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民族领域的经验总结(上)(2)
http://www.newdu.com 2024/11/13 08:11:21 《贵州民族研究》2019年第 林钧昌 参加讨论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70年的成功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少数民族平等自治、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要求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采取“民族区域自治”,这是从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出发的,从历史发展的规律、趋势和要求出发的,从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利益与需要出发的,从各民族本身发展的利益与需要出发的。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推行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正确结合的民族区域自治,使其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一项政治制度,注重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在实践中的制度优势,并在理论上不断深化。新时代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 坚持国家统一和区域自治相结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没有国家的统一,就没有民族的团结,就不可能让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要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民族自治地方正确贯彻实施。这样,既保障了各民族在“小家”中当家做主,又促进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民族分布呈现的是“大杂居,小聚居”,即使在民族自治地方也是各民族间交错杂居。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这种杂居趋势不断增强。在我国,一个民族可以分别在多个地方实行自治,如蒙古族、壮族、回族、藏族,既有自治区,也有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同时要充分意识到,在我国,所有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 把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放在首位,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宗旨,更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目标。国家统一、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充分发挥自治民族的积极性、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优势,把国家利益与各民族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在历史的长河中,各民族之间相互交流、吸收,相互依存、交融。上古时期,夏、商、周三族与周边其他民族融合,建立起了汉族的前身—华夏族;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不断征服与开拓领土,分化吸收了中原周边的诸多蛮夷,进一步出现了民族融合的趋势;秦汉时期,随着政权的统一与制度的演变,社会的稳定,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已经建立;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权的频繁更替与南北方的对立,因此展开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空前规模的民族迁徙与民族融合;进人宋、元、明、清时期,各个少数民族崛起,在不断的冲突与交流当中,通过战争、遣使、朝贡、联姻等方式使各民族之间进行了广泛而丰富的交往、交流、交融。 几千年的历史不断发展使“中华民族”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多元”走向“一体”,在“统一”下保持“多元”。2010年1月,在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期间胡锦涛同志第一次提出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观点;同年,胡锦涛同志在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再次提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途径。促进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不是要各民族完全一致,消除民族差异,而是要让各民族自主、自愿、自觉地相互学习,彼此交融。既不能无视民族之间差异,强行推进消解差异进程,也不能忽视民族之间的共性无所作为。推动我国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使各民族情感相融、文化相融,共同创造、共同建设、共同分享和谐社会,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在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必须构建中华民族大团结关系,铸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先,要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促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的内核和灵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与价值取向。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中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其次,要全面贯彻落实我国各项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和根本,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充分反映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突出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民族团结。再次,通过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增强各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创新力,增强各民族文化的生机与活力,使各族人民在文化上求同存异、共创新高,提高中华民族的自我认同与自我追求。最后,要加快平衡各民族地区间的发展差异。我国由于历史及地区因素导致各民族之间区域发展差异较大,部分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这容易导致部分少数民族人民思想和政治上的不满与失落,影响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因此在努力缩小民族地区差距、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同时,大力推进各民族相互嵌人式的社区结构和社会环境的构建。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新时代,要进一步促进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心聚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动力。 五、坚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促进各民族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华民族有着5000多年的历史,经历过盛世也遭受过苦难。历史的血与泪告诫着我们,民族兴则国兴,民族强则国强。我国疆土辽阔、民族众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相对落后。这个问题只能在民族发展和社会发展过程才能得以解决。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从整个国家的利益高度,“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强调“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强调把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改善各族群众生活放在民族工作的第一位,“第一要做好经济工作。农业、畜牧业、工业要一年比一年发展,经济要一年比一年繁荣,人民生活要一年比一年改善。”改革开放时期,党和国家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衡量民族工作成果的根本标准只能是发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多次不辞辛苦深人到民族地区调研,听取各族干部群众意见,共商脱贫大计、共谋发展蓝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帮助民族地区特别是发展困难较大的地区加快发展。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实现小康,就要注重抓民生工作,提高民族地区的就业率和受教育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在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更加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各自地区的特点进行生产活动,坚持发展民族特色经济,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绿色发展观。在“四个方面,八个重点”的工作方针指导下,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增长步人快车道,发展质量与效益显著提高,是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 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的工作动力,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利于党更好地领导和开展各项工作,有利于推动“美丽中国”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有利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与现代化,有利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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