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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放]文化遗产视野下的民间信仰重建


    民间信仰在中国社会历史中的境遇
    关于信仰的定义很多,笔者认为当代著名哲学家贺麟先生概括得十分准确:“信仰是一种知识形态。”信仰与感情、意志、科学一样,是人们对人生、天地、自然与超现实世界的一种知识性把握。
    信仰与迷信有着根本的区别:信仰是理性的,迷信是盲目的;信仰是平和的,迷信是偏激的;信仰是公享的,迷信是私狭的。
    民间信仰是民众对待自然社会的一种精神态度,“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行为习惯和相应的仪式制度”。
    民间信仰对象广泛,大体可分为祖先信仰、神祗信仰与鬼灵信仰等类别。民间信仰的行为方式主要是祭祀与叩拜。民间信仰满足了人们对世界的认知与情感需要。
    所有的民间信仰从根源上看都是要维护人的生命的正常过程,如祈福与消灾避祸,虽然具体的表述方式可能千差万别。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当代社会民间信仰较为隐晦,但它仍隐性地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在个人或社会遭遇重大事件或危机时,它就自动显现出来。如非典时期的各种传言就是典型一例。
    民间信仰长期传承于民间社会,它虽然不断成为上层社会精神信仰的来源,同时也常常接受来自社会上层与域外的信仰影响,但总体上看民间信仰因为其原生性与民众生活的密合性,以及存在状态的弥散性,它始终与上层的精神信仰有着显著差异。
    上层人士将精英认可并适合统治需要的信仰列入国家祭祀典礼中,岁时奉祀,而广泛存在于地方民间的信仰,在他们看来都没有存在的正当性,要么是“子不语”,不理睬这些民间信仰,要么就斥之为“淫祀”,加以粗暴干涉,甚至禁毁。当然也不排除在适当的时候予以利用,比如发生大旱灾,要争取民心,他们也作一些求雨的仪式,但这些人很清楚:“君子以为文,百姓以为神。”
    汉代是民间信仰发达时期,同时也是上层文化人极力批评辨正的时期。从应劭《风俗通义》的写作动机就可明显体现:“言通于流俗之过谬,而事该之于义理也。”他认为民间习俗好坏不一,需要圣人“均齐之”。他将信仰分成“祀典”与“怪神”两部分,对民间自发产生的各种神灵信仰进行解析批判。
    王充是东汉著名思想家,他在《论衡》中对汉代以前的种种民间信仰进行全面批判。从历史情况看,愈是儒家信仰坚定的人,对待民间信仰的态度愈不宽容,他们以“辨风正俗”、“移风易俗”的旗号,整顿、改易、乃至摧毁不符合当时国家意识形态的民间信仰。对民间信仰进行强烈行政干涉的时间往往在王朝始建时期,很明显就是为了贯彻统治者所倡导的精神信仰。但奇怪的是这些民间信仰无论如何批判和禁毁,它们却一直在民间社会传承。
    民间的信仰传统很难改变,如江南著名神灵蒋子文地位的浮沉就是典型事例。据《搜神记》记载,蒋子文本来是东汉时期的一个小县尉,为人轻佻,死后成神,老百姓信奉。吴王曾下令禁止,结果发生大火,吴王只好承认老百姓对他的祭祀。后来蒋子文的地位发生了几次反复,但民间信仰依然牢固。直到明朝,人们还是不去拜明孝陵,而去拜蒋子文。
    还有就是苏杭地区五通神的境遇也十分有意思。五通神是典型的民间杂神,屡遭明清两代地方当政者禁毁,但直到民国香火依然兴旺。民间信仰在传统社会也是受到抑制的,只是其程度有限。真正的厄运是在近代以后,人们从科学与标准宗教两方面围剿民间信仰。民间信仰成为封建迷信,人们必欲扫除而后快。“文革”时期对民间信仰的打击尤为剧烈。由此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
    人们不信任何神灵了,心中无所畏惧,行动也就无所禁忌,结果是胡作非为,造成精神道德极大的倒退。这种整体的社会心灵创伤,不是短时间内能够恢复的,我们至今仍承担着这样的社会后果。所幸人类是万物灵长,我们有反思的能力。今天该是我们正面认识民间信仰的历史与社会文化价值的时候了。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信仰
    文化遗产是在传统社会形成的具有重要认知与实际应用价值的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民间信仰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当代社会日益得到正面评价。
    如果说此前民间信仰被当作迷信或落后的意识形态,认为它是社会进步的阻力或国家安定的威胁的话,那么在全球化时代,在文化多样性光芒照耀之下,民间信仰的合理性开始得到有识之士的充分重视。
