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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H·休厄尔:中国的“儒法国家”与欧洲的“企业国家”


    
    
    【内容提要】 赵鼎新的英文近著《儒法国家:中国历史的新理论》(The Confucian-Legalist State: A New Theory of Chinese History)自出版以来,广受国内外学界关注,且于2016年荣获美国社会学学会政治社会学分会年度杰出专著奖。本刊曾于2016年发表王正绪、郦菁、殷之光对《儒法国家》一书的评论以及作者的回应。此后,《中国社会学评论》(Chinese Sociological Review)又相继邀请八位国际知名学者为该书撰写书评。殊为难得的是,八位学者中既有对该书理论影响甚巨的迈克尔·曼,也有作者的恩师约翰·霍尔,还有某种意义上该书的“论敌”,作为“加州学派”代表人物的金世杰、王国斌。这些评论者有着迥异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旨趣,各自从历史社会学、经济史学、国际关系等研究视角出发,对《儒法国家》的整体理论和具体论述展开讨论,而赵鼎新亦撰文回应,进一步阐释了其方法论的要义所在。鉴于这组书评有着极高的学术价值,我们将八篇书评译稿缀为一篇,并将赵鼎新的回应文章置于其后,希望这场争鸣与交锋能对中国历史的宏观社会学研究有所裨益。需要说明的是,本专题文章有关中国历史朝代的起止时间均以《儒法国家》一书为依据。
    首先,我要向这部著作及其著者赵鼎新(以下简称“赵”)致以深深的敬意。这本书基于著者长期、大量和深入的研究与理论反思,不仅对我们理解一个世界伟大文明的长时段历史发展作出了根本性贡献,而且还加深了我们对普遍的历史动态与历史结构的理解。我将之视为世界史研究与历史社会学的当代经典,它与诸如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费尔南德·布劳德尔(Fernand Braudel)、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威廉·麦克尼尔(William McNeill)、查尔斯·蒂莉(Charles Tilly)和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等学者的作品同属一个序列。
    不得不承认,在读该书之前,我对中国历史的了解甚是匮乏。而现在,这种匮乏至少有所改善。那些比我学识渊博的人,也许想要挑战赵在书中对中国三千年历史不同时期或趋势的一些具体解读。但我在这里的评论将主要关注的是更宏观和更理论的层面,对于该书的具体章节,我将仅对有关所谓中国和欧洲经济发展“大分流”的最后一章作出评论。
    追随迈克尔·曼——作者的智识偶像之一,赵对历史的阐释集中于广义的政治过程,也即权力的结构及其动态变化。赵试图理解一种长久绵延的特定权力构型(configuration)——他所谓的“儒法国家”——在中国的形成。也许,我们还应在这个词上加上“帝国”二字,使之成为“儒法帝国”,因为在古代中国,国家也就是“帝国”,即,一个领土广袤、地方行政多元化的复杂官僚制国家。
    从比较世界史的角度来看,这种帝国形式有着非同寻常的持久性。除了从相对隔绝的尼罗河谷中发展起来的古埃及,其他帝国在覆灭之前少有能持存数个世纪的,它们最终会被结构迥异的其他政治体系所取代,要么是帝国制,要么是别的什么制度。在中国,也同样发生着王朝与帝国政权的更迭: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到1911年辛亥革命的两千多年来,新王朝取代旧王朝,有时两个王朝之间也存在漫长的过渡期。但与其他地区相比较,比如,印度次大陆或小亚细亚地区,更不要说欧洲了,两千余年来中国的新王朝莫不紧随之前历代王朝的制度模式,采用一样的书写系统,都号称自己顺应“天命”,官僚系统中法家和儒家的思想因素也在不断增多,并且,自公元7世纪的唐朝以降,竞争激烈的科举考试成为国家选拔官员的手段。这种统治形式如此牢固,以至于像元、清这些由外来征服者所建立的政权也只能适应这种已然成熟的儒法帝国统治形式而别无其他选择。
