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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川幕府后期日本财政改革的正当性悖论


    内容提要:市场宽松与财政紧缩呈显为十七世纪以降日本幕藩经济的更迭起伏曲线。前者以扩大消费为主导,后者以增收节支为指标。在以农业为基础的幕藩体制下,两者均具有维持社会稳定的正当性意义。但是,当二者间的平衡感被其中一方的极致走向打破时,这两大正当性便构成了事实与价值上的悖论。作为这一悖论的典型体现,天保改革试图改变过度经济开放和商业垄断所造成的四民失序、商富国贫和奢靡腐败等一系列做法,原不失幕藩语境下的正当性。然而,当通过增加财政收入或减少财政支出的政策去不择手段地抑制社会总需求增长等做法步入绝境时,幕藩内部所固有的另一面正当性便开始了可以理解的反弹。由于体制框架的难以突破使两种正当性均无法跳脱此消彼长和相互否定的怪圈,于是能够破解重农抑商矛盾的明治维新的适时登场,以及为这一登场而曲尽艰辛的幕末努力,庶几使上述悖论在体制更迭后的新框架中得到了解决。
    关 键 词:天保改革/水野忠邦/幕藩体制/俭约令/正当性悖论
    标题注释: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东亚史上的‘落差—稳定’结构与区域走向分析”(批准号15ZDB063)结项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韩东育,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长期以来,人们多熟知明治近代在东亚地区的率先登场和一路高歌,却不太关注日本在发生如此巨变前的无可奈何与走投无路。从这个意义上讲,幕府末年的“天保改革”反而成为明治更生的最后一个推手。这场由幕府执导的藩政改革剧目发生在江户后期,其直接导火线为“天保饥馑”下的大盐平八郎造反(1837)。他号召农民杀死“没有心肝的官吏和生活豪奢的富商,这些人都是在穷人饿饭的情况下自己发财的”。但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讲,这场藩政改革乃根源于财政窘迫、农业荒怠、诸藩内争、外船逼至以及公武暗斗等动摇幕府统治基础的内忧外患事件,并且“这种惊慌的原因,来自内部的甚于外部”。①幕府为维护体制,从“大御所”(指退任将军)德川家齐死去后的天保十二年(1841)起,在老中水野忠邦(1794-1851)的主持下,进行了旨在重建幕藩财政经济以恢复幕府权威的重大改革。改革发布了以物价下调为目的的“株仲间”(工商业者行会组织)和“问屋”(批发商)解散令、对大坂町人的“御用金”(御用商人向幕府及诸藩临时缴纳的赋金)课赋令,并次第展开以幕领农村的刷新为中心的“御料所”(诸大名直领地)改革和以确保年贡增收和流通水路为目的的“印旛沼”开拓等行动。天保十四年,水野内阁下达的将江户、大坂周边私领土地编入幕领的“上知令”,因关涉到诸藩大名的切身利益而失效,水野下台,改革失败。
    一个如此速兴速灭的改革运动,自然成为当时舆论和嗣后物议的焦点。赞赏者有之,谩骂者有之,谓功过各半者有之,谓三七开分者亦有之,致使改革本身成为德川三百年史上最难以公断的非常政治事件。明治、大正学者虽对改革本身颇多批判,却不乏对改革者的玉碎精神和悲惨结局持有某种赞赏和同情之理解。②而散见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相关研究,有的结论相对客观,既认为水野忠邦的整肃措施有些过分,也不否认天保改革前的“大御所时代”乃“恶政时代”的不争事实。