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天大案惊总理 98年亿元抗洪款神秘失踪之后(5)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0:11:03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1998年9月19日晚上11点零5分,抓捕人员分乘两辆警车悄悄逼近了桃园路2号楼。但韦一峰说,他只到这儿来过一次,并且没有进房门,所以只记得大致方位。但根据白天查询电信局的电话登记册,马江平的电话号码是501室。到底是503室还是501室,一时难以弄准。对此,追捕组员早有思想准备。只见汪新亚和公安干警一起悄悄登上了5楼,分别把守住501、503两个房门。危伟接到汪新亚已经到位的信号以后,便把手机递给韦一峰,让他给马江平拨打。 门开了,站在干警们面前的是一位30来岁的中年男子,戴一副宽边近视眼镜。 “叫什么名字?从哪儿来?来这儿干什么?”公安干警开始发问。 “我叫文硕,从北京来,是来这里做边贸生意的。”马江平边回答边拿出一张假身份证。 “把暂住人口证拿出来看一看。”公安干警进一步发问。 “我刚来不久,还没来得及办暂住人口证。” 汪新亚站到了他的对面,“马江平,戏就演到这儿吧,该收场了!”这标准的河南话一出口,马江平顿时目瞪口呆,露出满脸的无奈和惶恐,乖乖地垂下了脑袋。 通天大案,岂是一纸判决了得 1998年12月2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涉案金额1.4亿多元,曾惊动中央的通天大案在这里开庭审理。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马江平身为工行分理处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40万元,已构成贪污罪,将1.4亿元公款挪作他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有1.385亿元公款尚未归还,并伙同董亚光将2413.6万元公款挪用于购买股票,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董亚光身为合行支行行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共471.4万元,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将本单位资金3729万元挪作他用,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马江平、董亚光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1999年3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金融第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马江平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亚光犯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二人均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另三名窝藏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