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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荒与老荒:“丁戊奇荒”后山西省的荒地清查与整理——兼论灾后山西土地抛荒情况(5)


    五、结语
    何炳棣先生从土地登记制度与过程的角度对历史土地数字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土地数字与实际耕地面积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的结论(92)。同样,历史荒地数字也需要我们从制度与形成过程的角度了解其性质与来源,方能理解荒地数字的真实含义。灾荒或战乱过程中,对荒歉土地钱粮进行蠲免是一项重要应对措施。但随着灾荒或战乱影响的持续,一些荒歉土地转为需要重新开垦的荒地。由于荒地的产生有自然、人为以及历史的原因,一个时间断面上的荒地往往是一个层累的结果,其中包含由于自然环境变迁而产生的不堪耕种土地,也包含受灾害与战乱影响的人为抛荒地,后者又有无主和有主的区别。不同性质的荒地开垦难易程度不同,在善后措施中也采用不同的处理策略。“丁戊奇荒”之后山西省即将荒地分为老荒地、新荒地和暂荒地三类,分别进行除豁和蠲免。其产生的结果是进入册籍的荒地数字的部分缺失。我们在处理荒地数字时应注意这种差别。老荒地可以从较长时段上反映土地开垦限度的变化,但如果讨论灾后土地抛荒情况则需要对新荒地进行考察。尤其是对受灾严重地区来讲,忽略新老荒地的差别,甚至会对抛荒情况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新老荒地的差别也为我们考察灾荒或战乱后人口损失和人口迁移提供一些新的佐证和线索。以往移民史研究中,已经关注到迁入地土地状况对移民分布等问题的影响(93)。通过辨明荒地数字的性质,对因灾荒或战乱形成的新荒地情况进行复原可以更准确了解其后迁入人口的分布情况等问题。当然,荒地数字本身也可能存在漏报和虚报等情况,而垦荒和移民过程也相当复杂,涉及迁入地的社会、自然条件和土地产权等问题,这些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分析。
    注释:
    ①王业键:《清代田赋刍论(1750-1911)》,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1-32页;彭雨新:《清代土地开垦史》,农业出版社1990年版,第5-10页;陈锋:《清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研究》(第2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6-133页。
    ②李文治:《论清代后期江浙皖三省太平天国战区土地关系的变化》,《历史研究》1981年第6期;李文治:《论清代后期恢复及强化封建土地关系的政策措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1期;葛庆华:《近代苏浙皖交界地区人口迁移研究(1853-1911)》,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林齐模:《旧制度的危机——太平天国战争对安徽田赋征收的影响》,《安徽史学》2002年第3期;舒满君、曹树基:《太平天国战后歙县的田赋征收机制——以“胡六贵隐匿田粮案”为例》,《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3期;肖依依:《从浙江荒田清查看同光时期州县的财权》,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
    ③(清)曾国荃:《与牧令书》,(清)杨立旭修:光绪《续刻直隶霍州志》卷下《艺文》,《中国地方志集成·山西府县志辑》第54册,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521页。
    ④例如,何汉威:《光绪初年(1876-1879)华北的大旱灾》,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夏明方:《清季“丁戊奇荒”的赈济及善后问题初探》,《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2期;安介生:《清代山西境内“客民”刍议》,《晋阳学刊》1998年第6期;王雪丽:《曾国荃抚晋赈灾述略》,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德]安特利雅·扬库著,邱志红、夏明方译:《为华北饥荒作证——解读(襄陵县志)〈赈务〉卷》,《天有凶年:清代灾荒与中国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479-508页;郝平:《丁戊奇荒:光绪初年山西灾荒与救济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等。
    ⑤王社教:《清代山西的田地数字及其变动》,《中国农史》2007年第1期。
    ⑥郝平:《丁戊奇荒:光绪初年山西灾荒与救济研究》,第17-22页。
    ⑦(清)曾国荃:《请分别蠲免钱粮疏》,“光绪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条,(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奏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4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904-906页。另见郝平:《丁戊奇荒:光绪初年山西灾荒与救济研究》第一章第一节《光绪初年灾荒的时空轨迹》。
    ⑧(清)曾国荃:《致吴子建制军》,(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189页。
    ⑨(清)曾国荃:《复梅小岩》,(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191页。