③有的研究为过度强调日本近代化在东亚地区的领先地位,大多喜欢对天保改革作负面阐释,仿佛不着力贬抑幕藩政治的腐朽落后,便无法反衬明治维新的正确和卓越。田中彰给出的逻辑显示,就藩政改革派的主观意愿而言,改革本身不过是幕藩领主一贯立场的体现——以幕藩体制的再编成和强化为目标,来维持“本百姓”(指江户时代有田地屋舍、能负担幕府年贡和徭役的编户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其体制的极限一般体现为抑商政策和对农民商品生产活动的褫夺政策。但是,天保期以来的结构性矛盾已经使这类政策变得无法贯彻。那些改革派只要还在如此意义上施行改革,就无法超越其历史局限。升味准之辅认为,天保改革使市场陷入混乱,在市场的进货量反而减少的情况下,幕府采取公定物价等直接干预手段,虽然让物价的上涨渐渐平抑下来,却并未使供需关系得到好转;而“上知令”的推出及其失败,不但让水野忠邦陷于孤立致使改革本身随即夭折,还表明幕府在德川领国内也失去了治理和调整“知行地”的能力。有学者更习惯于从明治维新的角度来回视水野忠邦的政治行为。在三谷博看来,天保改革中的海防策已随着水野忠邦的罢免而彻底被放弃;改革的挫折自然成为萨摩和长州等西南雄藩成功案例的反例,从而不断地用来说明其与维新成败间的相互关系。④然而,如果只对天保改革以道德抑或利害的标尺去衡量,并且事件本身又果真像褒贬者所理解的那样线性而单纯,大概就过低估计了改革本身的复杂性及其所内藏的历史暗示。
    一、天保改革的出台背景、内容与评价
    经济繁荣无疑是任一政府都积极追求的兴盛指标,但繁荣起来的经济尤其是商品经济是否一定会反哺其赖以生长的制度母体,却常常是个未知数。十七世纪以来,确立于农业基础上的德川封建体制,其经济繁荣与否的最明显标志居然不是农业,而是在“士农工商”差等序列中一直被视为农业副产品和补充成分的工商业及其对“四民”序列的翻转程度。原本,江户幕府创建者德川家康的统治原则是如何使“百姓之财不可有余,亦不可不足”,认为这才是“治事之道”。⑤尽管该说法在后来的演绎中讹变为“所收年贡税额要做到让百姓死不了也活不成”等家康治民逸话,⑥但在某种程度上却道出了幕府政治的统治术数。然而,至迟到元禄时期(1688-1704),都市里新兴的工商业者已普遍活跃起来,并直接带来了被后世称作“元禄文化”的市井华靡和繁荣。其中,有一夜暴富的经营者,更有奢侈度远凌大名之上的商人。由于商业文化从来都具有使其他价值瘫痪的颠覆力量,且此风流行之快“速于置邮而传命”,于是便使一向满足于自给自足之低水平循环的家康式幕藩经济和财政结构无法不发生被动式变化。
    在早期幕府的财政来源中,除直辖地的租税收入外,尚有来自矿山的金银收入和垄断贸易所得,总体上日子还算过得去。不久,由于佐渡矿山金银产出量的锐减,加之锁国政策所造成的贸易利额赤字越发明显,特别是重建被“明历大火”烧毁的江户城耗损了大量费用,于是万般无奈之余,幕府只好尝试把手伸向民间,并把这当成了域内敛财的唯一出路。元禄八年(1695),五代将军纲吉(1646-1709)根据荻原重秀的建议,通过超经济强制的政治权力发布了金银货币改铸令,大量发行劣质金银货币的目的在于将货币差额充作幕府的收入。有学者指出:“这种货币改恶行为,是延至幕府末期的被统治者所频繁利用的财政弥合手段的第一次尝试。这对于德川封建制的解体过程而言,具有历史意义”。⑦该手段的出台,虽然一时缓解了幕府的财政紧张,但货币价格的低下带来了物价的上涨。这不但给普通百姓造成了严重损失,也使下层武士变得更加困窘。其后,试图改变这种现状的正德期大佬新井白石(1657-1725),虽终止了元禄期放任的经济政策,但由他所改铸的优质货币,与市场的流通实态相乖悖,反而招致了经济的停滞和混乱。
    事实上,后来幕府通过激进的享保改革和田沼改革所卷入的,就根本而言,仍是围绕“利”而展开的“商富”和“国益”之争;而特别需要关注的,则是享保改革期实施的政策和人们相关反应中所潜藏的意义。
