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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地狱”慰安所:女人只要躺下就起不来

日本的“家”的制度下,认为儿女是家长的个人财产,家长有权力决定子女的终身,无论是买卖还是典押。日本在模仿中国的法律制订律令的时候,就把中国法律中的“十恶”中禁止近亲买卖的“不睦”除去了,把原本的“十恶”改成了“八虐”。
     日本这样做的原因就是因为当时日本买卖儿童和近亲结婚的情况十分普遍。很多穷人由于生活所迫,都会把孩子卖掉,特别是江户时期,人口买卖的情况更是十分盛行,有些日本家庭由于交不起年贡,就拿子女当作抵押。
     日本贩卖儿女主要的对象还是女儿,在日本的封建社会后期,娼妓的情况十分严重。很多女孩被卖掉之后都会成为娼妓,而家庭基本就要依靠这些女孩维持。《日本女性史·近世》中记载显示,普通的农村女孩卖给妓院只能换到十三两钱。即便如此,被卖掉的女孩也毫无怨言。因为她们接受到的教育就是为了家的利益,为了孝敬父母,牺牲自己的幸福是应该的,所以日本的女孩子为了家庭而被卖掉,不仅没有人鄙视,甚至还会受到人们的称赞。日本有一个卖身奉养母亲和弟弟的女子,还因为“孝心奇特”而受到了日本官方的表彰。
     日本人认为武士为领主、大名家服务是奉公,仆人为主人服务是奉公,而女人出卖肉体同样也是奉公。明治时期,明治维新之元勋伊藤博文在回答英国《每日新闻》记者提问的时候说,“我不希望废除游廓”,这里的游廓也就是妓院。他的理由是,站在道德角度来说,做妓女是高尚的,因为她们是为了尽孝道才去出卖身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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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的日本,表面上似乎看不到买卖少女的行为,其实这种事情还是普遍存在的。虽然日本人表面上说是“出赁”,但这个事情的性质依然是买卖,而且很多父母也愿意为了几百元而卖掉女儿。
     他们和买卖少女的经纪人谈妥之后,经纪人会付给父亲一笔钱,然后把女儿留下。女儿之后需要做的就是靠出卖身体赚回自己的自由。每次和客人做爱之后,女儿都能拿到一些小费,用这些钱就可以逐渐还清这笔债务。不过一般都需要几年的时间,除非遇到有钱人,愿意付出一大笔钱把少女从妓院买回家。这对于日本的卖淫女来说,是一个美丽的梦。 虽然也有一些日本人对以上的现象颇有微词,甚至有些人还提议取缔它,但是绝大多数人都表示无所谓。那些喜欢光顾妓院的人更是不同意取消,甚至一些地方官员还建议应该让妓院更加繁荣,以此带动消费的动力,增加国库的收入。
     德川幕府制订的“游廓政策”,导致当时的日本人大约有三成左右患上了梅毒,而日本人的风俗习惯和国民性格,也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到了明治时代,妓院的繁盛情况不仅没有减弱,甚至还借助“中日甲午战争”而更加兴旺。历史记载显示,在1894年发生“中日甲午战争”之时,日本的军人在一年之内就在人口只有10万的出兵港口广岛,留下了2000多个私生子。
     明治后期,日本在日俄战争中取得了胜利,嫖娼的情况也因此更加严重。有人在当时做了一项调查,在吉原游廓的门前利用一个小时的时间,统计一下进入游廓的嫖客人数。在晚上八点到九点,一共有1900人出入。其中14岁以下的大约有50人左右,14—17岁左右的大约是170人左右,17—24岁的大约500人。当时的年轻人后来回忆嫖妓的经历时说:“那时逛妓院就像上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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