    ⑩关于光绪“丁戊奇荒”时期山西粮价问题见郝平、周亚:《“丁戊奇荒”时期的山西粮价》,《史林》2008年第5期。
    (11)(清)曾国荃:《请展缓京协各饷解期疏》,“光绪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条,(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奏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4辑,第802-803页。
    (12)(清)曾国荃:《续得雨泽疏》,“光绪四年五月二十日”条,(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奏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4辑,第860页。
    (13)(15)(清)曾国荃:《致阎丹初》,(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167页。
    (14)(清)曾国荃:《致阎丹初》,(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258页。
    (16)(清)曾国荃:《缕陈要务疏》,“光绪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条,(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奏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4辑,第865页。
    (17)(清)曾国荃:《缕陈要务疏》,“光绪四年五月二十七日”条,(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奏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4辑,第866-868页。
    (18)(清)曾国荃:《各属下忙钱粮请分别征免疏》,“光绪四年九月十二日”条,(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奏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4辑,第949-953页。
    (19)(清)陈栋:《为查明荒地缺丁钱粮造册详请蠲免事》,(清)徐三俊修:雍正《辽州志》卷八《续艺文》,《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07号,台湾成文出版社1976年版,第1109页。
    (20)(清)曾国荃:《致罗庭》,(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279-1280页。
    (21)(清)郭从矩:《吏科掌印给事中郭从矩奏陈晋民疾苦疏》,(清)马丕瑶、魏象乾修:光绪《解州志》卷一二《奏疏》,《中国地方志集成·山西府县志辑》第56册,凤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553页。
    (22)(清)曾国荃:《复阎丹初》,(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387页。
    (23)(清)曾国荃:《复阎丹初》,(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387-1389页。
    (24)(清)马丕瑶:《致太原左楚瑛太守》,《马中丞遗集》书牍卷一,光绪二十四年马氏家庙刊本。
    (25)(清)曾国荃:《复阎丹初》,(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333页。
    (26)(清)曾国荃:《复阎丹初》,(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395页。
    (27)(清)曾国荃:《勘明和托二厅荒地仍恳豁除疏附片》,“光绪五年三月初九日”条,(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奏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4辑,第1231-1232页。
    (28)(33)(清)曾国荃:《与牧令书》,(清)杨立旭修:光绪《续刻直隶霍州志》卷下《艺文》,第521页。
    (29)(清)曾国荃:《复阎丹初》,(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434页。
    (30)(32)(清)曾国荃:《复江蓉舫》,(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469页。
    (31)另有一份文件《致各府厅州公函》,内容与《与牧令书》基本相同。二者分别见于《曾忠襄公书札》(第1508-1516页)与光绪《续刻直隶霍州志》卷下《艺文》。两份书函的一个差别在于对停征年限规定的不同。《致各府厅州公函》规定无主新荒地与有主新荒地的停征年限分别是三年与二年,《与牧令书》规定无主新荒地与有主新荒地的停征年限分别是四年与三年。最后采取的分别是四年与三年的停征方法与《与牧令书》相同,因此《与牧令书》应稍后于《致各府厅州公函》。
    (34)(清)曾国荃:《复阎丹初》,(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494页。
    (35)雍正《辽州志》卷八《续艺文》,第1140-1142页。
    (36)雍正《辽州志》卷八《续艺文》,第1075-1078页。
    (37)张夔典总裁,王玉汝纂修:民国《和顺县志》卷五《赋役志》,《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08号,台湾成文出版社1976年版,第222-223页。
