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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的本质与动力:基于社会运动理论的分析(5)


    (三) 意识形态与框架建构
    认同和利益可能界定民族支持者,政治制度可能产生抗争机遇,但它们本身不足以解释集体民族意识。为了理解民族主义的“大众共鸣”,利益和制度必须与将民族群体政治化的意识形态框架过程联系起来,人们只有通过意识形态斗争的自我意识过程才能成为民族主义者。
    非政治化和去动员化是国家精英的核心霸权工具。在政治冲突领域,意识形态统治有为人类剥削进行辩护之功用,它统一了主导阶层,压制了反对派,并在此过程中将整个市民社会塑造成“与政治无关的非抗争性领域”。一种“常识话语”被塑造出来,它将占统治地位的精英阶层的利益与广大民众的利益联系在一起; 各种“合法化手段”被动员起来,以建立服从现行秩序的集体民族意识。这种“自由服从”把一个自由的主体“质询”为一个民族的主体,进而在维持现行等级制度方面发挥着关键的实质性作用。
    但意识形态是不稳定和有争议的,因为形成民族主义议程的意识形态斗争逻辑反映了民族利益和国家发展的冲突。由一个统治集团所建构的主导意识形态必然偏向于某些集团的利益,而不是另一些集团的利益。日常的不平等经历维持了对主导的集体意识形态和文化的抵抗斗争,使得“常识话语”永远不会轻易地建立或维持。各集团构建相互竞争的政治合法性概念,并对什么是“政治”问题和什么不是“政治”问题的定义提出挑战,从而挑战主导议程。因此,市民社会或民族社会很少完全服从于“民族国家”的霸权。
    换句话说,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框架”被断言为“总体性的”,因为它产生了生活中的政治事实。这一框架表达了对社会现实之解读和理解的认知和情感结构,进而表达了意义,发挥着行动导向的功能。它建立了一个规范性的抗争结构,将政治参与限定为特定的抗争剧目。遵从是在不具有政治相关性的前提下被强制执行的: 超出既定“剧目”的团体或组织被认为是一种威胁,违反了政治规范。同时,与对确定性的要求相矛盾的是,框架必然是依具体情况而定的,可以解释和阐述。总之,集体行动剧目的概念意味着存在一套相对有限的和文化上受约束的行动形式,人们可以在特定的时间点作出选择,并在与对手的互动中适应他们的当前情况。
    事实上,社会运动擅长对主导性框架进行破坏或消解,并对其所持有的意识形态和话语体系进行改造,将其与动员对象的直接利益或情感联系起来,进而转换或重塑运动目标和策略。借助于这种框架整合功能,社会运动一般会有一个有目的和积极的策略性“框架重构”过程: 例如,一个“权利”框架可以用来使个人主义合法化,但也可以用来促进群体权利,包括“少数民族”的权利。因此,挑战可能产生自主导的“总体框架”内部,通过框架整合来破坏统治集团及其支持者。挑战者不仅通过阐明策略,而且通过在公共领域象征性地实施这些战策略,来利用“框架重构”策略。这种“不守规则”的行为可能是故意使问题两极化和激怒对手,尝试性或象征性地打破现有的抗争剧目的限制,并促成公众协商过程和框架转变。例如美国民权运动将其诉求嵌入美国民族文化的理念基石之中、嵌入基督教的宽恕和自我牺牲价值观之中,以及嵌入有关美国宪法及其民主体系之特点的普遍假设之中,就是“框架重构”策略的一个成功范例,正是集体行动的框架建构将族群不平等和族群不满塑造成更广泛和更能引起共鸣的诉求。
    随着国际权威来源的加强,策略性的框架重构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从国家背景转移开,民族主义运动在国家体系中动员起来,而后者又扎根于不断扩大的全球经济一体化体系以及国际人权、土著权利和自决权的国际制度体系之中。随着全球化传播了一种重视人权和公民自由的世界文化,非政府组织中的活动分子网络助长了民族主义主张,这些活动促进了少数民族自决和正义的话语。通过非政府组织对国家施加的压力,全球层面的诉求渠道的存在,打开了新的政治机遇并鼓励了民族主义运动。然而框架的跨国建构是有限度的,因为“人民主权”的整个概念都被锁定在民族框架内,民族主义运动的意识形态实践不可避免地植根于占主导地位的民族元框架。
    概言之,社会运动学者指出,社会运动是嵌入在政治动力之中的积极和反思的参与者。当人们将民族主义作为一种社会运动来看待时,民族主义可以被解读为一种嵌入在利益、制度和意识形态中的动态力量。民族主义与现代国家形态的全球蔓延和资本主义的系统性不均衡发展之间的历史关系,使其可以定位为典型的资本主义现代性的社会运动。因此可以说,民族主义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社会运动。
    结语
    作为一种社会运动,民族主义嵌入在政治背景之中,只能根据由此产生的抗争动力加以解释。然而民族主义并不经常被明确地概念化为一种社会运动,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原生主义、工具主义和现代主义等民族主义理论范式之中。即便是在社会运动研究领域,尽管也涉及民族主义,但更多的是一个边缘问题,而不是作为一个核心问题。学界存在着一种对待民族主义自成一格的倾向,这对民族主义研究和社会运动研究都不利。因此,民族主义应该主要作为社会运动的一种类别来加以研究。
    将来自社会运动理论和民族主义研究的洞见结合起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对民族主义运动的研究需要更深入地研究所涉问题的实质内容,即民族认同以及族群间不平等和早期冲突的记忆所产生的不满。但这些因素解释了人们对抗争行动的强烈情感和持续支持,却未能解释民族主义运动的时机和动力。根据社会运动理论的观点,在特定的国家结构和国家策略框架内的政治机遇变化决定了集体行动的产生和动力。因此,没有社会运动理论的洞见,民族主义运动的兴起、发展和结果就无法得到充分的解释。现有的民族主义研究需要从社会运动理论中汲取新的洞见。对民族主义运动抗争领域进行更准确的概念化,必须超越简单的挑战者- 国家二分法,以便将不同层次的国家组织与运动团体、组织和核心行动者之间复杂的互动网络结合起来。在民族主义研究领域中,一些学者聚焦于民族认同的微观社会学基础及其情感基础本身,而另一些学者则关注于不同的制度环境与族群竞争之间的关系,以及族群冲突规制的各种宏观政治策略,这些不同层面的研究需要整合。“利益与资源”、“制度与机遇”以及“意识形态与框架建构”的三维框架,将来自社会运动理论和民族主义研究的见解结合起来,有助于确定在微观和宏观社会学层面塑造民族主义及其动力的复杂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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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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