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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荒与老荒:“丁戊奇荒”后山西省的荒地清查与整理——兼论灾后山西土地抛荒情况(4)


    四、灾后荒地数字与山西土地抛荒情况
    光绪《山西通志》载光绪五年田地数字形成于“丁戊奇荒”之后,分府县记载了山西各地田地数字及变动情况,相较山西其他田地数字最为系统、全面。因“豁免详于光绪五年,以志异数”,此项数字多被认为是灾后土地大量抛荒后的耕地情况。通过上文分析可以肯定,光绪《山西通志》中所载光绪五年豁免地(以下简称《通志》豁免地)仅反映了进行豁免的老荒地情况,而未包含实际受灾害影响而形成的新荒地亩。
    
    表2反映了光绪六年、光绪九年、光绪九年后与《通志》豁免地涉及地区的情况。光绪六年正月共报56厅州县老荒地,其中除宁远厅与清水河厅属口外,朔平府所报荒地为助马口外庄头地不计外,共有53州县。光绪六年六月续报老荒地的地区中一些正月已报,实际仅增加霍州、绛县、交城、灵石、宁武、赵城6个州县,故光绪六年正月与六月所报老荒地合计59州县,与《通志》豁免地区数相同。
    从数额上看,曾国荃在光绪六年正月曾有《坍荒地亩粮银米豆谷石数目》上奏,但目前未能看到原文,仅见光绪六年六月《呈续查交城等州县坍荒地亩恳请豁免银粮数目清单》。对比可以发现,续报新增的6个州县老荒地数与《通志》豁免地数完全相同。其他地方光绪六年老荒地情况,各地方志中的记载可以大致反映。由于方志资料记载详略不一,共查出方志记载的33个州县光绪六年老荒地数。对比发现,33个州县方志记载中共有30个州县光绪六年老荒地数与《通志》豁免地数完全相同。其余不同者,或由于县志所修年份先于后续调整年份,造成记录不同,或可能错将新荒地亩记为老荒地亩。例如,光绪《介休县志》记载老荒地数是光绪六年正月所报数字,与六月续报数字相加即为《通志》豁免地数(85);光绪六年《平陆县志》记载豁免河冲沙压水平坡沙地66.54顷,与光绪《山西通志》载72.33顷不符,后者当是光绪九年平陆县“因前查遗漏尚多,委员复勘”后的结果(86);又如,光绪《蒲县志》记载水冲沙压老荒地数为131.55顷,但《通志》豁免地额记为140顷,这可能是由于“霍州、蒲县、汾西、石楼四州县因查报之数未能十分详确”造成(87)。总之,《通志》豁免地数实由光绪六年正月所报老荒地数与六月续报老荒地数合并而来,即《通志》豁免地是灾后荒地清理中采取豁免措施的老荒地。
    事实上,新荒地与老荒地皆是当时未被耕种的土地。从各地新荒地的复垦情况来看,到光绪九年还有大约一半光绪六年上报的新荒地未能招垦,且有漏报的新荒地不断被报出(88)。一些地区的新荒地到民国年间才得以垦复。因此考察光绪灾后荒地情况,应将当时未能耕种的新老荒地一并加以考虑。尤其是对各州县来说,新荒地与老荒地的差别造成了仅以《通志》豁免地来反映当时耕地损失的明显误差。荒地清查形成的荒地数字虽是赋税上的统计,但也大致能够反映当时荒地基本状况。
    
    通过表3可以发现,“丁戊奇荒”后新老荒地遍及山西南北各地,共有70个州县,占当时山西州县总数的69.31%。从荒地数额上看,最集中的地区是晋西南灵石以西、以南的吕梁山地、临汾盆地和运城盆地一带,荒地数在10万亩以上的10个州县中这一地区占8个(89)。该区33个州县上报荒地22517余顷,占总数的59.64%。晋北地区共16个州县,上报荒地7806余顷,占总数的20.68%。这一地区以不堪耕种的老荒地为主。晋中地区共9个州县,上报荒地3984余顷,占总数的10.55%。晋东南地区共12个州县,上报荒地3448余顷,占总数的9.13%。荒地数额占土地原额50%以上的四个州县,全部位于灵石以西吕梁山地。而荒地数额占土地原额20%以上的18个州县,除晋北偏关和应州、晋中石楼和辽州及晋东南阳城外,也均位于晋西南的吕梁山地、临汾盆地和运城盆地一带。可见,“丁戊奇荒”之后,山西南北各地都有大量荒地,但无论是从数额上还是从比重上看,晋西南吕梁山地、临汾盆地与运城盆地一带都是荒地最为集中地区。
    
    上文分析表明,《通志》豁免地实际上是灾前已经荒芜的老荒地,而受灾害影响而未能耕种的新荒地更能反映因灾抛荒情况。通过表4发现,新荒地主要分布在晋西南、晋中及晋东南地区。无论是从比重上还是数额上,晋西南地区都是新荒地的主要集中区。新荒地占土地原额比重20%以上的11个州县中,晋西南地区占9个,新荒地数10万亩以上的4个州县全部在晋西南地区。晋西南地区33个州县新荒地共17919余顷,占总数的74.58%。晋中地区6个州县新荒地共2608余顷,占总数的10.85%。晋东南地区11个州县新荒地共2586余顷,占总数的10.76%。晋北地区新荒地数最少,仅有平鲁、右玉、左云3个州县新荒地913余顷,仅占总数的3.8%。
    各地新荒地数与土地原额之比,大致可以反映土地因灾抛荒程度。计算得出,抛荒程度由强到弱依次为晋西南地区11.47%,晋东南地区3.37%,晋中地区2.1%,晋北地区0.64%。这与以《通志》豁免地分析得出的抛荒程度依次为晋北、晋中、晋东南和晋西南的结果明显不同(90)。
    根据刘仁团的分析,“丁戊奇荒”后山西“整个西南区人口损失比例为67.6%,晋中地区为47.8%,晋东南地区约为30%,晋北地区所受影响较小,可能为10%”(91)。按照本文对山西区域的划分对晋中和晋北地区人口损失进行调整得出,实际晋中地区人口损失52.11%,晋北地区人口损失17.77%。对比可见,人口损失最重的晋西南地区土地抛荒程度最高,受灾较小、人口损失较少的晋北地区土地抛荒程度最低,人口损失与土地抛荒程度大致相符。而晋中与晋东南地区则相反,晋中地区人口损失较大,土地抛荒程度却较低,晋东南地区人口损失较晋中地区小,但土地抛荒程度却较高。究其原因,晋中地区的新荒地主要集中在石楼、辽州、阳曲、榆社等山地地区,平原地区仅有介休和榆次有新荒地上报,由于这些地方经济发达,自然条件较好,故土地抛荒程度较轻。晋东南地区主要是山地,故土地抛荒程度较重,总共14个州县中有11个州县有新荒地上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