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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民的国家属性与地位功能


    【摘 要】近现代意义的边民是生活在临近国家边界的常住居民。随着民族国家的构建,边民与内地国民一起获得了民族国家的国家属性,边民的生活逻辑和行为准则开始接受民族国家制度的形塑和规范。边民在划界定边、护边养边、实边固边、巡边卫边、建边稳边、兴边睦邻等方面具有特定的地位优势。从国家建设边境、巩固边防的角度,生产生活在国家边境特定地理空间的边民既是国家守土固疆需要依靠的边防力量,也是国家兴边安疆需要依托的边地主体。从权利与义务平衡的角度,国家要让边民发挥其特有的地位功能,就需要从国民身份和边防地位出发维护边民的基本权益以及守土固疆的特殊权益,增强边民对国家意志的感知和承接,确保国家边境安全。
    【关键词】边疆地区;边民;国家属性;地位功能
    【作者】张飞,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边疆居民的权益保障机制研究”(19CZZ017)。
    近现代意义的边民是由国家边界划定而产生的空间群体,国家属性是边民最本质的属性,而且赋有国家属性的边民对于国家稳固边疆、建设边境具有特定的地位功能。边民的国家属性与地位功能,近年来越发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发布的《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提出,要促进“边民安居守边条件全面改善”,“引导其增强国家认同感和自豪感,安心生活、定心守边”,筑牢“人民边防的铜墙铁壁”。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边疆发展,确保边疆巩固、边境安全”。其后,习总书记在给西藏隆子县玉麦乡牧民卓嘎、央宗姐妹的回信中,不仅肯定了玉麦乡边户人家守边固边的忠诚奉献,而且在范围上扩展到了疆域上守边固边的所有干部群众;不仅肯定了长期以来边民为国守边的历史成绩,而且在时间上延展了边民守土固疆的未来期许;不仅肯定了“放牧守边是职责”的说法,而且在疆域上一草一木都要看好守好的语境下号召更多的边民群众继续传承爱国守边的精神,守护神圣国土、建设幸福家园。最近,习总书记又回信勉励云南贡山县独龙江乡群众要“建设好家乡、守护好边疆”。以上回信为新时代国家治边稳边、强边固防指明了方向,体现了国家赋“责”边民发挥守土固疆地位功能的战略思维。在此背景下,对国家演进中边民的角色转换与国家属性重构,边民地位功能与国家赋“责”制度安排进行阐释和分析,对促进边民有效发挥与“边”相关联的地位功能,确保边疆、边境的稳固发展意义深远。
    一、民族国家演进重构了边民的国家属性
    从王朝国家演进到民族国家形态的过程中,不仅边民的划定规模和标准发生了变化,而且边民的国家属性也实现了重构。二十世纪以前中国延续的是王朝政治体系,在西方民族国家侵入的外部刺激下,二十世纪初中国开启了民族国家的构建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民族国家构建完成,在这个构建过程中边民在边界意识、主权意识、国族意识、国家意识等方面实现了现代民族国家属性的重构,促成了疆域人口“由臣民向国民转化的最终完成,国民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公民”。只是边民作为临近国家边界居住的人口,边民的国家属性重构远复杂于内地人口的国民化过程。
    一是边民的国家边界意识重构。王朝国家时期的边疆形成“近边”“远边”“极边”等差序格局,并且边疆区间随着国力的变化具有变动性,“有时候,旧土原本就是‘周边’;有时候‘周边’又变成旧疆”,边民规模和范围随着王朝疆域边陲的移动而变化,边民有边陲观念而无边界意识。中国王朝最早与外国签订的边界条约是1689年签订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和1727年与俄国签订的《布连斯奇条约》,标志着“在中国开了以条约方式确定国家边界的先河”,但由于清王朝的“行政控制能力不可能和现代国家同日而语,边界的管理自然存在诸多漏洞”,加上传统的边疆观仍旧一如既往地影响着王朝人口的观念,所以即便是生活在中俄边界条约沿线的边民与清王朝的关系也仍然受夷夏变动观念的支配和主导,从治理的角度有别于近现代意义的清晰人地关系。鸦片战争以后,国人被迫与西方列强“先后签订了一系列丧权失地的边界条约”,尽管“许多地方的边界线尚没有最终确定”,但这一过程迫使国人被动强化了国家的边界意识,促进了中华民族对现代主权领土认识上的自觉,到五四爱国运动激起“外争主权,内惩国贼”、废除“二十一条” 的强烈呼声,“ 中华民族自觉的应有内涵即国家观念与主权观念、领土意识凸显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与12个陆地邻国相继划定了边界,尽管至今“中印(度)、中不(丹) 的边界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还“面临着与8个海上邻国的海洋划界问题”,但这些争议之处也有国家领土的实际控制线,在国家权力在场的政治地理空间中形塑边民的国家边界领土意识。
