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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写的历史:日本人是如何看待南京大屠杀的?(15)


     然而,这种说法明显是混淆视听。首先,南京大屠杀中大量遇害的并非军人;其次,所谓指挥官逃亡部下即不算战俘根本不成立,因为战斗中上下级失去联系的情况很多,这种情况下就不再认为失去联系的部队不再是军人十分荒唐;再次,所谓
     “便衣兵”指的是欧美国家对于平民游击队的概念,其先决条件是穿着便衣,对于其他国家军队有主动的攻击行为。这显然不符合南京战役中部分中国士兵为了逃命放下武器换上便衣进入安全区的情况,这是偷换概念;最后,《海牙公约》并没有允
     许处决俘虏的条款,相反,其附则第三条规定:须以人道原则对待俘虏;第二十三条规定:放下武器或者失去自卫手段者,乞求投降的敌军,不得加以杀害。而《日内瓦公约》日本虽然没有批准,但日本政府同时口头表示会尊重这一条约的条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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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1年日本外相东乡茂德曾明确在对各国的照会中说明,战争中日本将“遵循《日内瓦条约》的规定”。
     其实,若干日本学者的所谓研究,不过是文字游戏。无论有无条约规定,是否有法律管制,日军在南京大规模屠杀战俘和平民的行为,都是一种反人类的罪行。因为日军的行为违反了人类的基本准则,这才是南京大屠杀的真正罪恶所在,这根
     本不是任何法律条文可以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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