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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对“以诗文证史”史学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内容提要:“以诗文证史”是指以诗词歌赋和笔记小说等文学作品作为史料来研究历史和书写历史。宋代以来的史家开始自觉地将诗文作为史料使用,形成了“以诗文证史”的史学传统。中国现代史家继承和发展了这一传统,陈寅恪是其中最有成就的史家。首先,他在理论上对“以诗文证史”作了重要阐发,详细阐释了中国古诗具有史料价值的原因和以史证史和释史的方法,还论述了小说具有四方面的史料价值和以小说证史的方法。不仅如此,他还大量运用古诗和小说等古诗文治史,写出大量以诗文证史的著述,其中《元白诗笺证稿》和《柳如是别传》为经典之作。陈寅恪“以诗文证史”的理论贡献和实践成就为中国现代史学用文学作品研究历史提供了重要范式,促进了“以诗文证史”传统的现代转换。
    关 键 词:陈寅恪/以诗文证史/史学传统
    作者简介:徐国利(1966- ),男,安徽祁门人,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史学理论及史学史、中国近现代史。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多维视角下传统史学与中国现代新史学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2BZS002)。
    “以诗文证史”是中国传统文史观的题中之义,基本含义是用诗词歌赋和笔记小说等文学作品作为史料来研究历史和书写历史。这种传统的形成是与中国传统文学的“诗言志”“文以载道”及“道不离事”的理念密不可分的。宋代以来诸多史家开始自觉将诗文作为史料,形成了“以诗文证史”的史学传统。这种传统为中国现代史家所继承和发展,陈寅恪为此做出了卓越贡献。他不仅在理论上深入阐发了诗词和小说的史料价值,提出了“以诗证史”和“以小说证史”的治史方法,并在史学研究中大量运用,为中国现代史学利用文学作品研究历史提供了重要范式,促进了“以诗文证史”传统的现代转换。学术界对陈寅恪“以诗文证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诗证史”和“诗史互证”方面,对其引小说证史和“以诗文证史”与该史学传统的继承发展关系却缺乏专门探讨。故此,拙文拟对该问题作进一步的研讨。
    一、“以诗文证史”的史学传统
    在中国史学史上,南朝史家开始引小说来注释史书;宋代史家开始自觉地将诗文作为史料使用,确立了“以诗文证史”的史学传统;明清史家在理论和实践上发展了该传统。中国现代史家将这一传统加以继承和发展。
    中国古代“以诗为证”的方法起源很早,先秦诸子“引诗”已成风气,《荀子》引诗最多,《孟子》次之,到汉代,毛公解《诗》每篇必言后妃之德和《春秋》史实。明确“以诗文证史”的是南朝刘宋的裴松之,他引《搜神记》等笔记小说注《三国志》[1]。到宋代,司马光和欧阳修等史家开始对“以诗文证史”作理论阐发,并在史书编纂中大量引用小说和诗赋。司马光谈及《资治通鉴》的编撰时说:“遍阅旧史,旁采小说,简牍盈积,浩如渊海,抉挞幽隐,校计毫厘。上起战国,下终五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修成二百九十四卷。”[2](P270)将“遍阅旧史”与“旁采小说”相对应,说明他高度重视小说的史料价值,将其视为与“旧史”(史书文献)等同的重要辅助史料。他与范祖禹谈如何编《资治通鉴》长编时还详细说明了小说的择用方法和要求:“请且将新、旧《唐书》纪、志、传及《统纪补录》并诸家传记小说,以至诸人文集稍干时事者,皆须依年月,注所出篇卷于逐事之下。……其修《长编》时,请据事目下所该新旧纪、志、传及杂史、小说、文集尽检出一阅。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3](P160-162)在他看来,小说可以补充正史的不足,“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3](P162)。此言充分体现了对小说史料价值的辩证认识。关于如何采择诗赋,他说:“诗赋等若止为文章,诏诰若止为除官,及妖异止于怪诞,诙谐止于取笑之类,便请直删无妨;或辞赋有所讥讽,诏诰有所诫谕,妖异有所儆戒,诙谐有所补益,并告存之,大抵长编,宁失于繁勿失于略。”[3](P162-163)可见,诗赋能否采作史料,关键在于是否“有所讥讽”,即是否有警示和借鉴意义。欧阳修虽然没有对小说和诗赋的史料价值和运用作深入阐述,但所纂修的《新唐书》和《新五代史》都采用文学作品作为史料。
