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后中国对德索赔初探——以青岛总商会的活动为中心(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12:11:06 《学术研究》2019年第3期 张维缜 参加讨论
三、中德三换文后总商会争取赔偿款的无奈结局 鉴于1921年的协约内容较略,尚未解决如交还德华银行、确定中德战事赔偿的具体数额、德侨私人财产的放还等问题,中德双方又进行了谈判。德发债票一事是中德双方达成最后解决方案的重要内容。卜尔熙发表了德国政府收回德人债票种类以及数额,1922年之初,各类债票之总数以票面计之为:1908年津浦债票1747480镑、1910年津浦债票1129600镑、1911年湖广债票689400镑、1913年善后借款债票3590200镑,合共7056680镑。卜尔熙表示德国政府不能以现金交付赔款,只愿以收自民间之中国债票出以代之,拟付债票约700万镑(约国币6000多万元);到期息票则只愿交还一半。中国须偿还欠德债务(约国币4000万元),民间要求赔款不在内。时任财政顾问宝道认为此数与中国求偿之数23300余万元相去太远,若允诺则让步太大;只是中国政府认为中德赔款问题亟宜从速解决,于是提出五项修正与保留:要求德国政府完全收回德人持有之中国债票;善后借款到期息票全数无条件交还中国政府;中国欠德债务由德国归还之债票、息票中抵还,中国政府不另付款;德华银行复业后仍委托办理各项债票还本付息事宜;中国则取消冻结令承认各项债票有效。(29) 财政、交通两部将《关于解决中德战事赔偿及债务办法》,连同驻京德使馆拟定的互换照会文稿,提交到国务会议谈论。国务会议认为,如本案解决,中国可净得赔款约8346万余元,此数较财政部表册中除去参战军费、据约无可索偿及中德民间债务自行清理外,已有过之无不及;德国所得利益为德华银行复业与代理债票(湖广除外)还本付息事务两项;德发债票之恢复本息,系中国遵照合同与契约法,对于各国持票人原有之义务,既非增加负担,更非德国人所独得。(30)同时,德使馆于1924年6月4日送交末批俘虏收容费25万元支票。(31)这样,双方交涉之最后障碍便得以排除。6月6-7日,顾维钧和博(Boye)分别代表中德两国,签订了《解决德华银行事务换文》、《解决战事赔偿及债务问题换文》、《结束放还中国扣留之德侨私人财产换文》等3个文件,使中德之间的赔偿问题告一段落,尽管这个问题的“解决”远不能使青岛总商会满意。在《解决战事赔偿及债务问题换文》中,除了规定中国放还扣留之全部德侨私人财产以及德国政府担任解决德国私人对中国政府所有之索偿(但关于中国债票还本付息之要求不在此内)这些重要内容外,还规定了德国政府赔偿给中国的款额加利息共计33839977.35元。(32)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将上述息票和中签债票以及铁路券由德国驻伦敦大使馆交与中国领事馆,以互换中国公使馆致伦敦汇丰银行的正式信函。不过此事后来经历了种种曲折,中德协约、三换文引起协约国的关注,成了协约国赔偿委员会的重要事项。法国态度最为坚决,借口德国在与中国签约前未将债票等事宜告知赔偿委员会,便告知所属的汇理、道胜两行,不将德发债票交给中国。受法国影响,日本正金银行也处于观望状态。惟独英国态度较为灵活,汇丰银行承诺可将德发债票交给中国。(33)1924年7月底,中国政府决计对三家银行进行起诉。(34)不过赔偿委员会最初并不为所动,不但扣留德款不放,而且还进一步要接管德华银行产业。中国两次向德国交涉,德国甚为难。(35)可喜的是事情在一周之后终有一丝转机,道胜银行答应在分期的情况下交还德发债票。(36)但是,汇理和正金两银行还是坚持己见,中国本想有所行动,但此时直系的齐夑元与皖系的卢永祥又因争夺上海而大打出手,国内外的目光都被吸引过去,加上金佛郎案的处理处处受制于法国,因此最终此事便不了了之。 从这一周折可以看出,当时与德国就赔款问题达成协议并且实施相当不易。单就战事赔偿及债务问题换文内容而言,包括青岛商民在内的民众损失未能被顾及到,不过鉴于当时北洋政府财政之困难,需款之迫切,加之德国经济也是千疮百孔,能够得到一笔数额尚可的赔款已实属不易。