    (38)兴县“于六月间奉札清查当即督率乡地村头分赴四乡周历查勘”,(清)张启蕴修:光绪《兴县续志》上卷《田赋》,《中国地方志集成·山西府县志辑》第23册,第157页;左云县在六月之前,知县余卜颐曾“屡奉札饬清厘”,(清)王勋祥、(清)余卜颐:《会禀清查荒地情形》,(清)李翼圣原本,(清)余卜颐增修:光绪《左云县志》卷四《艺文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山西府县志辑》第10册,第225页。
    (39)(40)善后局宪:《通饬委查荒地札》,光绪《左云县志》卷四《艺文志》,第222页。
    (41)(清)余卜颐:《请示豁免民欠仓谷禀》,光绪《左云县志》卷四《艺文志》,第224页。
    (42)(43)(清)王勋祥、(清)余卜颐:《会禀清查荒地情形》,光绪《左云县志》卷四《艺文志》,第225-226页。
    (44)实为新荒地,因光绪六年正月左云县被指不是灾区,应无新荒地,故将新荒地并入老荒地内进行豁免,改称荒地。
    (45)(清)余卜颐:《清查荒地禀》,光绪《左云县志》卷四《艺文志》,第228-229页。
    (46)雍正《辽州志》卷八《续艺文》,第1075-1078页;民国《和顺县志》卷五《赋役志》,第223页;(清)张启蕴修:光绪《兴县续志》上卷《田赋》,《中国地方志集成·山西府县志辑》第23册,第157页。
    (47)(清)曾国荃:《请分别蠲免本年上忙》,“光绪五年七月初六日”条,(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奏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4辑,第1467页。
    (48)(清)徐浩修:光绪《续猗氏县志》卷一《税课》,《中国地方志集成·山西府县志辑》第70册,第536页。
    (49)孙奂仑、贺春寿修:民国《洪洞县志》卷九《田赋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山西府县志辑》第51册,第145页。
    (50)光绪《续刻直隶霍州志》卷上《禨祥》,第460页。
    (51)(清)托克托欢修:光绪《蒲县续志》卷六《政略》,《中国地方志集成·山西府县志辑》第50册,第495-496页。
    (52)《爵抚部院曾公奏明晋省疮痍难复胪陈切要事宜札案》,光绪《左云县志》卷四《艺文志》,第221页。
    (53)(清)曾国荃:《豁减丁粮银米疏》,“光绪六年正月二十日”条,(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奏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4辑,第1631-1632页。
    (54)(清)曾国荃:《复江蓉舫》,(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597-1598页。
    (55)(清)曾国荃:《复江蓉舫》,(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612页。
    (56)(清)曾国荃:《恳分别暂停荒地钱粮疏》,“光绪六年三月初四日”条,(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奏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4辑,第1691-1700页。
    (57)(清)曾国荃:《办理晋省善后就绪疏附片》,“光绪六年六月十七日”条,(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奏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4辑,第1810-1813页。
    (58)(清)曾国荃:《复江蓉舫》,(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522页。
    (59)(清)曾国荃:《复黄沛阶》,(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536页。
    (60)(清)曾国荃:《复阎丹初》,(清)萧荣爵编:《曾忠襄公书札》,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8辑,第1632页。
    (61)(清)张之洞:《整饬治理折》,“光绪八年六月十二日”条,《张之洞全集》第一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页。
    (62)(清)张之洞:《札善后局派员分查荒地》,“光绪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条,《张之洞全集》第四册,第2332-2333页。
    (63)(65)(67)(清)张之洞:《特参贻误善后各员片》,“光绪八年六月十二日”条,《张之洞全集》第一册,第110页。
    (64)《光绪七年十二月二十五、二十六日〈京报〉全录》,《申报》1882年3月6日。
    (66)(清)张之洞:《未垦荒地请宽限起征折》,“光绪八年六月十二日”条,《张之洞全集》第一册,第103页。
    (68)(69)(清)张之洞:《未垦荒地请宽限起征折》,“光绪八年六月十二日”条,《张之洞全集》第一册,第103页。
    (70)库增银修:民国《陵川县志》卷二《赋役略》,《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06号,台湾成文出版社1976年版,第68页。
    (71)(清)张之洞:《札善后局派员分查荒地》,“光绪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条,《张之洞全集》第四册,第2332-2333页。
    (72)(清)张之洞:《奏为确查晋省荒地未垦尚多等情请准分别展限启征钱粮事》,“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6714-093。