    明末清初以后,文史学界对以诗文证史的理论阐述更为丰富和深入。黄宗羲提出了文集和诗能弥补和参正史籍记载不足的重要观点。他在读姚牧庵、元明善的文集后说:“宋、元之兴废,有史书所未详者,于此可考见。”其编《南雷文定》,“所载多亡国之大夫,地位不同耳,其有裨于史氏之缺文一也”[4](P85)。关于诗与史的关系,他说:“孟子曰:‘《诗》亡然后《春秋》作。’是诗之与史,相为表里者也。故元遗山《中州集》窃取此意,以史为纲,以诗为目,而一代之人物,赖以不坠。”[5](P10)他认为诗能反映众多人生和社会生活:“夫诗之道甚大,一人之性情,天下之治乱,皆所藏纳。”[6](P203)诗还可以补史书之阙失和纠正史书之错讹,宋元明清“其从亡之士,章皇草泽之民”的诗词,“无关受命之笔,然故国之铿尔,不可不谓之史也”;其中万履安的诗,“真诗史也,孔子之所不删者也”[7](P47-48)。晚明文坛宗主钱谦益更是阐扬“诗史”论,说:“孟子曰:‘《诗》亡然后《春秋》作。’《春秋》未作以前之诗,皆国史也。人知夫子删《诗》,不知其为定史。人知夫子之作《春秋》,不知其为续《诗》。”“三代以降,史自史,诗自诗,而诗之义不能本于史。曹之《赠白马》,阮之《咏怀》,刘之《扶风》,张之《七哀》,千古之兴亡升降,感叹悲愤,皆于诗发之。驯至于少陵,而诗中之史大备,天下称之曰诗史。”[8](P800)这里提出了两个重要观点,一是三代以前诗即是国史;三代以后,诗、史虽相分,但杜诗仍具备史的内容和功能。为此,他用“诗史互证”方法完成了20卷的《杜工部诗笺注》。在他看来,明末清初遗民旧老之诗足以续史,“至今新史盛行,空坑、厓山之故事,与遗民旧老,灰飞烟灭。考诸当日之诗,则其人犹存,其事犹在,残篇啮翰,与金匮石室之书,并悬日月。谓诗之不足以续史也,不亦诬乎?”[8](P801)章学诚对“以诗文论史”也有重要论述。首先,他提出“文集者一人之史”的观点,“文集者,一人之史也。家史、国史与一代之史,亦将取以证焉”[9](P557)。其次,诗可补史书记载之不足。他说:“《诗》类今之文选耳,而亦得与史相终始者,何哉?”“土风殊异,人事兴衰,纪传所不及详,编年所不能录,而参互考验,其合于是中者,如《鸱枭》之于《金滕》,《乘舟》之于《左传》之类;其出于是外者,如《七月》追述周先,《商颂》兼及异代之类,岂非文章史事,固相终始者与!”[10](P855)他在谈到史志文献引用时则说:“倘风俗篇中,有必须征引歌谣之处,又不在其例。是又即《左》《国》引谚征谣之义也。”[11](P859)其他学者对诗和小说的史学价值也多有阐发。清代学者浦起龙论杜诗时说:“史家只载得一时事迹,诗家直显出一时气运。诗之妙,正在史笔不到处。”[12](P107)这种观点强调了诗含有史书无法具备的历史信息。三大考据史家之一的王鸣盛提出小说与实录有相同的价值,说:“大约实录与小说互有短长,去取之际,贵考斟酌,不可偏执。……然则采小说未必皆非,依实录未必皆是。”[13](P1407)总之,明末清初以来许多学者认识到诗词、小说和文集可以证史和补史,而且已经成为一股重要的学术思潮,并被广泛运用到当时的文史创作和研究中去。
    由此可见,宋代至明清文史学家对“以诗文证史”的论述已经比较全面和深入,主要包括:从不同角度阐发了诗歌和小说具有史料价值的多种原因;指出诗歌和小说具有多方面的史料价值,不仅可以弥补和修订史部文献史料的不足,甚至与实录等史部文献一样具有同等价值;要高度重视诗赋和小说的史料价值,并采用正确的方法来处理这一问题。
    中国史学进入现代发展阶段以后,许多史家继承和发展了“以诗文证史”的优良传统,其中陈寅恪的贡献尤为卓著。他对“以诗证史”和“以小说证史”的理论和方法分别作了深入阐发,并在史学研究上大力践行,特别是写出《元白诗笺证稿》和《柳如是别传》等经典之作,为“以诗文证史”传统的现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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