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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锡山:徐向前薄一波若为我所用可统治中国(11)


     他认为汉之王田、晋之占田、北魏之均田、隋唐之班田、宋之限田,都是限制土地集中的办法,但没从根本上解决,“所以中国的土地问题,老是走循环路线,由集中到重新分配,由重新分配又恢复集中的过程。”
     他想出的办法是动用早年推行的“村本政治”,不是将土地收归国有,而是收归村有,希望在实行土地分配时有村人理解,手续也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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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督导制订的《土地村公有办法大纲》一共13条。主要款项是:凡满18岁的村民,就有权向村公所领一块田,到58岁,还给村里;那些不下田耕作的人,必须交不劳动税。
     这份大纲在当时引发许多评论,有的人认为它在理论上存在许多缺陷和自相矛盾之处。
     阎锡山在老家五台县的几个村试点,苦口婆心劝说富人们为了长远利益牺牲眼前利益,把多余的土地拿出来,以无利公债收买,遭到富人的强烈抵制。结果,不了了之。
     正如当时某些评论指出的:解决土地问题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习惯、利益的重新分配,实际上是要触动甚至改变现存的社会制度,建立一种能适应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因此,远没有阎锡山设计的那样简单。
     他的方案,实际上是在不损害所在阶层利益前提下的一种改良,以挽救走向没落的命运,却遭遇非议和责难,这不得不算作既得利益阶层的悲哀。但阎的努力,对1930年代兴起的乡村建设和改造农村运动,确实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3颗鸡蛋上跳舞,踩破哪一颗都不行
     1935年,日本在侵占东三省后,开始筹谋“华北五省自治”,想让河北、察哈尔、绥远、山西、山东组成联合自治政府,成为第二个满洲国。山西,因其战略地位、煤铁矿产,以及阎锡山的影响力,成为这盘棋中的首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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