中这绝不仅仅是环境,既然环境这一概念预设了一种对原始心灵来说是陌生的利益无涉的观察态度;不如说这正是他生命的核心,正如人和树一起成长,在古埃及生命随着洪水的涨落而起伏。”所以,不是外在的河流的运动,而是古埃及人与他的生存所依赖的洪水共同组成的力量在推动着生命的过程。人类学家在美拉尼西亚群岛上的卡纳克人中同样发现了这一特征,某种“实体的统一性使得人和植物融入了同一生命之流……构成人的身体是这样同一种实体,它让翡翠变绿,让树叶成形,让每一种活物充满生气,让新芽萌生,让新一代生生不已”。不是某种植物影响人,而是人以及他与之打交道的植物共属其中的“世界”促动着人。所以,真正的神力不是这种植物,而是显现在植物以及人背后的“世界”,人被抛在这个与植物共享的世界之中。 总之,神力背后显示的是生存的力量性质,是人的超越/被抛这种辩证性质,它直观地体现在神灵的双面特征中——神创造我们,也惩罚我们,吸引我们,也让我们恐惧。神话彰显出来的,正是生存被抛的方向,我们的“命运”。人的生存不能没有这个方向,也不能没有命运,这正是现象学神话理论要阐明的神话之功能。 四 神话意向性的功能 现代神话学中对神话功能的论述,主要有社会功能论和心理功能论两类。前者以马林诺夫斯基为代表,将神话看作社会的宪章。后者见于许多学者,将神话看作克服生活和心理危机的一种手段。这两种思路各有其问题所在。前者的问题在于,维护社会团结并不是神话特有的功能;后者的问题在于,没有指出这种心理功能在人的本体论层面的根源。现象学神话理论的功能分析,可以说超越了这两种理论的局限,它界定了神话本身的功能,也阐释了神话功能的本体论含义。 现象学认为,意向性的功能是为人类的生存提供方向或定向(orientation)。如斯卡伯勒举例所说,假若某人正在讲课,那么“讲课”这一意向性就以特定的方式安置了空间——教室、课桌、讲桌、黑板都是在这个意向性下的安排。不同的意向性为人类生存提供着不同的方向,以不同的方式安排空间与空间中的对象,神话的意向性同样是为生存定向的一种方式。柯罗利克的看法与之类似。他指出,在生存的意蕴整体中,神话制作者(myth-maker)或信仰者“将自己筹划进世界,发现、创造并实施有意义的行为。总之,他努力在他的周围环境之中为自己定向”。这一努力在早期人类对仪式行为与姿态的专注上尤其明显。仪式所揭示的正是神话信仰者特定的生活世界,即他所投入的意蕴整体。而仪式“施展着一个共同的功能:通过将个体筹划进他的环境,仪式有助于将他导向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但如斯卡伯勒指出的,神话意向性不同于讲课、找东西或种番茄等这类具体的意向性,因为神话意向性更为根本,它为生活世界给予了一个“综合性的定向”,它从根本上告诉我们在哪里、从哪来、到哪去。上课、找东西、种番茄这类具体意向性是以这个综合的定向为前提并发生于其中的。同时,作为一种综合的意向性,神话不仅是空间性的,也是时间性的,它包含了开始、过程与结局这样一个时间的构型,或者说一种叙事性。所以,如果说生活是以意向性/叙事性的形式构建的,神话就是关于所有具体叙事的叙事,或者一种元叙事。柯罗利克称之为“本真性”(authenticity),神话是实现人的本真性的一种方式。不过这种本真性不同于海德格尔阐述的“向终结存在”模式,而是一种“向起源存在”(Being-towards-the-beginning)模式。 因此可以说,神话位于人类生存的“背景”之中,它是人类其他活动(包括理论思考)不可或缺的“先天条件”。但是,从现象学的立场出发,这一“先天”地位并不意味着已经存在的、在先的,而恰恰是有待完成的、面向未来的。神话作为人的元叙事或本真性,恰恰要通过对神话的表演即时地创造出来。在人通过仪式对神话的搬演中,在对天地之初的英雄或祖先的创世业绩这一原型事件的模仿中,人将自己与他们认同为一,进而获得了新的生存之力量或方向。所以,要“原本地”理解神话,并不是“去抓住它观念上的意义,而是被神话事件转变,被神话解释,从神话揭示的视点中重新理解自我”,完成自我的重生。用深受现象学影响的心理学家罗洛·梅(RolloMay)的话来说,神话能展露“新的目标与新的伦理洞见与可能性。神话令那些原先并不存在的伟大意义得以迸发出来。在这个意义上,神话是以更高层面上的整合来解决问题的,这就是神话的发展(progressive)功能”,也就是为深受焦虑困扰甚至精神分裂的人类提供新的生存意义和可能性。总之,正如罗洛·梅所说,“神话为这个本无意义的世界赋予了意义。神话,是赋予我们存在以重要性的叙述方式。……神话是我们发现这些意义与特质的方式。神话就像房屋的梁柱:世人从外部看不见,但它们是房子得以整合的构架,有了梁柱,房屋才能供人们居住”。神话对人类的生存不可或缺。 以上所述的现象学神话理论探索,主要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完成的。二十多年后的今天,神话依然没有如科学主义预言的那样衰落,反倒是以“新神话主义”的形态活跃在影视、灵修等大众文化与日常生活之中。所以我们必须正视神话作为一种内在因素在人类生活中的位置;另一方面,神话在科学昌明时代的逆袭,也需要我们严肃思考神话在当代生活中的功能。同时,面对二十世纪哲学人类学的巨大变革,我们须在新的基础上探讨这些问题。这就是现象学神话理论的意义之所在。毫无疑问,它尚不完善,还在起步,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但它指出了一条值得追踪的思想之路。 文章原载于《民族文学研究》2019年03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