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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与政治:清朝礼部与理藩院对非汉族群的文化治理


    内容提要:本文从礼仪制度的视角,通过对比礼部和理藩院两大机构管理境内族群的不同分工,探讨了清朝在区分族群、整合多族群文化方面的努力及其政治价值。清朝对众多族群和文化,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分类的原则是与清朝关系的亲疏远近,既包括政治方面,也包括文化和情感方面。通过礼仪教化各族群,是礼部施政的总原则。教化之道,一是仪式本身,展示的是清朝的观念、态度;一是仪式所必须的符号性的工具和手段,包括食物、冠服、仪仗、印信、金钱、乐器,也包括文字、音乐和舞蹈等。策略上则通过在礼仪制度上优遇蒙古作为“教化”境内族群的样板。清朝礼制的最大特色便是浓郁的多元化族群色彩。在许多仪式中,边疆族群已经由旁观者或配角成为主角之一。这种礼制上的新格局的形成,一方面是清朝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深刻地反映了来自北方的统治族群满洲对于本族及其他边疆族群的文化价值的认知和认同。清代前期“夷狄”观念的第一次转换,是清朝礼仪制度更新、发展的重要思想资源。
    关 键 词:礼仪/教化/非汉族群/文化整合
    作者简介:张永江(1963- ),男,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北京 100872
    本文讨论的主题是清朝的礼部及其在治理清朝这个多族群①国家所发挥的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清代礼仪作为文化的重要部分,自然不乏研究成果。中国学者关注的焦点,或者是制度、政策评述,②或者是在宫廷礼仪③,或者是中外关系中的“礼仪之争”④,基本集中在文化视域。个别成果虽与边疆教化治理相关联,但局限在西南一隅,可以视为文化“同化”的个案。⑤在欧洲,谈起清朝,人们经常注目的依然还是满洲强大的武力和独特的军事制度。很少有人认真细致地讨论清朝统治者在文化建设和礼仪制度方面付出的努力,以及这些制度对于维系和巩固这个庞大而且文化多元的国家的意义。反之,美国的清史研究者,则异常重视清代文化特别是统治核心满洲所代表的满族文化与政治的关联。其中,围绕清朝的统治及其成功的原因,曾出现过两种对立的意见——“汉化”派和“保持满洲传统”派的激烈争论。代表性的学者如柯娇燕从“政治意识形态”的角度注意到满洲统治者建构“话语知识”的努力,但关注点集中在最具控制文化资源雄心壮志的乾隆帝所组织的大量礼仪文献编写方面。⑥而罗友枝则明确宣称,“清朝成功的关键因素是其针对帝国之内亚边疆地区主要的少数民族采取富有弹性的不同文化政策的能力”。她通过清朝的宫廷礼仪阐述了这一能力——主要表现在祭祀、萨满教、藏传佛教及私人礼仪方面。⑦但是这些统治“创新”,毕竟是面向满洲宫廷、至多是皇族成员的内部,虽然由于“满蒙联姻”会对少数草原贵族产生辐射作用,但对广大的藩部族群民众能发挥多少作用却难以乐观。换言之,她们虽然意识到了满族统治精英在利用内亚文化资源建构国家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性,却没能给予充分有力的证明。而且,满洲精英的上述努力,究竟是为了抗拒“汉化”而在文化上另起炉灶,还是在工具意义上操弄文化资源服务于统治需要?仍须认真讨论。有鉴于此,这里从更重要的国家礼仪制度层面,重新探讨清廷整合非汉族群以促进藩部(相当于西方学者指称的“清朝内亚”部分)族群对清朝认同的政治价值。当然,这一观察是把清朝的统治置于中国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之下为前提的。如同清朝只是古代中国漫长的王朝链条中的一环一样,清朝重视礼仪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设立礼部作为最高管理机关的做法,并不是自己的独创,在相当大的意义上不过是继承了中国存在数千年之久的古老的“以礼治国”的传统。清朝的创造性,体现在她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对“礼治”传统加以改造,增加新的内容,加入自己及塞外族群多元的文化和传统,最终使之成为清朝新的大一统的制度和传统。其突出表现,乃在于创设理藩院这一中央机构并赋予其规范整合塞外族群礼仪制度的权力,以弥补礼部功能之不足。在这一过程中,满洲精英明显不是以塞外族群文化(或者称内亚)代表的姿态对抗汉文化,而是站在“大一统”的政治高地,以高于塞外族群文化和中原汉文化的姿态,对二者进行资源整合调处,创造一种新的大一统的意识形态,以便适应领土广袤、族群众多、文化各异的“天下”型国家治理的需要。
