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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恐怖的三寸金莲如何成型 缠足全过程(5)


     缠足完成之后,原先用来裹脚的布会由蓝色逐渐泛白,长度也会缩短到2至2.5米,最长亦不超过3米。 一般说来,良家女孩绝不会在别人面前解开裹脚布的。如果女孩在异性面前解开裹脚布,那就意味着两人之间,必定有了密切的关系。同时,女人的裹脚布和小鞋,也增进了闺房的乐趣。
     女子缠足是中国历史上十分丑恶、十分野蛮的一页。这种极不合理的风俗习惯自然会遭到一些进步人士的反对,清人俞正燮、袁枚和李汝珍即是其代表。
     俞正燮认为:缠足把女人弄弱了,失了古时才女的风格。“阴弱则两仪不完”。是男子也要受累的。
     袁枚就比俞正燮进了一大步,他在《牍外余言》中说: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牍贱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花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悲夫!
    
     这是袁枚愤世嫉俗的精辟之言。不过,那时正是社会崇拜小脚最狂的时候,他的观点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反对缠足更为透辟的是李汝珍,他在小说《镜花缘》中,以“反诸其身”的办法,借了林之洋被女儿国选作王妃的事,使男子也尝尝女子缠足的痛苦,作者借吴之和的口气,明确主张道:
     吾闻尊处向有妇女缠足之说,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于死,故以此法置之;谁知系为美观而没,若不如此,即不为美,试问鼻大者削之使小,额大者削之使平,人必谓为残废之人,何以两足残缺,步履艰难,却又为差?即如西子、王嫱,皆绝世佳人,彼时又何尝将其两足削去一半?况细推其由,与造淫具何异?此圣人之所必诛,贤者之所不取,惟世之君子,尽绝其习,此风自可惭息。
     在这一番话及《镜花缘》的其它论述中,男女平等观、健床的审美观以及对女子缠足的批判,确实是入木三分,这是当时进步的思想潮流的反映。
     在清朝后期,反对女子缠足不仅是一种理论宣传,而且成为一种革命的群众动力。太平天国建立后,在禁止蓄养奴婢,取消娼妓的同时,也禁止女子缠足,到了清未实行维新变法的时候,一些维新志士便明确掀起了“不缠足”运动。一些进步的知识分子以此为突破口,掀起了倡导妇女开化,实现妇女解放的热朝。他们到处宣传男女平等、主张女子要摆脱封建束缚而自立,提倡天足、放足,认为“放的是文明,缠的是野蛮。”
     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中指出:
     ……不宁惟是,被乃毁人肢体,溃人血肉,一以人为残废,一以人为刑戮,以快其一己之耳目玩好,而安知有字?而安能使人从事于学?是故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
     光绪九年(1883),康有为在广东南海联合开明乡绅谔良首创《不裹足会草例》,倡议女子不缠足。两年后,康有为和其弟康广仁在广州再度提倡女子不缠足。成立“粤中不缠足会”,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从19世纪末到20世初,上海、广东、湖南、福建、湖北、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创办了不缠足会(或称戒缠足会、天足会,放足会,卫足会)。湖南的不缠足会是由黄遵宪、梁启超、谭嗣同等人发起的,入会的人很多。光绪十三年(1887)七月,梁启超、谭嗣同,汪康年,康广仁等又发起成立全国性的不缠足会,总会设于上海,各州、县、市、集设分会。总会订有章程,规定入会者所生的女儿不得缠足,已缠足的如在八岁以下一律放足,所生儿子不得娶缠足之女。他们还到处散发自己编印的《戒缠足歌》,鞋铺也增加了新的营业项目,如长沙有家李复泰开的鞋铺就贴出广告云:“定做不缠足云头方式鞋。”杭州的放足会则是妇女自己组织的,发起人是高白叔的夫人和孙叔仪、顾啸梅、胡畹畦等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她们在西湖开会提倡放足,演说三个小时,会后合影留念。当时到会的有八十余人,其中已放足的有十余人,当场表示愿放的有三十余人,将来不愿女儿缠足的有二三十人,不缠足会成为戊戌变法期间争女权、倡导妇女解放的重要团体,它影响深远,一直影响到建立民国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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