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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文化遗产管理思想的新实践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中国探索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国际理念与中国国情的有机结合。经过近十年的实践,我国逐步确立并完善了符合国情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思想,实现了对中国特色文化遗产管理思想的积极探索与有效实践。
    思想渊源: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创新
    我国于2009年12月启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并分别于2010年6月、2013年1月、2017年12月确定了三批36个及立项建设的总计67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截至目前,虽然建设时间还很短,但已有效促进了大遗址保护、研究和展示,将大遗址变成了富有意义的公共文化空间。(《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总报告(2011—2013年度)》,2015)同时兼顾文物安全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将大型古遗址保护利用融入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有效实现了文物保护、生态修复、城乡发展、民生改善的相互协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发展报告》,2018)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提供了中国案例和中国经验。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国家层面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战略,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国家重要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动承担责任。从这个意义来讲,我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思想渊源可追溯至《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61)所确定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理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定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的首要条件。只不过从功能定位来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着眼于保护,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则立足于保护与利用的协同。
    我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直接思想渊源是大遗址保护理念。20世纪90年代,我国已十分关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协调问题。199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从根本上改变古文化遗址保护的被动局面,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事业发展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2001年出台的《国家文物事业“十五”发展规划》提出,要逐步完善和实施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发挥文物作用的管理模式和运作形式。
    在此基础上,《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汉长安城、大明宫、隋唐洛阳城、殷墟、偃师商城等一批重点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国家文物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要探索由大遗址群组成的若干历史文化保护片区综合保护模式,建成和完善具有较高质量和标准的大遗址保护和展示示范园区。“十一五”期间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则在大遗址保护展示示范园区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了遗址公园概念。
    这些文件表明,我国对大型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思想的确立,以及通过遗址公园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之思想的形成,为后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所实践的整体性、综合性保护思想奠定了基础。
    思想确立: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协同机制的形成
    2009年6月12日,国家文物局在浙江良渚举办主题为“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大遗址保护论坛。该论坛形成的“关于建设考古遗址公园的良渚共识”,系统阐述了我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思想。该共识基于“加强遗址保护、深化遗址展示与利用的有效途径”,界定了考古遗址公园“符合现阶段大遗址保护的实际需要”“具有鲜明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特色”的属性。基于“以保护展示遗址本体及其内涵和价值为根本目的”,明确了考古遗址公园“立足于遗址及其背景环境的保护、展示与利用,兼顾教育、科研、游览、休闲等多项功能”的定位。这标志着我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思想已经形成。
    2009年12月,国家文物局出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系统阐释了我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思想及其相应的实践路径。该办法是我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首部专项法规,也是国家层面对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思想的首次全面阐释。该办法所强调的“促进考古遗址的保护、展示与利用”,“有效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标志着我国依托国家考古遗址来探索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协同机制之思想的正式确立。该办法正式提出了我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概念,强调了其依托主体的重要性和整体性(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功能的综合性和多元化(保护、展示、科研、教育、游憩等)以及定位的示范性和公共性(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2010年6月,我国启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申报工作,并于当年10月评定第一批12家和立项建设23家。这标志着我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实践的正式开始。此后,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纷纷启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或申报准备工作。但在各地实践中,“考古与研究不足、定位不清、急于求成、重建设轻保护、重建设轻运营”等问题很快出现。
    在此背景下,2012年12月,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暨启动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可行性研究,强化科学性,明确建设内容,规范建设过程,探索运营模式。从此,坚持原生态保护,协同遗址考古、保护、研究、展示和合理利用,探索创新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成为我国国家考古公园建设的核心思想。
    思想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融入
    2014年4月,国家文物局出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导则(试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首批12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2011—2013年运行情况进行评估。2015年3月完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总报告(2011—2013年度)》。该报告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已成为传承和感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空间,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标志着我国在指导思想和实践路径两个层面,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认识都已进一步深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被纳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思想之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已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等重要指示,推动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思想不断提升和完善。在国家文化遗产管理新思想指导下,我国完成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顶层设计,实现了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思想的全面深化。
    2017年10月出台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试行)》,全面规范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创建(立项申报、项目实施和评定申报)和运行(日常运行及管理和后续项目实施)工作。该指南在“我国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背景下,更全面体现出我国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思想。强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所依托的考古遗址,应具备突出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具有不可替代的国家重要性;在实证中华文明的起源发展、传承融合,彰显中华文明的特质方面,具有典型性和独特性;运行中要进一步阐释遗址价值、内涵、历史背景及其所承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致力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养与弘扬。
    思想创新: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体系的探索
    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现对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地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2017年12月,《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积极探索依托国家公园推进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协同保护的有效机制”。这表明,通过国家公园体系来实现对重要文化遗产的国家保护,正在成为国内文化遗产管理思想的共识。
    基于属性定位、功能设计、建设基础以及运营实践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最具备成为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建设先行者的条件。2018年9月出台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发展报告》提出,要进一步突出国家属性,系统、全面地展现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到2035年建成一批能够代表中华文明发展历程和一体多样格局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成为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
    国际经验表明,国家公园虽起始于自然景观保护,但早已承担起国家层面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职责。从现实之需来看,我国文化遗产资源数量众多、类型多样、内涵丰富、价值深远,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巨大,文化遗产利用亟须创新。这就要求我国依托正在建设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文化公园等试点建设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并基于文化遗产功能属性定位、空间分布特征、遗存丰富程度、文化生态系统完整度等因素,探索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体系。这既能推动国家层面对重要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性保护、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有效实现,又能彰显在全球文化遗产管理中的中国责任、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功能定位及其实现研究”(15BKG01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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