    简言之,赵认为,中国历史具有独特而极其强大的发展模式,它使中国成为一个规模巨大、国力强盛、社会繁荣、绵延不衰的前现代帝国。对于这一长久持存的帝国形式,为了重构其历史的渐进发展,赵搜集了大量证据,其中既包括古代文献,又有现代学术研究成果,且他通过批判性的社会学思维——他的这种思维常常对现在的某些已取得共识的历史解读提出挑战,将现有的历史事实有机地组织起来。如他在书中所承认的,他最后讲述出的历史显然是一部累积性发展的,带有方向性的历史,但他也坚持认为,历史不具有目的性(not teleological)。应该承认,我一直是“历史目的论”的主要批评者,并提倡要去认识偶然事件对历史的重要性①。但赵使我确信,他的历史论述也同样不是目的论式的。他并没有宣称中国从一开始就注定要成为一个持存千余载的儒法国家。相反,他追溯了在“全民战争时代”(the Age of Total War)军事化国家如何采纳了当时涌现出的法家学说,并建立起相对高效的官僚制度——这一制度被历史证明是那个时代国家取得成功的关键。而后,法家学说被秦国所采纳,使之从全民战争中脱颖而出,秦国成为后世所有承继帝国统续的诸王朝之榜样。不过,后世的帝制王朝——汉、晋、唐、宋、元、明、清又将儒家的伦理道德加入到原本的法家理性之中,并建立起科举制度使官员选拔方式得以规范化。这条发展道路既非一路坦途,也并非必然如此,但对那些想要在王朝转型时期的分裂和战祸中幸存下来的统治者及其臣民来说,儒法国家模式已经取得了足够的成功,并拥有足够的吸引力。赵的论述承认历史发展充满偶然且曲折多变,但在我看来,他仍坚持认为中国的历史轨迹比世界上其他大多数文明具有更强的一致性。
    中国特定发展轨迹的一个重要后果,是它虽然拥有人口稠密的城市,且商业也曾经历数度繁荣,但商人阶层及其利益却始终受制于儒法国家的统治。中国不乏富商巨贾,却不存在欧洲意义上的资产阶级——也即是说,中国的商人阶层在国家中缺乏某种独立性和被社会认可的地位(其地位不过是从属性的),因此也就没有能力系统地增进其权益。儒法国家主要意识形态固有的保守性,使商人阶层无法巩固那些我们想象中由财富赋予他们的潜在权力。高度复杂的商业和制造业活动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至少可以追溯至宋朝(公元960年—1279年),这远早于欧洲。此外,在每个王朝的和平时期,中国百姓至少和西欧国家的人民一样富裕。然而,在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之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现代资本主义的突破性经济增长会在中国出现。
    换句话说,赵并不认同我们在芝加哥大学共同的同事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及其他“加州学派”经济历史学家)的理论,即,直至18世纪中叶以前,西北欧并不天然就比中国最富庶的江南地区更接近于实现现代经济的增长②。赵认为,在18世纪中叶,整个西北欧,尤其是英格兰地区,与长江下游地区有着截然不同的历史轨迹,对此,我是赞同的。长江下游地区固然十分繁荣,但它仍是中国儒法帝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非一个独立的国家。这意味着它要服从于更高层面上帝国的政策和约束,而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稳定,而不是实现经济活力最大化。正因如此,长江下游地区并不会走上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
    但是,我不能完全同意赵关于西北欧发展轨迹的解释。首先,在为中国选取一个恰当的西方比较对象的问题上,赵的论述似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有时似乎他接受了彭慕兰的观点,认为英国可以作为一个合理的比较对象。而多数时候,他又引述了一长串使欧洲整体上更具发展活力的特征,这些繁多的特征包括:长期分裂中的贵族、教会、资产阶级和军事精英,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科学革命,以及,存在于欧洲的是竞争激烈的多国体系而非统一的帝国。我认为,拿欧洲大陆作为一个整体的比较单元会更恰当些,它在多样性和规模上均可与清代时的中国相提并论。中国和欧洲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政治上的差异:欧洲由许多相互竞争的独立国家组成,自16世纪中叶起,欧洲大陆上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家——法国、英国、西班牙、普鲁士、荷兰和哈普斯堡帝国为争夺陆地和海洋上的军事霸权而展开了持续不断的战争。
    在我看来,关键的历史转折点是荷兰于17世纪早期成为了欧洲大陆的主导性力量。这一历史发展着实令人震惊。当时的荷兰不过是一个多沼泽湖泊的弹丸小国,其人口只有150万,但通过对海洋的控制,它成为整个大西洋世界的经济中心,荷兰积累了惊人的财富和军事力量——它使像英国(在17世纪初拥有约600万人口)和法国(约1800万人口)这样的大国处于被动防守之势(对于荷兰当时的优势,一项衡量标准是,在17世纪中叶,它所拥有的船只数量超过了英国、法国和西班牙船只数量的总和)。我认为,荷兰人发明了一种新的国家形式——我将之称为“企业国家”(enterprise state)——它以强大的商业和海军实力积累了迄今为止都令人难以想象的政治和军事力量。这种企业国家的一项关键策略即是它对被杰森·W·摩尔(Jason W. Moore)称之为“商贸边境”(commodity frontiers)的系统性开放。荷兰利用其制海权及其处于优势地位的金融机构,从海洋和边缘社会中以低廉的成本攫取了大量重要商品(数量之巨大,以至于在生态上是不可持续的):北海的鲱鱼、北大西洋的鳕鱼、挪威和东波罗的海的木材、波兰的廉价谷物、瑞典的铁、西非的奴隶和巴西北部的蔗糖。这些商品使荷兰人用很低的投入成本就能建造房屋、建立他们的主要产业(造船业),也为其人民提供了便宜的食物,以及那些使他们在与他国交易中获利颇丰的货品。实际上,阿姆斯特丹这座伟大的城市正是建立在那些被夯入泥壤的由挪威巨木所制成的桩基之上——这就有了17世纪人们常说的那句话:“阿姆斯特丹屹立在挪威之上”③。