    特别是在21世纪初,伴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的开启与深入,民间信仰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关注范围。根据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五项内容,其中第四项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这就是针对民众的精神信仰所作的概括性表述。普通公民也逐渐解除了对民间信仰的禁忌态度,人们可以在特定信仰场所,公开表达自己的信仰,对于当代中国人来说,真是一件幸事。
    民间信仰一旦成为新时代的文化遗产,它自然就有扬眉吐气的机会,我们终于承认了民间信仰的合法性(虽然民间从来就认为其是正当的)。这是民间信仰在几千年历史社会中所没有的境遇。在这样的境况下,是不是任何民间信仰就可以作为文化遗产,而自由放任,任意传播呢?我觉得还是要慎重对待,不能操之过急,对其范围应该有所限定。
    我们要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的旗帜下对民间信仰进行选择与思考。文化遗产是指人们所承袭的前人创造的文化或文化产物。根据文化遗产的概念,我认为目前要重视的民间信仰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性:
    一是传统性。传统性是构成文化遗产的要素,传统是经过历史社会淘洗而来的文化结晶。从民俗学的角度看,构成民间信仰传统的时间大约在三代以上,也就是经历了百年左右的信仰传承才是稳定的传承形态。传统性是民间信仰进入文化遗产的首要条件,任何当代新生的民间信仰都不能纳入其中。这样既体现了民间信仰的遗产价值,也有效地防止了过度商业化对民间信仰体系及其存在状态造成的扰乱与危害。
    二是伦理性。不是任何传统文化都能上升到遗产的高度,我们在继承中有选择,对于那些有益于大众身心健康并在社会发展中发生积极效用的文化传统或传统文化才有资格成为遗产。就民间信仰来说,它是一个复杂的构成,民间信仰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都很鲜明,我们如何选择调适,需要认真考虑。
    对于民众生活来说,具有积极生活辅助意义的,能够团结社会与调整精神的民间信仰应该属于良善的范围。对于具有良善的伦理特性的民间信仰,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发挥这类民间信仰在道德规范训诫与调剂民众精神方面的能力,发挥它们在净化人心、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濒危性。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标准之一是濒危性。在近百年的历史挫折中,以及在目前社会出现重大转型的背景下,我们传统的民间信仰已经或正面临着大面积消失的危险。我们应该在实际工作中对这类民间信仰现象优先抢救保护。传统道德作为文化遗产已经濒危,亟待抢救。民间信仰中包涵了不少传统道德因素。
    值得强调的是,民间信仰遗产化不是为了放进博物馆作陈列讲解的对象,而是要通过文化遗产的认定与保护活动,唤起人们对民间信仰的高度重视,让人们主动积极地将良善的民间信仰融入当下与未来的生活之中,让我们寻找到属于自己时代的精神温度。
    当然民间信仰不仅限于文化遗产范围,它是民众自发产生的一种心理活动,是民众的知识态度。在重视纳入文化遗产范围的民间信仰的前提下,对于一些适应时代变化需要进行自我调整的民间信仰应该给予积极评价,对于一些新生的民间信仰给予必要的宽容与关注。
    今天的社会虽然与传统社会血肉相连,但毕竟社会的性质已经发生较大的改变,传统的民间信仰也面临着蜕变与更新。在目前民间信仰获得宽松环境的情况下,有可能泥沙俱下。我们要特别警惕在复杂多变的社会背景下,一些不良之人,利用尊重民间信仰幌子,行敛财、危害社会及人民生命安全之实。
    台湾人类学家李亦园先生曾经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台湾泛滥的新兴功利信仰,视为现代工商社会个人心理与物质追求的结果,信仰被直接利用于现实个人生活。这种状态在今天的中国内地一些信仰场所中已经开始显现,这是我们在强调民间信仰正当性的时候,应该有所考虑的。否则,我们为之要付出沉重的社会代价。
    自然,我们目前主要考虑的是,民间信仰如何复兴重建的问题。
    当代社会重建民间信仰的困境与途径
    民间信仰本来是民众自发产生的信仰,它的传承与发展依靠民众自己解决,不需要我们指手画脚,但现实情况是我们的民间信仰在经历了将近一个世纪的压制之后,它的存活情况极不乐观。信仰空间大部分被摧毁,信仰时间曾被长期取消,至今不时受到负面评价。
