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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终有报─中国古代历史上十大佞臣的最终结(6)


     6.秦桧——通敌卖国,遗臭万年
     南宋 秦桧(1090——1155),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出生于一个中小地主家庭。25岁中进士,从此步入仕途。
     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金兵大举南下,秦桧被俘押到金国。他贪生怕死,投靠了金国,成了宋王朝的叛逆。回到宋朝后,他窃取了右宰相的高位,为实现他卖国的阴谋打下了基础。绍兴二年八月,秦桧被免了宰相职位。宋高宗一心想与金人议和,知道秦桧与金人的特殊关系,便于绍兴八年初重新任命秦桧为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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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一直里通外国,为了完成金人的使命,不惜采取一切手段残害抗金的大臣和将领。他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了岳飞等人,酿成了千古冤案。不仅如此,他还制造党祸,打压政敌,在他当宰相的18年里,不知道有多少人遭到他的打击和陷害,使南宋王朝变得十分黑暗腐败。南宋军民对他无不切齿痛恨,人人欲杀之而后快。秦桧做贼心虚,惶惶不可终日,终于一病不起,于1155年10月一命呜呼,结束了罪恶累累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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