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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俄国城市劳动者的收入来源(2)


    二、工厂工人的收入结构
    在研究收入结构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研究最简单、最普遍的一个方面:工厂工人收入结构。
    虽然可供参考的调查材料不多,也不够详尽,但现有材料内容的一致度非常高。例如,М.达维多维奇对41份关于收支问题的材料研究后就得出结论:“圣彼得堡纺织或相关行业工人的经营生活,尤其是单身工人的合作社活动异常一致,无需更多资料[16](p.1)。Е.М.杰缅季耶夫在整理大量史料后也认为,工作环境和工作行为习惯几乎完全一致[17](p.59)。工作时间过长严重限制了工厂工人选择短工的可能性。Ю.И.基里雅诺夫在其关于工人生活状况的专著中全面研究了工作时间问题”[18](pp.37-38),得出以下结论:19世纪80-90年代俄国工厂工业的纯工作时间是12-13小时,加上用餐、休息及上下班途中时间,共计14-16小时(另有例外,如一天24小时两班倒,就是说纯工作时间6小时,之后休息6小时,休息时间包括来去工厂的上下班时间)[18](p.75)。1897年6月2日颁布《限制工作时间法》后,状况有所改善,特别是1905年革命之后,工人纯工作时间缩减到10-11小时。
    工人工作量巨大无法从事其他兼职工作。手艺人增加收入的方法通常与其在工厂从事工作相关。为了增加收入,工人在完成计件工作之后也愿意去加班。限制工作时间的法律原则上是严格控制规定时间以外的加班,但工厂监督检查机关并不能严格监控所有工厂,虽然抗议过分剥削,但工人为获得额外收入,宁愿加班、宁愿违反法律规定的时间去工作。对厂方而言,绕过法律规定十分容易,表面上不强迫工人加班,而事实背道而驰。在冶金工人题材《工人笔记》中描写了机器制造厂的普遍情况,工长把紧急任务交给工人,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人不得不在下班后留在工厂,为此向工长讨要加班费。这可能吗?书中写道:“与工长一起加班的全过程是怎样的?原则上,这1.5-2个小时应按加班而额外支付工资,而事实上加薪是不可能的,加班也按日工资来支付,计件工人加班没有酬劳。”[19](pp.50-51)
    除了加班费,一些工厂工人可以凭借优异工作表现得到奖金。他们尽力减少罚款,尽可能从工厂中偷出材料、工具和成品[20](pp.47-48)。技师向新学徒收取培训费也是一例。例如,普罗霍罗夫家族手工厂的织布女工记录了自己工作之初的情形:“我跟母亲学织布,就是为了不支付3卢布的培训费。”[21](p.28)加班时偷工厂的东西也是本职工作收入的一种形式。
    与农村的联系和土地收益对工人收入的影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农业经营最初是城市劳动者增加收入的实物来源(整个20世纪城市居民的副业起着很重要作用)。农民出身的城市居民占比相当高,在对非农业工人日常生活研究中,现代人更关注工人与土地关系问题。调查显示,夏季在自有土地上劳作的工人数量不多。1844-1885年,莫斯科省18岁以上的1.45万人中,从事农业劳作的只占14.1%,在高技能手工业工人中这个比例更小(3.8%)[17](p.4)。1897年,弗拉基米尔省17-40岁5.1万工厂工人中,赴农村从事劳作的只占12.6%[22](p.33)。1900-1902年对2.5万圣彼得堡工人的调查显示,冶金企业工人只有7.5%从事农业劳作(其中59%在农村有份地),化工领域占7.3%(40%有份地),纺织工厂中占6.3%(66%有份地)[23]。莫斯科工人与土地的联系不强,1899年莫斯科一家纺织工厂的调查资料显示,在农村有土地的1213人中,去农村劳作的只占13%,有36%的人甚至不知道有多少份地。即使如此,工人也尽量不与土地断绝关系。1335名被调查的工人中有1213人(91%)在农村有土地,51人(4%)在农村有木屋,只有71人(5%)完全与土地没有联系[24](pp.19-39)。
    在城市里工作的劳动者定期给农村的亲人寄钱,这也是城市工人与农村关系的典型特点。史料证实,农村生活艰难,城市工人寄回家的钱也只能维持基本需要。农村的老人和孩子不能养活自己,此时“工厂里上班的父母必须给他们买食物,而他们本身的粮食也不够吃”[25](p.97)。城市工人回忆:“供养农村耗费了我们所有工资。需要维修棚子、农舍,抑或需要交税时,老人就会给我们写信要钱。”[26](p.27)然而,工厂工人也没有食物和多余的钱可寄。1906年对莫斯科840户没有工作的家庭调查显示,只有两成的家庭得到农村的帮助[27](p.194)。1909年调查了巴库石油工业工人的收支情况,从2064份工人收支调查表中研究了59家工人的家庭食品消费和23家出售食品的情况。前者表明,工人家庭食物消费的总额占工人总收入的0.1%和0.2%;后者证实,工人出售的食品,基本上是自己酿造的葡萄酒,这些酒只卖给亚美尼亚人和格鲁吉亚人,不在俄国中部地区销售[28](p.16)。
    在农村没有亲人,只有木屋或份地的劳动者仍然与村社保持联系,他们要寄钱交纳赎金和各种赋税。1914年,莫斯科有20%高级钟表匠和修理工向农村寄钱,即便许多人和农村已毫无关系,但是,仍寄钱缴纳土地税[29](p.142)。
    理论上,去城市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出租自己的土地,但这种现象并不普遍。莫斯科无工作的1173名劳动者中,只有1/3出租土地[27](p.193)。1908年收支情况调研资料表明:“劳动者收入中,没有来自农村土地的收入。如果他们出租土地,不但要交纳赋税,还要交一袋粮食。出租土地获得收入并不现实。另外,承租人每年除赋税外要再交3卢布,这更是直接损失。出租土地带来的损失相当大。工厂钳工巴利亚需支付8个月前欠缴的19.76卢布税款,发放工资时,工厂的财务部门还要从中追缴1.5卢布。农村的粮食储备商店被盗,工人也要为这个毫不相干的事件承担一部分损失。”[16](p.8)可见,土地给城市劳动者带来了很多额外压力。
    实际上农村不能给城市居民带来任何额外收入。城市中的农村劳动者不能与土地脱离关系,因为当时几乎没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当劳动者不能在城市工作时(指因伤或年老)只能回家。在农村虽然收入少,但尚可勉强维持生活。史料表明,尽管从事手工业远比田间劳动收入高,但钟表匠仍然会定期返回农村,历来如此[29](p.193)。村社尽力阻止劳动者完全脱离农村土地去城市工作。因为在农村的村社成员需要维持生活,外出务工者只要与农村和土地有联系,就要寄钱回农村。在劳动者完全脱离农村和土地的诸多影响因素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身份证证制度[30](pp.17-40)。
    大部分获得身份证的家庭都会去城市,完全与土地脱离联系[11](p.39)。莫斯科一家工厂的调研结果表明:该厂多数工人家庭都在农村,他们的理想定居点不是莫斯科,而是农村。极少数工人同农村断绝关系,举家迁往莫斯科。这些人通常租住在工厂附近比较便宜的房子里,自己使用1-2个房间,剩余租给工人或公职人员[31](pp.38-39)。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