    “与民争利”的超经济强制性质,使学理深邃的法律条文的制订和出台变得十分迫切。因应各个阶层的各类“法度”的形成,标志着幕府所谓“依法治国”的基础已初具雏形。这种局面一经形成,就使与之相反的规定很难出台,即便出台也难以实施。武士阶层是幕府统治的政治基础,然而在奢靡风气的诱惑下,享乐和面子把他们引入了负债累累的经济困境。于是,武士与商人间的纠纷和案件诉讼便不断因金钱借贷问题而频频爆发。许多债台高筑的武士利用他们的社会地位开始对债权人抵账、赖账,直至将欠款一笔勾销。武士的无赖行为几乎是全国性的,它给商界带来的损失也是空前的。据享保十三年(1728)三井高房的《町人考见录》记载,从七八十年前(庆安、承应、明历期)起至二十年前(宝永期),仅仅向京都商人借款不还而导致对方破产的大名,就遍布尾张、纪伊、加贺、仙台、岛津、细川、浅野、锅岛、黑田、鸟取、毛利、南部、井伊、酒井、奥平、森、户田、立花等十八藩之地,⑧说明幕藩支配阶层与工商界的利益争执不可谓小。为了接受上述教训,债权阶层的大坂商人们开始组织起来,由原来单纯的贷付者变成了各地大名“大坂米藏”的“藏元”(又名“仓元”,负责米市场的出纳管理设施),进而获取了米交易的主动权。町人的“藏元”最早出现在宽文期,至元禄期已普遍存在。这样,大名融资的特权被逐渐褫夺,主财源藏米的管理权和操作权也已被鸿池、住友等大坂巨商所把持。然而,武士毕竟是幕府存在的根基,它的衰微代表了政治的不稳。由于诉讼案中债务纠葛激增,加之武士赖账现象已相当普遍,于是幕府便在享保四年发布了一条新法令,这就是“相对济令”。法令规定,今后凡关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贷诉讼,政府部门一概不予受理,而由借贷当事人自己商定解决。由于商人早已形成了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该令出台伊始,就立即招致他们的激烈反对。在舆论一致的反对声中,“相对济令”不得不草草收场,无果而终。⑨由此看来,在法律日趋绵密的当时,“当事人自己商定解决”这种“私”行为,已不再具有公信力,而町人本身也已经成为左右政府决策的重要力量。
    田沼意次(1719-1788)在继承享保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常规,公布了几乎让城乡商人大喜过望的开发令。首先,在市场经济方面,田沼通过政府政策,灵活地安排和掌握地区生产,并将这些生产与都市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以此实现流通渠道的圆润畅通。田沼通过工商界自发形成的“株仲间”和“会所”(交易所),掌握了城乡商人,并试图通过他们的积极活动打通和编织流通网络。其次,在贸易范围上,田沼主张依照工商业所蓄积的财力,积极推进海外贸易,这种几乎危及幕府锁国体制基本国策的大胆方案是从未有过的。最后,在人才的征用方面,田沼不取身份和等级制标准,而是唯才是举,对那些具有优秀才能却未必出身武士的人才进行全新的评价和选拔。⑩后来,田沼改革因故中止,表面原因似乎来自饥馑和骚乱,但更深层的原因却是自然经济对货币经济的抵抗和立足于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幕藩体制的掣肘。代之而起的松平定信(1758-1829)“宽政改革”,自然成为这种二元经济体制下无法避免的政治反应。