颜惠庆对此比较满意,认为德方支付了“巨额”赔款,作为中国参战期间的损失补偿。“卜尔熙特使交来的支票,是我所签认的支票中数额最大的一张。本协约公布之后,口碑极佳,因为这是民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严格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外国签定的协约。”(37)如果按照中国民众所受损失而言,该赔款数额并不多,现款才只有区区400万元,其余绝大部分为债票等,这些应付政府日常开支也不算宽裕,遑论赔偿青岛商民之损失?美国使馆听闻中国得到了德国可观的赔偿,便向北京政府提出各政府机关所欠美国人的款项,总计美金3000余万元,希望以现金来支付。而财政部对美国所提出的要求做出回应:“此次中德协定,我国政府所获赔偿之数,多为债票息票,其可得之现款,为数本属无多,美使所请各节,本部实有为难”。(38) 国内各方都想从现款中分到一杯羹,索款者络绎不绝。计请拨之数,已远在此次收回之款额以上。王克敏对此甚为焦急,日间审阅电报,其中或准或不准,或须多给或可少给,皆几费斟酌,始拟定支配清单。大约德债收回之款,以一半拨充军费,一半留为四个月政费。(39)除了青岛总商会外,各地也纷纷催促财政部将所得德国赔款与债票中指拨一部分。如湖南省长赵恒惕于1924年7月15日致电国务院、外交部及财政部,提到“湘省因欧战损失极巨”,数次请求国务院与财政部于德发债票案内所收赔款项下拨偿,均未见回复。因此赵再次要求“将此次收回德产按湘省索偿原数在全国总额内所占成分如数配拨来湘”。(40)王克敏无法应对各省的要求,向曹锟支招。根据曹锟的意见,各省均军费不应另外领取,应按照协饷单拨付;惟援粤军费,可特别通融。计除各师旅协饷外,尚可支配中央各项政费约3个月。(41) 不过对于青岛受损商民而言,他们不会过多考虑其中的周折,对他们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政府兑现承诺,即从德国赔款中拨出一部分来抵偿其损失。中德三换文刚过三四日,青岛总商会便于6月10日再次致电吴佩孚,请其施以援手,速电中央政府并主管各部,据实代陈并将德发债票收回之款,划充赔偿青岛商民所受日德战事损失。6月21日,总商会分别致电总统、国务院、外交部、财政部、交通部、农商部、内务部等,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但在统计德国赔偿数额时,总商会给出的数据与现实差距较大,他们认为“德国应付我国赔款之总数约二万三千三百余万,除去军事等各费,尚余八千四百万,复除去中国欠德国暨德国人民之债务及中国所收德侨财产等项,尚余四千万元。又此四千万元之中,有现款可提者计一百余万磅,约合华币一千万元”。但是不知何故,该电发出1月有余,竟然不见有任何回复。因此总商会在7月30日的公函中,呼吁代表周宝山、王盖卿、吴彭秋等赴京催索赔款。(42) 此后,总商会不断向各部门提出请愿书,但问题均未得到解决。1927年初,隋熙麟亲赴北京,甚至还于1月17日上午谒见张宗昌,隋述说德日战争青岛市民所遭损失,经中央政府派专员赴巴黎和会证明属实,而实际上中央政府借青岛市民所遭之损失而没收德奥两国在华全部财产,政府既铁案如山,青岛商民至今分文不得。因此隋力请张促成赔偿,既可救济青民困苦,又得鲁省人民欢迎,可谓一举两得。但是因张宗昌会客事忙,隋只好中途告辞。最终隋悟出一个浅显的道理:“我青岛商民之要求,乃名正言顺,可惜自民国以来,似此麻木不仁之政府,概不理会商民之苦,恼耳!”青岛总商会明知不可而为之,又于27日上呈山东保安总司令、山东省长、北京财政部、交通部、外交部、农商部、内务部、国务院等,继续要求从德付现款及没收财产和所收一切代价中拨付赔偿商民损失。(43)包括张宗昌在内,各部门在4月份纷纷做出批示,腔调一如既往,还是告知总商会,该案已转财政部、外交部等。但财政部最终并未拨给总商会一分一毫。此时,北伐战争早已如火如荼,北洋军阀自身难保,更顾不上青岛商民的疾苦了,因此青岛总商会争取赔偿款补偿损失的活动最后无果而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