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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俄国城市劳动者的收入来源(3)


    三、其他行业雇佣劳动者的收入结构
    研究其他行业雇佣劳动者收入结构,必须着重指出工作时间问题。与工厂工人相比,贫困程度各异的雇佣劳动者面临的劳动时间问题更为尖锐。
    研究者对家庭雇佣女仆生活状况的看法是一致的:“昼夜工作”“没有一分钟私人生活,永远像一个女农奴那样干活,一生完全听从主人使唤”[32](p.43)。家庭女仆完全不能支配自己的时间,自己也几乎没有任何财产,更没有任何闲钱。在俄国城市中,几十万妇女从事清洁女仆、厨房女仆和保姆等工作。城市中还有一种很普遍的载人、拉货的马车运输业雇工。一项关于圣彼得堡马车夫日常生活的新闻调查显示:大多数马车夫为微薄的酬金受雇,为了有个睡觉的地方和一顿早餐当佣人[33](p.32)。雇主为了少招募车夫,让雇佣车夫每天工作16-17个小时,而且一年365天无假期,节日甚至出车更多[33](pp.97-98,122)。商业领域的雇工,如商店伙计,小铺、客栈、酒馆和饭店雇佣沿街叫卖的雇工,也完全不能支配自己的时间。
    1897年法律明确限制了产业工人的劳动时间,而商业雇工却长期被排斥在“法律保护”之外。1906年11月15日出台的《规章》更是出人意料地规定,商业雇工每个工作日劳动12小时,而旅馆、小酒店、食品店、花店等一系列商店雇工每天甚至要劳动15小时,《规章》准许了各种延长劳动时间的做法[34]。旅店工作者协会对1520个旅店的1.5万名雇工日常生活的调查表明,雇工平均每天要工作16小时[35](p.16)。1909年,圣彼得堡1.3万名旅店伙计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7%的人每天劳动11-12小时,其余都超过11-12小时,13.6%的人每天劳动16小时,甚至超过16小时[36]。1905年全俄商业雇工平均一天劳动14-20小时,一年只有2-4个全休日[37](p.16)。
    莫斯科110家小手工作坊雇工的调查结果表明,56.8%的人劳动时间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每天劳动至少15小时(22.7%的雇工超过16小时)[38](p.153)。1912年对莫斯科裁缝的调查结果证实:雇工每天劳动13-14小时;25%的人劳动时间更长,最长者竟多达24小时[39](pp.189-193)。手套作坊的女工每天工作14小时,忙时劳动时长达17小时[40](p.35)。
    邮差每天早晨6:30-8:00就开始工作,一直到晚上10-11点结束,没有休息时间,也没有休息日[41](p.199)[42](p.147)。有轨马车车夫连续2天工作15-17小时,第3天休息[43](p.143)。铁路上的低级雇工每天工作16-18小时。蒸汽机车工人每天劳动14小时,列车和车站雇员工作时间达到16小时[44](p.293)。伏尔加河的装卸工每天工作14小时,忙时达到16-17小时[45](p.134)。忙季时,波罗的海商船水手每天工作15.5-16小时[46](p.3)。即便是水手这样的特殊雇员,同样无空闲时间可言。受雇人员认为这样的工作时间是完全合理的。
    其他行业雇工与工厂工人的收入结构差别不大,都是以工资为主。无论从事什么职业,无论是谁,雇工都没有空闲时间。一些高级雇工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额外收入可能高于工资。澡堂雇工、饭店堂倌,看门人、打扫院子的清扫工可以获得雇工小费。例如,澡堂雇工没有薪水且需向业主缴纳预订金,他们的收入来自顾客的小费。服务的顾客越多,赚取的小费越多[6](pp.516-517)。守院雇工通过“为租客服务而得到小费。包括清洁地毯、打包行李和搬运东西等,此外在新年、复活节等节日也可赚取小费。他们记得住客人的命名日,去祝贺以获得小费”[47](p.51)。守院雇工(和市政警察一起)有管理市内交通的权力,从在街上等候顾客的马车夫那里接受贿赂[33](p.104)。当时城市交通状况不佳,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的情况很普遍。铁路员工生活情况调研表明,“逃票人”为列车员提供了大量额外收入。否则,月薪只有10-15卢布又经常与家人分离的列车员,又如何能诚心工作[44](p.284)?