    二是边民的国家主权意识重构。中国的国家主权意识是在中国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逐步强化的,“西方国家在对中国开始殖民侵略的时候,中国还是处于清王朝统治下的王权政治,人们对于‘主权’还没有确切的认识”。对于王朝国家边陲地区的边民而言,主权意识更是淡薄甚至全然缺失,边境地区边民的主权意识是在西方列强瓜分掠夺中国领土以及国家边界勘界等一系列外部刺激下体现出来的,尤其是边境民族在“国家界限清晰化后,曾经的共同体成员就会被具有不同性质的主权国家归属到不同民族国家政体之下”,如“中越两国在法治殖民者深度干预下划分国家界限的时候”,“‘代理’国家的勘界者往往会赋予边民自主选择身份归属国家的自由”,从此边民开始接触国家主权的观念并被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在边境地区逐步实现了权力的基层构建,一方面国家主权边界限制了边民曾经自由流动的空间,一方面在边疆地区彻底清除土司、头人等旧社会传统制度,逐步完成了边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构建,保障边民内在主权得以实现。此后边民受到民族国家主权意识的形塑,获得民族国家内外主权的国家属性。
    三是边民的国族意识重构。边民的中华民族整体意识和国族意识,随着民族国家构建过程的深入逐步强化。在王朝国家时期,中华民族处于自在的状态,在中华民族内部“有以夏变夷,也有以夷变夏。最后夷夏合流,到了晚清之后转型为近代的民族国家,并开始凝聚为中华民族的国族整体”,反抗西方列强的侵犯和掠夺。辛亥革命推翻封建专制以后,尤其是抗日战争爆发后“一体化的‘中华民族’整体观念因之传遍大江南北”,可以说“在抵御外侮的过程中中华大地上的众多族群已经成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中华民族(国民),而且这一称呼也得到了边疆民族的认可”,中华民族的国族意识得到了升华和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实施了一整套保障民族群体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并“依据文化族群本有的族群性充分赋予其作为国家成员的公民身份”,依靠国家组织和政策体系推进中华民族的国族整合,在国家边地建构中,边境地区边民国民化、同质化的国族意识纳入了政治一体化的整合进程,促进了中国边民的国族意识在政治共同体意义上的重构。
    四是边民的国家意识重构。王朝国家时期,皇权不到边(境)、皇权止于县,边民与王朝权力未实现直接通达,直到“中华民国”时期,土司、盟旗、僧侣、伯克、头人等传统权威还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边地住民,大体无国家观念”。比如民国时期的芒市,“形式上虽属于潞江设治局的管辖,但土司仍是当地原有政治组织的最高领袖,他把握着当地的最高政治权,法律创制权和经济支配权”,边民的政治认知有土司而无国家,以至于民国时期边疆地区的一些“县长不能直接亲民而须假手于土司,人民与政府之诸种隔阂,政令之不易推行”。此外,很多边地人群当时以游耕、游牧、游猎为生,“今日甲村,明日乙寨,时而界内,时而界外,迁徙无常”,在“脑中既无所谓家,更何所谓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在边疆地区稳步推行“民主改革”“直过区”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改造”,促进了边地生产方式发生变化,迁徙的边民也逐步转向了定居生活,逐步健全了边疆基层政治体系,民族国家权力渗透进边疆地区的每一个角落,边民与国家实现了无缝的会接,边民的国家意识在民族国家时代实现了重构。
    从近现代意义上说,边民是国家的边民,是随着国家边界划定而产生的特定空间人群。从王朝国家“有陲无界”到民族国家“实边实界”,生活在国家边界附近的族群被划进主权国家的政治地理空间,成为各自主权国家的边民,生活场域从变动盈缩的文化边疆转换到固定清晰的政治疆界一侧,国家意志推动着边民从臣民向国民转换,国家边界规则推动着边民活动场域和行为准则符合国际规范和国家利益,超越了王朝国家边疆拱卫中心的意蕴。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