    与田沼的开发政策相比,松平采行的手段是维护传统体制和经济紧缩。就经济政策而言,松平一方面通过“旧里归农令”等政策致力于农村的复兴,另一方面颁布“弃捐令”(幕府为救助旗本和御家人的生活困难而出台的借款销账令),对日趋穷困的将军家臣团实行紧急救援。该令规定,要减轻旗本(一万石以下可直接谒见将军的武士)、御家人(旗本以外侍奉将军的幕臣)从“札差”(行高利贷之中介商人)借得的多额欠款的返还义务。这一暂时的救济措施却给札差带来了总额达百万两以上的损失。结果,武家金融业因此而停顿,事态反而不可收拾。为此,幕府在贷付给札差二万两的同时,又不得不出资万两新设贷金会所,以为札差的金融机关。而为了将军家臣团的生计,还不得不通过“贷官所”,用大量的幕府公款借贷给旗本等地位高贵者。(11)然而,借贷给旗本们的资金是不可能返还的,最终只能转嫁到旗本辖地的农民和商人身上。这种由政府一方通过输血的方式来维持将军家臣团生计的做法,虽可奏效一时,但代价是惨重的,因为它逆向刺激了商品经济的疯长,也导致农业经济长期不振甚至停滞。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松平颁布的“旧里归农令”。该令规定:为了确保农村的劳动力,农民不得到别国(藩国)尤其是江户打工赚钱。施政的结果,幕府的年贡收入由宽政初年的130万石台,增长到末年的150万石台。表面看上去,农村好像一时间得到了安定。但农村日渐发达的商品经济,却带来了土地买卖现象的蔓延和失控。
    作为应对饥馑之措施,土地买卖自宽永二十年(1643)起一直被禁止。禁令虽然在日后继续实行,但触禁而受罚者却凤毛麟角,更多的是人们用土地作为偿债时的抵押物而行事实上的买卖,这已无异于对禁令的废止。荻生徂徕认为:“百姓田地纷纷出金购置者,合商卖之理也。夫不可卖云者,甚牵强也。牵强之法一俟得立,则或以让渡为名,或以为借金之抵押,种种伪饰,率由此起。奉行长官虽知其中诈伪,却以未坏法令名目而默许之。其终也无异于教民作伪也审矣。”(12)就是说,在货币经济的笼罩下,没有更多剩余产品可供交易的农民,为获取必要的生活资金,只能出卖其唯一所有的土地。惟此,屡遭禁忌的结果,只能迫使人们在改换名目上做文章。禁令在事实上本来已成空壳,但要一味存在下去,势必使农民蒙受更大损失。这种状况并没有因为享保六年四月幕府禁止买卖令的再度强化而有所收敛,相反却激起了农民规模不小的暴动。享保八年八月,该禁令由幕府正式撤回。这等于官方已容忍了地主与商业高利贷资本结合的事实。(13)
    农业伦理是支撑以农业生产为主导的江户政治的道德基础。正惟如此,松平在推行“旧里归农令”的同时,开始努力强化传统伦理规范。宽政(1789-1801)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松平定信对大学头林信敬发布如下旨意:朱子学乃庆长以来代代“信用”之“正学”,其“学风维持”乃林家世代之使命。然近世多有倡“种种新奇之说”以破“风俗”者,其门人之内亦多有“非学术纯正之物”,甚者有图谋“圣堂取缔”之狂徒。宜责令柴野彦助(栗山)和冈田清助(寒泉),与门人共商讨,“相禁异学”,以树“正学讲究”之人才为用心——这便是所谓“宽政异学之禁”的“示谕”要点。就是说,在“圣堂”等儒教学问场地,要禁绝朱子学以外的所有讲义。荻生徂徕的学术及弟子太宰春台的理论,亦被作为禁绝对象而横遭排斥。(14)而且,享保改革和田沼改革时被徂徕再传弟子海保青陵猛烈批判过的儒教道德,(15)亦在松平定信的导向下被广泛复辟。在笃信朱子学精神主义的松平定信看来,不要说风俗的颓废,就连武士的贫乏和商人的富有,归根结底都是因为道德出了问题。所以他天真地以为,只要明确和加强儒家的政治伦理,武士、农民和商人间立场的相违和紧张关系的消除是可能的。他之所以命全国的奉行和代官在“町”和“村”中选拔和表彰有“孝行”和“忠义”之行者,也都基于上述判断。在记载善行的《孝行录》中,可以看到年少者如何稼穑劳作、惨淡经营,子孙们如何伺候年迈多病的父母,以及“奉公人”如何为毫无血缘关系的主人拼命工作和竭尽忠诚等事例。(16)然而,对所谓“根本”的儒家伦理的提倡,“反向证明了当时的都市和农村几乎整个陷入没落和解体的危机之中”。(17)