    四、家庭主要成员打短工的补充收入
    劳工(尤其是合伙的劳工)不可能获得任何额外收入。只有负责家务的其他家庭成员有时间打短工,贴补家用。任何一个生活没有保障的市民家庭,无论是工厂工人,还是其他雇工和自主就业的人,都尽可能让所有家庭成员打工挣钱。一份工人收支调查资料表明:“如果没有家庭所有劳动力的共同努力,城市家庭主业收入不能满足生活需要。”[28](p.14)
    工厂工人,尤其是低收入的工人,他们的妻子也在工厂工作。В.В.列昂季耶夫在1900-1902年间考察了13家圣彼得堡纺织厂,只有27%工厂工人的妻子从事家务劳动,其余大部分在工厂工作[48](p.67)。独身的工人没有这样额外挣钱的时间和机会,还不得不支付请人照看孩子等额外费用。妇女的技能较低,因此,妇女的计时工资比男工少,而且做母亲的妇女要照料孩子,常常旷工,但得不到任何“病休补助”[49](p.120)。如果家中有两个以上的小孩,母亲不可能去工厂工作[50](p.24)。
    М.达维多维奇在调研中特别强调,“有小孩家庭”的收支比例是另一种状态。工厂不接受有小孩的妇女。有小孩子的家庭只有在父亲工资明显较高时才能生存[16](p.5)。这样的家庭贴补收入只能通过妇女兼职洗衣、缝衣、编织花边等[51](p.67)[52](p.99)。工人家庭的孩子9-11岁甚至7岁,就要到农村和城市去当雇工。女孩去做保姆没有时间限制,男孩去小铺和手工作坊当学徒。通常童工只能挣到自己的吃和住,业主很少付酬金。这些孩子为养活自己,完全听从主人使唤。到14-15岁,男孩到工厂去当学徒或者在小铺当店员;女孩则到成衣店当裁缝或到糖果点心厂和纺织厂当工人[53](p.126)。父母为了在出生证上给孩子加1-2岁年龄而向神甫行贿,因为工厂不愿招用年龄太小的孩子[21](pp.2,70)。一个女童回忆道:“我小学毕业就到父亲做厨师的地方干活,在那当清洁工、缝扣子,只供吃,没有酬金。14岁时,我到织布厂干活。”[25](p.60)另一个女童工说:“我从10岁起当雇工,除草、挑土豆,冬天绣织花边。14岁时到工厂干活。”[21](p.2)大一些的孩子如果不当雇工,就必须干家务活、搞副业或照看年幼的孩子[51](p.67)。
    城市居民靠出租住房获取收入,住户通常支付做饭、洗衣和清扫等服务费。
    无论市政当局,还是房东的房子,都不是为穷苦雇工而建的。这也是俄国革命前城市化的显著特点。莫斯科1899年调研结果显示:1.2万间斗室77%租给了工人、小手工业者、小商人和铁路工人[54](p.3)。住房需求非常大。房东迫不得已转租住房,因为住户不能完全交付房租和供暖费。出租房屋收入较少,但毕竟是一笔收入[55](pp.333-334)。
    一个在莫斯科生活过的人的回忆:“我们靠打零工生活。老伴给别人洗衣、擦地。我们的小屋是两层楼,租出去3个房间,自己住1个小房间,剩下的2个房间也出租了。困难时,连自己住的房间也租出去,自己搬到厨房去住。我们给住户做饭、打扫卫生,他们另外付一些钱。住户都是工人[25](pp.103-104)。特别穷的住户甚至20-50人租一个不大的房间。拥挤的状况很难想象。女主人为所有住户煮饭”[21](pp.2-3)。1914年的调查表明,莫斯科钟表匠的情况是:“大部分钟表匠不是完全占用一套住房,而是租一个房间。房东全家常常挤在一个角落。18个家庭租12个房间,平均月租金15卢布。在租户中,除1人外,都有家人。”[29](pp.112-113)Е.М.杰缅季耶夫指出了有家室工人生活的这种特点[17](p.173)。
    只有那些有时间、有自己住宅或有资金的人才能把房间租给别人。从1907年起5000名接受调查的工人,只有1/5能租整个住宅,只有1/20的市民不招房客[56](p.34)。租屋床位的数目与房东家出租屋数目大致相符合。
    房租为工厂工人和雇佣工人增加的收入有限。根据С.Н.普罗科波维奇对圣彼得堡工人收支情况的调查,除去房租,单身工人的“额外”收入占总收入0.4%,有家室的工人占0.8%;计入房租(307家中的53家)后,“额外”收入占总收入的3.4%[57](p.20)。在М.达维多维奇的收支情况调查中,单身工人在工厂以外的收入为零,有家室工人在工厂以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3.04%。
    家庭剩余劳动力对家庭收入影响很大。有孩子家庭的“额外”收入占总收入的7.63%(调查了11家工人,其中8家转租房间),而母亲上班家庭的“额外”收入只占0.38%(被调查的13家中,只有一家出租房间)[16](p.5)。父亲是家庭唯一有额外收入的人[16](p.5)。А.М.斯托帕尼调查了巴库工人收支情况,单身工人的工厂外收入占总收入的1.12%;有家室工人额外收入占总收入的3.43%,这部分收入主要是其他家庭成员的工资以及屋租[28](p.42)。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