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孕育出的神圣性——一项关于“微文物”的人类学研究(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2:11:17 《思想战线》2019年第5期 付来友 参加讨论
四、价值悖论 物成为“微文物”之后,就获得了不同于普通之物的价值形态。对于价值的研究,格雷伯总结了社会学、经济学、语言学3种界定价值的传统,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一种人类学的价值理解,即价值作为行动的重要性。格雷伯对价值的理解受到了姆恩的启发。姆恩以行动、时空和价值为关键词提出了一种价值理论。姆恩将行动界定为行动者的某种操作,具有获得特定结果的潜能。通过行动,行动者可以将自我—他人的关系在时空中加以扩展。这种时空的扩展是具有不同层次的,能够在更大的空间和更久远的时间中扩展自我—他人关系的行动有着更高价值。姆恩的观点以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加哇岛的田野资料为基础。当一个加哇岛民通过好客的行为与岛外的人发生联系,就可以在以后时间中,在加哇岛外获得某种回报,因而好客的行为就是有价值的。相反,如果将食物用于自身的消费,“只能产生身体的鼓胀和饱食后的瞌睡”,则不会产生这种价值。加哇岛民与特罗布里恩德岛同处于库拉圈的交换中,库拉交换同样被看作是在时空中的关系扩展,被赋予了更高的价值形态。 加哇岛的食物用于自身消费和好客的招待分别创造了不同的价值,是因为两种行为的影响处于时空扩展上的不同水平。但是相对于“微文物”来说,好客行为的影响仍然是集中在空间意义上。“微文物”具有超出个体生命的意义,展示了一种更为一般的时空分析视角的可能。对于“先人的世界”,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仅能作为观察者而不能作为行动者存在,“微文物”则充当了触摸“先人的世界”的媒介。对于“后人的世界”,“微文物”则将通过将其所有者的存在渗透在物中,对后世产生着影响。 很容易理解的是,日常生活中物的消费所对应的价值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交换形成了一种相对客观的交换价值。物所具有使用价值的实现,就在于即时的消费满足,而“微文物”由于具有使用价值之外的价值,因而在经济交换中其价值无法得到体现,难免会产生一种价值悖论。也就是说,对于同一个物,在有些人看来仅仅具有使用价值,并试图按照社会约定的价值比率展开交换。但是在相关的个人或群体看来,作为他们的“微文物”,这些物的价值超出了其使用价值,因而也不会按照社会约定的价值比率进行交换。 体现在交换中的物的经济价值都是作为“类”存在的,同一个类别中,所有的个体具有可替换的价值。这种可替换的价值形态,最纯粹的体现就是它们均可以置于货币的统一尺度之下。而“微文物”是作为一类中的某个个体存在的,因而无法置于这种统一的价值衡量之下。货币交换抹杀了附着于物之上的个性,形成了一种价值悖论,这一点也被齐美尔意识到了: 个人爱好或者经历,使一个原本很常见而且具有替代性的物件对我们有了不可替代性。如果这样一个物品遗失,同一种类的一个完全相同制品,在任何情况下都弥补不了这样的损失——这样的憾事可能最好还是通过一个性质和感情归属完全不同的东西来补偿,以便使它根本不会跟以前那个物件形成联想和比较!随着物品变得可以交换,价值的这种个性形式就被扼杀了。于是,货币,可交换性本身的代表和表达,就成为了我们的实践世界当中最无个性的造物。 “微文物”所感染的是其所有者或者所属群体的独特属性,因而不是同类物品中其他相似个体所能代替的。对于这类物品,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其所有者不会将其出卖。在当下中国城市建设中,“钉子户”的存在可能就是这种价值悖论的结果。“钉子户”宁愿放弃巨额的赔偿,让高楼在自己周围拔地而起,原因可能不是经济补偿的不足,而更可能因为物的情感、记忆等价值无法用经济价值来替换。货币的同质化力量下,“微文物”只能是一个个异质性的孤岛,有着随时被经济力量淹没的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