    一、中国历史上的“礼治”与清朝礼部的权力空间
    从文化的角度看,礼是中国古老的价值观念。商代甲骨卜辞中就有了“礼”字。基本含义是敬神的观念和行为。“礼”的字义,先扩展为“敬意”,又扩展为“表达敬意的仪式”,最晚到春秋时代,已经泛指人类社会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即制度和仪轨。从实践的过程看,最早,它是远古时代人们祭神求福的一种仪式,也是中国最早的行为规范体系。随着早期国家(夏、商、周)的出现,礼逐渐被君主利用,礼的内容也由原来单纯的习俗仪式,发展成为约束人们婚姻、血统、亲续、君臣等社会关系的一种开放性的行为规范。
    礼最早被确定为治国理论始于西周王朝,更确切地说始于周公。“先君周公制周礼”。⑧但是,按照周代《礼记》的阐述,五礼系统已经相当完备、复杂,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尚书·舜典》说虞舜“修五礼”,故清代学者说“五礼之名肇自虞书,五礼之目著于周官”。⑨所谓“五礼”指的是吉、凶、军、宾、嘉五礼。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祇,即祭祀;以凶礼哀邦国之忧,即哀悼;以军礼同邦国,即征伐,以宾礼亲邦国,即朝觐;以嘉礼亲万民,即冠婚。礼的作用是多方面的:“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⑩北宋皇帝赵佶进一步阐述说:
    (五礼)正人伦,定尊卑、别贵贱也,故有君道焉,有臣道焉,有父道焉,有子道焉。夫倡而妇随,兄友而弟恭,莫不有序,人伦正也。上不可以逼下,下不得以僭上,大不可以凌小,小不得以加大,无得而逾,尊卑定也、朝廷邦国乡党遂序有典、有则、有伦、有节、有条而不紊,贵贱别也。……夫人伦正,尊卑定,贵贱别,则分守明;分守明,则人志一;人志一,而好乱者未之有也。下不好乱,上不僭差,而天下不治者亦未之有也。(11)
    礼的基本精神是别尊卑、序贵贱,在区分等级差别的前提下确定秩序,纳天下于一统,在宗法政治基础上建立稳定的大一统的王朝统治。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礼崩乐坏”,思想界则异常活跃。儒家提出了自己的关于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的秩序观念,即以伦理为中心的社会秩序观。概括地说,即君臣、父子、夫妇三者直接的主从关系,即后世概括的“三纲”。同时儒家又提出了仁、义、礼、智、信这些重要的道德概念,后世称为“五常”。三纲五常,构成了儒家理想的秩序世界:“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他们相信,理想的道德观可以塑造出具有理想人格的国民,从而支撑起和谐、稳定的社会和国家。在当时,这一理论完全适合基于农业生产方式和宗族社会立国的王朝国家状况。
    由于儒家的代表孔子服膺周朝,主张以礼治国,认为“不学礼,无以立”;儒家的改革派荀子主张兼取各长,吸收法家的“法治”精神,推行“隆礼重法”,将礼与法结合起来,对后世影响很大。儒家认为,礼的作用在于区分上下贵贱尊卑,维持等级制度,孝亲尊君,进而稳定社会秩序,加强君主专制。正因为如此,中国历代统治者、政治思想家均将礼视为治国安邦的根本指导原则。西汉时期,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从此成为中国王朝时代正统的政治思想。《左传》云:“礼,王之大经也。”“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孔子所倡导的“为国以礼”也就成为中国传统的治国模式,以后历代王朝,逐步将其加以完善,相沿未改,一直到清朝。《清史稿》说:
    自虞廷修五礼,兵休刑措。天秩虽简,鸿仪实容。沿及汉、唐,讫乎有明,救敝兴雅,咸依为的。煌煌乎,上下隆杀以节之,吉凶哀乐以文之,庄恭诚敬以赞之。纵其间淳浇世殊,要莫不弘亮天功,雕刻人理,随时以树之范。故群甿蒸蒸,必以得此而后足于凭依,洵品汇之玑衡也。斟之酌之,损之益之,修明而讲贯之,安见不可与三代同风!(12)
    正是认识到了礼制对治国的强大功用,清朝入关后,以马上征服为擅长的满洲统治者迅速接受了这项传统的汉族制度。“世祖入关,顺命创制,规模闳远。顺治三年,诏礼臣参酌往制,勒成礼书,为民轨则。”(13)当然,这距离他们在关外首次尝试设立礼部,建立礼仪制度,已经过去了15年。其间足以积累起相当丰富的经验,并形成自己的传统仪式。新的大清礼制是满洲礼制与明朝礼制的结合,注定了它带有浓郁的内陆亚洲狩猎、游牧民族特点。而且,随着王朝边疆区域的拓展,各非汉族群源源不断地加入,这些特点就更加丰富和鲜明。
    与汉族建立的明朝相比,满洲人建立的清朝在制度上对前朝有明显的继承性。作为国家重要机关的礼部,其基本职能与明代相同,都是以掌管国家的文化、教育事务为主。清代礼部作为最重要的国家机关之一,位列六部中第三位。以现代观点看,它所掌管的事务不多,且不那么重要。《大清会典》说,礼部“掌天下礼乐、祭祀、册封、朝贡、燕享、贡举之政令”。(14)相当于今日国家的文化、教育、宗教、外交事务及部分官员选拔事务。但在传统中国,祭祀礼仪与军事武备同等重要。《左传》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部掌管这些事务,却只有4个司,加上附属机构,不过7个部门,主事以上官员只有45人。该部门的政务处理特点是制定礼仪制度和原则,实际操作事务较少。礼部官员经常扮演的是仪式指导官的角色。
    因为以“天下”为治理范围,既有境内庶政,也有关于藩属和外国的“外交”事务。二者位于不同的空间,构成了礼部面对的两重世界。所不同者,明清两朝礼部所管辖范围和具体事务有差别。明朝无处理境内非汉族群事务的专门机构,故境内部分的蒙古(明代称“三卫”)族和西南各族(“土官”)事务归礼部。清代有理藩院,蒙藏回各族的庶政由其负责。其他北方各族的事务也归理藩院管理。但礼仪角度的管理,如蒙古、西藏贵族的朝贡、册封、赐祭、宴赉,仍归礼部。清朝的礼部和理藩院,在职责方面既有区别,也有重合、交叉之处。例如,在境外族群的事务方面,理藩院管理西北陆路属国和外国;礼部管理朝鲜、海路属国和外国。这种分类,既反映了清朝统治层对“内外”、“华夷”等族群、文化观念的认知;相应地,也展示了清帝国“差别待遇”内外族群的文化政策。
    明清两朝,都以“天下”为施政范围和权力空间,但以领土(版图)为基础的主权范围,清朝远较明朝广大。领土之内,以军政控制力为表征,可称为主权空间。主权之外的藩国或者属国世界,实际上是一个象征性的权力空间,特点是对象和范围都是模糊的和不确定的,这个空间以文化主要是礼仪的控制力为表征,可称为文化权力空间。两重空间之间界限及外部边界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改变的,可以收缩或延展。以明清两代比较而论,清前期外蒙古、回部和西藏地区的加入极大扩展了清朝的第一重即主权空间,而外重文化权力空间也大为展拓,西北远至中亚。但19世纪后半期,不仅外重文化权力空间瓦解,宣统三年(1911)以后,作为主权空间的外蒙古也不复拥有。清朝对两重空间的控制手段有明显不同,前者是综合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手段综合并用;而对后者,则以单一的文化手段(礼仪)为主。政策的目标也不相同,前者是实际的统治,后者则只须保持名分上的“藩服”关系即可。当然,两者之间有重叠和交叉的部分,主要表现在某些礼仪上,如朝贡和接待。这一方面表明,主权空间的扩展是一个持续较长的过程,政治过程本身就具有半自治等过渡性形态,政策上也须有相应的过渡性以适应;另一方面,新加入王朝版图的空间及其族群在文化上拥有自己的系统和特点,这一点与外重文化权力空间的族群相同,适用相同的礼仪也不难理解。质言之,制度并不总是反映结果,也常常呈现过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