    当松平定信辞掉“老中”一职后,幕府权力转移到推行经济宽松政策的十一代将军德川家齐手中。在家齐成为“大御所”后直到死前,这种局面依然如故。经“文化”(1804-1818)、“文政”(1818-1830)近五十年的经营,幕府出现了所谓“家齐治世”。这个时代的重要标志是政治开放、享乐和营利风潮的进一步升级。在这样宽松的氛围中,商人的活动日趋活跃,“株仲间”及其职能部门“问屋”亦迅速普及。同时,迎来了以大多数市民为对象的庶民文化和町人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以“化政时代”为核心的江户后期文化,衬托着江户的繁荣和兴盛,充满诱惑的都市生活弥漫着都市人的激情与活力,史学界因之称其为“化政文化”。然而,这种气象的出现相当程度上乃源于对松平改革下的精神束缚以及扭曲人性的反自然主义的背反。由于人们的社会生活被反复多次地笼罩在人为的安排和秩序中而变得了无生气,于是,人,尤其是町人包括部分文化人阶层被压抑的本能和真性情,在发散着讽刺意味的文艺作品和爱欲强烈的世俗生活中,得到了逆反式的宣泄。不过,这种繁荣的景象与铸币业的混乱和债务者旗本、御家人等武士阶层的赤贫相并存。它直接导致了身份制度的崩溃,也使幕藩体制开始露出下世的光景。当天保大饥馑引起了“大盐平八郎之乱”时,当鸦片战争中清朝的败北和西洋有军事支持的商船不断前来“叩关”时,幕府倏忽间意识到了自身所面临的危笃。家齐刚刚死去(天保十二年),幕府大政就落入十二代将军德川家庆(1793-1853)和“老中”水野忠邦的手里,以财政经济的重建和恢复幕府权威为目的的紧缩式改革,就这样再度拉开了帷幕。
    水野忠邦发出“俭约令”及相关处罚条例,用以禁止生活奢侈、消费失度和穿戴华丽者。有统计显示,“幕府的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贬值,早已对拿固定薪水的人的经济地位,造成损害。1819年到1837年有过19次贬值,其总数是巨大的,其利润足占幕府年支出的三分之一到一半,而通货膨胀的压力是严重的。武士的生活已经困难,这时又加上物价飞涨,大多数武士都是低薪,他们不得不‘自动’减薪以缓解领地的财政困难”。(18)它对应了这样的生活实况:“近年,衣食住诸事,奢侈过度,亟当质素节俭。其所建新居规模、宅邸格局、破损修复等,均当如此。与身份不匹之华美暨面积阔绰之家屋,实属无用,修复自不待言,纵新建房舍,亦当铭记合乎身份否”,“町中勿论,诸国所在街区亦各有规制。然自去岁(天保十三年)以来,虽屡申法令,犹有弛怠难禁者……甚者有外表质素、而内里豪华之居,可谓奢侈、僭上之至也。兹以今岁六月为限,凡先代所建舍邸,须从速改造。至若别墅及面积阔绰不合身份者,当去其奢华,损其有余,否则尽行拆毁”。(19)实际上,“俭约令”所禁者远不止以上奢华事项。在文艺界,除神道讲释、心学、军事讲谈、昔噺(昔话,指说书等传统曲艺)这“四业”外,其余一律取缔;(20)在学术和意识形态领域,除儒书、佛书、神书、医书、歌书、忠孝、贞节及儿女劝善者外,蛮书(除历书、医书、天文学的兰学著述外)、异教、妄说等,亦一律取缔;(21)而在风俗领域,其所行法规似尤其严厉。除“好色本”和“人情本”遭到禁止外,(22)对所谓“有碍风俗”的净琉璃、三味线、女师匠、发结床(美发店)、歌舞伎、游女、女艺者、草纸春画等,(23)也一律实行严厉打击和取缔。至于更细微处,俭约令还规定歌舞伎演员走在大街上必须以编笠遮面,(24)禁止出售高价茶点和高价菜肴,(25)甚至连参加葬礼法事的人数也做出了严格规定——至多4-5人。(26)在决定幕政基础的经济领域,为了抑制商卖活动、安定农业生产和应付饥馑,与松平定信一样,水野忠邦发布了“廻国”、“劝农”、“归农”、“归乡”等人员遣返令,严禁农民外出谋生,对流入江户打工的贫民(出稼者)采取强制返乡措施。(27)水野忠邦将物价上涨归因于“株仲间”对商品流通的独占遂使自由竞争无法进行,因此他下令解散这一组织,继而认可那些程度未及“株仲间”的商人和农村成长起来的在乡商人与新兴商人的自由贸易活动。在此基础上,幕府又强行下调各种商品的价格,(28)使当时盛行的能够促进商贸发展的西南雄藩“藩营专卖制”遭到禁止。与此同时,幕府开始向“三都”——京都、江户、大坂的商人苛取高额的“御用金”。