    以首都北京为例,清代北京曾经有3000多座庙宇,几乎每条街道都有自己的祭祀场所,人们按照祭祀传统岁时祭祀。现在北京剩下的寺庙除因宗教政策与民族政策所保留的雍和宫喇嘛庙、广济寺、广化寺以及几座天主堂、清真寺外,大部分都被拆毁,或者残存局部成为大杂院的一部分。民间信仰的空间自民国时期就已经部分损毁或变为工商活动场所。
    更重要的是,人们关于民间信仰的知识系统被截断,甚至根除,这对于民间信仰的重建来说,是极大的挑战。让人们重新找回丢失的精神,需要假以时日与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
    我觉得重建民间信仰可从内外两方面入手:
    首先,营造一种宽松的信仰文化氛围,去除民间信仰即封建迷信的魔咒,让传统民间信仰获得必要的社会尊重。
    在今天的中国,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在长期的片面性教化中,习惯于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间信仰,认为只有官方确定的正统宗教才具有信仰的合法性。对于良善的民间信仰在温暖人心、调节社会方面的文化功用视而不见。如维护家庭稳定、培养感恩意识的祖先祭祀活动,长期被当作封建意识被有意贬低与抑制。围绕寺庙所进行的增强社区联系、活跃社区文化的庙会,也曾经被管理部门长期禁止。
    当然这些情况在近年来已经出现明显的改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民间信仰是民众自我精神调节的方式,是他们生存的需要,只要符合一般伦理与国法,不影响非信仰者的正常社会生活,外界不必干预。
    其次,应该提供必要的时间与空间,为民间信仰的复兴重建提供便利。
    这是因为我们曾经对民间信仰的时空进行了长期破坏,现在应该对此有主动恢复与补救措施,如在时间上,我们可利用传统节日,重建我们岁时祭祀传统,让传统节日找回它的灵魂。如清明节的祭祖活动、中元节的慰藉亡灵活动,春节、中秋节对天地自然崇拜,端午节对瘟疫疾病的预防等。同时民间还有许多神灵纪念日与庙会,给民众提供必要的方便。
    空间上,应该在城市乡村主动恢复与开放传统庙宇,让现代民众有一个表达情感意愿的精神空间。如北京的东岳庙,曾经是北京的“万神庙”,人们的生老病死的疑惑都可得到解决,这样的城市公共信仰是有积极效用的。庙宇空间的重建可仿照文物古建修复原则,原址或原样恢复重建。
    信仰空间是与人居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应从传统场所与现代人群生活便利这两方面考虑重建的问题。如果可能,在新建社区中辟出部分空间(如同今天商业会所),给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公共的传统信仰的表达场所,让人们在现实的物质社会之外,有一个超越性的,实现人们与传统及自然沟通交流的情感意愿表达场所。
    最后,还是要强调民间信仰重建的重要意义。重建民间信仰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建设的一部分。传统民间信仰是传统中国人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它最具有精神关怀的意义,是中华文化的根基与土壤,如果重视并积极推动传统民间信仰的重建,民族文化就会得到良性传承与积极发展,我们的精神家园就会更加温馨与圆满。
    重建民间信仰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理念,适度合理的民间信仰有利于提升国家社会的精神感召力与时代的文化温度,有利于社会的开放与人的文明进步。造就一大批有信仰有理想的人,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力量。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普通中国人的信仰空间不由中华传统信仰来填充,就意味着给外来的宗教与文化的进入打开了方便之门,任其发展,中国人就会失去自己的精神品格,即使我们在经济上再强大、军事上再有力量,那都不过是没有精神的庞然大物,沦为对世界文化毫无贡献的西方文化附庸而已,这是我们最不愿看到,但在未来却是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值得警醒!
    (本文原载于《探索与争鸣》,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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