    (73)(清)张之洞:《呈光绪六年山西省查报新荒地亩案内续经分别查明实在抛荒地亩银米豆谷数目清单》,“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6714-094。
    (74)(清)张之洞:《奏为凤台等州县漏报荒地耗羡租谷请援案更正事》,“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6210-084;《呈光绪六年等原报永远豁免坍荒各案内漏报多报耗银等清单》,“光绪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6210-092。
    (75)《德宗实录》卷一七六,《清实录》第54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53-454页。
    (76)(清)张之洞:《保奖循良片》,“光绪八年四月二十日”条,《张之洞全集》第一册,第98页。
    (77)(78)(清)张之洞:《豁除累粮片》,“光绪八年六月十二日”条,《张之洞全集》第一册,第104页。
    (79)(清)崔澄寰修:光绪《续修隰州志》卷三《田赋》,《中国地方志集成·山西府县志辑》第33册,第322页。
    (80)《丁丑大祲后之荒田粮银》,马继桢督修:民国《翼城县志》卷九《田赋》,《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17号,第340-342页。
    (81)民国《翼城县志》卷二四《名宦》,第863-864页。
    (82)《新老各色荒地粮银表》,民国《翼城县志》卷九《田赋》,第342-352页。
    (83)(清)刚毅:《奏为查明灵石等州县荒地请分别豁免钱粮事》,“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6224-039。
    (84)(清)岑春煊:《奏请豁免吉州荒地钱粮并免历任巡抚等官处分事》,“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十六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4-01-35-0120-009。
    (85)(清)卢寿昌监修,侯清柏、封和安点校:光绪《介休县志》,山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2页;(清)曾国荃:《呈续查交城等州县坍荒地亩恳请豁免银粮数目清单》,“光绪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6203-106;(清)王轩等纂修,师道刚、马玉山点校:光绪《山西通志》卷五八《田赋略》,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4393页。
    (86)(67)(清)张之洞:《奏为确查晋省荒地未垦尚多等情请准分别展限启征钱粮事》,“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6714-093。
    (88)(清)张之洞:《奏为确查晋省荒地未垦尚多等情请准分别展限启征钱粮事》,“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6714-093;《呈光绪六年山西省查报新荒地亩案内续经分别查明实在抛荒地亩银米豆谷数目清单》,“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6714-094。
    (89)为方便比较,本文对山西区域划分与《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第十五章《光绪大灾对北方人口的影响》中的划分一致。《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中将阳曲以北部分地区包含在晋中地区,然而实际上阳曲以北地区属于晋北地区。此外,本文仅讨论山西口内部分,不包括口外归绥六厅。因此,对山西的划分调整结果如下:晋西南地区包括解州、绛州、蒲州府、平阳府、隰州、霍州;晋东南地区包括泽州府、潞安府、沁州;晋中地区包括辽州、汾州府、太原府、平定州;晋北地区包括大同府、朔平府、忻州、保德州、代州、宁武府以及太原府阳曲以北的岚县、兴县和岢岚州。详见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第十五章《光绪大灾对北方人口的影响》(该章由刘仁团完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76-677页。
    (90)王社教:《清代山西的田地数字及其变动》,《中国农史》2007年第1期。
    (91)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第677页。
    (92)何炳棣:《中国历代土地数字考实》,中华书局2017年版。
    (93)例如,谭其骧:《湖南人由来考》,《长水集》上册,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0-360页;[美]何炳棣著,葛剑雄译:《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第七章《人口——土地关系:超省际的人口迁移》,中华书局2017年版;葛剑雄主编,葛剑雄著:《中国移民史》第一卷《导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41页;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第六卷《清民国时期》,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安介生:《山西移民史》第七章第五节《清代山西自然灾害与人口迁移》,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4-4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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