    水野忠邦的改革措施无疑带来了许多事与愿违的后果。然而,关于天保改革的当否问题,一直言人人殊,向无定谳。起初曾嫌恶水野忠邦而后为水野人格所动且投身于改革激流的羽仓简堂(外记),在送给水野的祭文中这样写道:“公精忠纯一,敢为不顾。痛禁奢靡,大开言路。士盈于朝,货溢于库。殴诛邦蟊,刷清内蠹。宪纲一振,臣庶皆度。凡其作为,君子攸慕,小人攸恶。”(29)胜海舟亦谓:“(水野越前守阁老)虽欲承享保宽政之遗志,然以奢侈游堕之俗太久,人人复各怀私意,怨其不便,视改革如王安石之新法而众口铄金,终至逼其下野。又闻,人怨阁老者,实因大城十里四方上地(即上知)之事也。众人纷纷,岂能解其真意?所谓燕雀安知鸿鹄之志者是也。(阁老)当时之所为,颇过苛酷,其猛烈如迅雷不及掩耳者,总期一扫数十年宽宥苟且之积弊也。惜乎未克久位,竟至半途而废,殊可叹也!”(30)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始终追随水野且被舆论恶评为“水野三羽鸟”之一的后藤三右卫门,竟通过对另一只“恶鸟”鸟居忠耀的内部告发,倾吐了他对水野改革的否定意见:鸟居为求媚于越公,“自御府内(江户)之青楼、戏场始,并茶屋、船宿、割烹业、男女发屋、俳优、妓女、轿夫、木匠诸工种及御府外之各类生计者,俱施以苛酷之政令并次第摧毁之,致使其难以糊口”,“至于町人河岸附近之家居,一并取缔,地租、房费等诸般物价,皆任意下调,致令奔竞于生计之人民,频生恼恨。不宁唯是,问屋(批发)、株式(股份)诸行业亦纷纷溃散,商贾之用屡遭侵害。尤复频用间谍,些许小过即搜查刑罚,生产者被迫失业,而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者,其数难计”,其“同僚者勿论,至于宰相阁老之身份者,亦难免于贬黜”。他甚至不乏诅咒色彩地预言:“出乎尔者,返乎尔者也。又,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又,福祸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又,利人者天必福之,贼人者天必祸之;又,天道好还之戒语,皆所谓阴德必有阳报之理也”,且“越之范蠡,汉之张良,其疏忽,尚有走兽尽、良狗烹之教训,况其亦为大夫韩信之所忧耶!所谓盛者必衰之理难遁因果之流转也亦速也”。(31)对此,日本评论家兼历史学者德富苏峰(德富猪一郎)曾给出以下总结:“天保改革,是政治家的努力与社会趋势的交互争斗。其结果,以政治家的失败而告终。关于失败的理由,说法虽杂陈不一,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乃在于改革之核心人物水野忠邦没有发挥好政治设施的优长;而没能发挥出该优长的更重要原因,则在于其用人有误。可是,假设水野是宽政改革的成功者松平定信,改革就一定会成功吗?这恐怕是一个永远都难以求得正解的问题”,(32)表明德富苏峰似乎并未超出当事人的相关评议。如果说改革期间或改革失败之初人们对水野其人其事有如此认识,或可差强人意,经历过明治维新的剧烈社会变革和大正休整期的日本,依然弥漫着如此观点和相关假设,则于古于今,似乎均显得匪夷所思。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