    在17世纪期间,欧洲其他国家也发展出各自版本的企业国家,它们鼓励商业和制造业,组建自己的大规模商业船队和海军船队,日益完善其金融机构。结果,17世纪末的英国和18世纪时的法国先后超过荷兰成为欧洲的主要强国,最终,当英国于18世纪取得了对法国在陆地和海洋上的军事胜利之后,它逐渐成为了欧洲的霸主。英国棉纺工业是工业革命爆发的起点,但英国若不是作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国家进行海外扩张的话,其棉纺工业的发展将绝对是不可想象的。棉布最初由英国的东印度公司从印度引入英国,正是对外来印度棉布的巨大市场需求才造就了英国的棉纺工业。当然,在英国种植棉花是不可能的,但在英国位于加勒比海地区和北美南部殖民地的商贸边境上,棉花却可以茁壮生长,而在这些地区,种植棉花的人又是从非洲运来的奴隶。简而言之,正是在英国企业国家支持下的商业殖民活动,为英国生产商的纺车和织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棉花原料。如果没有世界范围的商业和殖民活动,就不会有英国的棉纺工业,也许更不会有英国的工业革命了。
    总之,尽管欧洲精英阶层的分裂,以及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现代科学都很重要,但与中国的发展相比,却是这种独特的国家形式之演进使具有欧洲特色的发展道路成为可能,在这一道路上,欧洲实现了资本主义持续发展的重大突破。从17世纪初开始,欧洲各国谋求从商业和制造业中获取利润并不断拓展商贸边境,以这种特殊手段来聚累政治和军事力量,促成了欧洲历史发展的动力。在17世纪末和18世纪的英国,这种发展态势最为壮观,但它所标志的是英国自身的突破作为西北欧模式的一部分所能达到的程度。在西北欧模式下,到19世纪上半叶,法国、比利时、瑞士、美国和德国均成功实现了工业化。我认为,这一侧重于欧洲新的国家形式之发展的论述,比赵在其书中对欧洲发展相对支离、分散的解释,在理论和方法上更贴合于他对中国国家发展的历史叙事。从这个意义上,人们或许可以说,我是在为赵睿智而发人深省的论述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赵鼎新式的修正方案。
    (译/张帆    校/巨桐)
    注释:
    ①请特别参见William H. Sewell, Jr, “Three Temporalities: Toward an Eventful Sociology,” in Terrence J. McDonald (ed.), The Historic Turn in the Human Sciences,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6, pp. 245-280。该文重刊于他的个人专著Logics of History: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4)。
    ②Kenneth Pomeranz, The Great Divergence: China, Europe,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Econom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0;Roy Bin Wong, China Transformed: Historical Change and the Limits of European Experience,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③Jason W. Moore, “‘Amsterdam is Standing on Norway’ Part II: The Global Atlantic in the Ecological Revolution of the Long Seventeenth Century,” Journal of Agrarian Change, Vol. 10, No. 2, 2010, pp. 188-227.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